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之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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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之一
一、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
二、企业所得税法所指的居民企业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
三、企业所得税法中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包括哪些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规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
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六、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
七、企业所得税法所指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八、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十、企业处置资产时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哪些情况应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十一、企业所得税上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应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十二、销售货物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
十三、企业所得税法所指的劳务收入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
十四、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利息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
十五、企业所得税法如何确认利息收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三、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
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
十六、企业所得税法所指的租金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如何确认租金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规定: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
十七、捐赠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何时确认收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十八、企业所得税法中所指的其他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十九、企业所得税法所指的非货币形式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如何确认收入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
第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
二十、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货币形式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