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测试与检测》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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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测试与检测》编制说明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团体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测试与检测》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自动收费系统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8月11日发出关于召开《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测试与检测规范》编制启动会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各参编单位及参会人名单。
会议上由专委会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测试与检测编制计划》。
本计划明确了团体标准编制的意义,编制目标、范围,组织架
构及项目组人员名单,编制流程、进度计划以及沟通计划。
在正式落实编写任务前,中国信息产业商会自动收费系统专业委员会曾于2020年7月发布《中信商【2020】标02号》,明确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规范》应分为6个分册。
分别是:
第1分册《系统架构、业务规则及软件要求》、第2分册《终端设备》、第3分册《系统测试与检测》、第4分册《网络安全规范》、第5分册《互联互通要求》、第6分册《安装施工规程》。
本小组主要负责第三分册《系统检测与
测试》部分,由北京尊冠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牵头联合多位业内专家共同编制。
2、主要工作过程
2020年11月,由北京尊冠科技有限公司阳小珊组织分别来自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上海中软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铁通信信号测试有限公司、普天轨道交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固力保安全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博宁福田智能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深圳市轨道交通清分中心(ACC),共计13家单位的39位相关专家召开《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测试与检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项目分组启动会,明确总体计划,项目申报书及大纲,成立了标准编
制组,确定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明确了分工和编制计划。
各时间节点的进程如下:
2020年8月11日,召开标准编制线上启动会,共同讨论确定编制目标提纲和计划;2020年8月12日,明确初步分工内容及时间节点,开始第一稿编写计划;
2020年12月7日,完成提交第一稿合稿;
2020年12月10日,经过多次编制小组的会议评审及修改,组内部意见征集并根据
意见修改,完成讨论稿;
2020年12月11日,在北京召开线下讨论会后,依据内部多轮意见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草稿,提交多个专家组进行专家意见征询。
2021年1月15日,完成第二稿合稿。
2021年2月20日,依据内部多轮意见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草稿,提交多个专家组进行专家意见征询。
2021年3月13日,在武汉召开线下修订会议,依据修订会议意见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
2021年3月30日,合上次会议意见及专家反馈修改意见,形成新的规范讨论稿,并通过召开多次编制组内部线上工作会议,不断调整并完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
2021年4月8日,依据交通部专家新的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成最后一次的征求意见稿初稿,并提交。
2021年4月10日,编制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行业内专家以及所有参编单位
参会,会议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最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2021年4月30日,按照内部评审会议的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1年5月20日,在北京了组织了内部专家评审会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2021年6月14日,按照评审会议的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最终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14日,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意见的反馈,详见下表:
表1征求意见及反馈表
序号
意见
意见反馈
1
“6.2.1.5不见互换性”修改为“6.2.1.5部件互
换性
采纳
2
性能
电磁兼容测试、噪声、防水、环境温湿度等型式试验的内容可否可由第三方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部分采纳
第三分册只阐述方法,不应具体指出由什么单位来进行
检测。
3
储值票进行充值时不找赎
未采纳
原文已修改,判断准则依据第二分册内容,且并未提及
储值票进行充值时有找赎。
4
性能
此部分内容与第二分册终端设备的性能要求部分重复,建议合并。
下文中其他终端设备的性能描述同理。
采纳
5
储值卡支付、二维码支付、人脸识别支付三项都没有找零需求
未采纳
原文已修改,且6.2.1.1.4依据第二分册内容除找零外还包括支付功能,b、c、d三项只提及了支付功能,找
零只针对现金业务。
6
“多线路中心(单线路中心)”缺主备切换测试
不采纳
原文中有写此部分内容
7
文档中的“施工单位”修改为“承建商”
采纳
8
一卡通不是轨道交通发行的票卡,半自动售
票机无法进行发售
采纳
9
AFC系统与外部系统的接口功能测试
采纳
10
指静脉识别
不采纳
第二分册去掉了此部分的指标要求
11
互联网平台
不采纳
第一分册没有相关技术要求描述
12
储值票进行充值时不找赎
采纳
13
单台自动售票机或半自动售票机的数量不少于500张,单通道自动检票机检票不少于500
张
采纳
14
3.38自助查询机self-serviceinquiry
machine
采纳
15
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系统与软件、终端设备、综合联调、互联互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接口适用性等等方面
的测试与检测。
不采纳
第一分册是从整体方面描述测试范围和要求
16
d)磁盘存储
检测方法:
采用软件性能测试工具对清分中心系统进行全链路性能压力测试,记录磁盘
存储负载率。
不采纳,保持原文
两种方法都采用,检测方法一、检测方法二。
17
6.1.2互联网平台缺主备切换测试
采纳
18
b)UPS
检测方法:
采用软件性能测试工具对清分中心系统进行全链路性能压力测试,记录ups
不采纳。
负载率还是要进行确认,以保证清分中心设备的电源安全可靠性。
负载率。
清分中心采用都是较大型的UPS,自身功能比较完善,可以直接读取负载率。
UPS的配置一般是按设备最大功率的1.5~2倍配置,负载率的测试也比较简单
19
多维监控子系统
是否所有的ACC承包商都以此命名应统一。
采纳
20
6.1.1线网系统(清分中心),缺主备切换测试
不采纳
建议后继的主备系统采用热备的模式,主备系统都同时在运行、不用进行切换动作。
理由:
1)切换可靠性考虑:
从清分中心以及其它专业(如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的主备切换情况来看,实际运行中存在主备切换失败的情况,直接影响系统的可靠性。
节能延寿考虑:
目前采用的冷备模式,备用系统也是在开机待命状态、有异常时将数据从主系统切换到备用系统。
仅仅是数据流向发生了变化,设备都是一直在启动
状态,对节能和设备使用寿命延长都没有什么帮助。
21
多维监控子系统,统测试均按传统五层架构来考虑,太固定,应考虑云平台架构下的测
试要求。
采纳
22
需核实云平台基础环境下应用系统与云平
台之间的测试环境。
采纳
23
KPI报表:
应按通用性描述,不是所有地铁城
市都有此系统。
采纳
24
AGM工作模式:
应补充闸机网络离线模式下
二维码及人脸识别如何处理的要求。
采纳
25
标题:
标准名称中有无分册号
采纳
26
标题:
“测试”与“检测”可以换一下顺序,
更符合约定俗成的说法
未采纳
这个标题是报批过的,本分册重点强调的是测试
27
第5章概述删除
采纳
28
目录调整,把原来第6章修改为:
第5章软件(测试与检测),
第6章终端设备(测试与检测),
第7章综合联调(测试),
采纳
第8章其他(测试)。
这样架构更加清晰。
29
第1章:
主要是概括后面主要技术章节的标
题,后面标题有变动,应同步修改
采纳
30
缩略语:
缩略语,不能用表格形式,在标准中给出两种正确示例,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修改。
另外,要查询缩略语是否在标准中出现,没有出现的删除;或者缩略语在文中出现却没
有列到缩略语一章中,应进行补充
采纳
31
整体:
标准中的引用问题,引用时直接引用
标准的标准号,不需要写出《标准名称》
采纳
32
整体:
根据标准的逻辑结构进行格式调整,
章条号保持对应
采纳
33
整体:
增加补充系统测试与检测实操表单
采纳
34
5.1.1.1.1交易数据处理的“检测梳理”表述
不清晰
采纳
35
6终端设备测试与检测,这个章节中标准引用
的描述“按着GB4943.1写,最好明确到GB4943.1的具体条款”
采纳
36
6.1.2.11.按照第二分册的更新内容,删除抗
电强度、绝缘电阻、接触电流、接地阻抗测试指标内容。
2.“用电功率”修改为“功率”。
3.功率:
检测数量:
抽测。
检测方法:
核查自动售票机技术指标说明书。
判定准则:
额定功率(不包含加热模块功率)
≤500W,休眠功率≤50W。
部分采纳,考虑到专家意见中的最大功率和平均功率指标测量的可操作性,修改为检查设备说明书。
37
6.1.2.4噪声
采纳
检测数量:
抽测。
检测方法:
检测应符合GB/T18313的规定,
在售票和非售票过程中分别检测。
判定准则:
空闲时声功率级≤55dB(A),工
作时声功率级≤65dB(A)。
38
6.1.2.5判定准则:
TVM内部不应渗水,本标
准第6.1节的功能性能正常。
采纳
3、标准编制的主要成员单位及其所做的工作
(1)参编单位
本规范由北京尊冠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组织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上海中软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铁通信信号测试有限公司、普天轨道交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固力保安全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博宁福田智能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
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深圳市轨道交通清分中心(ACC)参编。
(2)编制组人员分工
表2编制工作组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单位
分工
1
田金华
北京尊冠科技有限公司
5.2互联网平台、
5.5票卡、票务及业务管理、
6.4读写器、6.8智慧客服
6.9移动检票机、
6.11多功能自助票务终端、
6.12紧急按钮控制模块、
8.4接口适用性测试检测
2
李志坚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5.1线网系统(清分中心)
3
孙浩
上海中软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5.1线网系统(清分中心)、
7.1AFC系统内部联调测试、
7.2AFC系统与外部系统的接口
功能测试、
7.3联合调试测试、
8.1互联互通测试检测
4
杨玉娟
上海申通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
5.3多线路中心(单线路中心)
5
丁非
深圳市轨道交通清分中心(ACC)
5.3多线路中心(单线路中心
8.5单机调试(终端设备)8.6单站调试8.7跨站跑票测试8.8票务流程测试8.9压力测试8.10144小时测试
8.11线网综合跑票测试
6
王青华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5.4车站系统
7
钱宏华
上海中铁通信信号测试有限公司
6.1自动售票机
8
张志庆
普天轨道交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6.2自动检票机
9
范子阳
固力保安全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6.3边门闸机
10
胡天澍
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6.5半自动售票机
11
陈承义
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6.7自助补票机
12
扈丁仁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6.6便携式检验票机PCA
13
范兴义
青岛博宁福田智能交通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6.10自动查询机
14
蒋坚迪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8.2网络安全测试检测、
8.3数据安全测试检测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1、《系统测试与检测》(以下简称(规范)的编制原则
(1)本规范编制时应参照国际及国内标准,确保技术规范的通用性和先进性;
(2)在编制规范时,既需要包含既有自动售检票系统的业务功能、性能以及接口,
又需要涵盖终端设备;
(3)本规范主要规定了测试内容和方法两个方面,既未涉及各供应商内部的专利和技术诀窍,也不会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4)本规范是创新性的应用,不会与其他标准产生冲突。
2、确定主要内容的依据
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如下标准:
GB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5080.1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
GB5080.2设备可靠性试验试验周期设计导则
GB5080.4设备可靠性试验可靠性测定试验的点估计和区间估计方法(指数分布)GB5080.5设备可靠性试验成功率的验证试验方案
GB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
证试验方案
GB7288.1设备可靠性试验推荐的试验条件
GB/T242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T50381-2018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9414.1设备维修性导则第一部分:
维修性导言
GB/T9414.5设备维修性导则第六部分:
维修性检验
GB/T9414.7设备维修性导则第四部分:
诊断测试
GB/T18313—2001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
GB/T20907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GB/T24343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绝缘电阻试验规范
3、编制过程中解决的主要问题(做出的贡献)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时,可以在验收测试方面指导其如何进行质量把关。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进入互联网+、物联网+、新技术融合、信用体系建立、大数据等多元化应用的井喷式发展期,尤其在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AFC系统)中围绕移动支付售取票、二维码及生物特征识别后付费过闸、自助乘客事务处理等核心的乘客票务服务,行业内各种建设模式以及技术方案百花齐放。
自动售检票系统作为乘客出行服务的重要基础系统,功能可用性、设备可靠性、服务稳定性等直接关系轨道交通服务品质。
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检测与测试规范》,将更好地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提升系统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行业的长远发展。
四、知识产权情况说明
未涉及各供应商内部的专利和技术诀窍,也不会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五、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
1、产业化情况
自动售检票系统作为乘客出行服务的重要基础系统,功能可用性、设备可靠性、服
务稳定性等直接关系轨道交通服务品质。
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测试与检测》,将更好地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提升系统质量,促
进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行业的长远发展。
2、标准推广应用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大规模建设期,AFC系统功能贯穿于运营服务的整个环节,数据安全性和服务提升性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严把AFC系统质量及技术检测关,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对于建设方来说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时,可以在验收测试方面指导其如何进行质量把关。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关于AFC系统方面的标准尚无国外标准规范可参考,检测方面参考了国内标准。
七、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检测与测试》参考了GB/T50381-2018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参考了其格式,本规范进一步细化了测试和检测的方法及判定准则,并增加了参考测试表单等。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规范为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测试与检测技术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软件与终端设备的检测与测试,以及综合联调及其他测试的要求,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相关系统与软件、终端设备的验收测试。
本规范发布后,将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技术规范,推荐为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招投标技术条件,指导后续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招投标和实施,以提高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建设水平和运营水平。
过渡期间,可按照“新线新标准,老线老标准”的原则实施,并对老线逐步进行改造,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十、替代或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十一、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项目目录、内容已完成了一次调整,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目录和内容由原来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标准系统测试与检测》第1部分范围、第2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第4部分缩略语、第5部分概述、第6部分测试内容及方法,调整为《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与测试》第1部分范围、第2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第4部分缩略语、第5部分软件测试与检测、第6部分终端设备测试与检测、第7部分综合联调测试、第8部分其他测试。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标准系统测试与检测》编制
组
202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