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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管理制度

辅导员管理制度

辅导员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总结学生工作,沟通情况,研究问题,特建立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

1.辅导员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2.例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书记主持召开,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参加。

根据需要,邀请学院学生处领导或工作人员参加。

3.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4.辅导员要简要汇报工作,对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要首先提出个人意见,与会同志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共同商议解决的办法。

5.主管领导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最后形成会议决议。

6.布置下一周的主要工作。

辅导员例会定为每周一下午1:

30召开,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

三、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四、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

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

六、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七、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

八、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

一、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二、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

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3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各部门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三、个人小结。

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评议。

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学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五、二级学院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评议表》,进行评定打分。

六、学生处考核。

学生处按照《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根据辅导员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的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出勤、活动及表现情况,以及参加学院会议、例会等加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七、各部门考核。

由主管院长、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评小组,深入各部门,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各部门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第四章被考核人四项得分之和为本人考核综合得分

F总分=F学生+F二级学院+F学生处+F各部门

F学生为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打分统计结果总和的平均值;F二级学院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小组对辅导员打分的结果;F学生处为学生处对辅导员工作加分、减分的量化值;F各部门为学院部门对辅导员的打分结果。

第五章辅导员考核标准分值

一、考核分值

(一)职业素质(20分)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学习、生活。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方法,积极参与校内外培训,注重工作研究。

(二)思想政治教育(20分)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结合学生实际,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国防教育、诚信教育、毕业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积极开展班级优良学风创建活动;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所带班集体考风考纪良好;

(三)学生组织建设(10分)指导团支部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理论学习、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班级建设有目标、有计划,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注重对学生骨干的培养,经常召开学生干部会议;

(四)学生管理服务(30分)

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

重视帮困育人工作,积极开展感恩、诚信、自强等教育活动。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及时传达各项就业政策、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就业指导。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生命教育;及时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转介工作。

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及时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管理。

积极推进学生宿舍文化建设。

(五)维护校园稳定(10分)经常开展安全与稳定教育;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到位并妥善处理;对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与稳定工作能预先防范;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疏导工作。

(六)工作创新和特色(10分)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方法与手段,成效显著。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可推广的特色经验、做法和机制。

二、标准分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占辅导员总数的10%,同等条件下考核绩效排名靠前者优先,基本合格等级约占辅导员总数的10%-20%,不合格等级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辅导员总数的10%,其余考核等级为合格。

(一)优秀。

测评时得分85分以上。

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注重调查研究,能力强、作风正;能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

能经常深入学生,掌握和了解学生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工作大胆负责,求实创新,成绩突出,无工作差错。

能结合工作进行确定题目的研究,撰写论文。

(二)合格。

测评时得分75分以上85分以下。

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工作能力较强;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

能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情况,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工作中求真务实,无工作差错、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基本合格。

测评时得分70分以上80分以下。

工作表现欠主动积极,工作能力和成绩一般,出现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且能及时改正,无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基本能够完成辅导员工作,辅导员工作考核可认定为基本合格。

(四)不合格。

测评时得分不满65分。

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辅导员工作出现事故或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组织纪律性差。

考核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第六章辅导员工作差错、事故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认定

凡学期内辅导员工作出现差错,学期和年度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一、差错认定:

(一)正常上班、值班、与会期间,迟到或早退2次,计差错1次;

(二)需上报的材料等填写出现错漏、虚假或迟交,计差错1次;

(三)学生档案材料缺失(入学纸质档案、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操行表和评优评先材料等)又不能给出充分理由的,计差错1次;

(四)学生档案材料中毕业生登记表、操行表、评优评先材料填写不认真、不规范、敷衍了事的,计差错1次;

(五)辅导员工作要求保持通讯畅通,未能按要求保持手机等通讯畅通,出现学生不良事件,计差错1次;

(六)虚报宿舍值班或考勤次数,计差错1次;

(七)不深入学生寝室,出现学生在寝室内留宿他人或存在安全隐患、学生宿舍内务很差等,计差错1次;

(八)特殊群体学生排查出现遗漏、学生擅离学校三天以上未及时上报或出现不良事端而辅导员不知情的,计差错1次。

(九)未对学生进行防火教育,所带班级学生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引发火险,计差错1次。

二、事故认定:

(3次差错判定为一次事故,另如下情况认定为事故)

(一)无故旷工2天及以上(正常上班和值班时间段);

(二)新生注册信息、毕业生资格审查信息出现遗漏、严重差错的;

(三)在学生评奖评优、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学生组织发展等重大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学生有效投诉经查属实的;

(四)《辅导员工作日志》、学生档案、学生评优评先材料填写极不负责,经检查为不合格且不认真整改的;

(五)不深入班级、宿舍,不解决工作职责内学生存在的问题,导致出现严重事件,经查属实的;

(六)所带学生在寝室内长期留宿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私自校外租房;

(七)处理学生事件不到位,出现学生群体事件、政治事件、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

(八)所带学生3天以上没在校而未报告,直至造成情节严重的后果方上报;

(九)所带学生出现突发事件未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十)所带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未及时上报信息或给予处理的;

(十一)学生心理教育工作不积极,不处理、不及时发现心理问题,导致学生心理问题恶化或发生严重后果的;

(十二)所带班级学生做出严重损坏学校荣誉的事情,经查属辅导员工作失误造成的;

(十三)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在学生中产生恶劣影响;

(十四)所带班级重大活动(如毕业离校等)组织不得力或不参与,导致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一)向学生收取、索要钱物,出现学生有效投诉,经查属实的;

(二)与在校学生发生恋爱等不正常关二级学院或其他违法违纪严重事件,经查属实;

(三)其他经学院部门或学生班级界定为属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院将对学生评议结果、各二级学院的考核结果、学院部门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考核最终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续聘、解聘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学院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一年内两学期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的辅导员方才有资格参加评选,一年内两学期均评为优秀等级的直接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一年内连续两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直接解聘。

第八章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复议后仍有异议,本人可写出书面意见。

第九章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章本办法自2015年9月10日起试行。

附:

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

 

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

一、减分项

(一)每月和每个学生至少做1次深入谈心,不少于20分钟,缺少1人扣1分;

(二)每周至少三次住宿,两次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1分。

(三)无故旷工(不在学校)半天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

夜间不在学校住宿视为旷工一天。

(四)各种报表、材料准确、完整、上交及时,迟交扣2分,不交扣5分。

(五)每月至少向院二级学院领导汇报一次学生工作,否则扣3分。

(六)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2分,旷会一次扣5分,迟到15分钟按旷会处理。

(七)在开展学生操行评定和奖勤补等工作中公正公平,否则,查实一起事件,扣10分。

(八)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发扬团队精神,能与学校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否则扣10分。

(九)因本人原因出现工作事故一次扣20分。

(十)辅导员请假,需在学生处登记,否则,发现一次扣5分;但请假一次扣1分。

(十一)所带学生出现赌博、打架斗殴事件,扣10分。

(十二)所带学生有交往举止不文明,有损大学生形象者,扣辅导员个人量化分5分/人。

(十三)坚持每天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违反纪律学生及时做出处理。

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一次扣10分。

(十四)发现在工作日内饮酒者,一次扣10分。

(十五)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发生口角或者打架者,无论何原因,扣当事人10分。

(十六)不能及时按要求如期完成学院布置的任务扣5分。

(十七)所带班级中学生有受到刑事拘留以上的,每人次扣辅导员个人量化分10分。

(十八)由于辅导员工作失职而发生严重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扣30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九)上班时间,不在办公室或者学生寝室,又不能说明合理去向的,一次扣5分。

二、加分项

(一)积极参加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一次加10分。

(二)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交工作计划和学期末工作总结,内容详细、周密,各加10分。

(三)组织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工作井然有序,学生积极配合,表现突出,一次加10分

(四)每学期开展班干部培训一次以上,指导学生干部工作得力,学生评价好。

依次加6、3、2分。

(五)所带班级中有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加5分。

(六)所带班级学习风气好,学生考试无作弊现象,10分。

(七)针对重点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以及合理化建议在学院及以上范围推广,分别加10分、20分。

(八)每学期在CN刊物、报纸上发表学生工作研讨论文,每发表1篇加10分

(九)所带班级集体获国家级表彰,加20分;省级表彰加10分,市级表彰加6分。

(十)所带班级中学生个人获国家级表彰加6分;省级表彰加4分,市级表彰,加2分。

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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