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具表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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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具表试行

公立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具表(试行)

镇村卫生室分数合计: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扣分原因

得分

考核人

签字

 

1.

组织管理(12分)

 

1.

组织管理(12分)

 

1.1

分工

协作

(2分)

 

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项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相关服务(1分);

2.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接受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项目指导机构相关培训、指导、考核并留存相关记录资料(1分)。

1.通过查看接诊记录等资料查看日常医疗不能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扣0.5分;

2.不能提供接受各级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项目指导机构相关培训、指导、考核的记录、反馈、影像资料等资料,一处扣0.1分。

1.2

信息系

统建设

与应用

(2分)

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并向相关管理系统上传数据。

核查其是否有动态使用记录,包括:

接诊记录、体检(建档体检不视为是动态使用)、随访等。

1.未使用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和各类重点人群档案的信息系统,此项无分;

2.不能及时更新、录入或上传数据,扣0.5分。

3.本年度末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1.3

人员例会及培训

(1分)

定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例会和培训。

1.考核周期内未参加过任何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及例会,此项无分;

2.缺少个人学习笔记等资料、学习记录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0.2分;

1.4

项目宣

传情况

(2分)

1.村卫生室在机构内、辖区内宣传栏、墙体、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国家统一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画;

2.公示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内容等宣传活动记录、摆放宣传实物资料;

1.没有在机构显著位置张贴国家统一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画,扣0.3分;

2.没有在服务辖区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免费政策、群众获得服务的机构、渠道、途径、服务内容的实物和/或记录,扣0.3分;

1.5

问题整改

(2分)

在考核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有关文件、整改报告及整改结果相关情况。

卫生院为村卫生室提供上季度项目考核反馈及问题列表;村卫生室依据问题列表做出整改报告,并附有佐证资料;

1.无上级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及问题整改列表,此项无分;

2.发现的问题未整改且未说明原因,一处扣0.6分;

3.已整改的问题无佐证资料(如整改报告、措施、影像资料等)扣0.2分;

4.相关资料要分类集中存放,不进行分类存放的扣0.5分。

1.6

考核报表、信息系统报表

(1分)

查看卫生室项目报表。

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报表并进行留存,能够及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1.各类表单填报不准确,每发现一处扣0.2分;

2.未按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报表的,扣0.2分,相关报表未进行留存的扣0.2分。

1.7

提供服

务情况

(2分)

通过查看冠新系统随机抽查5名服务对象,核实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

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现有向村民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得0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

项目执行(78分)

2.1.1

电子健

康档案

建档率

(3分)

辖区常住居民中,累计建立档案的居民比例≥80%。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5份居民健康档案,核查考核周期内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此项满分;

2.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3分。

2.1.2

健康档

案合格率

(6分)

居民健康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随机抽查5份居民健康档案,核查考核周期内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核查相关表格是否存在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并通过面对面或电话访谈,核查健康档案的真实性。

1.随机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

2.不真实健康档案≥2份,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6分;

4.有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2.1

健康教

育印刷

资料的

发放

(2分)

1.健康教育资料包括:

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宣传册等;

2.种类不少于12种;其中中医药内容健康教育材料应不少于4种;

3.诊室或候诊区显著位置必须放置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1.无健康教育资料居民领取、发放记录,扣0.2分;

2.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不足12种,少一种扣0.1分;

3.未在诊室或候诊区显著位置放置健康教育折页或健康教育处方以及宣传册的扣0.2分;

4.无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扣0.2分。

2.2.2

健康教育宣传栏

设置

(1分)

1.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

2.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3.宣传栏应设置在机构的户外或健康教育室或候诊室或观察室的明显位置;

4.健康教育宣传栏中心位置应距离地面1.5-1.6米高;

5.村卫生室每2个月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要有每期健康教育专栏更换活动记录及佐证照片。

1.无健康教育宣传栏,此项无分;

2.健康教育宣传栏数量、设置位置、更换频次、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一项扣0.2分;

3.无中医药内容(只年终考核此项),扣0.2分;

4.更换记录填写不规范、无佐证资料扣的没发现一处扣0.1分。

2.2.3

健康教

育讲座

(3分)

1.每个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2.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教育讲座资料、照片、签到等相关资料。

1.健康教育讲座,少一次扣0.1分;

2.健康教育讲座资料、图片、签到,记录不全,内容与听课对象不匹配,一处扣0.1分;

3.健康教育讲座无中医药内容,扣0.2分。

4.无健康教育讲座计划、年终无总结的一处扣0.2分。

2.3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7分)

1.漏种儿童追访登记表家长签字是否真实;是否按要求核实儿童信息;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是否达标。

3.协助卫生院做好本辖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按时到卫生院进行预防接种的通知工作。

4.某种疫苗接种率=季度辖区内某种疫苗的季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抽查的季度应接种人数×100%

1.每种疫苗接种率≥90%;

2.每1种疫苗接种率<90%,,每少于1个百分点扣0.1分。

3.不按照卫生院的要求对本辖区适龄儿童监护人做好预防接种通知工作的扣2分。

2.4.1

新生儿

访视率

(2分)

1.考核周期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新生儿家庭访视或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的儿童数比例,反映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2.随机抽查5份考核年度出生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和母子(儿童)保健手册,不足5份全部抽取,考核档案和保健手册填写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范要求;通过电话、现场入户或系统查询及相关文件(方案)调查核实5份档案的真实性,是否按国家规范规定免费。

1.抽查的新生儿访视率≥85%;

2.不真实档案数≥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新生儿访视率/85%×2分

4.未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录入电子系统的(电子信息超过实际随访日期30天录入的)扣0.5分。

(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2.4.2

儿童健康管理率

(2分)

1.考核周期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人数比例,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2.随机抽查5份考核年度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和母子(儿童)保健手册,不足5份全部抽取,考核档案和保健手册填写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范要求;通过电话或现场入户调查核实5份档案的真实性,是否按国家规范规定免费。

1.抽查的儿童健康管理率≥85%;

2.不真实档案数≥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儿童健康管理率/85%×2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考核周期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考核周期辖区内应管理的儿童数×100%)

4.违反国家规范规定的免费项目收费者,此项无分。

2.4.3

儿童系统管理率

(2分)

1.考核周期内辖区内0-6岁儿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获得本年度应享受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质量。

2.随机抽查5份考核周期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和儿童保健手册,不足5份全部抽取,考核档案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过电话或现场入户调查核实5份档案的真实性。

1.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

2.不真实档案数≥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2分

(儿童系统管理率=考核周期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考核周期辖区内应管理的儿童数×100%)

4.未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录入电子系统的(电子信息超过实际随访日期30天录入的)扣0.5分。

2.5.1

早孕

建册率

(3分)

1.考核周期辖区内在孕13周(12周+6天)之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母子保健手册》的孕妇人数比例,是否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早孕管理的数量及免费服务情况。

2.随机抽查5份考核周期分娩产妇的健康管理档案和母子(孕产妇)保健手册,不足5份全部抽取,考核档案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过电话或现场入户及相关文件(方案)调查核实5份档案的真实性,是否按国家规范规定免费。

1.抽查的早孕建册率≥85%;

2.不真实档案数≥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早孕建册率/85%×3分

(早孕建册率=考核周期内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4.违反国家规范规定的免费项目收费者,此项无分。

2.5.2

孕妇健康管理率

(1分)

1.考核周期辖区内孕产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情况,是否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孕妇健康管理的数量及免费服务情况。

2.随机抽查5份考核周期分娩产妇的健康管理档案和孕产妇保健手册,不足5份全部抽取,考核档案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过电话或现场入户核实5份档案的真实性。

1.抽查的孕妇健康管理率≥85%;  

2.不真实档案数≥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孕妇健康管理率/85%×1分;

(孕妇健康管理率=考核周期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考核周期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2.5.3

产后访

视率

(3分)

1.考核周期辖区内产妇出院后28天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产妇人数比例,反映产后访视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2.随机抽查5份考核周期分娩产妇的健康管理档案和孕产妇/母子保健手册,不足5份全部抽取,考核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规范要求;通过电话或现场入户或系统查询及相关文件(方案)调查核实5份档案的真实性,是否按国家规范规定免费。

1.抽查的产后访视率≥85%;

2.不真实档案数≥30%,此项无分;

3.得分=抽查的产后访视率/85%×3分

访视率=考核周期辖区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考核周期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4.违反国家规范规定的免费项目收费者,此项无分。

5.未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录入电子系统的(电子信息超过实际随访日期30天录入的)扣0.5分。

2.6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8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考核周期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

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有健康档案、进行了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相应检查报告单齐全,内容填写符合国家规范,体检结果要及时告知参检人。

1.村卫生室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花名册、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健康体检表以及健康体检有关辅助检查化验单等。

2.每个村卫生室随机抽查5份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规范性;核查相关表格是否存在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通过入户访谈或电话访谈,核查服务的质量和真实性。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

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40%,此项无分;

3.得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40%)/(70%-40%)×8分

4.不真实档案数≥2份,此项无分;

5..有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

6..发现故意修改、伪造档案的,此项无分。

7.未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录入电子系统的(电子信息超过实际随访日期30天录入的)扣0.5分。

2.7.1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4分)

考核周期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

1.各村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和高血压患者管理率;

2.各村卫生室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记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核对各村卫生室档案数量,结合系统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3.每个村随机抽查5份高血压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真实性。

说明:

按照全国患病率33.3%,成年人口数最低不得低于80%,管理率不低于40%进行考核。

1.核实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

2.核实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25%,此项无分;

3.得分=(核实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25%)/(40%-25%)×4分

2.7.2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分)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考核周期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同时,核实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规范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每年为辖区高血压患者至少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服务,进行分类管理,考核周期内随访服务方式、数量、频次符合规范要求)、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健康档案、随访服务记录表、健康体检表内容齐全,核查档案规范性;核查相关表格是否存在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填写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相关数据及时录入系统。

1.核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是否规范。

2.每个村随机抽查5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审核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过入户访谈或电话访谈等方式,核查服务的质量和真实性。

1.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

2.得分=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6分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抽查的年内已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3.不真实档案数≥2份,此项无分;

4.有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

5.未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录入电子系统的(电子信息超过实际随访日期30天录入的)扣0.5分。

6.发现故意修改、伪造档案的,此项无分。

2.8.1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4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考核周期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1.辖区年度内常住成年人口数;

2.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3.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4.每个村卫生室随机抽查5份糖尿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档案是否真实规范。

说明:

按照全国患病率13.3%,成年人口数最低不得低于80%,管理率不低于35%进行考核。

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5%;

2.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3%,此项无分;

3.得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3%)/(35%-23%)×4分

2.8.2

糖尿病患者规范

管理率

(6分)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考核周期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同时,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规范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每年对辖区2型糖尿病患者至少提供4次面对面随访服务,进行分类管理,随访服务方式、数量、频次符合规范要求)、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健康档案、随访服务记录表、健康体检表、健康体检相应检查报告单齐全,填写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核查相关表格是否存在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相关数据及时录入系统。

1.核查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表、健康管理记录是否规范。

2.每个村卫生室随机抽查5份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审核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通过入户访谈或电话访谈等形式,核查服务的质量和真实性。

1.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

2.得分=抽查的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6分

(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抽查的年内已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3.不真实档案数≥2份,此项无分;

4.有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

5.未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录入电子系统的(电子信息超过实际随访日期30天录入的)扣0.5分。

6.发现故意修改、伪造档案的,此项无分。

2.9.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2分)

1.按照“应管尽管”原则,考核周期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管理。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随访管理,反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数量。

2.查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和随访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0%×2分

2.9.2

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规范

管理率

(4分)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考核周期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增加随访情况,反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质量。

必要时,核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1.随机抽查5名考核周期本辖区范围内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调阅核查相应患者的管理档案,不足5份的全部抽取。

核查考核年度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对病情基本稳定和不稳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增加随访次数情况;

2.每个村抽查的档案中,超过2份体检拒查的,应电话核实是否确实拒查,对不是实际拒查的档案记为不合格。

1.抽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此项满分;

2.得分=抽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2分

3.未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录入电子系统的(电子信息超过实际随访日期30天录入的)扣0.5分。

2.10.1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1分)

村卫生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

抽查村卫生室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

1.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此项满分;

2.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此项无分。

3.无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的扣0.2分,登记不规范、不及时的扣0.2分.

2.10.2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1分)

1.村卫生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反映疫情报告及时性。

2.抽查村卫生室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

1.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此项满分;

2.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此项无分。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数×100%

2.11

卫生计生监督协

管信息

报告率

(1分)

1.村卫生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协助卫生院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周期内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2.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有相关工作记录,按频次填写登记本,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卫生院。

登记表中应明确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安全信息、学校卫生信息、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1.未填写登记本,扣1分。

2.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此项无分。

3.登记本相关信息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对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项目,每项每年定期开展4次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院报告。

每少巡访1次(巡访期间对辖区内一半以上巡视点,巡视一遍为一次),扣0.3分。

2.12.1

老年人中医药健

康管理

服务率

(1分)

1.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2.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服务记录表填写完整。

辖区内人口统计数据;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

1.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45%;

2.得分=老年人中医药管理服务率/45%×1分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居民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2.12.2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

(1分)

1.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判定标准表,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信息。

2.随机抽取5份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不足5份全部抽取,核查考核年度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核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1.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记录表完整率≥60%;

2.得分=抽查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60%×1分;

3.未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录入电子系统的(电子信息超过实际随访日期30天录入的)扣0.5分。

2.12.3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1分)

1.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中医药服务数量。

2.年度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数,提供机构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3.随机抽取5份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不足5份全部抽取,核查考核年度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同时,核实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1.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5%,此项满分;

2.得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5%×1分

(抽查的儿童中医药管理服务率=抽查的考核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2.13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率(1分)

1.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考核周期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肺结核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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