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604358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docx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docx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审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2]173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建设部建质[2005]26号文)(该10项新技术的内涵,将根据建设部的调整,赋予新的内容)。

本办法所称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应用了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5项以上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示范工程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设立,其评审验收工作也由市建协承办。

第四条申报验收示范工程条件是新开工工程、具有一定建设规模、技术含量高、质量标准要求高、有一定社会影响且在工程中实际应用5项以上新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说明:

建设规模要求按申报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规模掌握,详见重庆市建委文件渝建发[2006]251号)。

第五条示范工程评审的申报,不设定时限,在工程完工后即可申报,但按年度予以公告、授予。

第六条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实施计划,强化管理,使该工程成为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科技含量高、施工工期合理、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七条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完工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后,可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附件)一式四份,向市建协申请应用成果评审。

第八条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成果评审资料:

(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二)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三)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工程质量证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

(五)效益证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六)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

(七)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是否达到《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的要求;

(三)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应用新技术后对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效益的影响。

第十条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市建协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5~7人组成。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申报单位人员,不得聘为该示范工程评审专家组成员。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市建协技术专家库内选取。

第十一条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查验。

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审查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和查验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查意见。

评审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评审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组组长应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当有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评审专家对该审查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评审意见不能成立。

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第十三条示范工程通过评审,其中应用的新技术水平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时,该工程可综合评价为示范工程市内领先水平;新技术应用水平达不到市内领先水平时,该工程可综合评价为示范工程市内先进水平。

第十四条通过评审的示范工程,由市建协组织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再予以公告,并授予“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

第十五条申报“鲁班奖”的必备条件之一,是需取得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重庆市的工程申报“鲁班奖”必须先行获得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在“巴渝杯”的评选中取得了“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优先评选。

凡通过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的单位可以作为企业、企业经理、项目经理评先、评奖、企业资质等级升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要业绩,同时示范工程验收后,按有关规定可申报科技成果推广奖,奖励级别等同科技进步奖。

第十六条对已通过评审的“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发现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取消其“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

 

示范工程名称:

示范工程申报单位(章):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制

 

示范工程名称

示范工程申报(执行)单位

开工时间

竣工时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工程概况

 

应用新技术名称、应用部位、数量

 

示范工程申报(执行)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目录

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二、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

三、单项新技术应用总结

四、工程质量证明

五、效益证明

六、影像资料(10—15分钟)

七、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重庆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评审证书

渝建建字()第()号

 

示范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评审日期: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工程概况

 

应用新技术名称、应用部位、数量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组长:

年月日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签章)

年月日

主要文件资料目录及提供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