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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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XX地方税务局关于

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研的情况报告

XX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XX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办发〔2016〕XX号)的文件精神以及《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6〕XX号)的工作安排,我局立即组织机关科室和部分税务所,组成四个调研团队,按照调研提纲认真进行调研,现将我局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纳税服务体制改革方面

(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办税服务厅职能职责定位是什么,办税服务厅与税务所职责职能如何划分。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办税服务厅的应定位为“全职能办税及纳税服务中心”,打破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单独的基层单位的设置定位,进一步整合和拓展办税服务厅功能,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响应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在办税服务厅原职能不变的情况下,理清各科室涉税审批事项及办理程序,将有关科室的服务审核及审批职能,能移交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坚决移交,按规定和职责不能移交办理的,做到职能前移,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具有收规、法规、税政、征管、税源管理等科室管理职能的前台服务岗,要在传统业务受理、传递的职能上,对办税服务厅加挂征收管理所、纳税人培训学堂的牌子,赋予其相应的业务审批职能,具有一定的执法权。

将纳税宣传、纳税人培训、纳税人权益保护、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职能划归办税服务厅。

税务所专门负责管户巡查、数据维护、催报催缴、低风险应对等工作,原则上纳税人不再到税务所办事。

(2)如何抢抓机遇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实现全系统各单位纳税服务工作的平衡统一。

 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是应对新形势下各种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必由之路。

实现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必须紧紧沿着税收现代化发展道路,着力转变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三个服务”(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立足于三个“优化”(职能优化、流程优化、信息支撑优化),树立并牢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可以从以下方面:

1.实现工作职能转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职责为税收征收和纳税服务两方面。

首先是在办税服务厅性质定位上,要将办税服务厅重新命名为“征收服务局”,赋予与其职责相当的权限,使其能够统筹指导全局的纳税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以通过提高行政级别等特殊方式来实现;其次要推进办税服务厅实体化,在办税服务厅内部设立专门的涉税审核审批的调查岗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受理、调查、审批、办结的实体化运作。

2.实现业务流程转型。

借鉴应用流程再造论,重塑征管业务流程,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并从流程管理的角度整合职能机构,优化资源配置。

把行政审批流程前移到征收服务部门,将纳税服务融入到征管流程中去;打破管理员“管户制”的管理体制,真正转变到“管事制”,大量的管理人员可以充实到办税服务厅中,按照专业化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既可以解决办税服务厅人员不足的问题,又能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同时也能够有效降低执法风险。

3.实现服务平台转型。

由于地税系统税源结构的变化,纳税服务和税收征收将是征收服务部门的“两大支柱”产业。

因此,要以“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完善拓展服务功能”为目标,将12366热线、门户网站管理权限整合进办税服务厅,使三大纳税服务平台有机统一。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在制度上保障办税服务厅能够有效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4.实现管理机制转型。

在机制管理上,实现由过去的“办税服务厅围绕业务部门转,下级围绕上级转,纳税人围绕税务机关转”,转变为“机关围绕基层服务,后台围绕前台服务,全局围绕纳税人服务”的全新运行方式。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运行机制,审核审批事项前移到办税服务厅,权力和责任也统一集中到办税服务厅,而相关业务科室则要建立审核审批复审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

(3)市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如何履行全市纳税服务指挥调度职责,如何承担办税服务场所涉税业务办理监控、政策服务、投诉快速处置、纳税人智能办税体验、纳税人培训、税收宣传展示等功能。

各区县局是否需要依托办税服务厅成立各区县纳税服务中心。

中心如何与12366中心进行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工作联动,形成两级职能匹配的纳税服务组织构架。

市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应全面监控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并对投诉直接介入办理,不需转到区县局后,由区县局自行处理投诉。

我们认为区县一级没有必要设立纳税服务中心。

理由是在市局层面12366已结做得比较完善了而且在现代信息技术如此高的情况下。

纳税人需要了解税收信息随时可以通过市局12366.其次,如果区县设立中心在人力财力上有可能造成浪费,效率很低下。

(4)纳税服务部门如何统筹开展诚信机制建设,如何对信用结果进行运用。

纳税人信用机制建设单凭税务机关是比较困难的,必须广泛依托社会其他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做到数据共享、征信互用,将纳税人遵守税手收相关规定,依法纳税情况作为其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结果应扩大使用范围,将信用数据纳入政府大数据。

对内,我们要对信用好的纳税人开展VIP服务;对外,我们应与其他政府部门一起,对纳税信用不好的纳税人执行限制惩戒措施,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启办事“绿灯”。

(5)目前,纳税服务工作在服务方式、管理手段、信息共享等合作事项中存在那些短板和瓶颈。

1.人力资源不匹配。

在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中,办税服务厅承接了涉税审批事项前移、低风险应对、纳税服务等职能。

但是,职责增加了,人员没有相应配齐。

现在办税服务厅中有近50%的人员是临时聘用人员,50%的工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聘用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也就不能履行上述职能。

2.权责不对等。

目前,办税服务厅除了征收管理之外,还承担着大量的其他工作。

办税服务厅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尚未清晰,在履行诸如纳税服务、行政审批受理、数据信息核实等职能时不仅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也没有独立的对外执法权。

因为办税服务厅属于地税部门的直属机构,行政规格和地位略低于内设机构。

3.流程不通畅。

办税服务厅虽然集税收征收与纳税服务于一身,但在办理涉税业务过程中,大部分需要审核审批的事项,办税服务厅受理之后,需要通过征管系统对相关涉税信息进行核实,而这些信息都需要经过税源管理部门事先认定,如未达起征点、所得税征收的认定等,或者直接将受理资料通过向税源管理部门和职能科室内部流转审核审批后才能出件,如果相关部门因不能按时完成而出现“滞留”或“断链”的现象,直接影响到办税效率,给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致使纳税人的不满情绪和矛盾集中在办税服务厅身上,而办税服务厅却因为机构性质等因素表现出无能为力,难以协调,不能向纳税人兑现服务承诺。

同时在考核时又会出现办税服务厅和相关单位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等情况。

4.信息共享难,虽然国地税目前使用的是统一个征管系统,但是由于部门的不同,人为的在金三中设置了障碍,使国地税信息难以完全共享,需要共享的信息还必须经过转换,这就造成了纳税人报送资料的重复和纳税信息的多头录入,即不方便纳税人,也给前台征收工作增加了工作量。

二、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调研提纲

(一)征管规范1.0贯彻落实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前后台业务工作流程和衔接存在哪些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地税一线管理主要的工作职责中哪些适合进一步前移办税服务机构,或精简调整和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的意见建议是什么。

目前征管规范1.0贯彻落实情况整体情况较好,大部分征管一线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征管规范办理各项业务,但还是有少部分同志学习不够深入,习惯按经验办事,用老办法处理业务,不按征管规范规定的流程办理,不按征管规范的要求收集相应资料;前后台业务工作的衔接有时候不够畅通,主要原因是对规范的掌握程度不一致,对时间性要求没引起重视。

地税一线管理主要职责中比如税(费)种认定,建议前移至办税服务厅。

(二)深化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后管理方面实际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如何改进和提高。

我局推行简政放权后,少部分同志对简政放权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认为取消了审批,就可以不管了,缺乏对备案类事项的事后监督,存在“只放不管”的现象;还有就是出现部分同志对备案类事项变相审批的情况,出现了“不敢放”的现象。

针对这些现象,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简政放权的思想教育,加强政策学习,制定备案类事项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正真做到“放管结合”,切实推进税务行政审批改革。

(3)税收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转变管理方式,发挥导向作用。

在未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情报管理、分析识别、风险应对、质效评价工作流的相关职能职责怎么在市局、区县局、税务所、管理员四个层级划分比较适应营改增以后地税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

税收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税收风险管理在技术力量、法律保障及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技术力量的薄弱。

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数学模型,税收风险管理与数学发现密切相关,基层税务机关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数学模型来计算,否则就无法衡量税收风险管理的成效,也无法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

而要建立并随时修正数学模型,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技术上的保证,这也是开展风险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所不具备的。

二是法律基础的薄弱。

现阶段,风险管理还缺少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风险管理虽然以内部控制为主,但其信息的获取往往涉及其它单位和个人,这就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三是外部环境上的欠缺。

风险管理的必须依靠大量正确的数据信息,而最有说服力的数据信息往往不是纳税人自己提供,而是来源于第三方的数据信息。

第三方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的支付制度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方面,目前,银行卡支付仍未普及,存在大量的现金结算,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些都是外部环境的欠缺。

2、风险管理模型未建立与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一是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指标为主,风险模型的研究不够深入。

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的开发水平及整合水平不高,有效的信息资源未能得以充分利用,信息缺乏指导性或针对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散乱信息多,提示问题信息少;提出问题、给任务型信息多,指方向、给方法型信息少;单个信息分析多,信息综合分析少;

二是税收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对如何从制度上确定风险评估的主体、程序、标准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缺乏系统的操作办法,对风险管理任务的下达和完成缺乏统筹安排,导致风险管理形式重于实质,风险管理结果应用水平较低,互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同时,风险案例和模型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缺乏实战的风险指标特征体系的指向性不强,还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分布情况,无法有针对地抓住重点开展风险的应对。

3、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与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基层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行业和规模相结合的户籍管理模式,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仍以属地分片、分责任区管理为主的拉网式、粗放型管理方式,对所有的纳税人实施均衡管理,缺少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缺乏管理的层次性和针对性。

一是税源控管缺乏针对性。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化,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缺乏对税源控管的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

二是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

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岗等条款,同时明确规定“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但在很多涉税事项的审批过程中,实际上完全依赖税收管理员的初审意见,后续的审批环节基本上流于形式,因此,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对那些自我约束力较差的税收管理员存在着以权谋私和谋求个人私利的操作空间。

4、税务管理人员少与纳税人日趋增多的矛盾。

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一多一少”、“一高一低”两大矛盾,即纳税户多而税收管理员少、税收管理要求高而管理员平均素质偏低,纳税人的数量逐渐增多,造成税收管理浮于表面,管理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

一是从纵向来看,各层级之间存在“多头管理、多头下任务”的状况。

现行的管理体制呈现“倒金字塔”结构,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管理任务下达的分散性和随意性,导致基层税务机关人员疲于应付、无所适从,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加重了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的负担。

二是从横向来看,税务机关内部协调配合不够。

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相互脱节,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业务衔接不顺畅,没有实现有机的联动,阻碍了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

虽然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有效减少了纳税人多头跑的情况,但是内部流转的有序性值得商榷,业务流程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各部门间相互推脱的情况仍然存在。

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

深入落实税收风险管理,需要解决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有抓好认识、人才、环境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才是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所在,同时,也应从不同角度对企业进行涉税风险分析评估,引导纳税人进行自我审核、自我约束、自我修正。

1、积极稳妥推行税收风险管理。

将税收风险管理引入税收征管工作,实行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督察,建立统一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执法风险,降低征收成本,是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目的。

一是加强事前预警。

就是通过强化税收分析来有效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依托税收征管软件平台,有效采集内外部数据,梳理各项税收风险点,设置与实际税收征管工作相适应的预警指标,落实分析制度,为实施有效管理提供指引和方向,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预警能力。

二是加强事中监控。

就是通过税收分析确认税收管理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类型等因素,将各项风险指标予以组合,建立风险管理模型,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的监控,并根据风险提示和相应的疑点数据,采取应对管理措施。

三是加强事后督察。

就是因事前、事中税收风险管理中无法识别、控制或者人为因素造成税收管理中存在漏洞、不当或者过错的基础上,通过事后督察的方式,对税收管理全过程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补救,同时落实责任追究,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建立管理平台。

探索和建立“融预警、监控、督察于一体,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管理为目的”的税收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来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动态化和信息化。

2、强化税收风险监控分析。

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风险监控分析是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一是建立多层级的税收风险分析制度,风险分析应按照“分工负责、多次分析、人机结合”的原则,明确分析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合理设置岗位,深入开展各层次的税收风险分析。

二是建立“上下结合”风险识别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风险管理办的统筹协调作用,一方面要自上而下通过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发现发布风险信息和应对任务;另一方面就是要有效调动中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主动发现、采集风险信息,自下而上地汇总、上报风险信息,增强系统发现发布风险的能力和准确性,形成风险信息上下畅通的良性循环机制;同时要突出基层局风险管理办的再分析作用,在区局初次分析的基础上,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应对人员要重视实施应对前的案头分析工作,充分运用纳税人征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第三方信息以及纳税人具体情况和历史处理信息实现涉税信息的横向、纵向分析,判定问题的具体所在和应对工作的重点及方法。

3、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控制。

通过税收风险识别与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结合行业风险管理模型,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办法。

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行业评估。

实行“点、线、面”结合管理的方法,确定重点管理的企业、重点监控的行业,对高风险企业有计划地实施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强化动态监控。

与此同时,不断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实现由排除风险点到治理风险面、控制风险源的转化,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最大作用,实现对税源的长效管理。

4、突出税收风险分类管理。

依据不同的税收遵从度,确立分类、动态、个性化的管理服务机制。

对待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应按照“一般风险一般管理,较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原则,税收管理中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介入程度应有所区别。

对风险级别较低的纳税人,采取频率和深度不同的常规管理措施,如案头分析、辅导、巡查等服务性措施;对风险级别较高的纳税人可使用约谈、实地核查和税收检查等措施,已达到实行税收风险管理后,使基层税务机关根据辖区内不同风险级别纳税人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主动调整、合理安排征管力量,有重点地强化对高风险级别企业的监控和管理,从而使有限的税务人员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增强和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深化纳税评估工作。

充分运用各类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并为其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提高税法遵从度,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促进纳税人自我管理涉税事务,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以达到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目的。

(4)营改增以后地税应如何落实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哪些方面需要作出改革调整(重点关注层级、区县局机关业务科室和基层税务所、征管岗位设置等关系)。

营改增后地税要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对的管理工作进行分类,比如可以将管理事项分为基础管理事项和风险管理事项两类。

基础管理事项包括登记管理、认定管理、证明管理、定额管理、申报征收管理、催报催缴管理、欠税管理、宣传辅导管理、信息采集管理、调查执行管理、简易处罚管理、征管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事项又可分为受理类和户籍管理类,受理类由办税服务厅办理,户籍管理类则由税务所的日常管理岗处理。

风险管理事项又可分为风险任务管理和风险应对管理。

风险任务管理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诊断书出具、风险应对任务下达、风险任务评价监督等,这可以由风控中心完成。

风险应对管理主要包括税收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这可由税务所的风险应对岗及稽查局完成。

二是对税源进行分级分类,要综合考虑行业、纳税规模、和特定业务等因素,将税源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以及零散税源。

重点税源原则上为规模以上、重点行业和特殊类型的纳税人;一般税源为规模较小的其他纳税人,零散税源则为自然人等零星纳税人。

三是根据税源的分级分类,对机构进行整合,设置相应税务所,然后根据管理事项的分类,在税务所内部设置不同岗位,比如说日常事务管理岗、综合事务管理岗、风险应对岗、审核审批岗等,在因岗配置人员。

最终形成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核查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优化机构设置、合理调配资源、明确岗责体系为保障,逐步实现由“分户到人、各事统管、单兵作战”向“按事分工、分权制衡、团队协作”转变,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坚持行业与规模相结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坚持机构重组与资源整合相结合。

(5)现有征管体系和流程能否满足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需要,如果需要改革,应如何调整机构职能设置,构建适合面向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

现有征管体系和流程还不能满足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需要。

要构建适合自然人的税收征管体系,一是要加强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义务,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提交协作制度,赋予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刚性约束权力。

二是要从市局层面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自然人涉税云数据。

三是各局应设立风控中心,专门负责自然涉税数据的采集和加工,以及自然人涉税风险的推送。

四是建立税收业务专家团队,从线上和线下两方面对自然人纳税进行专业辅导。

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涉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结果的第三方应用,让失信自然人自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营改增以后,一线征管当前最需要抓好的工作是哪些。

当前应如何抓好基础工作,尤其是数据情报工作,为下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做好准备。

营改增后,当前要根据现行地方税种的特点,重构和完善地方税征管体制,走精细化管理之路。

一是理顺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收征管,结合实际实现当前业务工作的征管流程再造(如房地产、外来建安征管流程上如何与国税有机衔接);二是做好发票管理的最后环节,首先要做好纳税人结存发票的缴销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结存发票的验销;其次要做好营改增过渡阶段发票开具、冲红等业务的政策解答和技术支持;再次是加强对5月1日至6月30日开具地税发票的监管;三是要创新征管方式,强化征管手段,比如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积极与工商部门衔接,尽快实施“先税后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交易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时将完税作为前置条件;四是要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要狠抓预征和清算两个环节;五是加强资源税管理,一方面要从源头上在采集环节加强控管,另一方面对搅拌站、建筑施工等企业加强代扣代缴。

当前做好数据情报工作,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设立数据情报采集专职部门。

各区县局应专门设立数据情报采集部门(如风控中心),负责区域内税收情报的搜集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第三方信息情报的需求整合和应用审核工作和基于数据信息情报的风险应对的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是拓展数据情报采集渠道。

依托市局大数据平台,尽快建立国地税数据交换平台,打通跨地区数据交换途径,制定通用数据采集标准,拓展外部数据信息来源,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税收数据信息情报交换顺畅。

三是保证采集数据真实准确。

在纳税人自主申报时,做好政策辅导工作,保证纳税人申报数据和实际生产经营数据相匹配,提升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把控采集数据的质量。

四是提升数据情报应用能力。

从多需求角度进行数据情报分析,增强数据情报的实用性。

从领导决策的角度进行数据情报分析,供领导决策参考;从各业务部门工作的角度进行情报分析,使工作开展更有针对性;从后续管理工作需要的角度进行分析,为风险应对提供数据支撑。

五是要加强数据情况工作的绩效管理。

将数据情报管理各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强化对税收情报的过程管理,确保税收数据情报管理各项工作始终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

三、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改革方面

(一)对国地税开展联合稽查工作有什么好的建议。

建议建立证据互相采信制度,一方取证,另一方可以其处理、处罚决定作案件定案依据,不必重复取证,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深化了国地税联合稽查,也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资料提供负担。

(2)对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对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公平性。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对第六条第一、二款涉及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的当事人,只要缴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就可以只记录违法行为,不向社会公布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第六条第三款涉及的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较为普遍,且按照40万的发票面额对应的税款远比前两款的100万税款要少,对这样的违法当事人,如果主动接受处罚缴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仍要被向社会公布的话,从本《办法》而言似乎不够公平,建议对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况也比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2.降低公布标准。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涉税金额标准100万元较高,建议可以按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对部分地区降低到50万元,这样可以扩大辐射面,把之前未达到公布标准的案件纳入进来,更有效的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行为。

3.加强执行力。

联合惩戒的执行效应不强,虽然有21部委的联合备忘录,但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刚性要求不足。

建议一是从立法和执法层面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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