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街中心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晋升管理规定职改通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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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街中心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晋升管理规定职改通过稿

晋宁县二街中心小学教职工职称晋升管理实施方案

(2016年7月职工大会通过稿)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创新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和《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6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使我校教师职称晋升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教师职称申报晋升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

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能力素质为核心,形成校内竞争机制,使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大力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水平,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1、成立职称晋升考核评审小组。

组长:

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

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分管副校长

组员:

中心小学副校长、分校校长、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2名。

考核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职称晋升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和评审工作。

2、成立职称晋升监督小组

组长:

中心小学工会主席

组员:

团支部书记、教师代表1名

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核评审小组按制度秉公考核,执行公开、公示制度。

三、职称考核评聘程序。

1、考核小组按上级相关规定及学校管理规定,公布申报条件、方法、评审程序和空岗数额或下达的评审数额;

2、本人认真对照申报评审条件,按规定时限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职称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评审,确定择优推荐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4、公示5个工作日结束后若无异议,考核小组组织相关材料向上级评审组织上报评审。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5、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6、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学历和资历等申报条件。

1、申报三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4)、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3年。

3、申报一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5)、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4、申报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4)、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学校(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或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县及县以下学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5、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三)、其它条件。

1、履职考核学分、学时及上级规定的相关考试、培训达到标准或要求水平;

2、具有相应规定的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六、评审条件。

(一)、评审三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二)、评审二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3、能够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

(三)、评审一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全面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能按照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原则的要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

3、其他业绩条件

(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课时量500学时。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2年。

(四)、评审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其他业绩条件:

(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课时量达到500学时;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5年。

(五)、评审正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在本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4、其他业绩条件:

(1)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达到450学时;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10年。

(3)履现职以来,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3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具有独到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3篇),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七、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本实施方案中第五条申报条件中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第五、六、八条中规定的相应评审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

3、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独撰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4、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独撰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

八、其它相关规定。

(一)、近两学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1、忽视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教学、安全事故或导致学校重大财产损失的;

2、忽视师德规范或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导致学校声誉、利益严重损害的;

3、忽视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处罚的;

5、各种形式的越级上访,有损学校声誉的;

6、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伤害事故的;

7、忽视师德规范,在校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8、近两学年有落聘情况由中心小学协调上岗的;

9、绩效考核常规工作平均分低于50分或业绩考核平均分低于20分的(申报一级教师为近四个学期;申报高级教师的为近六个学期;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为近十个学期);

10、近两学年来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60天,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旷工累计不超过2天。

11、以及其它上级部门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的其它相关要求。

(二)、若教职工在工作中做出较为突出贡献或有极为特殊情况,并且符合相关申报、评审条件的。

可由评审小组集体研究提出,经全体教职工投票表决,达到85%及以上教职工同意的可破格进行申报评审推荐。

(三)、教职工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经学校评审组评审推荐后,未通过上级评审的,下一年不得进行申报。

九、评审办法。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68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精神。

教职工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若符合晋升申报、评审相关条件和放宽评审条件相关规定的,考核只进行量化评分,原则上均给予推荐申报。

若因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或有名额限制,则按下述量化评分办法考核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推荐人选。

(二)、考核评审办法

1、考核评分时限:

(1)、申报晋升二级、三级教师:

近两个学期;

(2)、申报一级教师:

近四个学期;

(3)、申报高级教师:

近六个学期;

(4)、申报正高级教师:

近十个学期;

2、评分标准细则。

(1)、常规考核:

计算方法为把相应时限内的绩效考核常规工作考核分相加求出平均分,该分数按80%折算后即为职称晋升考核的常规工作考核分。

(2)、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标准分为50分。

计算方法为把相应时限内的绩效考核业绩考核分相加求出平均分后排出名次,然后用20分除以同批次符合晋升条件人员总数,确定每个名次间的分差,再后以50分的标准分以分差按名次从高到低的顺序递减,从而确定各名次的职称业绩考核分。

(3)、奖励分。

、工作年限加分:

以参加工作以来至上级规定评审之日足年足月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年给予奖励分0.6分。

教职工年龄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前两年的,每年奖励加分为1分(相应时间以教职工档案记录时间为准)。

、年度履职考核加分:

履行现职称近五年以来,年度履职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等级给予奖励分1分,每获得一次合格等级给予奖励分0.5分。

、学历加分:

取得大专学历加2分,取得本科学历加3分,取得研究生学历加5分,取得博士学历加7分。

、任职岗位加分:

按相应职称考核时限内任职岗位情况以学年核算,不足一年超过半年的折半计算,不足半年不予核算)

A、评分标准:

校级领导(中心小学校长、书记):

每满一学年2.5分;

副校级领导(中心小学副校长、分校长):

每满一学年2分;

中层管理人员:

每满一学年1.8分;

处室、分校兼职管理人员:

每满一学年1.4分

任主考科目且担任班主任:

每满一学年1.3分;

任主考科目或任非主考科目担任班主任:

每满一学年1分;

任非主考科目,借调等不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

每满一学年0.8分;

后勤岗位:

每满一学年0.6分。

B、说明:

同时兼任不同岗位的,不累加,以岗位评分最高的计算。

(4)、民主测评(权重分5分):

民主测评过半及以上得5分,若不过半则按同意率百分比进行折算。

(5)、计算公式:

常规考核分+业绩考核分+奖励分+民主测评分=职称晋升考核分

(三)、其它相关规定:

1、若学期末未参加考核的教师,相关学期的常规考核分、业绩考核分以0分进行计算。

2、借调等不在校内工作的教职工,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相关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若上级主管部门未明确具体规定,则学校老领导按同批次晋升人员平均分的100%计算;借调人员常规、业绩考核分按同批次晋升人员平均分的90%计算;任课但不担任主考科目、后勤岗位的教师及其它未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常规、业绩考核分按同批次晋升人员平均分的80%计算。

3、由学校安排未担任主考科目的学校专、兼职党政管理人员,常规、业绩考核分按绩效考核实得分进行计算。

4、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的学校党政管理人员,相关项目考核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5、教职工产假期间的绩效考核常规、业务分按基本权重分计算;任职岗位加分以任主考科目教师的档次计算。

6、职称晋升考核分出现相同的,按工作年限、履职年限、考核成绩的顺序来择优确定名次。

十、附则。

(一)、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行政领导,其课时工作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二)、延迟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情形和期限规定:

1、履现职期间,未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者,每次延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称职)者,每次延期两年申报。

2、党内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一年半、两年、四年、五年内不得申报;行政受到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一年、两年、五年内不得申报。

3、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问题者,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已评审通过的,取消通过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

4、评审条件所要求公开出版的专著,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范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

号(ISSN)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范围。

5、同一事项多次获奖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

6、本方案中凡涉及“以上”的,均含本数。

7、若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或上级部门的其它规定与学校管理规定冲突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全体教师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由二街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晋宁县二街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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