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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机关管理制度

XX县林业局机关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

(一)、加强学习。

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热爱人民,服务群众,坚持工作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的不良作风。

(三)、按时上下班。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实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干部请假半天经所属科室长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科室长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凡请假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二天以上必须经局长同意),上班时间严禁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旷工一次扣20元。

(四)、严禁公务时间和下基层打麻将,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六)、按时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七)、坚持外出公示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外出公示栏内填写外出地点,并及时核销,检查无记录按旷工处理。

(八)、办公室负责各项纪律的督促、检查、执行。

二、值班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值班制度,办公室制定值班安排表,实行轮流值班制。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外出(特指县城范围),确保通讯畅通,无故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需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

(三)、值班驾驶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喝酒。

(四)、值班人员不得脱岗,并且在接到单位领导和值班组长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到达单位内,听从统一安排。

(五)、值班人员负责对值班期间突发事件进行记录、处理、上报,如遇重特大事情,应立即上报主要领导。

三、办事制度

(一)、上班时间群众办事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群众必须做到“六个一”。

(二)、超时默认:

工作人员在承办涉及审批事项时,要向业主说明办理时限,明确办结时间,办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服务承诺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审批业务,即默认为已审批。

  

(三)、超时默认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超时默认”的工作人员,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三次以上或引发投诉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四)、凡到机关各部门办理业务的,如对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说明原因(书面)并限时办理。

(五)、如果对方手续不完整,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六)、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应书面告知其原因。

(七)、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内容,也要一次性告知对方,并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办理。

(八)、严格执行岗位责任追究制,即:

对符合手续要求的,应立即办理,如果本人因请假或其他原因未到岗的,必须委托他人代办,凡因群众到机关办理业务应该办理而未办理的,一经发现,追究办理人责任。

四、卫生制度

(一)、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局长领导,分级负责,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科室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科室负责辖区内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三)、各科室根据各自情况轮流负责各自办公室卫生清扫工作;

(四)、各科室应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办公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楼梯过道、厕所每天必须保持清洁,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轮流清扫;

(五)、灭蚊、灭蝇、灭鼠工作要在局爱卫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六)、每年四月、九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各科室要结合各自实际,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七)、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周一和周三由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科室给予表扬,消极应付,环境卫生差的科室要进行批评,每次扣科室人员人均10元。

五、办文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签收、登记、分发。

(二)、各科室的收文统一交局办公室登记后首先报送局长办公室,并按局长办公室签发的意见分送有关分管领导或科室,同时办公室做好签领记录。

(三)、对需要回复或上报的文件材料,办公室负责登记在册并做好进度督促,确保按时完成。

(四)、局机关公文的制定程序为:

首先由各科室起草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办公室负责打印,对文件的校对由各科室自行负责。

(五)、文件印制前统一经局办公室编号,并确定公文文种和格式。

(六)、对出现重大失误的,按职责分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制。

驾驶人员是所驾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的责任。

未经办公室或单位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私自开出或交给他人使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实行车辆统一管理制度,凡公务用车需经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对驾驶员作好上下班考勤记录,严格上下班制度。

3、驾驶员要确保通讯联系畅通,保证领导和办公用车不受影响,否则将追究责任。

4、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六不”。

即不在酒后开车,不强行超车,不占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驾故障车,不疲劳驾车。

5、在用车中做到“三禁止”:

禁止无证驾车,禁止停放在酒楼、娱乐等场所,禁止驾驶员私自交由他人驾驶。

6、保证车况良好,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内整洁,准点出勤,礼貌行车。

按规定停放,严防被盗被损。

否则,将追究驾驶员个人责任。

7、因私用车,须于事前向办公室报告,经局领导批准,其用车费用由用车人自负,费用标准根据距离远近按20元—100元/次收取。

否则,视作违纪处理。

(二)、车辆维护

8、实行定点维修制度。

为了便于车辆维修管理和结算,保证维修质量,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除需在成都专业维修的车外,办公室车辆采取竞标定点维修。

9、实行维修报告制度。

车辆维修前,驾驶员要向办公室报告修理事项。

300元以下的报分管领导同意,300元以上报局党组同意。

修理期间驾驶员要到场监督,确保修理质量。

驾驶员要向办公室汇报修理情况和费用开支情况,并填写维修记录,最后由财务室定期与厂家结算。

10、定点加油。

驾驶人员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加油时,凭领取的加油本和油单作为结帐凭据。

原则上不得在县外加油或以现金直接支付油料费。

油料费经办公室统一核实后,由财务室统一付款。

11、公车使用情况实行公开公示制,每月底将每辆车行驶里程、耗油量、过路费和个人使用交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以便干部职工相互监督。

12、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立即报交警队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同时报办公室和局领导,交通事故处理后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由局财务室统一领取,统一支付。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配置的办公用品、微机及其它物品,必须履行登记、签领制度,同时对物品要妥善保管,加以爱护,出现故障及时维修。

(二)、公有财产,只得用于工作使用,不得擅作他用。

(三)、每一个工作人员应做到勤俭节约,珍惜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下班后自觉关好水和电。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给予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会计职责:

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核对出纳帐目,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物四账户相符,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无误,做好银行存款的核对和管理;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对本单位财务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出纳职责:

认真做好原始凭证审查和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收入及时上交财政专户,保管好备用现金,坚持定期和会计核对帐目,清点现金,不得挪用。

坚持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用钱制度。

(五)、各项经费的开支报帐实行:

1、凡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的购置和申领,由局办公室登记造册统一购买,各科室签字领用,年终核查。

2、各科室开支票据报帐实行由经办人填写报科室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同意纪检组长审核,最后局长签字后,方可报帐。

3、接待餐费票在办公室人员监督下统一抠奖并签字认可,中奖资金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4、财务室在受理报销单据时,需对票据的合理、合规性按蒲财预[2003]14号的要求进行审核,对非正规、不合理的票据,有权拒付。

(六)、单位及科室的各种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局财务室进行统一管理,按政策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

对获得的各项收入实行按月结算,对未及时足额入帐的,每天按未入帐额的1%加收滞纳金,并限期收回。

(七)、加强财务管理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八)、财务印鉴管理:

财务印鉴实行分开管理,法人印章由局办公室保管,财务和会计印章由会计保管,出纳印章由出纳保管,凡到银行取款必须三章(法人印章、会计、出纳印章)齐全,同时纪检组长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

(九)、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登记造册报局办公室和局财务室留存。

固定资产遗失,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十)、局纪检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站开展财务收入监察、专项监察等。

(十一)、各科室、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业务活动和有偿服务工作中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手续应报办公室、财务室各留存一份。

八、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一)、对群众来信,要及时登记、分类,,由办公室按该信反映问题送交办理科室,并督促办理,对实名来信者,要将处理结果回复到本人;

(二)、凡收到的人民来信,如若是实名信访的,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回复信访人;

(三)、对群众来访,各科室要对来访者让座、递上一杯茶水,以热情、礼貌的态度对待来访者;

(四)、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者主要事由,并作好记录;

(五)、对属于科室之间互相牵扯的信访案件,要指定承办科室,相关科室配合,迅速办理。

(六)、关于督办事件:

1、承办科室应在规定限期内报送办理结果,属紧急事项的,在接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送办理结果;属一般事项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送办理结果。

2、因法定程序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在到期前1日向局领导说明并报进展情况。

3、对超过办结时限又未说明原因的,要对承办科室进行催办,催办后仍未报结果的,扣减承办科室当年目标考核分。

4、对交办事项办理不力、质量较差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重新办理并扣减承办科室当年目标考核分。

对拖延不报或虚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语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对来信来访件办结后,在记录上注明办理结果,并做好资料的保存。

九、林业案件举报、查处制度

(一)案件举报受理程序

1、各科室应具备专门案件记录本;

2、案件举报情况应登记在案件记录本上,并注明举报时间、接案人案件查处安排等情况;

3、严禁将举报人电话、手机号、姓名等能反映举报人情况的资料书写在记录本上,否则一律按泄密处理;

4、接到举报案件后,应立即报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时组织人员按程序依法查处;

5、案件办结后,应在举报记录后注明办理结果。

(二)、奖励标准:

1、凡举报盗伐、滥伐、非法收购、非法运输林木和侵占林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林业案件,经查实后:

属于林业行政处罚范围的,按处罚总金额的5-10%予以奖励;属于林业刑事案件的,按每件案件不低于200元进行奖励。

2、对居民、村社护林组织或其它组织,挡获非法运输木材、野生动物产品和其它林副产品移送林业部门处理的,按其处罚总金额的20%进行奖励。

3、对协助林业部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或破获林业行政案件有特殊贡献的公民或其它组织,视其具体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奖励条件:

1、举报的事件有具体的违法事实。

2、举报的事件属于XX县行政区域内。

3、公民、组织具体的护林行为。

(四)、林业部门办案人员对举报人严守秘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受理举报案的,第一受理人为保密责任人,科室受理举报案的,科室人员为保密责任人;凡对举报人泄密的,除依法补偿举报人损失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同一案件有多个举报,只对第一时间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举报不实者不予奖励,对提供虚假举报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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