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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从而有效的降低事故率,确保生产安全。

一、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1)各部门负责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由公司或主管部门执行)。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由公司或主管部门执行)。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由部门负责人组织)。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由部门负责人组织)。

(5)其他员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由部门负责人组织)。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实施)。

(7)新员工进入公司时的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由部门负责人实施)。

二、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新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实习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钳工、钻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员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公司对新进场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包括公司级安全教育(第一级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第二级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三级教育),俗称“三级”教育。

新进场的特种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签订《安全生产员工承诺书》后才能上岗,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经安全教育后办理《临时安全上岗证》,方能上岗。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教育部门实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建筑行业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3、施工安全、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的基本知识;

4、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本企业的施工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2)项目级安全教育,由工程项目部组织实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2、工程概况、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施工安全特点;

3、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的安全基本知识;

4、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基本知识;

5、常用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基本知识;

6、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

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

告等应急措施;

8、紧急情况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班组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2、本班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

3、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基本安全知识;

4、本工种涉及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要求;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生产知识;

6、本工种职业健康要求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功能、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7、本班组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应急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国家、地方和公司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特定以下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工作对象改变。

4)工种变换。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6)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7)新进入现场等。

(4)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公司在做好新员工进入公司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主要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实效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安全纪律牌。

2)生活区、施工现场根据不同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

交待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操作的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上岗检查。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

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班前安全教育制度 

由班组长利用上班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形成制度、警钟长鸣,班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回顾班前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即将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

 二、分析班组安全生产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式注意事项; 

三、各班、组作业人员之间相互照应关系; 

四、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设备是否到位,正确佩戴。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制度 。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建管局《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的“三类人员”是指: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若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职务的建筑施工活动。

同时,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本公司的“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本公司的“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本公司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从事相关工作者,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七、本公司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八、本公司的“三类人员”变更单位或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等,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对新进场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包括公司级安全教育(第一级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第二级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三级教育),俗称“三级”教育。

新进场的特种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教育部门实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建筑行业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3)施工安全、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的基本知识;

(4)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本企业的施工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二、项目级安全教育,由工程项目部组织实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2、工程概况、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施工安全特点;

3、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的安全基本知识;

4、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基本知识;

5、常用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基本知识;

6、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

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应急措施;

8、紧急情况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班组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2)本班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

(3)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基本安全知识;

(4)本工种涉及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要求;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生产知识;

(6)本工种职业健康要求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功能、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7)本班组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应急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一、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

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

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

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

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

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四、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

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

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

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七、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采用“四新”时,由有关技术部门制度规程。

(1)目的: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的良好氛围,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职责:

1)部门、各成员单位具有引入“四新”技术应用于实际工程,并配合总结、报送“四新”材料的职责。

2)各成员单位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本单位“四新”材料收集、把关、宣传、推广和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3)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四新”技术成果申报和评审的组织工作,并负责本公司各部门、各成员单位报送审批的“四新”技术成果的复核、评审和奖励的相关工作。

4)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发布和解释。

5)依据本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公司的“四新”技术成果申报与评审管理方法。

(3)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4)方法和过程控制:

1)技术水平先进,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污染等方面有显著作用。

2)技术成熟,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四新”技术必须是经过本公司实践验证、依靠本公司自身技术力量能够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的技术成果。

二、本公司的技术部门会同专职安全员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知识教育。

(如: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安全意识教育培训等)

 三、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四、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要记录入卡。

  

 

转岗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对变换工种及换岗的生产人员视同新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进行上岗安全。

 

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三、变换工种人员的成绩要记录入卡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制度。

 

四、教育内容:

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五、对变换工种人员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新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

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按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及时限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何海鳌)报告,单位负责人(何海鳌)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7、事故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8、发生事故并上报后,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附表一:

安 全 事 故 统 计 台 账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类型

事故原因

伤亡人数

处理结果

责任人

附表二:

近三年四级及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工程地址

事故类型

事故级别

事故发生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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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填写企业近3年所发生的死亡事故;

2、空格打“/”,不留空白。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而特定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要求。

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指导工人安全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文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程管理人员编写,由被交底人确认签字后实施。

一、安全技术交底是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使施工人员通过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确保工人不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二、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三、工程开工前,应由公司向项目部进行具体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区负责人(班组)交底,再由班组向施工员和其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要写明日期,经交底和被交底双方人员签字。

五、交底内容要齐全,有针对性。

用专用表格一式三份,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安全员分别保存归档备查。

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单独进行,不得与技术、质量交底混同。

七、起重机具、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和拆除,临时用电、手持电动工具、施工机具、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必须进行交底。

八、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作业。

九、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为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

十、如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十一、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

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有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

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

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

报,及时更新。

五、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

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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