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岗位责任制1.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613430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工品岗位责任制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火工品岗位责任制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火工品岗位责任制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火工品岗位责任制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火工品岗位责任制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火工品岗位责任制1.docx

《火工品岗位责任制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工品岗位责任制1.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火工品岗位责任制1.docx

火工品岗位责任制1

一、兴民煤矿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民爆物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民爆物品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使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3、负责制定本单位民爆物品经销、使用年度计划,呈报公安部门,并负责到公安部门审批单位需经销的民爆物品。

4、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5、经常了解接触民爆物品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采取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整。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7、认真考察、选配思想好、素质好、责任心强,在我县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从事民爆管理,并通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方可持证上岗。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接触民爆物品及从事民爆管理工作。

二、兴民煤矿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

1、涉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完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的全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3、每周组织一次涉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涉爆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人员要及时给予纠正,对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

5、对涉爆从业人员,要时刻掌握其思想动态,半个月派出所报告一次,发现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要及时予以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6、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及爆炸事故,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三、兴民煤矿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全面掌握各种爆炸物品的性能,严格遵守爆破技术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和公安机关的管理。

2、持爆破员信息卡领取并保管当班使用权的爆炸物品,严禁将爆破员本人信息卡转让他人代领、代管。

对当天(或当班)使用盛余的爆炸物品,转送他人。

3、负责保管和使用《爆炸物品消耗登记》,对当日领出、消耗、盛余的爆炸物品如实填写在《爆炸物品消耗登记》上,并由当班安全员和检身员查验签字后和安全员同面交保管员清退入库,作为下一班使用的其中之数,严禁虚报消耗数量。

4、装配雷管、炸药、导火索时,必须在爆破现场进行,严禁在爆炸物品仓库、休息室和其他人员聚居的地方操作。

5、在爆破作业时,要听从爆破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

爆破员有权拒绝执行各种违章指挥,严禁在雷雨天实施爆破作业。

6、爆破作业出现盲炮时,必须在二十分钟后进入现场,并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置,盲炮排除后,要检查和清理现场残余的材料,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7、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残余的爆炸物品。

8、在爆破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搞好调查。

四、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购销、运输和使用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对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及时指出,予以纠正。

2、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或当地公安机关,并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

3、监督爆破员和押运员按规定领取携带、押运爆炸物品。

严禁同时间领取、携带雷管炸药对违章作业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4、会同爆破员共同核定当天(或当班)爆炸物品使用量,对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退库,做到不多领、不少退,全程监督并认真登记签字。

5、监督爆破员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并协助爆破现场负责人组织好安全警戒工作。

6、本单位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调查。

五、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库房双人双锁;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得饮酒,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办,不得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

2、严禁身上带电、火入库,严禁在库区或库房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工作时间必须着防静电服装。

3、熟练使用民爆信息系统的操作规程,做到精确无误,卡帐一致,帐帐一致,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入库、发放、清退的必须认真负责,依照凭据清点数量及时输卡、记帐、签字,对违反规定将爆炸物品出入库的,有权拒绝发放和存入。

定期清点库存爆炸物品,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案件侦破。

5、严格落实雷管保险拒入库清退“双柜分存制”

6、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严禁将其它危险物品存放在爆炸物品仓库内。

7、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湿度,以及通风状况和库内外的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严防爆炸物品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8、对民爆物品领退登记簿册,雷管信息登记簿册按使用序号,认真登记、签字,落实谁签字,谁责任。

责任制并妥善保管,交旧领新否则发生问题实行责任倒查。

六、守库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制度。

值班时要勤走动、勤查看,不得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2、不准出现脱岗、漏岗和替岗现象。

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发检查、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3、对进出来往车辆要严格检查,认真登记,对证件和实物不符的车辆,要予以扣押,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值班时会客或者留宿他人。

5、经常检查照明、避雷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

严禁在库区内堆放其他杂物。

6、对配发在守库室的防犯器材(狼牙棒)要妥善保管,依法合理使用。

对非法使用,造成他人伤亡后果的责任自负。

7、当库房受不法侵害时,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处置。

七、坑口检身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对出入坑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和携带物品的检查。

严防出坑人员私藏民爆物品,严防民爆物品流入社会。

3、与当班安全员、爆破员认真清点当班使用量,并登记签字督促安全员、爆破员将盛余的雷管、炸药及时清退入库,不准留置或其他地方搁放。

4、做好出坑检身登记,要将当班使用民爆物品情况在当班副矿长监督下与保管员核对,无误后在登记本上三方签字。

5、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检身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发生涉爆案件,事故的在处理案件,事故的同时追究当时检身员的责任。

八、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装卸爆炸物品时,必须认真查验、清点所押运的爆炸物品品名、数量是否与《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运的爆炸物品品名、数理相符。

2、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装卸爆炸物品,严禁将雷管与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认真负责将爆炸物品捆系牢固、严密,保证运输途中的绝对安全。

3、运输途中停车时,必须远离城镇、村庄、交叉路口、重要建筑、危险设施,且不准离开车辆,不准让无关人员靠近。

因物殊情况需要在途中停车时,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

4、运输途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及爆炸事故,应立即向就的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5、爆炸物品运到目的地后,要清点数量,认真交接,履行手续并负责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爆炸物品运达情况。

6、严禁私拿、私藏爆炸物品。

或者将爆炸物品转借、转送他人。

严禁在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

九、安全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确立一名副职专门分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备民爆管理队伍,即:

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守库员(保管员)、检身员、简称五大员。

2、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及五大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五大员”领取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

3、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凭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

非煤矿企业具备“四证”向公安机关申领民有爆炸物品储存证、使用证方可使用民爆物品。

4、单位法人代表和全管领导要负责对本单位的民爆管理队伍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并教育全体职工懂得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知识,做到从人防事故,个个保安全。

5、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坚持内部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定期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库房安全设施情况。

定期分析汇报接触火工品人员思想动态情况。

6、严禁外包工人员接触民爆物品,定期检查外包工住地宿舍有无私藏爆炸物品。

7、安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十、购销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实行专营管理,专职人员持证持卡购销,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民爆药品。

严禁私营企业和个体业户私制、自制经销民爆物品。

2、民爆物品的专营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或者省级民爆物品行业归口管理部门鉴证盖章的“购销合同”和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购买证》购销民爆物品。

严禁自产自销,严禁计划外销售、严禁用民爆物品换取其他物品。

3、民爆物品的专营公司,必须经销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合法、合格产品。

4、民爆物品的专营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民爆物品安全设计规范要求,建造专门的储存仓库。

5、民爆物品的专营公司,必须健全安全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落实。

6、民爆物品的专营公司,必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满足规范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十一、储存管理制度

1、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设计规范要求,防盗、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必须完备。

2、民爆物品的仓库必须设专职保管2人,专职守库员3人,人数24小时内不得少于规定标准,否则不得存放或使用民爆物品。

3、民爆物品仓库的保管员(守库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民爆物品的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必须分库储存。

5、出入库手续健全,查验制度完善,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帐帐一致,帐卡一致。

6、库内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垛底与地面之间距离及堆垛的高度、宽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便于通风,便于领取。

7、民爆物品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干爽。

保管员对仓库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上报。

8、发现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侦破。

十二、领取、发放制度

1、领取民爆物品在班前,由爆破员核定民爆物品使用数量,要认真填报写《民爆物品领取单》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持卡单方可领取。

2、领取民爆物品时,由爆破员和安全员共同领取,雷管、炸药间隔时间不得同时领取。

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运输工具。

严禁酒后领取民爆物品。

3、仓库保管员要认真查验《民爆物品领取单》,和爆破员卡,对审批手续健全的,爆破员卡和领取人一致的,方可领取。

及时完善登记签字手续。

否则,有权拒绝领取。

4、仓库保管员要经常点验库存的民爆物品,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一律不准发放。

5、库保管员要严格落实雷管编号管理制度,和民爆信息管理制度,凡未经编号的,未经手持机扫描的雷管炸药不得发放。

十三、兴民煤矿出入库管理制度

1、对出入库的民爆物品,必须认真查验审批手续,核对数量、严格履行登记签字制度。

2、出库的民爆物品,必须由保管员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发放,非报官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

3、领取和清退民爆物品必须在专门发放清退室进行。

不得进入民爆物品的库房。

4、出库时,守护员要认真查验出库手续和装载的爆炸物品,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5、失效变质或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民爆物品,严禁出入库。

6、安全员要定期检查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工作,对帐目混乱、帐物不符以及违章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的,要及时予以查纠。

十四、兴民煤矿使用清退制度

1、爆破作业结束后,对当日(或当班)使用剩余的民爆物品要及时清理、退库,不得将爆炸物品存放在现场或带回家中,严禁转借、转送他人。

2、民爆物品的消耗数量必须及时准确的在《民爆物品的领取单》上填写清楚,并由现场负责人核准签字。

3、使用剩余的民爆物品要及时清理,并核准数量,经安全员点验签字出坑验身员签字后退库。

4、保管员要认真查验退库的民爆物品,并做好入库登记。

履行签字手续。

5、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民爆物品,退库时不得与合格物品混放,及时清点数量,报告公安机关。

6、凡使用剩余的民爆物品不及时清理、退库、造成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员的责任。

十五、兴民煤矿使用管理制度

1、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技术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设置警戒区和警戒人员。

2、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实施,严禁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

4、爆破作业前要发出警戒信号,待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

爆破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5、建立严格的民爆物品领取、使用、清退、审批呈报制度。

领取的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当日(或当班)使用量,剩余的民爆物品必须及时退库。

6、在居民集居区,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实施控制爆破作业时,事先必须制定爆破作业方案,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十六、兴民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安全员做好上班前准备工作,同专职保管员签名领取当班所需炸药、雷管,(雷管、炸药间隔时间不得同时领退)分别装入箱内加锁,不与无关人员同行,不准在人员集中地方停留,安全进入自己工作地点进行安全作业。

2、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和摔落挤压。

3、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型不准使用。

导通试验时,电阻相差太大,不能串并联使用。

5、销铵炸药变潮,结块禁止使用。

6、爆破员装炮时,必须使用木棍装填,严禁使用金属棍捣炮,炮眼要用泥球封口捣实,不得使用其他代替,并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严禁明火放炮。

7、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连接、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后母线立即拔掉,放炮器钥匙随身携带。

8、工作面装药时,其他人员要撤离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发出警戒信号。

9、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核实炮数,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炬、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10、雷雨天气禁止爆破.

十七、兴民煤矿坑口验身制度

1、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都必须自觉执行进出坑口验身制度,设1至2名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坑口验身员,负责坑口验身,杜绝爆炸物品的流失,堵塞流失渠道。

2、凡是进出坑口的人员,坑口验身员都必逐人进行严格的检验。

3、要重点检查爆破员运送炸药、雷管时,看是否与出库单上的数量相符,是否分箱加锁,分人运送,严防违章行事。

4、出坑时,要重点检查出坑人员是否私自携带炸药、雷管、对所查到的雷管、炸药及时报告矿领导和公安机关,对爆破员携带的剩余炸药、雷管及时核对签字督促退回库房。

5、坑口验身员要认真负责,对当天的验身情况要当天向分管矿长或坑口主任作出祥细汇报。

特别是使用民爆物品的情况汇报祥实。

十八、废品销毁制度

1、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一律不得使用。

2、需要销毁的爆炸物品,必须登记造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在公安部门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3、销毁时,应选择技术较强的爆破人员,制定适当的销毁方法,细致认真的做好销毁工作。

二十、奖惩制度

为确保爆炸物品的严格管理,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1、凡属销售、储存、使用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工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履行审批手续,真正做到管的严、管的清、无违章、无漏洞、无隐患,并在管理使用中创造出一定的经验和有一定的成绩,不论集体和个人在年终总评时,分别给予物质或名誉奖励。

2、对于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查明情况分清责任,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金沙县茶园乡兴民煤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