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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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爆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检查制度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二、工地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当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公司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司施工的所有工地负有安全检查责任,安全检查频率为每半月检查一次。

五、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和被检查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停止作业,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六、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现场交底记录2、组织健全3、纪律执行情况4、制度完整5、安全措施落实6隐患排除7、安全规章落实情况8、上岗作业情况9、按方案施工情况

七、执行班组自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原则,各分项工程应由班组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检,达到要求后才通知专检人员进行验收。

 

安全管理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效率,促进经济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全面、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各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实行有关人员轮流值班,全面掌握现场生产安全动态,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三、各个工地负责人要将当日的安全生产情况、工程进度、人员上岗情况如实向公司值班人员汇报,并保证能随时保持和公司本部值班人员联系。

四、了解工地管理交接班制。

交接班时是否把上一班的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要填写好交接班表记录。

如果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公司主管负责人报告。

五、每周质量安全部要安排二至三天对现场的安全情况及安全制度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发现有不符合要求和安全制度执行落实不力的要及时整改;

六、根据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有必要时公司要指派专人现场监督、指挥、协调安全工作,以确保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每周五为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例会,经营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使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向项目部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审批过的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班组长至少每周作一次安全技术交底,班前交底由班组长每班前对操作工人进行交底。

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除依照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必须符合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以及《安全技术交底手册》中的各项要求。

四、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建立档案。

每次交底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必须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班前交底班组长必须做交底记录。

五、公司安全部门必须经常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规定,不按技术要求施工的要责令其整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制度中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降低事故发生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及各项规章制度,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凡新入和调整工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

特种工人应结合实际参加特种工作操作安全技术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可操作,并须每年接受一次复查和考核。

四、各项目部或班组在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应由技术主管结合具体施工条件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五、开工前,应由班组长结合岩石特性、现场情况对钻机手、爆破员等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六、安全教育会议的频率为: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部每旬进行一次,班组每周进行一次。

七、安全教育的内容要讲求重点,针对性强,要对近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逐点的分析,提出整改方法,定出防范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凡进行特殊工种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件才能进行作业。

二、新吸收的工人进行特种作业前必须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才允许作业。

三、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相应的上岗证。

四、进行特种作业的新工人不许单独作业,必须由班组长或熟练工人帮带一段时间后方可单独作业。

五、持过期、无效上岗证的工人视为无证上岗处理,责令其重新参加教育培训,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火工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统一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火工品管理规定。

一、每个工地爆破方案经审批后,必须办理火工品现场保管员证,保管员由爆破员担任,不少于两名。

火工品由保管员领、退库,并进行现场保管,不得由他人代替。

二、严禁将火工品在驻地或生活区存放以及将雷管和炸药同处存放;火工品存放点应远离火源和电源。

严禁在靠近火工品处吸烟、用火、使用手机。

三、保管员作好现场火工品使用管理,作好火工品领、退手续,并作好火工品的使用记录,每天核对当天的火工品使用情况,若发现当天的火工品使用量和领、退数量有差,应分析原因,若确认在爆破现场丢失,应立即汇报上级,并到现场寻找,若未能找到,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四、保管员必须做好火工品使用记录台帐,随时掌握火工品库存数量。

五、严禁爆破员或有关管理人员私自挪用、非法买卖、借用、违规存放火工品,严禁使用火工品进行非法爆破。

六、爆破后发现有盲炮时,应立即报告上级,进行处理,并派专人进行清渣现场监护,从盲炮中清理出的火工品必须及时回收处理。

七、处罚:

1、在靠近火工品的地方吸烟、用火、使用手机者,给予100元处罚。

2、对爆破现场丢失火工品者,对直接责任人和保管员予以2000元处罚,并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给予1000—1500元处罚。

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私自挪用、非法买卖、借用火工品者,对火工品保管员及参与人员予以开除处分,并给予2000元处罚,同时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除直接责任人外,对火工品丢失、爆破现场存在盲炮知情不报者,予以开除。

5、若火工品违规存放,对火工品保管员予以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元处罚,对因违规存放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保管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五保证

一、保证不擅自聘用未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参加爆破;

二、保证不擅自改变爆破方案;

三、保证不擅自扩大装药量、不擅自改变孔径和减少钻孔深度;

四、保证不擅自缩小清场和警戒范围;

五、自觉执行市公安局制定的爆破技术人员离场替补人员审批制

度。

 

安全生产七不准

一、不准挂靠爆破队伍;

二、不准私自买卖、储存、转让爆炸物品;

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持有公安部颁发的安全作业证)不

在场不准爆破;

四、安全警戒距离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或安全警戒范围内有人员未疏散,不准放炮;

五、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够,不准放炮;

六、炮孔打歪、抵抗线变化、装药量没把握时不准放炮;

七、雷雨、大雨天气和夜间不准放炮。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奖罚分明,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奖励制度:

1、若作业班组在当月内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工伤事故、质量事故、违章作业,项目部在月底进行通报表扬,并按每人50元标准奖励,由班(组)长在本班组内进行合理分配。

2、在施工作业中,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者,经核实后,对当事人予以表扬并给予100元的奖励;对发现违章作业,举报累计三次者,经核实后对举报人进行表扬,并给予100元奖励。

3、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者,视情况给予500—5000元奖励。

4、对单项工程,能保证安全质量无事故,顺利完成者,对该项目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给予安全奖励。

二、惩罚制度:

1、在作业现场嘻笑打闹、迟到早退者,对当事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膊、赤脚或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必要劳保用品者,给予50—200元处罚。

3、存在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甚至执意作业者,视其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勒令改正并给当事人50—300元处罚。

4、对违章作业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勒令改正、并给予当事人100—500元处罚。

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者,对当事人给予500—5000元处罚,并作开除处理。

5、因作业人员责任心不强或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对直接领导或相关管理人员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6、对明知有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强行指挥作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管理人员予以1000元以上处罚。

 

㈣、安全生产操作规定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操作规定

一、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熟悉工程地质、爆破对象性质和爆破环境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爆破设计。

二、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参与制定爆破工程的施工计划和组织管理。

三、向负责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四、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设计,明确爆破设计审批意见。

五、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六、监督和检查爆破防护措施和安全警戒的实施情况。

七、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八、环境条件“危险”和“特殊”的爆破工程,每次爆破要作爆区设计,装药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与验收炮孔,计算装药量,落实覆盖防护和安全警戒等措施,确保不发生飞石、震动强和噪声大等危害。

九、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离岗必须事先请假,并有合适人员顶替,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如果爆破技术人员离岗后无具备资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顶替工作,在该员请假期间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定

1、爆破员必须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凭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的爆炸物品领料单向化轻公司申报火工品使用量,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3、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4、接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运送到爆破地点,运送过程必须确保爆炸物品安全,防止发生意外爆炸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事件。

5、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禁止一人同时运送炸药和雷管。

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准超过:

A、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B、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C、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6、在进行在爆破装药时。

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加工好的起爆管,只准由爆破员携带运送。

7、爆破员应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8、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处、住所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

9、对城市拆除爆破和其它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爆破工程,经当地公安机关许可后,可以在作业面附近的单独房间、帐篷等安全场所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

10、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爆索、导爆管和导爆索。

11、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偏、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

雷管内有杂物,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12、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

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

13、加工好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

14、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15、加工起爆药包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深孔爆破和硐室爆破用的起爆药包和起爆体,要在距离工作面至少50M以远的特定地点加工。

加工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爆破需用量。

16、加工起爆药包时,需用木质锥子或铜质锥子,在炸药(包装)中心扎一个不小于雷管直径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都插入,然后用细绳将雷管与药卷(包)捆紧。

17、禁止穿化纤衣服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

18、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晚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安部门批准。

19、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突然来临,所有人员必须迅速撤离危险区,且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防止他人误入。

20、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室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1、使用木(或铜、铝)质炮棍装药。

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22、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23、装药现场严禁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24、装药后必须保证足够的填塞长度和填塞质量。

峒室、深孔、和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25、深孔爆破宜用孔边钻屑或细石料填塞,浅眼爆破宜用炮泥填塞,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26、装药和填塞工作要十分小心,禁止捣固、冲击炸药及起爆药包。

27、填塞时不得将导线、导爆管、导爆索拉得过紧,防止被砸断、破损。

28、敷设非电起爆系统和电爆网络时,爆破员必须认真仔细,防止漏接、错接。

29、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脚线。

30、爆破工作开始时前,必须确定危险区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硝。

爆破员应非常清楚警戒信号(音响信号和视觉信号)的意义,警戒范围的大小和警戒点的分布,并认真作好警戒工作。

31、地面爆破在危险区边界设置的警戒点,应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每个警戒点应处于相邻警戒点的视线范围之内.。

在配有无线对讲机等通讯器材时,要确保相互间联络畅通。

32、每次爆破应依次发出预告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警戒信号。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

警戒人员从爆区由里向外清场,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的安全地点并在各警戒点设置警戒。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

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起爆条件时,爆破工作领导人才能发出起爆信号。

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

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3、只有爆破工作领导人发出起爆信号后,爆破员才能进行以下工作:

A.导火索起爆法点燃信号线。

依次进行点炮,严禁边点火边切割导火索;

B.电力起爆法打开起爆电源开关箱,将主线接入电源线的开关上或起爆器接线柱上;

C.导爆索或导爆管网路起爆法向主起爆线上联接起爆雷管。

34、各类起爆方法均需有二人以上同时作业,禁止单人操作。

35、爆破警戒时要鸣放警报器,警报器声响应在500M

范围内(抛掷大爆破除外)都能清楚听到。

36、起爆点(站)应远离爆区,宜设严密的人工掩体,其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空气冲击波、炮烟和边坡崩塌、滚石的危害。

37、爆破后,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

从最后炮响算起的时间不少于:

露天一般爆破5分钟;

露天一般爆破不能确认有无盲炮时15分钟;

地下爆破15分钟,且已充分通风吹散炮烟后;

露天峒室爆破15分钟。

38、爆破员检查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39、各个类盲炮的处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只有确定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0、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41、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应将剩余爆破器材仔细清点,如数直接交回给化轻公司接送人员。

 

导爆管起爆法安全操作规程

一、非电导爆管符合起爆、传爆性能要求,在拉力试验中雷管封口塞不移动,导爆管不伸长、不脱出。

防水性能、延期时间符合规定。

二、用于同一工作面上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产

三、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处切掉5CM后才能使用。

露在孔外的导爆管封口不宜切掉。

四、根椐炮孔的深度、孔间距选取导爆管长度,孔内导爆管不得有接头。

五、地表导爆管起爆网路联接应在全部装药充填工作结束之后,从爆区一端逐步进行,导爆管联接时不宜拉得过紧。

六、导爆管网不得有死结,不能对折,要防止管壁破损、管径拉细和异物入管。

七、用套管联接两根导爆管时,两根导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触,接头用胶布缠紧,使之不易被拉开和被爆轰波冲脱。

八、深孔爆破充填料粒径不得大于3CM,以免砸断导爆管。

九、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导爆管应均匀分布在雷管四周,用胶布捆扎牢固。

雷管集中穴应背向导爆管传方向联接。

十、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以免相互错爆或切断网路。

十一、导爆管网路孔外延时时,要防止因延时间隔太大,先爆药包的爆炸飞散物损坏导爆管网路。

十二、只有所有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且已发出起爆信号,才能向主起爆导爆管上联接起爆雷管。

电力起爆法安全操作规定

1、电雷管使用前,应逐个检测每个雷管的电阻值。

同一爆破网路使用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

雷管电阻值差不得大于:

康铜桥丝雷管0.3欧,镍铬桥丝雷管0.8欧。

2、只准采用专用爆破仪表检测电雷管电阻和导通网路。

专用爆破仪表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有正规厂家、品名和产品合格证。

其工作电流小于30MA。

禁止采用万用电表或其它仪表检测雷管电阻和导通网路。

3、被测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者钢管里,每次检查不超过10发。

4、检测雷管或网路电阻时,仪表与线路或者雷管脚线接通时间力求短暂,不得超过2秒。

5、检测合格的雷管的两脚线必须短路连接并盘好,不合格的单独存放另行处理。

6、爆破网路的联接待清场完毕、警戒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7、电爆网路的端线、连接线、区域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裸露导线作为爆破线路。

8、雷管两脚线或网路中两线的接点不能碰在一起,应错开10CM以上,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9、电起爆网路的所有导线的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联接,并用绝缘胶布缠好。

在潮湿有水的地区,接头应采用防水包布包裹,并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水中。

10、电爆网路应经常处于短路状态。

11、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前,必须测定线路电阻。

总电阻值应与设计计算值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线、起爆。

12、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

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大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13、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起爆器或电源开关箱的钥匙要由起爆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只有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起爆命令之后,起爆负责人才能将爆破网路主线与起爆器或电源开关联接。

14、电力起爆所用起爆器须经鉴定合格,有正规品名、产地、生产厂家和产品合格证。

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电池电量并作充电检查。

15、起爆网路在连接起爆器前,起爆器的两接线柱要用绝缘导线短路,放掉接线柱上可能残留的电量。

16、只有将主线牢固接上起爆器后才能充电,不准边充电边往起爆器上接线。

17、起爆完毕,应立即从起爆器上或电源开关上取下主线线头并短路。

18、雷雨天气禁止采用电力起爆。

19、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内或室外检测电雷管电阻。

20、电力起爆作业区和电雷管检测地点应远离高压电线、变压器和强无线电干扰区,如广播、电视、微波站,以及手机、对讲机等。

21、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应采用抗杂雷管或非电起爆

22、地铁、隧道等地下工程的电力起爆,当采用电缆作为专用起爆线时,距装药工作面50M以外允许低压电气照明。

23、露天峒室大爆破,装起爆体前应撤除各个峒室的电源。

24、各种起爆器和用于检测电雷管及爆破网路的专用欧姆表、爆破电桥等仪表,每月以及大爆破前应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充电赋能一次。

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打眼时,严禁打残眼。

二、不准背向台阶坡面打眼,以免边坡线上岩石滑落,人随石块摔下,造成人员伤亡。

三、在大块石上打眼时,一定要站在稳固的石块上作业。

四、钻孔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

五、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前必须检查安全带、安全绳是否牢靠。

 

潜孔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于准备操作和所有操作者和维修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弄懂本规程,并能辨别各种情况。

二、钻机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防护眼罩、防尘口罩,穿好安全鞋和防尘工作服。

三、潜孔钻机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边缘的夹角不得小于45度。

钻孔距台阶眉线的距离应在2.5米以上。

四、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边缘的最小距离为3米。

五、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度的坡面上行走,如坡度超过15度,必须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防止钻机倾覆。

六、不准背向台阶坡面打眼,以免边坡线上岩石滑落,主机手和司钻工要相互配合,相互照应。

七、在对钻机进行维修前,首先要关闭主进风管及主风阀。

检查并保持所有的螺母、螺钉,不得松动,所有软管连接可靠,并注意保护软管,防止折断。

八、保持工作场所清洁,防止塌落;手、臂眼离开运动部位,以免造成误伤。

九、行走马达启动快,注意钻机前进和后退的速度。

拖挂和牵引时,不要在两机之间停立和行走。

钻机移位时,要调整滑架和钻臂,保持机体平衡。

十、保证钻机润滑良好,维修及时,工作时注意油标位置,打开油雾器前一定要关死主风阀,并放出钻机管路中的压缩空气。

十一、当有零件损坏时,不得强行带病使用钻机。

工作时对钻机进行认真调整,供风前,一定要用安全绳将主风管与钻机捆为一体。

十二、钻机的工作风压,牵引力都不能超出规定数据。

拖挂时将挂钩挂牢,拖挂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十三、放炮时,钻机应掩蔽起来,以防止飞石砸坏零部件,钻机停用时,用风把表面粉尘吹干净,并放置安全地带,以防止机件的损坏。

 

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五、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六、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和遵章守纪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督导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的安全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主持召开公司定期的安全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企业员工通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审定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并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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