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组展柜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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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组展柜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年产200组展柜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废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
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
编制单位:
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
二零一九年四月
建设单位:
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
法人代表:
编制单位:
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
法人代表:
建设单位(盖章)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
电话:
传真:
邮编:
272500
地址:
汶上县中都街道西槚柏村西
1、验收项目概况
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投资30万元,位于汶上县汶上县中都街道西槚柏村西建设了年产200组展柜加工项目。
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委托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09日编制了《年产200组展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017年11月10日,汶上县环境保护局以汶环报告表〔2017〕166号文对该项进行了批复,2019年1月10日该项目建设完成并调试运行,2019年4月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委托山东科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制订了验收监测计划,并于2019年04月12日-13日派员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
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现场自查和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报告。
2验收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正);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08.01);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办环评函[2018]9号);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号文)
2.2技术文件依据
(1)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年产200组展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
(2)汶上县环境保护局以汶环报告表[2017]166号文《关于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年产200组展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7.11.10)。
2.3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及修改单标准。
3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地处济宁市汶上县中都街道西槚柏村西,区内交通便利,105国道从厂区西面经过,交通便利。
本项目租赁济宁北极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闲置车间,其租赁主要包括生产用房、办公用房、配套设施。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700m2,主要建筑物为一栋车间、一栋仓库、一栋办公室,总建筑面积700m2。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一班8小时工作制,(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1、项目周边环境图见图3-2、项目平面布置图见图3-3。
)
图3-1项目位置
图3-2项目周边环境图
项目所在地
图3-3项目平面布置图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700平方米,系租赁现有生产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70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用房、办公用房、配套设施等。
主要进行展柜的生产。
表3-1项目区建筑面积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建筑面积700m2,租赁闲置车间;
贮运工程
原材料来源
所需原材料全部外购
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公用工程
供水
城市自来水管网
排水
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滞留收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
供电
引自汶上县供电网
环保工程
废气
焊接烟尘:
经收集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裁剪、切割产生的木屑粉尘:
裁板、切割工序经中央除尘器收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
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
噪声
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对运输车辆设施进行严格管理
固废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下脚料、清扫车间地面粉尘、废焊渣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1处约5m2的一般固废区,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本项目产能对照表见表3-2。
表3-2本项目产能对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设计产能(套)
实际产能(套)
备注
1
展柜
200
180
以木板、钢管为原材料
本项目设备对照表见表3-3。
表3-3本项目设备对照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单位
1
精密锯MJ6130T2G
1
1
台
2
精密锯MJ66128Z
1
1
台
3
打气泵
3
3
台
4
储气罐
1
1
台
5
电焊机
0
1
台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该项目每年所需主要原辅料情况见表3-4。
表3-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备注
原材料
1
木板
张
3700
外购
2
铁管
根
2000
外购
能源消耗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备注
1
电
万kW·h/a
0.6
引自汶上县供电网
2
水
m3/a
140
城市自来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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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5验收检测期间生产工况对照表
验收监测时间
产品名称
设计产能
实际产能
验收期间
生产负荷(%)
4月12日
展示柜
0.66套/天
0.60组/天
90
4月13日
展示柜
0.66套/天
0.60组/天
90
3.4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该项目用水由城市自来水管网提供,供水水压、水量有保证,能够满足生活用水的需要。
(2)排水:
项目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
3.5生产工艺
(1)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主要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3-6、3-7:
图3-6工艺流程图及产污图
G1
木板、铁管
组装
检验入库
切割
裁板
原料
S1、N1
(2)工艺流程文字说明:
1)原材料(木板、铁管)入厂;外购的原材料存放在生产车间内,存放过程中不产生无组织粉尘。
(2)根据产品的规格型号裁剪下料;
(3)裁剪后的木板进行按照展柜的尺寸切割成小木板;
(4)用气枪将切割好的小木板组装成柜体;
(5)组装好的产品放入成品区存放;
不涉及喷漆加工工序。
(3)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1)焊接过程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
(2)裁剪、切割产生的木屑粉尘;
2、废水
办公及生活废水。
3、噪声
精密锯等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废
(1)木板边角废料;
(2)金属边角料;
(3)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4)生活垃圾;
3.6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对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相关要求,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固(液)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板下角料、钢管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粉尘外售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
项目固废处理措施一览表详见表4-1。
表4-1项目固废处理措施一览表
污染物
产生量
处理措施
木质边角料
1t/a
收集后外售
金属边角料
0.1t/a
粉尘
0.57t/a
生活垃圾
1.53t/a
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4.2其他环保设施
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厂区全部进行了地面硬化,下雨积水和渗水不会渗漏到地下污染浅层地下水。
污水管道经防渗处理,不会渗漏到地下污染浅层地下水。
4.3环保设施投资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0万元,实际环保设施投资为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
本项目环保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废气治理措施、噪声控制措施、废水处理措施。
环保投资明细具体见下表。
表4-3项目环保投资明细一览表
污染类别
产污环节
采取措施
投资额(万元)
废气污染
焊接烟尘
裁剪、切割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
无组织粉尘
通风措施
水污染
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滞留收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
0.2
进行严格的防渗措施
0.2
噪声污染
生产设备
减震、消声、隔声措施
0.2
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
垃圾桶
0.2
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暂存区(室)
0.2
合计
3
5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经研究,对《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年产200组展柜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汶上县中都街道西槚柏村西,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租赁济宁北极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闲置车间。
生产工艺为:
购进原材料(木板、铁管),按尺寸下料后,组装既得成品。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通过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周围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营运期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木板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无组织粉尘和非正常工况下粉尘排放的治理力度,确保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合理用作农田肥料,不外排。
化粪池、污水管道采取多项措施做好防渗处理。
3、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合理设置在室内,采取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要依法合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的粉尘外售处理,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5、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
报告表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若该项目对周围居民或环境造成影响,应立即停产整改或搬迁。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验收执行标准
6.1验收执行标准来源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
6.2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板下角料、钢管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粉尘外售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
7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对验收监测期间(2019.04.12-2019.04.13)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结果可知,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现实各污染措施可满足环评批复中相关要求,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4固(液)体废物监测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板下角料、钢管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粉尘外售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固体废物依法合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的粉尘外售处理,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汶上县浩达展柜销售店年产200组展柜加工项目生产工况稳定,本项目年实际生产300天,设计生产能力为展柜0.66组/天。
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量为展柜0.6组/天。
因此计算验收期间工况4月12日为90%、4月13日为90%,符合75%以上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
9.2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板下角料、钢管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粉尘外售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
10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10.1.1固(液)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板下角料、钢管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粉尘外售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
10.1.5建议
(1)加强环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好环保台账记录,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定期清理生产固废,避免在厂区长期堆放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