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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参照《国家工程实

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及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

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

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

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市自主创

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

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

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

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

革委)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实验室建设进

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对工程实验室认定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工

作;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是本区

县工程实验室的分管部门。

承担单位为省属或中央驻鲁单位

的工程实验室,主管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

第二章申报认定

 

1

 

第四条工程实验室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通知进行安排,明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受理时间及地

点等事项。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申请单位为企业

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 5000 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

售收入的比重达到 10%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

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

500 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

持国家或省、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

作基础。

(三)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

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

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 1000 平

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 500 万元,固定科研人员

不少于 15 人。

(五)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

标合理。

(六)工程实验室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认定程序

 

2

 

(一)申请单位向分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

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以下简

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 1)、《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运行

情况表》(附件 2)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分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择

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

(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

(三)省属和中央驻鲁单位的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发

展改革委。

(四)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

料进行综合评审,据此择优确定年度认定工程实验室名单,

以公告形式颁布。

(五)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工程实

验室年度重点支持领域,从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实验室

中择优推荐申报省工程实验室。

第三章运行评价

第七条工程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价制度。

每两年评价一

次,奇数年为评价年,报告期为上一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八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

评价年的 2 月底前,工程实验室向分管

部门提交《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附件 2)、《淄博市

工程实验室运行工作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 3)及有关证明

材料。

 

3

 

(二)数据初评:

分管部门负责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意见,于 3 月 31 日前一

式三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承担单位为省属和中央驻鲁单位

的,评价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评价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

标准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评价、打分,形成评价报告。

(四)评价结果:

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后,

正式向社会公布。

评价结果在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60 分(含)

-75 分为及格;75 分(含)-85 分为良好;85 分(含)以上为优秀。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应

真实可靠。

第十条工程实验室名称、建设单位主体如需变更,须

在定期评价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淄博市工程实

验室资格:

(一)当次评价低于 60 分,或连续两次评价低于 65 分。

(二)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

(三)承担单位自行要求撤销。

(四)承担单位被依法终止。

(五)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等行为。

(六)有其他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附则

 

4

 

第十二条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办法一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4 月 1 日开始施行,有效

期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原《淄博市工

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

法》自行废止。

 

附件:

1、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

3、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运行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4、有关名词和评价指标解释

 

5

 

附件 1:

淄博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1、承担单位为企业的,介绍本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

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

等;承担单位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介绍本单位拥有的科研

设施、研发人员及主要研究方向,近三年开展的研发活动,

承担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课题,取得的科技成果等情况。

二、工程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1、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组织运行机制,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研发

经费,激励机制,创新环境等

3、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近三年开展的研发工作,包括原始创新、自主开发、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5、信息化建设情况

6、技术带头人与创新团队情况

7、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

三、有关证明材料

1、承担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

 

6

 

2、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

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

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可参照填写

3、技术带头人情况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开展的科研项目表,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

标准复印件

5、产学研合作协议

6、成果转让协议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分管部门或中央驻鲁、省属单位推荐意见

 

7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运行信息数据(20    年)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1

当年科技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研究试验与发展经费

万元

2

(T-1)年科技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

研究试验与发展经费

万元

3

设备、仪器和软件原值

万元

4

研发场所面积

平方米

5

工程实验室总人数

6

科技活动人员数量

7

技术带头人数量

8

在研科技项目数量

其中:

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科研项目数

9

对外合作项目数

10

国内外交流项目数

11

专利授权数量

其中:

发明专利授权数量

12

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数量

其中:

获奖成果数量

13

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量

14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数量

15

成果转化数量

16

技术成果转让获得的直接收入

万元

17

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经济效益

万元

 

附件 2: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8

 

附件 3:

淄博市工程实验室运行工作报告

编写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落实情况

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总体目标的完成与调整情况

2、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相关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二、科研工作情况

1、基础设施状况

2、人才队伍建设

3、科研投入情况

4、承担的科研任务及完成情况

5、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6、研究成果、专利及获奖情况

7、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8、对行业技术进步的贡献

三、制度建设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1、成果转化情况

2、经济社会效益

3、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9

 

六、其它情况及建议

七、有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

承担单位财务报表;B107-1、B107-2 报表;技

术带头人情况表;科研项目清单、成果、专利、标准复印件;

新项目、新工艺证明材料;对外合作协议;成果转让协议,以

及其他证明材料

注:

工作报告封面盖承担单位公章,以书本形式装订

 

10

 

附件 4:

有关名词和评价指标解释

 

1、本办法所称“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指淄博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

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

展后劲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

力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组织形式上,鼓励采用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

2、如无特殊说明,运行情况表填报数据均为报告期(T

年)数据,(T-1)年指报告期的上一年,统计口径均为工程实验

室。

3、信息表中的科技开发经费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

出(涉及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

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

4、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指工程实验室拥有的研发

设备、仪器和软件的原值;研发场所面积指用于研发、试验及

配套办公服务等的建筑面积。

5、工程实验室总人数指在工程实验室工作并取得劳动

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

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技术带头人指院士、教授、特

殊津贴及“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特聘学术带头人。

科技活

动人员和技术带头人中,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占制度

工作时间 10%(不含)以下的不统计在内。

 

11

 

6、科技活动一栏仅统计以本工程实验室为主开展的项

目或活动。

在研科技项目指年度内完成或正在开展的科技项

目;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项目指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

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研发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指年度内与高

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

国内外

交流项目指年度内与国际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的

重要科技交流项目。

7、科技成果指以本工程实验室为主开发所取得的科技

成果。

信息填报表中只填发明专利授权,运行工作报告中分

别说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获得授权情

况。

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指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部门登记

在册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奖指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科学

技术进步奖及其他奖项。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数量指报

告年度完成(已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

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地

方标准指本工程实验室的研发人员为主主持或参与制定的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技术成果转让获得的直接收入指本工程实验室为主

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取得的直接收入,也包括与之相关的

对外技术服务收入、试验产品销售收入等。

成果产业化形成

的经济效益指成果在本企业实现产业化,或转让后产业化取

得的相关产品年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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