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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2319决议

A.823(19)决议

1995年11月23日通过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s)性能标准

大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15(j)条关于大会在海上安全规则和导则方面的职责;

又忆及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V/12条的规定;

进一步忆及以A.422()Ⅺ决议通过了自动雷达标绘仪性能标准;

认识到ARPAs的正确使用将有助于雷达数据分析并可能降低碰撞危险和海洋环境污染;

还认识到,为了改进海上避碰标准有必要在性能标准中反映技术方面的进步;

铭记ARPAs的性能标准不适当,或者由未受足够训练的人员操作可能有损于航行安全;

审议了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六十四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案;

1通过本决议附件中的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s)性能标准;

2请各成员国政府保证:

(a)在1997年1月1日或其后安装的自动雷达标绘仪,符合不低于本决议附件中规定的性能标准;

(b)在1997年1月1日以前安装的自动雷达标绘仪至少符合a.422()Ⅺ决议所规定的性能标准;

(c)为正确使用自动雷达标绘仪提供充分的培训,以使船长和驾驶员懂得自动雷达标绘仪的基本操作原理,包括其潜在能力、局限性和可能产生的误差等。

3请海上安全委员会保持对这些性能标准的审议,并在必要时通过修正案。

附件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s)性能标准

1引言

1.1为了改进海上避碰标准,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s)应能:

.1向观测员自动地提供标绘目标信息,使他们能象手工标绘单个目标一样处理若干分离目标,以减轻观测员的工作量;

.2提供连续、准确和迅速的航行形势估计。

1.2ARPAs显示提供的雷达设备应符合其使用方法的雷达设备的性能标准(A.477(XⅡ))决议。

1.3除了符合A.694(17)决议所包括的一般要求外,ARPAs应符合下列最低性能标准。

2定义

本性能标准所用术语的定义详见附录1。

3性能标准

3.1探测

用单独设备探测目标,而不依靠雷达观测员,其探测性能应不低于使用雷达显示所能达到的性能。

3.2目标捕获

3.2.1在100kn相对速度以内,目标捕获可是人工自动的。

但均须具备人工捕获和取消目标的装置。

具有自动目标捕获的ARPAs应有某些区域内抑制目标捕获的装置。

如果在某一区域抑制捕获,在任何距离刻度上,应将该捕获区限定并展示在显示器上。

3.2.2自动或人工捕获的性能应不低于使用雷达显示器所能达到的性能。

3.3跟踪

3.3.1ARPAs应能自动跟踪、处理、同时显示并不断更新至少20个目标信息,不管自动地还是人工地获得。

3.3.2若设自动目标捕获功能,则应向用户说明选择跟踪目标准则。

如果ARPAs不对显示器上看到的全部目标进行跟踪,则应以有关符号①清楚地指示出正在跟踪的目标。

跟踪的可靠性应不低于人工记录从雷达显示器上可得到的连续目标位置可达到的可靠性。

3.3.3ARPAs应连续跟踪某一捕获的目标,该目标在天线10次连续扫描中有5次能在显示器上清楚辨别,若不更换目标。

3.3.4应使包括目标更换在内的各种跟踪误差的可能性,在ARPAs的设计上减至最低程度。

应向用户提供误差源对自动跟踪和相应误差的影响的定性说明。

其中包括和由海面回波、雨、雪、低云及非同步发射引起的低信噪比和低信号杂乱回波比的影响。

3.3.5需要时,ARPAs应能以有关符号①显示在与所用距离刻度相称的时间内,被跟踪的任何目标所经过的至少四个时间间隔相等的位置。

经过位置标绘的时间刻度应予以显示出来。

操作手册应载有何为经过位置标绘的说明。

3.4显示

3.4.1显示器可与船上雷达并用,或与船上雷达分开。

但根据导航雷达设备性能标准,ARPAs的显示应包括所要求的雷达显示器提供的全部数据。

①参见IEC872:

海上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s)

①参见lEG872:

海上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s)

②参见IEC;872:

海上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s)。

①参见IEC872:

船用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s).

①就本定义来说,在海面稳定和地面稳定之间不必去识别。

3.4.2ARPAs应设计成其提供导航雷达设备性能标准要求的信息以外,数据的部件发生任何故障,均不应影响基本雷达显示的完整性。

3.4.3ARPAs装置至少应有3、6和12nmile距离刻度。

使用的距离刻度应有明确显示。

3.4.4ARPAs装置也可提供由A.477(X)Ⅱ决议许可的其他距离刻度,并应符合这些标准。

3.4.5ARPAs应能以“真北向上”和“航向向上”方位稳定方式,提供相对运动显示。

此外。

ARPAs还可提供真运动显示。

如能提供真运动显示,则应具有真运动或相对运动的选择。

所用显示方式和方位稳定方式应有明确的标示。

3.4.6ARPAs所提供的被捕获目标的航向和速度信息应用矢量或图形显示,它们应能清楚地以有关符号①显示目标的预测运动。

关于这一点:

.1仅以矢量形式显示预测信息的ARPAs,应既有真矢量又有相对矢量的选择。

应有选择矢量模式指示,若真矢量被挑选,无论是海面或地面稳定也应当显示;

.2能以图形显示目标的航向和速度信息APRA装置,在需要时也应提供目标真矢量和/或相对矢量;

.3所显示的矢量应为时间可调的;

.4所用的矢量时间刻度应有明确的标示;

.5若稳定目标被用作地面参考,则这种情况应该用有关符号①标示。

包括用作地面参考的目标的相对矢量,当需要时应以这种方式予以显示。

3.4.7ARPAs信息不应使雷达目标的可见度模糊。

ARPAs的数据显示,应受雷达观测员的控制,并应能在38之内消除不需要的ARPAs数据显示。

3.4.8应提供单独调节ARPAs数据和雷达数据亮度的装置,包括ARPAs数据完全消失。

3.4.9表示方法应确保在船舶驾驶室白天和夜晚正常遇到的光线下,ARPAs数据一般可被一名以上的观察员清楚地看见。

可以提供屏蔽以遮盖显示器不被阳光照射,但遮盖程度不得削弱观测员保持正常了望的能力。

应提供可调节亮度的装置。

3.4.10应采取措施以便迅速测出ARPAs显示器上出现的任何目标的距离和方位。

3.4.11当一个目标出现在雷达显示器上,以及在自动捕获的情况下进入观测员选定的捕获区时,或者在人工捕获的情况下已被观测员捕获时,ARPAs应在lmin内显示目标运动趋势,在3min内按3.4.6、3.6、3.8.2和3.8.3的要求显示目标的预测运动。

3.4.12改变ARPAs距离刻度或重调显示器以后,应在不超过1次扫锚的时间内,显示出全部的标绘信息。

3.5操作警告

3.5.1ARPAs应能在任何可识别的目标接近选定的距离或通过选定的区域时,用声和光信号发出警告。

引起警告的目标应以有关符号在显示器上清晰地显示。

3.5.2ARPAa应能在预定被跟踪的目标接近选定的最小距离和时间时,用声和光信号发出警告。

引起警告的目标应以有关符号②在显示器上清晰地显示。

3.5.3若被跟踪的目标丢失,除超出跟踪范围者外,ARPAs应有清晰的标示,并应在显示器上清楚地标示该目标的最后跟踪位置。

3.5.4应能由观测员启动或关闭声响报警信号。

3.6数据要求

3.6.1观测员应能挑选任何跟踪目标以得到数据。

挑选的目标应以有关符号标识在雷达显示器上,若一个以上目标同时要求数据,则每一符号应分别地标识,例如用一数码靠近符号。

3.6.2每一挑选目标的下列数据应清晰地和明确地识别,并以字母数字形式在雷达区外同时并立即地显示:

.1目标的现在距离;

.2目标的现在方位:

.3预测目标的相遇最近点(CPA)的距离;

.4预测至CPA最近点的时间(TCPA);

.5计算的目标真航向;和

.6计算的目标真速度。

3.6.33.6.2.5和3.6.2.6中数据显示应包括提供的数据是参考海面还是地面稳定的识别。

3.6.4当几个月标数据被显示时,对每个选择的目标来说,至少二个3.6.2所列项目应被同时显示。

若数据的项目是成对地为每一目标显示,则组合搭配应为-3.6.2.1与3.6.2.2、3.6.2.3与3.6.2.4和3.6.2.5与3.6.2.6。

3.7操纵性试验

3.7.1ARPAs应能模拟本船机动操纵对所有跟踪目标的影响,有或无时间延时,当机动操纵前,不中断对目标跟踪的更新和实际的目标字母—数字数据的显示。

模拟应该用有关的符号①在显示器上表明。

3.7.2操作手册应载有包括本船的操纵性特征的模拟(如设有)的关于所采用操纵性试验技巧的原理的说明。

3.7.3应可在任何时候消除操纵性试验。

3.8精度

3.8.1对附录2中确定的四种情况,ARPAa应提供不低于3.8.2和3.8.3所规定的那些精度。

对于附录3中规定的传感器误差来说,所给误差值与在横摇±10°环境条件下可能的最佳人工绘图有关。

3.8.2ARPAa应在稳态跟踪lmin内显示出目标的相对运动趋势,其指示精度(95%的概率值)如下:

数据

情况

相对航向(o)

相对速度

(Kn)

最近点距离(CPA)

(nmile)

l

11

2.8

1.6

2

7

0.6

3

14

2.2

l.8

4

15

I.5

2.0

注:

1在稳态跟踪时,本船和目标船以恒速直线航行。

2概率值与可信度一样。

3.8.3ARPAs应在稳态跟踪3min内显示目标运动,其指示精确度(95%的概率值)如下:

数据

情况

相对航向

(。

相对速度

(kn)

CPA

(nmile)

TCPA

(min)

真航向

(o)

真速度

(kn)

l

3.0

0.8

0.5

1.0

7.4

1.2

2

2.3

0.3

2.8

0.8

3

4.4

0.9

0.7

1.0

3.3

1.0

4

4.6

0.8

0.7

l0

2.6

1.2

3.8.4当某被跟踪的目标或本船完成了机动操纵后,本系统应按照3.4.6、3.6、3.8.2和3.8.3.在不超过1min的周期内展示目标的运动趋势。

在3min内显示目标的预测运动。

关于这一点“本船的杨动操纵”应被视为由1min内±45°航向变更组成的。

3.8.5ARPAs应设计成这样的方式,即在本船运动最有利的情况下,对于附录2的几种情况,由ARPAs造成的误差与输入传感器的误差相比仍然是轻微的。

3.9与其他设备的连接

3.9.1ARPAs应不降低提供传感器输入的任何设备的性能。

ARPAs与任何其他设备的连接应不降低其设备的性能。

无论ARPAs工作与否均应满足这一要求。

另外,ARIAs应可能设计得在故障情况下符合本要求。

3.9.2当缺少来自一外部传感器的任何输入时,ARPAs应提供一指示。

ARPAs也应重复有关其外部传感器输入的可能影响其工作的数据的质量任何报警或状况信息。

3.10试验与预警性能

ARPAs应该有适当的ARPAs误操作预警信号,使观测员能监视系统的正常工作。

此外,应有试验程序,以便对照已知正常结果。

定期地评价ARPAs的全面性能,当某一试验程序正地执行时有关试验符号①应该显示。

3.11海面与地面稳定

3.11.1ARPAs应能使海面与地面稳定。

3.11.2向ARPAs输入信息的计程仪和航速指示器,应能提供船舶纵向相对于水的速度。

3.11.3地面稳定输入可从计程仪,从电子定位系统来提供,若速度测量精确度是根据A.824(19)决议要求或从跟踪固定目标测得。

3.11.4应显示使用中的输入和稳定型式。

附录1

与ARPAs性能标准有关的所用术语定义

l目标:

任何固定或移动的物体,其位置和运动取决于雷达上的方位和距离的测定。

2相对航向:

某一目标相对于本船的位置的运动方向,用偏离真北的某一角度来表示。

该目标在本船舶雷达上目标距离和方位从多次测量结果推算得出。

3相对速度:

某一目标相对于本船位置的速度,该目标在本船舶雷达上的目标距离和方位从多次测量结果推算得出。

4相对运动:

相对航向和相对速度的合成。

5真航向:

某一目标运动的真方向,用偏离真北的某一角度来表示。

它是由目标相对运动与本船的真运动①的矢量合成而得。

6真速度:

由目标相对运动与本船的真运动的矢量合成而得的某一目标的速度。

7真运动:

真航向与真速度的合成。

8真方位:

某一目标从本船或从其他目标起算的方向,用偏离真北某一角度来表示。

9相对方位:

某一目标从本船起算的方向,用偏离本船首向某一角度来表示。

10真运动显示:

本船与每一目标均以其本身真运动方式移动的一种显示。

11相对运动显示:

本船位置保持不动而相对于本船所有目标移动的显示方式。

12方位角稳定显示:

方位角定向相对于指定真方位是固定的显示方式。

13北向上显示:

显示器中心到顶端的连接线为真北方向的方位角稳定显示。

14航向向上显示:

显示器中心到顶端的连线为本船预定航向的方位角稳定显示。

15船首向:

某船的船首所指定的方向,用偏离真北的角度表示。

16目标的预测运动:

在雷达上其距离及方位由过去的测定值所确定的,基于其目前运动线性外插法的未来目标运动的预测。

17相对矢量:

某一相对于本船目标的预测运动。

18真矢量:

由于本船的方向和速度输入导致的、某一目标的预测真运动。

真矢量即可以是相对水面显示,也可以是相对地面显示。

19捕获:

选择某一目标或多个目标并开始对其跟踪的过程。

20跟踪:

观测目标位置相继变化,以建立其运动的计算机处理过程。

21目标调换:

使某一跟踪目标进入雷达数据不能与另一跟踪目标正确地联结或变成无跟踪雷达回波的情况。

22捕获区:

由观测员设立的一个区域,当目标进入该区域时,应自动录取。

23过程:

正被跟踪的某一目标的相等时间间隔过去位置。

这过程可以是相对过程或是真过程。

24轨迹:

由目标的雷达回波以合成余辉形式显示的航速。

轨迹可为相对轨迹也可为真轨迹。

真轨迹可以是海面或地面稳定。

25回波基准:

显示正在被跟踪的特殊固定航海标记用作地面稳定基准的设施。

26试操船:

为航海和避碰目的,帮助观察员进行正确操纵的设施。

27抑制区域:

由观察员设立的在其范围内不能获得目标的某一区域。

28ERBL:

测量电子方位和/或距离的电子距离及方位线(ERBL)。

29CPA/TCPA:

观测员确定的相遇最近点和从本船到相遇最近点的时间的极限,以便当一个或数个跟踪目标将接近这些极限时发出警告。

30船首通过预报:

正在横越或预报横越本船的船前方某一目标的情况。

3l差回波:

与某一跟踪目标相关的名称,该目标似乎已经暂时丢失,或该目标曾显示不良的雷达形状,甚至目标失去跟踪能力。

32丢失目标:

与某一目标相关的名称,该目标由于变成丢失或模糊不清而不再被跟踪。

33海面稳定:

本船和所有目标是以海面作参考的一种显示方式,利用陀螺罗经首向和单轴计程仪对水速度输入信号。

34地面稳定:

本船和所有目标是以地面作参考的一种显示方式,利用地面跟踪或者调节和偏航输入信号。

35预测可碰撞点:

关于本船和其他目标的预测的碰撞交叉点的一种图示。

36预测危险区:

规定在预测的靠近某一象限位置区域周围的预测的危险区(PAD)。

其大小取决于所及本船和目标之间的速度比以及观测员规定的CPA距离极限。

37地图航线:

航海设备,据此观测员能确定航线以示航道或分道航行制(TSS)。

有时称为航线。

这些航线要求地面稳定以中止它们偏移。

注:

当提及目标距离、方位、相对航向、相对速度、相遇最近点(CPA),或者到相遇最近点的时间(TCPA)时。

这些测量是相对雷达天线做出的。

附录2操作情况

在预先跟踪一或三min的适当时间后确定的目标位置为下述每一情况进行预测:

情况1

本船航向

本船速度

目标距离

目标方位

目标的相对航向

目标的相对速度

情况2

本船航向

本船速度

目标距离

目标方位

目标的相对航向

目标的相对速度

情况3

本船航向

本船速度

目标距离

目标方位

目标的相对航向

目标的相对速度

情况4

本船航向

本船速度

目标距离

目标方位

目标的相对航向

目标的相对速度

000°

10kn

8nmile

000°

180°

20kn

000°

10kn

Inmile

000

090°

10kn

000°

5kn

8nmile

045°

225°

20kn

000°

25kn

8nmile

045°

225°

20kn

附录3

传感器误差

本标准第3.8款引用的精度值以下列传感器误差为基准并适于符合船用设备性能标准的设备。

注:

σ表示“标准偏差”。

雷达

目标闪烁(闪烁)(目标长度为200m)

沿目标纵向长度σ=30m(iE态分布)

目标横向波束σ=1m(正态分布)

横摇一纵摇方位:

在围绕本船的四个象限的每个象限上,方位误差在目标的相对方位为045°、135°、225°与315°时为峰值,而相对方位为0°、90°、180°与270°时均为0°此方位误差以2倍的横摇频率呈正弦变化。

横摇10°时,平均误差为0.22°,并附加峰值为0.22°的正弦波。

波束形状假设方位误差σ=0.05°的正态分布。

脉束形状假设距离误差为σ=20m的正态分布。

天线齿测隙假设最大方位误差为±0.05°矩形分布。

量化

方位—矩形分布,最大值为±0.10°。

距离—矩形分布,最大值为±0.01nmile。

假设方位编码器由摇控的同步机带动,产生的方位误差为σ=0.03°正态分布。

陀螺罗经

校准误差0.5°

正态分布约为σ=0.12°

计程仪

校准误差0.5kn

正态分布约为,3σ=0.2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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