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50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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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505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

C、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

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应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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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没收财产

【答案】:

C

【解析】:

①没收财产只能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的,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没收财产;规定“可以并处”的,则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没收财产。

《刑法》第263条规定,对于抢劫数额巨大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必须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者是择一关系,而非同时适用。

A项说法错误。

②《刑法》第59条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

2.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

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7题,单选)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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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甲、乙、丙3人就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成立共同犯罪时,只要3人都认识到伤害有致死的可能,就对现实出现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

甲、乙都使用铁棒,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打死被害人的可能性,丙也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也要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共犯责任。

故ABC项错误。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指的是有两种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时(如轻或重,有罪或者无罪),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选择对被告人有利的那个。

甲、乙、丙3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共同犯罪人,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没有其他不同的处

3.《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

(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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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罪状

【答案】:

A

【解析】:

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例如,《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的”属于典型的简单罪状。

4.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2011年卷二2题,单选)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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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主体。

孤儿院为牟取利益,将儿童以“中介费”、“劳务费”的名义出卖给其他人的,虽然单位不能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是策划、实施这一行为的具体负责人构成拐卖儿童罪。

A项,刑法已经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故A项错误。

B项,追究单位(孤儿院)拐卖儿童罪的刑事责任,违反了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主体范围的规定。

故B项错误。

C项,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事后法,立法者在危害行为发生后针对性立法的,也不得溯及既往。

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对孤儿院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为拐

5.关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在刑罚立法阶段。

应侧重于一般预防,同时注意到特殊预防的需要

B、在对个案审理宣判刑罚时,应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并重

C、在执行刑罚时,应侧重于特殊预防

D、在刑罚立法和刑罚执行时,都应侧重特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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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2节>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罚的目的。

迈耶主张刑罚立法时侧重一般预防,判决时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并重,刑罚执行时侧重于特殊预防。

6.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这一解释是立法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变成司法解释的内容后。

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类推解释

C、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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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

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释,仍然是学理解释。

类推解释的结论,即便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名义作出的,仍然是类推解释。

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例如,抢劫宠物狗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

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危害性远重于抢劫宠物狗的行为,就更应按照抢劫罪处罚(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罚将会导致处罚明显不均衡),这是当然解释的结论。

但是,婴幼儿不属于“财物”,将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行为按

7.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3题,单选)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

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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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类推解释、扩大解释、当然解释。

A项,类推解释的特点是突破法条的文义,无法使国民通过法条文字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责,所以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文字的明确性。

无论何种对刑法条文的解释,都不得采取类推的模式,除非在法律文字违背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是否为类推解释取决于解释的方法而不是解释的主体,因此,类推解释的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依然是类推解释,而不可能变成扩大解释。

故A项错误。

B项,中国刑法学者历来主张可以将拖拉机解释为汽车,但不认为是类推解释而是扩大解释

8.乙冒充妇女甲的丈夫,在黑暗中上了甲的床,与其发生性关系。

二人在嘿咻过程中,甲突然发现对方姿势不对,断定其不是自己的丈夫,怒杀乙。

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哪一种?

A、特殊正当防卫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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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只有暴力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才能成为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针对非暴力的上述行为,只能进行一般正当防卫。

此时,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或等于所保护的法益,否则即为防卫过当。

据此,本案中的甲成立防卫过当。

需要指出的是,防卫过当,基本是过失犯罪,但也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9.1996年9月,陈某某因流氓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实施以后,陈某某以新的刑法里没有流氓罪罪名为由提起申诉。

关于如何处理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陈某某,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C、考虑到陈某某已经服刑有期徒刑一年,改判为两年有期徒刑

D、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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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溯及力的记忆和理解。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对刑法规定颁布前发生、刑法规定生效后法院判决还没有确定的刑事案件来说的。

对于刑法规定修改前已经按照当时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的刑事案件,仍应该执行当时的判决。

10.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

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

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6题,单选)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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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3节>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帮助犯。

帮助指以提高法所不容许的风险的方式促进了实行犯的行为构成的实现,帮助者称为帮助犯。

本题中,可将甲整个盗窃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甲手持乙提供的钥匙前往张某家中行窃,若甲成功进入张某家中并窃得财物,则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乙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若甲所持钥匙未能打开张家房门,并就此作罢离去,则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第二个阶段,在甲使用乙所提供的钥匙未能开门的情形下,其并未放弃盗窃,且自行决定破门入室行窃,可以确定乙的帮助行为对甲的促进作用已经中断,所以对

11.甲与乙是邻居,因生活上的纠纷发生口角,甲情绪很激动,声称不让乙好活,并立刻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

乙担心甲会加害自己,便在甲回来的路上打伤甲,导致甲手臂和腿骨骨折,一个多月没法行走。

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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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乙根本没有面临正在发生的侵害,因此是故意伤害。

1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主刑的种类?

(  )

A、死缓

B、有期徒刑

C、管制

D、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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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管制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我国刑罚种类的记忆。

我国的五种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是我国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单独的刑种。

13.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

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

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7题,单选)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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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行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通过强制或欺骗来控制实施人从而实现对事件的控制。

本案中,甲欺骗乙,隐瞒了自己的杀人故意,但并未支配产生错误认识的乙,并不成立间接正犯。

故A项错误。

由于甲并无盗窃故意,仅具有杀人故意,所以乙对甲无论盗窃或是故意杀人均不可能成立帮助犯。

但是此案中,不管盗窃或是故意杀人均包含一个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在此行为上,甲、乙存在共同故意,且乙的望风行为提供了帮助力,所以二人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共犯。

故C项正确,BD项错误。

14.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为境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期徒刑。

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期徒刑,所以2018年12月31日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同日开始执行管制

B、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期限,应从2018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而不能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C、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期限,也应从2018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即应当同时执行有期徒刑和管制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

D、如果管制刑期执行完毕之后第四年甲再犯强奸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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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D

【解析】:

A选项正确,有期徒刑与管制并罚时,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开始执行管制。

B选项正确,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C选项正确,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和管制刑期相等,且是同时起算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两者同时起算。

D选项错误,管制执行完毕后第四年距离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已经6年,超过5年,不成立累犯,可以缓刑,可以假释。

15.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卷二5题,单选)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

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

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乙遂离开,丙死亡。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

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

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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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危害行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

br

A项,小偷翻墙入院行窃,主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包括利用宠物撕咬进行阻止。

但是,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仅仅只是意图侵犯财产的盗窃犯,显然不能放任宠物将小偷咬死。

在藏獒撕咬小偷导致小偷有死亡的危险之时,小偷的法益受损严重,主人有义务防止藏獒继续伤人。

甲作为藏獒的主人,能够制止藏獒的撕咬而不制止,导致小偷被咬死,成立不作为犯罪。

故A项正确。

br

B项,路人甲自身对丙没有救助义务,但是乙由于先前的故意杀人行为对丙产生了救助义务。

甲教唆乙不救助丙的,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16.甲与乙共谋杀害丙,但乙临时改变主意,并没有前往犯罪地点,最后,甲单独将丙杀害。

对甲、乙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甲单独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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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1节>共同犯罪的概念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问题。

乙虽然没有前往,但没有阻止甲实施他们预谋的犯罪,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17.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5题,单选)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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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A项,吴某以杀人故意向甲、乙二人开枪,即使对二人的死亡都是间接故意,在没有杀死二人的情况下,也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注意:

间接故意犯罪也有未遂。

故A项正确。

B项,吴某若打死甲,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未死的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由于两个行为构成建立在同一个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

故B项错误。

C项,吴某对乙也有杀人故意,即使未能杀死乙,仅仅伤害乙,也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行为构成。

故C项错误。

D项,吴某若一枪将甲、乙二人都打死,成立两个故

18.某市公安局接到有关该市一家制药公司制售劣药的举报。

公安局派人侦查核实后,公安局长王某找来该制药公司经理李某谈话,要求该制药公司今后不准再生产劣药,并将仓库中尚未销售的劣药全部销毁:

同时告诉李经理,如给公安局捐献400万元的办公经费,可以将此案撤案。

5天后,该制药公司向市公安局账号上打款400万元,公安局长指示相关人员将制药公司制售劣药一案撤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市公安局长王某构成了受贿罪

B、市公安局长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违纪行为

C、市公安局构成了单位受贿罪

D、只应将公安局长定罪判刑,不应该追究市公安局的整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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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单位受贿罪的认定问题。

市公安局长以单位的名义收受制药公司的财物归公安局所有,并以公安局的职权为制药公司牟取利益,公安局构成了单位犯罪。

19.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7题,单选)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

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

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

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认识错误。

一般认为,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之处在于,对象错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而打击错误属于客观结果错误,行为人对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存在主观认识错误,错误的结果是由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的。

A项,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

拨打电话的行为本身并不是犯罪行为,接通电话后的诈骗行为才是犯罪行为,在甲实施诈骗行为时,没有出现任何行为的误差,甲仅是主观出现了错误,以为在诈骗乙,实际上诈骗了丙,这属于对象错误,不是打击错误。

对于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的对象认识错误,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

20.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11题,单选)

A、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

B、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

C、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

D、不得假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假释的适用。

AB项,《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第7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据此可知,是否准予假释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故AB项错误。

CD项,《刑法》第81条第1、2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

21.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卷二7题,单选)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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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片面共犯以及间接正犯。

A项,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求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

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只有15周岁,无责任能力。

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乙对此提供帮助,二人相互协作完成犯罪,故应认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在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由于乙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因此,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如果

22.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

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

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9题,单选)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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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死刑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的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此处的“流产”,只是对事实的要求,何种原因引起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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