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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质量是企业管理实力和管理素质的综合体现,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给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的复合性产品是企业的宗旨。

第二条坚持企业的管理方针,抓好各生产要素的配备,按照三标一体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全过程、全要素控制。

第三条工程公司实行企业法人代理质量责任制,工程公司技术经理责任制为重点、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质量负责制,以质量责任的真正落实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来保证工程质量。

第二章过程质量控制

第四条各项目部接到新开的单位工程,开工后由项目经理与主管经理签定《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编制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公司指定性的创优项目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创优措施》上报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各施工队伍在项目部分包分项工程时,要与项目部签定《分项工程质量协议》,同时向项目部提交“分项工程施工管理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第七条特殊岗位(施工员、质检员、见证取送样员、资料员)和技术工种(焊工、电工、防水工、砼工)均要持证上岗,并由项目部对其进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操作。

第八条每个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坚持实行“样板制”,要通过样板工程选择有能力的劳务分包方,样板达不到要求的施工队伍坚决辞退,并做好样板的策划、评定和记录。

第九条各种原材料的进场必须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无合格证的材料,项目部材料员拒绝验收,对砂、石、钢筋半成品、砌块、卷材等原材料进场后由项目部质检员对原材料的外观进行检验,对由肉眼验收发现外观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质检员拒绝使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需要进行试验和复验的重要材料由项目部取送样员由监理单位见证后及时送检验部门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进场材料的检验状态要及时进行标识。

第十条水、电安装材料的质量由策购人负责,水、电施工队伍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采购人与施工班组共同承担因材料质量造成的材料和返工人工费用。

第十一条现场搅拌的砂浆、砼由专业人员集中进行搅拌,并根据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盘盘计量准确,对混凝土、砂浆搅拌计量情况,化验员、质检员要有抽检记录。

试块、试件、试样的制作及取样要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制作和取样,并由监理公司见证人员见证。

第十二条工程中途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工程管理部审批,主管经理批准,项目部办理经济签证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及办理经济签证的技术变更,项目部不得私自施工,否则,其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经审批同意的技术变更,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召集施工变更项目的相关人员(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变更的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中途向外分包的工程,工程公司原则上不予接受,否则项目部要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作业班组提出纠正和返工要求,处罚办法由项目部自定。

第十五条各劳务分包队的工程结算单,质检员根据分项工程质量的实际评定情况签注结算意见,支付工程款时财务部门按结算额的80%给予支付,其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暂时扣留,待分项工程验收达到标准后,由项目部签注意见,工程管理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三章质量检查与评定

第十六条为了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层层把关,严格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分为四级:

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各级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各级质量检查员必须坚持原则,本着对企业、对顾客负责的原则,尽职尽责,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评定。

对违反规范、规程进行操作的单位和个人有行使纠正、制止、提出返工、停止施工和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

第十九条质量检查员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质量检查始终要坚持专业检查和群众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员完成,对质量检查内容逐日记载到《施工质量检查日志》上。

第二十条建立工程公司月检、月评,项目部周检、周评,班组“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的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第二十一条质量检查评定组织方式及检查内容:

(1)月检、月评:

由工程公司主管经理主持,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公司质检员,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有关人员参加,按项目部对分项的质量检查评定进行检查,并检查日常自检记录及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2)周检、周评:

由项目部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主持,专职质检员组织,由质检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3)三检:

班组的自检、互检,由班组长主持并组织,交接检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有关班组长进行。

第二十二条质量评定:

(1)检验批、分项工程评定,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有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班组长进行评定,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填写具体评定表格。

(2)分部工程评定:

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公司专职质检员、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进行评定,由工程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

(3)单位工程评定:

单位工程竣工时在集团公司核验前15天,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有关人员整理好最终检验资料,提交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初审合格后会同单位工程综合评定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集团公司品质保障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分部(分项)评定要做好记录,评定表中的所有项目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后,各单位人员签字齐全。

第二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应立即进行纠正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对影响结构工程质量、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的工程,一律不得参与精品工程的评选。

第二十五条质量反馈:

单位工程交工后,项目部要制定回访、回修计划,经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并按计划进行回访和回修。

认真听取用户意见,通过工程回访及保修,总结工程质量通病,提出在以后工程施工中的改进和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对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回修,对所有的回访、回修工程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质量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质量事故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查清原因,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第二十八条无论一般或严重质量事故,均应坚持报告制度,一般事故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事故分析处理报告,经工程公司工程部部长或专职质检员审核后按处理方案及时组织处理,严重质量事故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填写事故分析处理报告,由工程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于当日内报集团公司品质保障部审核后,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九条一般质量事故的查处:

由工程公司工程部部部长、专职质检员、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工长)、质检员参加,认真分析查处责任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严重质量事故查处:

由集团公司品质保障部组织,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认真调查并提出处理方案,由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整理出事故调查的文字材料,征得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品质保障部监督工程公司执行。

第五章竣工验收制度

第三十一条组成:

工程公司成立竣工验收考评小组,组长由主管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组员由工程公司专职质检员及工程公司项目部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三十二条程序:

单位工程验收前15天左右,项目部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出竣工预验报告,并整理好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报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在接到预验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部室专业人员对单位工程进行初验,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项目部限日整改。

第三十三条工程公司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向集团公司及建设、监理单位发出竣工验收申请,会同审查合格的技术资料上报集团公司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申报政府部门监督验收。

第六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罚:

工程公司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基数对施工承包队处以3倍的罚款,对项目部处以10%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严重质量事故处罚:

工程公司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基数,对施工承包队处以5倍的罚款,对项目部处以20%的罚款,对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处以500—1000元罚款,工程公司领导班子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七条单位工程精品质量奖励:

工程公司注重“品牌”战略,以“精品”工程质量带动整体质量的提升,为此公司鼓励创建精品工程。

获集团公司优质结构精品工程,工程公司按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1元。

获白塔银奖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2元,获白塔金奖,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4元,获飞天银奖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10元,获飞天金奖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12元,获鲁班奖每平方米奖励人民币20元,以上奖励同时获得者只按最高奖项执行(项目部80%,工程公司机关20%)。

第三十八条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的质量奖罚,凡受检工程,工程公司均加倍奖罚到项目部。

第三十九条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站及集团公司对单位工程下发质量问题通知书,每发生一次处罚项目部500元,工程公司下发的质量问题通知书每发生一次处罚项目部200元,从当月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四十条工程公司给项目部下达的指令性创优项目(包括优质结构、白塔奖、飞天奖),项目部未按指示性计划完成的,按单位工程面积每平方米扣罚2元,同时取消年终评比优秀项目部资格,罚款从项目部年终承包兑现奖中扣除,不足时从抵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一条兑现要求:

工程创优当年若单位工程成本盈余,兑现70%,第二年政府部门复查通过后兑现剩余30%,若单位工程成本亏损,兑现50%,其余50%予以罚没,以便用于弥补亏损,若政府部门对精品工程的验收未能通过,奖金全部罚没,并如数退还。

第四十二条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作业班组、外包队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工程公司质量月检达到合格标准而观感质量评定为好的分部、分项工程,并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签字认可的,按优良价结算工资,经工程公司月底检查达到合格标准,但观感质量评定为一般的,并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签字认可的,按合格价结算人工工资,产生不合格项的外包队、施工班组,待返工处理完毕,经工程公司工程部复查后,按合格价结算工资,并扣回相应返工工程量的材料费用。

项目部质检员未按班组施工的实际情况随意结算优良价的,每发现一次扣300—5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水、电、小工种及分包项目部的质量控制,每月工资结算时应由工程部安装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施工质量的实际情况进行签字认可后方可挂帐支付。

第四十四条材料设备部采购员、项目部材料员在接收材料时,要严把材料质量关,如发现原材料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材料供应部门并及时解决,否则,因材料质量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工程三阶段验收和迎接建设部、建委、质检站、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检查时,不能一次通过的,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当月工资风险薪20%予以罚没,由于技术交底、材料计划、施工过程中计量、模板设计等引起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人员当月工资风险薪20%予以罚没,施工过程中轴线,标高等出现超规范要求时,施工员、质检员扣除风险薪的20%。

第二部分工程技术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四十六条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技术管理对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十七条技术管理工作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贯彻国家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原则;

(2)坚持进场原材料、施工过程、最终检验、试验的原则;

(3)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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