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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大型机组管理制度

炼化大型机组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大型机组的管理,提高大型机组管理水平,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大型机组的管理,其它机组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型机组是指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列入关键设备管理范围的机组。

第四条      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的大型机组,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大型机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大型机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

公司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公司大型机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机动部职责:

(一)    负责本公司大型机组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大型机组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本公司有关大型机组管理的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    负责或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三)    负责大型机组的运行状况技术分析,开展大型机组状态检测、故障诊断和技术攻关。

(四)    组织大型机组的特级维护管理工作。

(五)    建立健全大型机组设备的技术管理档案、报表等资料,做好大型机组管理工作总结,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六)    组织制定和审查大型机组检修规程,参加操作规程审查;负责编制大型机组检修计划,审定检修方案,并负责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

(七)    制定和审核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过程控制和验收工作。

(八)    负责大型机组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

(九)    负责大型机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使用,不断提高大型机组的装备及技术水平。

(十)    组织大型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并参与事故处理。

第八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    参与大型机组的选型、改造、设计审查工作。

(二)    参与大型机组机械运转试验和验收,并组织大型机组联动试车及性能考核工作。

(三)    组织制定和审核大型机组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技术文件。

(四)    负责大型机组的运行管理,确保大型机组在规定的工艺技术条件下运行。

(五)    参与大型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九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    负责本单位大型机组的使用和管理,做好机组的特级维护工作,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二)    建立健全大型机组的设备技术档案、报表等资料,负责编制大机组运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技术文件并上报审批。

(三)    负责落实机组在用油品质量的定期分析工作,并做好分析报告单的归档。

(四)    负责大机组检修、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并上报主管部门;参与大机组检修、更新、改造的实施和验收工作。

(五)    积极开展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落实整改措施,减少非计划停机。

(六)    参与大机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事故防患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    参与大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八)    负责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上岗人员管理、操作、维护水平。

第三章    大型机组设计选型

第十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经设计计算后,向工艺和制造厂商提供大型机组选型技术资料,必须进行初步选型。

第十一条    制造厂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通过由制造厂商、设计单位和企业参加的三方设计审查后,方能投入制造。

第十二条    大机组的设计选型应符合相应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炼油化工易燃、易爆等特点,选用具有使用可靠、操作弹性大、结构合理、效率高、检修方便的机型,达到寿命周期费用经济、设备综合效能和安全可靠性高等要求。

第十三条    大机组必须配置完善的控制系统、连锁保护系统、实时监测仪表及状态监测系统的设施。

第四章    大型机组监造和出厂检验

第十四条    选择的机组制造厂商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先进的设计制造能力、有相关国际标准认证体系的厂家,制造的机型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

第十五条      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如有变更,需经设计、制造、企业三方确认。

第十六条      大机组制造过程中,企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造单位赴制造厂进行监造。

第十七条      大机组出厂前,企业应按照技术协议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检验。

第五章    大型机组安装、试车及验收

第十八条      大机组的安装单位必须是业绩好、信誉好、服务好、有相应的设备安装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第十九条      大机组和附属设备安装前,制造厂商必须按照技术协议及相应技术标准、规范,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机组总装图、安装图及有关图纸、装箱清单及零部件明细表、机组及附属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二十条      大机组安装前,制造厂商、企业和安装单位三方必须共同参加开箱验收。

第二十一条      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大型机组安装方案,经企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后方可进行安装,制造厂商应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立合同的规定和安装方案中的要求,监督安装的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      大型机组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专用工具及随机配件。

第二十四条      为全面考核机组的机械运转性能、工艺技术性能和调节控制性能,应在安装完毕后对大机组进行试车。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合同规定,确定大机组试车负责单位,成立相应的试车小组,由试车小组编制试车方案,并经过设计、制造厂、企业等单位联合审查。

第二十五条      大机组经过试车后,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验收:

(一)    在额定工况下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连续运转。

(二)    技术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充分满足生产需要。

(三)    控制系统及监测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各调节机构动作快速、灵活、准确。

第六章    大型机组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大机组的投运必须经公司机动、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      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大机组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机组在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情况下运行。

第二十九条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巡检路线、内容和标准对大机组各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和操作日记。

第三十条      操作人员发现机组运行不正常时,应主动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报告。

为保证机组和人员安全,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按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直接主动停机。

第三十一条      对于大机组存在且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机动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并采取应对措施。

机组故障停机后,应认真检查,分析原因,不得盲目开机。

第三十二条      加强机组润滑管理,认真执行润滑管理制度,全面管理好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及相关设备。

定期分析油品质量,提倡应用铁谱分析、光谱分析等先进技术,技术检测设备磨损情况。

第三十三条      做好备用机组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三十四条      机械、电气、仪表维修人员应按各专业管理要求,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仪表、连锁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仪表控制率和连锁投用率。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机组安全,连锁保护系统必须投入自动状态。

第三十六条      大机组开停机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场监护。

第三十七条      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搞好大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定期对大机组运行状况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高大机组运行状态预知管理水平。

第七章    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大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工作,制定特级维护工作实施细则,定期召开特级维护工作会议,检查、考核特级维护小组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成立由机动部牵头,机械、电气、仪表、操作和管理等技术骨干参加的大型机组特级维护小组,组长由机动部指定专人担任,特级维护小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条      特级维护小组职责:

(一)    认真执行公司制订的特级维护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负责的大机组进行特级维护工作。

(二)    每月组织联合检查,召开特级维护例会,对大机组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大机组安全运行。

(三)    负责记录大机组的特级维护会议纪要,按时上报特级维护月度工作总结。

第八章    大型机组检修

第四十一条      在大机组检修前,机动部应根据有关检修规程和机组运行状况,以实现长周期运行为目标,组织制定检修项目和内容,选择技术力量雄厚,有实际经验的检修单位,并审核检修方案。

第四十二条      检修单位应按机组检修项目、内容和有关检修规程,参考历史检修记录,编写检修方案,并落实各项检修准备工作。

第四十三条      检修单位必须建立质保体系,并按照HSE体系的要求落实各项检修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检修,确保按时、按质量完成检修任务。

第四十四条      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按检修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质量验收。

对于主要中间环节,必须由机动部门、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共同确认。

第四十五条      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证、完整、真实地填写检查和修理记录。

第四十六条      大机组检修完成后,应进行机组试车,并做好试车记录,机组试车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第四十七条      检修单位在机组投入运行正常后一个月内,将检修资料和试车记录交付机动部和使用单位存档。

第四十八条      加强大型机组的配件管理,使用单位提出采购清单后,机动部门认真组织审核,供应部门应严格按机动部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计划组织采购,确保配件质量。

第九章    大型机组更新、改造

第四十九条      大型机组更新、改造应当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技术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五十条      当大型机组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更新、改造:

(一)    存在严重缺陷或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二)    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零部件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故障率高的。

(三)    虽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机组技术性能落后、质量低劣、故障频繁、维修费用高。

(四)    不能满足生产条件的。

(五)    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五十一条      公司机动部应组织对大机组进行设备状态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大型机组更新、改造计划。

第五十二条      大型机组赛更新、改造应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善和提高机组性能,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目标,选择最优方案,以确保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五十三条      公司机动部负责大机组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划入年度更新项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      公司对需要报废的大机组应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      检查内容应包括:

(一)    大机组运行能力是否满足正常生产需要,或达到设计能力。

(二)    大机组各运行参数、机械性能参数、润滑油性能指标是否存在操作规程所限定范围内。

(三)    主机及辅助设备(冷却器、分离器、润滑系统、密封系统、管道、阀门等)是否完好。

(四)    仪表系统的控制率、使用率、完好率、连锁投用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五)    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六)    各类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完整、及时记录,特级维护工作是否落实。

第五十六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应包括:

(一)    大型机组完好率>98%

(二)    润滑油指标合格率100%

(三)    连锁保护系统投用率100%

(四)    电气设备完好率100%

(五)    档案资料(包括特级维护例会记录、缺陷记录、技术档案、润滑油分析记录、事故记录、状态监测记录等)完整齐全,记录真实及时。

(六)    因机组发生故障造成装置非计划停工的次数为零。

(七)    重大事故为零。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大机组管理细则。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机动部负责解释,不妥之处以总部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00八年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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