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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地质调研项目预算

 

2015年度地质调查项目预算

审查工作手册

 

中国地质调查局财务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地质调查预算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九大计划”和“50项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地调局党组关于“坚定不移地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和“审计不出大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质调查项目预算审查工作,硬化预算约束,落实审计责任,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审查,是保证预算质量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理性和有效性。

为做好地质调查项目预算审查工作,做到统一政策、统一认识、统一尺度,地调局结合近年来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的工作实践,提出了预算审查工作的组织及监管要求、预算审查要求、审查依据和审查要点,是对现行管理制度的诠释、补充和强调。

本手册供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组织审查单位及预算专家使用。

 

2015年4月

第一章预算审查组织工作要求

一、组织工作程序

1.根据地调局分解落实审计责任的有关要求,由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审查工作,由地调局财务部负责统一规划和监管,各组织审查单位具体实施。

2.地调局负责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制定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办法。

每年立项论证及设计审查工作启动后,地调局印发年度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要求。

各组织审查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审查工作方案上报。

地调局对各组织审查单位的工作安排进行审核,确定预算专家人选。

3.地调局财务部对各单位的预算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巡视,重点对组织工作是否到位、预算专家是否严格履行职责,审查工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

审查工作结束后,地调局财务部将对预算专家审查意见进行系统梳理,结合各单位预算审查工作总结及巡视反馈信息,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进行核查。

4.实行淘汰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及预算专家进行通报和处理,坚决淘汰缺乏实际工作内容及社会经济效益的“假、大、空”项目,坚决淘汰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审查中遗漏重大差错的预算专家。

二、预算专家选取要求

1.三分之二的预算专家由财务部从地调局专家库中抽选,其他预算专家应具备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员资格、并长期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具备丰富的预算编制或审查工作经验。

2.地调局财务部指派1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家担任预算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预算专家开展审查工作,审核把关预算专家意见,考评预算专家审查工作情况及审查质量,重大问题及时向地调局财务部报告,向组织审查单位提交预算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3.实行回避制度,组织审查单位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审查本单位承担及管辖的项目预算,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不得审查本单位项目预算。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预算专家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审查工作,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谨地履行好专家职责,并为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二章预算审查要求

一、预算审查原则

1.政策统一。

预算专家应严格执行国家、国土出资源部部及地调局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2.尺度统一。

预算专家要统一认识,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审查要求,统一把握审查尺度,防止随意性。

3.坚持原则。

处理预算问题要有理有据,坚持谨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免出现失误,影响项目实施。

4.集体决策。

预算专家要认真听取汇报,加强沟通。

遇到重大预算问题,应当在预算专家组内集体讨论决定。

二、预算审查工作程序

1.审阅材料。

预算专家应对所分配的项目提前审阅有关材料,主要对送审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送审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及时向告知组织审查单位。

组织审查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及时通知送审单位补充、修改并限期报送。

对符合审查要求的项目应阅读技术方案,对预算内容进行审阅。

2.预算专家组预备会。

组织审查单位应召集所有预算专家召开预备会,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了解相关政策、预算评审活动的目的、原则、要求、方法、标准及行为准则,掌握评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

宣布预算专家组长及日程安排。

3.听取汇报,质询和答疑。

对需要汇报的项目,预算专家根据审阅情况,听取项目组现场汇报,并提出质询,不得封闭审查。

4.重视与技术专家沟通。

预算专家依据审核情况,特别是野外实物工作量(包括技术条件)、设备使用和购置的必要性、设置委托业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新开子项目设计预算与立项申报预算变化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等,及时与技术专家沟通。

5.召开预算专家组会议,形成评审意见。

预算专家组长召集专家组会议,听取各预算主审专家汇报审查情况,集体研究讨论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定有关审查事项。

预算专家根据审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对预算编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二是预算中存在问题及修改意见;三是立项阶段还要核定预算及提出分列建议。

预算专家在此基础上,立项论证阶段确定预算编制的质量等级,设计审查阶段确定预算方案是否通过审查。

6.预算专家组长审核签字。

由主、副审预算专家和预算专家组长履行签字手续,递交组织审查单位。

三、预算审查内容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提交预算的预先审查,包括送审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预算章节、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表式是否符合要求,责任人签章是否齐全,以及是否存在无法审查的其他重大问题。

2.内容审查。

内容审查是对预算编制内容进行审查,包括预算编制说明和预算表的审查。

预算专家应根据相关审查依据,对预算的合规性、依据的充分性进行审查;根据技术方案对预算的政策相符性,与技术方案的相关性,支出的科学性、必要性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根据相关标准,对使用标准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

内容审查采用逐项审查法。

四、预算专家职责

1.预算专家以个人身份参加项目审查工作,应客观、公正、严谨地履行专家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预算审查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干涉。

3.预算专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4.预算专家发现有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项目或项目单位时,应向预算专家组说明,予以回避。

5.在审查工作结束前,未经组织审查单位同意,技术与预算专家均不得擅自撤离,以充分保证审查时间和工作质量,充分保证预算与技术专家的沟通交流。

6.预算专家不得收受项目单位的财物、宴请及其他好处。

7.预算专家应妥善保管送审材料,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完整交还,并删除相关电子文档。

未经组织审查单位同意不得带走或复印、扫描、拍照等。

8.对有保密要求的预算审查,预算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预算审查情况。

第三章预算审查依据

一、预算编制与审查办法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办法规定了项目设计预算审查原则、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和审查方法,同时对预算专家提出了严格要求和明确的行为准则,是地质调查项目预算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

2015年地质调查项目及子项目的立项论证(评估)、设计预算审查仍按《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88号)及《补充要求》(中地调函﹝2010﹞255号)执行。

二、技术方案

项目技术方案对项目的目标、需求及预期成果进行了部署;子项目技术方案(包括有关附件、图纸等)对子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度、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工作部署、工作量、保障措施、预期成果等进行了部署。

是项目及子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的基础与前提。

三、预算标准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是一定时期、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工程手段的预算核定依据,准确、合理使用预算标准编制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才能达到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继续执行《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概算标准参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应急概算标准》(见附录3)。

四、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6号);

3.《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规范野外工作津贴及野外差旅费补助的指导意见》(中地调函〔2014〕452号);

4.《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17号);

5.《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3﹞459号);

6.《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发〔2010﹞208号);

7.《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3﹞80号);

8.《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9.《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

10.《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

11.《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

12.《中国地质调查局会议管理办法》(中地调发﹝2014﹞6号);

17.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的地质调查项目立项及设计预算编制与审查要求。

第四章预算审查要点

一、项目预算审查要点

项目预算审查应以项目目标任务为依据,以成果实现为目标,按照合法性、有效性及经济性原则,对预算安排与工作任务(工作量)匹配情况、子项目设置及预算安排情况、年度预算分配情况、承担单位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调整建议。

1.预算与工作任务(工作量)匹配情况。

预算专家应根据项目工作任务、工作量、人员及设备投入、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应急概算标准等,对项目预算满足程度进行审查。

如预算与工作任务、工作量不匹配,应提出项目预算调整建议。

2.子项目设置及预算配置情况。

根据项目总体目标和任务落实方案,对子项目预算配置合理性进行审查,提出子项目设置及预算调整建议。

3.年度预算分配情况。

根据项目工作部署,对项目和子项目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

4.承担单位落实情况。

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子项目承担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分列或合并等优化建议。

5.预算专家独立填写“项目预算审查与评分表”(见附录21)。

二、子项目预算审查要点

(一)总体预算审查要点

1.按照合法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的原则,依据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地调局有关规定,审查预算与工作安排的相关性,经费支出的必要性、科学性与经济性,费用标准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杜绝项目预算脱离实际,编制不实,虚列预算等现象。

2.地质调查子项目以野外实物工作量为主的(野外实物工作量预算大于或等于50%),编制甲类预算;以室内研究为主的(野外工作量预算小于50%),编制乙类预算。

甲类预算中有专题研究的,应在“其他地质工作”中列出具体名称和预算,单个专题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应按费用项目编制明细预算;乙类预算中包含工作手段的,如工作手段由本单位承担,则应按费用项目分解编制预算,如工作手段委托外单位承担,则应按委托业务费编制预算。

3.同一子项目由多个单位分别承担的(非委托业务),按经费使用的主体单位分别编制专题预算,并汇总编制子项目预算,避免代编预算。

4.延续子项目(包括因上年预算执行不达标而被暂停的子项目)的结转资金应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对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确有必要调整原用途使用的,应结合2015年工作及预算统筹安排,重点审核调整的必要性。

5.2015年的子项目从立项到上报财政做了重大调整,今年不严格要求子项目设计预算与立项预算完全一致,应按调整后的工作方案重新编制预算,做好调整说明及审查认定。

6.技术方案需对主要实物工作量、项目人员(包括聘用人员)、仪器设备投入、重要会议、主要差旅、出国(境)活动、委托业务等安排进行充分说明。

如技术方案对上述各项安排不明确造成无法审查的,立项论证阶段可直接调减相关预算,设计审查阶段按不通处理。

7.子项目有其他资金来源的,在收入预算中列示,同时按综合预算原则统一编制预算,不同来源的资金不能在同一工作手段或费用项目中混编,各项预算要注明资金来源。

8.预算编制说明是对子项目支出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实施存在主要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分析论证,内容应完整齐全,文字叙述与预算表要有机对应。

主要内容包括:

子项目概况,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测算依据,子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子项目预算中有其他经费来源和委托业务费支出的,应予以重点说明。

续作子项目还应说明以往年度完成工作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无预算编制说明的,按不通过处理。

9.《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中有相关预算标准的,不允许采用其他预算标准;缺项的可采用其他预算标准,分三种情况审核:

一是参考相关行业标准的,应附参照标准复印件(封面及涉及的预算标准);二是对于市场化程度高、参考市场报价确定的,应附报价单或相关证明材料;三是自行测算预算标准的,应在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测算过程,预算专家应逐项审核。

10.出国(境)费、设备使用与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的审查应结合技术专家的审核意见。

11.预算审查意见应简明扼要,把握预算质量综合评价情况。

为便于承担单位修改完善预算,可书面记录预算编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交承子项目担单位及组织审查单位。

12.预算编制质量评定。

预算专家对子项目预算编制质量进行综合评级和打分,质量等级及评分标准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级次。

预算编制质量在“合格”以上的,预算审核“通过”;预算编制质量“不合格”的,预算审核“不通过”。

13.立项阶段如有下列不合理开支,应在预算中扣除。

(1)列支国家财经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在子项目开支的内容;

(2)无特殊理由,限定费用严重超过标准的;

(3)高套预算标准或技术条件;

(4)虚列或重复编制预算;

(5)经费安排缺乏依据;

(6)购置专用设备与子项目无关;

(7)与子项目无关设备计提折旧;

(8)与工作任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14.预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评定为立项不合格、设计不通过。

(1)预算未设置独立章节,混入其他章节致使无法审查的;

(2)没有预算编制说明或说明不符合要求,没有预算表或预算表不齐全,不正确的;

(3)预算编制严重脱离实际,简单采用费用控制比例倒推编制预算的;

(4)未按规定编制子项目预算等其他问题;

(5)缺乏实际工作内容及社会经济效益的“假、大、空”项目。

(二)工作手段预算审查要点

1.关于地区调整系数的使用

对于工作区跨越不同地区调整系数的片区,应按不同片区分别计算工作量,并选用相应地区调整系数分别对预算标准进行调整。

地区调整系数详细划分参看《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建〔2007〕52号)附件2所附图册。

2.关于物化探地形等级的使用

在中小比例尺面积性工作中,物化探地形等级可按1:

5万分幅地形等级执行,也可根据全区实测平均值执行。

对点上工作,应按预算标准中所附“地形等级划分”方法具体测定。

必要时可采用内插法测算预算标准,内插法计算公式:

B=A+(C-A)(N-INT(N)),其中:

B为内插的预算标准,A为B的低端预算标准,C为B的高端预算标准,N为实际地形等级,INT(N)为实际地形等级取整。

3.关于专题研究的设置

甲类预算中设置专题研究的,在立项阶段,应结合技术专家意见进行审查;在设计阶段,任务合同书明确设置专题的方可编制专题预算,任务合同书未明确设置专题的直接剔除。

在“其他地质工作”项下按专题编列,并需附专题完整的预算明细表。

4.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遥感数据购置费、水文钻孔成井材料费的,列在相应的工作手段当中,不再列入“其他地质工作”中。

5.地形测绘

(1)一般情况下,已购置数字化地形图的,不再编制地形图数字化预算。

(2)因子项目报告预算标准中核定了必要的图件制作和印刷费用,因此对提交图件无特殊要求的子项目,不应单独预算成图费用。

如确需预算成图费用应在技术方案中明确,预算编制说明中具体说明,预算专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

6.地质测量

(1)关于路线地质调查预算。

应在预算说明中详细说明技术路线和方法、控制精度和成果要求,按控制精度选取相应比例尺的预算标准。

(2)关于同一地区开展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的预算标准。

对于1:

5万水文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在同一子项目、同一地区、同时开展工作的,如其中两项共做的可按两项预算合计的80%计算,如三项共做的可按三项预算合计的65%计算。

(3)矿产远景调查中的1:

5万地质填图,一般应采用“专项地质测量预算标准”。

在技术方案中明确需要开展区域地质调查的,应采取“区域地质调查预算标准”。

7.物探

(1)1:

25万区域重力调查,按照《区域重力调查规范》规定“开展1:

25万区域重力测量时,网度及总精度按1:

20万区域重力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1:

25万与1:

20万区域重力测量采用相同的预算标准。

(2)区域重力测量中的基点网联测、仪器格值校正、仪器校正等属于区域重力工作中的生产准备工作内容,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预算标准中,不得重复列支。

8.化探

(1)水系沉积物测量如存在采样密度加密或放稀情况,采样密度每增加1倍可按同比例尺预算标准提高20%计算,反之亦然。

(2)汞气测量预算标准中包含了样品分析费用,因此不应另外增加样品分析预算。

(3)物化探异常查证不能简单估算,应按采用的具体方法手段逐项计算。

(4)关于物化探测网与剖面布设:

在同一区域多种方法手段不得重复计算。

比例尺小于1:

2.5万的物化探工作,相应预算标准中已经包含定点费用,不得再重复计算测网及剖面布设费用。

除重力测量外,一般不使用“测网等外水准测量”预算标准。

9.遥感地质解译

《地质调查预算标准(2010年)》中“遥感地质解译预算标准”为工作手段预算标准。

10.钻探

(1)岩石级别的选取,以占主体的代表性岩石为准,各孔段岩性变化较大的可以分段选取或加权平均计算。

“分段计算法”是根据施工方案的钻探柱状剖面图、坑探剖面图,分别确定不同岩石级别与厚度,进行费计算;“加权平均岩石级别法”是根据不同岩石级别及其厚度,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全孔或坑道的平均岩石级别,进行费用计算。

若无钻、坑探剖面图的钻、坑探施工,可根据工作区围岩岩石级别计算。

(2)坑内钻探可按机械岩心钻探标准提高一定比例计算,孔深≤200米提高30%,孔深>200米提高25%。

(3)水文地质钻探口径按终孔口径计算。

(4)水文地质钻探预算标准中不包含成井材料费,如遇示范项目等特殊情况需要可另行计算,但特殊情况需要在技术方案中说明。

11.坑探

(1)坑探与钻探岩石级别确定依据不同,二者岩石级别可能存在差距,坑探不应简单套用钻探的岩石级别。

(2)斜井、竖井

斜井、竖井可在平巷的基础上,按难度增加费用计算。

斜井按平巷标准提高40%、竖井按平巷标准提高50%。

(3)老窿清理

“老窿清理”可不分深度和岩石级别,按坑探(岩石级别Ⅰ-Ⅲ级,0-100米)预算标准的1/3计算。

12.浅井

浅井预算标准中包含了完工后回填、踏实、埋设水泥标志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13.槽探

槽探预算标准中包含了完工后回填、踏实、埋设水泥标志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14.岩矿测试

(1)一般岩矿分析与化探分析容易混淆,一般岩矿分析预算标准中不含“样品加工”费用。

(2)化探分析数量与化探采样数直接相关,不得多算和遗漏。

(3)地球化学调查有“化探样品综合分析预算标准”的,不得按“化探单项分析预算标准”累加计算。

15.其他地质工作

(1)关于区域地质调查等多幅联测的报告编写、印刷及数据库预算标准:

1:

25万区域地质调查多幅联测的,按“区域地质调查”预算标准,每个图幅计算一份“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和“报告印刷”费用。

1:

5万区域地质调查多幅联测的,按“区域地质调查”预算标准,首先按两个图幅计算一份“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费用,以后在次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图幅费用提高20%。

此外,每个图幅计算一份图幅说明书费用。

1:

5万矿产综合调查(包括A1、A2、B、C,三维地质调查、地质地貌区填图试点与应用)的“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费用,按“矿产评价”预算标准计算。

有区域地质调查任务的,可增加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印刷”费用。

1:

5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综合调查中安排的1:

5万物探、化探扫面任务,如需要单独形成物探、化探报告,每个子项目中物探、化探报告的“设计论证编写”费用按1万元计算、“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费用按1.5万元计算、“报告印刷”费用按1万元计算。

1:

5万区域地质调查、矿产综合调查中的数据库建设,首先按两个图幅3万元计算,以后每增加一幅费用提高0.5万元。

(2)“槽探编录”计量单位为“米”,应按设计长度或合理估计长度计算,不应按槽探工作量直接计算。

(3)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是按钻探、坑探预算比例计算的,不再重复使用地区调整系数调整。

不可预见费参加工地建筑计算。

16.工地建筑

工地建筑是指在作业区域或附近修建简易房屋、简易公路、桥梁及水塔,架设输电通讯线路,购置活动房、帐篷及蒙古包,以及上述工地建筑的维修工作。

工地建筑预算标准为上限值。

17.设备使用和购置费

“设备使用和购置费”为工程手段之外的费用项目预算,其预算应与工程手段预算一同纳入总预算。

有关编制要求按费用项目预算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费用项目预算审查要点

1.应对各项费用支出预算与工作安排的相关性,经费支出安排的科学性和必要性,费用标准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全部构成内容逐项审查。

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财政部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地调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出国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

3.按照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基本支出和其他经费渠道已安排的预算,不应在子项目中重复预算。

4.除人员费、劳动保护费外,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中涉及的“人月数”包含外聘人员投入子项目的人月数。

5.人员费

(1)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地质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新标准及地调局相关规定,在人员费中编制野外工作津贴,乙类预算中有野外工作任务的,应严格按照计划出野外的地区、时间及人员编制,并做详细说明,人员费规定的控制比例不变;甲类预算中的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已包含野外工作津贴,不得重复编制。

(2)非本单位人员参加子项目的,不得编制“人员费”预算,发生的劳务咨询费用可在“劳务费”中列支。

(3)子项目人员参加各类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年。

子项目负责人投入子项目全时工作时间不应少于8个月/年。

(4)院校等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及地调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地质调查项目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统一绩效工资、津补贴标准和管理要求(附相关制度文件),否则不得在子项目中编列人员费。

6.办公费

按子项目人员投入的全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费用定额预算。

综合费用定额是办公费标准的上限值。

7.印刷费

(1)报告印刷费用应按计划印制数量及价格进行计算,不应简单套用甲类预算中“报告印刷”预算标准。

(2)除绩效目标申报表中明确的著作出版与论文外,与子项目无关的“论文版面费”不得列入子项目预算。

(3)其他印刷费中,包括非结题年度的设计(评估)报告、年度成果报告以及日常办公印刷等印刷费用,不得重复编制。

(4)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共产品的,预算可增加年度成果报告印刷费用。

8.水电暖费

水电暖费预算需量价齐全,使用正确的计量单位。

注意审核各项预算的单价、数量及预算总额,以及数量与技术方案的相关性及合理性。

9.邮电费

(1)按综合定额测算的邮电费包含子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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