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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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机制,保护保亭珍贵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1.2编制依据

为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公共设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4.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在处置森林

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

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6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亦可能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达到和控制火场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平方公里以上,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公顷以上。

1.7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海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如:

天然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海防林、母树林等。

1.8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

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等地面

设施。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1.2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管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2.2.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跨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统一协调指挥,发生以下6种森林火灾时,要立即上报省林业厅,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导:

(1)火场跨越我县行政区域50公顷的;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3)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4)森林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重要设施区域等发生森林火灾3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5)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6)需要省支援的。

2.2.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

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县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县防火办收集和整理天气、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情况,分析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气象部门,制作长期趋势预测(季、月、周)森林火险预报、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广告、手机短信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

3.2林火监测

县防火办利用国家卫星监测系统、护林员巡逻、群众举报、瞭望台瞭望等手段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密切监视林区火险动态。

3.3预警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划分的4个森林火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入预警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预案;

(2)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及

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3)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发布预警信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加强野外火源监管、开展火患排查,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物资和装备,调兵布防;

(6)确保通讯、交通等森林火灾扑救设施的正常运行;

(7)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重点火险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

3.4信息报告

3.4.1火情报告

3.4.1.1任何公民和组织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或火情,均可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县防火办报告(县防火办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83668383,县消防大队报警电话:

119)。

3.4.1.2实行高森林火险期(3月1日-5月31日)和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段等森林火灾日报告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机构认真落实零报告、日报告指导制度,每日16:

00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防火办报告当地的森林火情(县防火办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83668383)。

3.4.1.3实行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收到省森林防火办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和火情查询后应迅速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机构应迅速配合落实,30分钟内反馈核实情况。

3.4.2火灾报告

3.4.2.1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机构接到火灾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防火办并根据火灾发展趋势,随时报告。

3.4.2.2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机构必须安排专人值班,防火高火险期(3月1日-5月31日)和重要节假日、特殊时段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并根据火情认真做好火情报告和处理:

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报告所属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所属机构应迅速组织处置,

同时报告县防火办(电话:

83668383)。

2.当森林火灾有可能发展成为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对下列森林火灾,县防火办应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火场跨越市、县林区行政区域的;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和珍贵林木区发生森林火灾的;

(5)需要省支持扑救的;

(6)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火灾发生后,火灾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立即上报省森林防火办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

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依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保亭县森林防火实际,森林火灾处置分为较大(Ⅰ级响应)和一般(Ⅱ级响应)二级。

4.1.1Ⅰ级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级森林火灾后,火灾属地单位和县森林防火力量难以完成扑火任务时,本级响应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令,调动县消防队伍和武装部民兵队伍增援灭火。

4.1.2Ⅱ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后,需要县级森林防火力量增援时,本级响应由县防火办主任直接下令,调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森林防火力量增援扑救。

4.1.3Ⅰ级响应行动程序

发生较大以上级森林火灾或一般森林火灾火势难以控制需要继续增援时,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向县防火办提出请求,县防火办主任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汇报请示,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工作,统一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2)派出火灾现场指挥组,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

(3)统一调动县各级消防力量,包括:

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县公安消防队伍等;

(4)组织相关保障,包括通信、气象、交通、物资器材、医疗、治安、宣传、经费等;

(5)视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6)组织相关善后工作。

4.1.4Ⅱ级响应行动程序

(1)火灾属地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扑救,在火灾现

场设立指挥机构,主要领导靠前指挥。

(2)及时向县防火办报告,当火情难以控制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3)县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相关单位关于发生火灾需要县增派扑火力量支援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办主任报告并作好记录。

县防火办主任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分析火灾发展趋势、周围相邻单位森林消防队伍状态等信息,研究增援方案。

方案制定后,由县防火办主任向相关增援单位下达增援令。

(4)按照县防火办下达增援令的要求,增援森林消防队伍应在接到增援令后20分钟内出发,并随时保持与县防火办、本单位及受援单位的联系。

(5)需要消防队伍增援时,县防火办主任可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汇报请示,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向县消防部门下达增援令。

县消防部门应在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增援令后20分钟之内出发。

并随时保持与派出部队及县防火办的联系。

(6)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县防火办人员应赶赴火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指挥和参与扑救工作,同时视火场发展趋势和扑救情况,向应急支持保障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启动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相应准备。

(7)参加增援的扑火队伍出发时应带足所需扑火设备。

扑火中发生需缺时,由火灾属地或县防火办补给,增援扑火队伍的食宿、油料、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由火灾属地和县森林防火部门负责。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各类必需装备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形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扑火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

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金融单位、储

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县防火办负责做好增援火场有关新闻的发布工作。

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县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核实后报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消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发布消息。

有关新闻单位派出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

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现场采访,由县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并告知有关方面。

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扑火指挥基本原则

5.1.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扑救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前线指挥员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5.1.2县人民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县人民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给县防火办正式下达命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命令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办理。

5.1.3扑救森林大火时,只调动有统一森林防火着装和安全防护设备的森林消防队、经过扑火知识培训和野外扑火演练不少于30个小时的林区(林场、保护区)森林消防队和消防、解放军、民兵预备役等扑救力量。

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门培训的护林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乡镇干部、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扑火原则

5.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保证人员安全,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和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2.2科学扑救原则。

扑火前全面、准确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制定扑火救灾方案,果断下达扑火命令。

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的方式,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在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扑救;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合理用兵原则。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2.4落实责任原则。

组织火场督查组,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供给原则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5.4扑救措施

5.4.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情后,组织扑救火灾以调动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机动增援力量为主,必要时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门训练的林区职工、乡镇干部职工、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4.2扑火力量及配属

5.4.2.1森林防火力量组成

县森林防火力量由以下4部分组成:

(1)县森林防火半专业队

县防火办森林防火半专业队,驻地在县城团结南路县林业局,配有森林消防水车、运兵车、防护服、防护鞋、头盔、风力灭火机、油锯、二号工具、铁铲、砍刀、GPS、防火水泵、储水池、脉冲水枪、背负式吹风机、背袋水枪、照明灯、对讲机、望远镜、气象检测仪等

扑火装备。

(2)各乡镇、农(林)场森林防火半专业队

由各乡镇、农(林)场青壮年的干部职工组成的民兵应急队伍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分布在各防火责任单位所属林区,均配有风力灭火机、砍刀和2号扑火工具等防火器材。

(3)各乡镇林业护林站护林员森林防火半专业队

全县共有10个林业护林站护林员组成的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配有风力灭火机、砍刀、2号扑火工具、望远镜、GPS定位仪等防火器材。

(4)县消防大队

5.4.2.2森林防火力量配属

根据县森林防火等级响应划分,森林防火力量编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

(三级火情扑救)由各乡镇、农(林)场组织扑火队实施,并随时调动县护林防火专业队。

第二梯队:

(二级火情扑救)在三级火情扑救的基础上,县消防大队及时调动消防中队参加扑救。

第三梯队:

(一级火情以上扑救)在二级火情扑救的基础上,增加驻县军警组成的扑火队伍和社会力量,并视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队伍参加扑救。

县森林防火专业队隶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县消防大队和驻县部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使用;其他队伍平时按隶属关系由各单位领导,遇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森林资源调查部门、县森林公安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按国家林业局制定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6.2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是重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对扑火工作

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综合应急保障

7.1前指基地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基

地。

同时,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和移动通讯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点设立分前指基地。

扑火指挥基地应提供以下保障:

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和网络办公保障;提出扑火方案建议;协助指挥员食宿保障。

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火灾所属单位要保障有足够数量的对讲机等通信工具,满足火灾现场指挥所用;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与县防火办和火场的通信联络,火场附近瞭望台要随时观测火场的变化,保持与县防火办的联络;要充分发挥林火电视监控系统和林火卫星所能提供的火场信息。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

7.3储备物资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增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储备。

县防火办设立防火物资仓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县防火办储备的风力灭火机不少于20部,油锯8部,水枪20支,铁锹、砍刀100把,二号扑火工具不少于600把,阻燃服不少于50套,对讲机不少于15部。

各防火责任单位储备的风力灭火机不少于3部,二号扑火工具不少于30把,对讲机不少于3部。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要有人员和扑火运输车待命。

7.4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

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7.5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县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启动

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后,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

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7.6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财政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将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经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8附则

8.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

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防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

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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