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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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探析

  摘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公民社会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高期望与企业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政府监管缺失之间存在矛盾。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在社会责任建设领域存在契合性,发挥非营利组织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的作用,对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推动作用企业社会责任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化推进,人们对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该承担的经济、法律、环境等方面的责任已逐渐达成共识,企业社会责任也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

企业自觉性和政府监管的缺失导致人们逐渐把视线转移到非营利组织,希望非营利组织能够扛起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重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相关利益者理论创始人弗里曼认为"一个组织里的相关利益者是可以影响到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其实现影响的群体或个人",具体包括股东、成员、社区、顾客、供应商、政府、银行以及相关非营利组织等,企业不仅仅被视为所有者的财产,更是上述部门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点。

因此,企业不能一味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应使所有缔约方的价值最大化。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CSR理念是:

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二、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契合性

  

(1)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它不仅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是现代社会期望企业履行的义务。

SA8000标准中规定,企业必须承担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保障员工权益、尊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以及进行慈善捐助等,而上述领域恰恰是很多非营利组织的工作重点。

非营利组织是现代社会主要的结构支撑,也是现代社会的核心要素,通过制定行业标准、监督企业执行情况、代表企业履行责任等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本质决定了它不能通过营利维持其运行,必须依靠政府支援和募捐来获取资金。

然而,政府的支援与社会的募捐所获取的资金都是极为有限的,与企业合作获取更多资金支持是弥补非营利组织在完成组织使命和满足服务需求方面资金不足的重要渠道。

一方面,企业投入的资金、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模式可有效提高非营利组织的运行效率,帮助非营利组织实现其使命和设立目标;另一方面,企业通过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可有效提升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非营利组织推动企业履行推进社会责任的途径

  

(1)非营利组织可以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机构。

非营利组织持有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相吻合的组织理念,如环保理念、保障理念、持续发展理念等。

短期来看,履行社会责任往往需要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企业利润。

因此,企业往往不能自觉履行其社会责任,只有通过经济方法或诉诸有约束力的法律才能使企业对社会更有责任感。

非营利组织在引导社会大众与组织践行其理念的同时,也会对个人或组织行为进行监督,一旦有破坏其组织理念的行为,便会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对其进行道德或公益谴责,敦促其行为与组织理念保持一致。

从监督方式看,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掀起大众性的社会运动、向立法机关请愿、曝光等手段来督促使政府实施强有力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标准,使得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从工会中寻求合作,与劳工组织结成同盟,通过集体谈判、施压、罢工,维护工人的权益,或是与消费者联盟达成一定的共识,对企业采取联合抵制等。

  

(2)非营利组织可以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代理机构。

慈善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企业的资源有限、公益工作专业性差,企业往往选择与慈善组织合作来实现组织的慈善愿望或达成慈善目标,以履行其社会责任。

企业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常见方式包括直接资助慈善机构和公益事业;非营利组织还可以与企业达成协议,通过分发广告和宣传资料以及公益广告等方式,共同解决某一社会问题;企业也可通过与非营利组织联合营销的手段改善公共健康、环境、社会福利等。

非营利组织以"委托――代理"的方式接受企业的这种捐赠行为,既实现了公益性的目标,又帮助企业更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

  (3)非营利组织可以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者和推行者。

非营利组织可以参与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以规范企业组织的行为。

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科学研究和调查,揭示一些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的影响,通过媒体宣扬,从而迫使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解决;或与其他相关的非营利组织(如行业协会)联合,就某一方面的社会责任问题制定国际标准,并游说一些企业率先示范,从而成为行业标准。

研究显示,如果非营利组织较早的介入规则的制定过程,而且与别的组织包括其他非营利组织、跨国企业和政府合作,他们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思考

  

(1)转变唯GDP论政绩评价观,打破政企联盟。

GDP至上的发展观,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没有活力的阶段,起到了较大的推动经济作用。

但过分强调GDP,会使地方政府更加关注促进短期的经济增长,而忽视长期的社会层面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问题。

唯GDP政绩观促使地方政府只注重眼前经济利益,与企业结盟形成一种政经一体化的联盟,为企业逃避社会责任大开绿灯。

如果不从根本上转变政府政绩评价标准,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任由这种分利集团的发展,不仅仅会强化这种分利集团,而且会对国家和社会大的集体利益形成危害,其结果是体制僵化,经济缺乏活力。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将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底线内容,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构成对企业的强力约束,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

同时,从法律上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行为,使得非营利组织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形象得以维护,提高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使得非营利组织能够在民间长远地持续地发展。

  (3)建立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合作机制。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合作应该由过去单纯的一次性慈善捐赠,转变为长期性的战略品牌合作。

非营利组织在开展自有项目的同时,也应该关注企业的发展,为企业品牌创造及社会形象的提升献言献策,保持其持续不断地发展。

作为企业也应该时刻关怀社会低收入群体,支持各种社会公益事业。

目前企业开展慈善公益事业大多是通过非营利组织实现的,这一做法有利于企业专注自己的企业运作,通过专业的公益组织实施社会公益责任,这样做也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公益项目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程红丹,郑永松.非营利组织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1(9).

  [2]王守杰.社会组织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治理的若干思考[J].社会科学家,2009(11).

  [3]夏春勇.非营利组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促进作用[J].科技创业,2012(12).

  [4]黄光,罗文恩,周延风.非营利组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机理探析[J].经济问题,2008(11).

  

(2)提案处理工作质量评价的原则。

为总结提案处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职代会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在提案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提案处理工作的具体建议,对提案处理工作开展质量评价,促进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提案处理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处理力度,提高处理质量,提升提案人和广大员工对办理的满意度。

同时,通过评议提案处理工作质量,拓展职工代表参政议政途径,进一步增强职工代表履行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职代会提案作用。

通过建立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制度,对提案办理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主要从提案的答复率、落实率、满意率等方面评议。

  (3)提案处理工作质量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方式。

1)提案处理工作质量评价的具体内容: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

领导是否重视,分工是否明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提案办理责任是否明确。

二是提案办理态度:

是否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认真解释;是否按规范要求答复,措施具体、内容详实、答复明确。

三是提案办理结果:

办理答复措施的落实情况,能采纳的是否采纳,不能采纳的是否认真解释;承诺计划办理的,是否兑现跟踪落实。

四是提案办理时限:

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答复办理。

五是提案答复格式:

提案答复意见是否按照统一的行文格式答复,是否注明A、B、C、D、E,是否注明承办人。

2)评价方式。

第一阶段:

组织提案人、提案单位相关专业部门职工代表采取测评的方式对每一项提案处理质量进行评价。

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及时对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将评议有关结果分别通报给相关部门,被评议的相关部门针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与不足,反馈整改措施与打算。

一是组织提案人(包括第一提案人、联名提案人)本着理性思考、客观分析、公正测评的原则,对不同部门办理本人有关提案情况,分别进行评议,有"不满意"的,在文字栏中注明事由。

提案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做到找问题到位,即在掌握情况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提建议到位,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对于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尤其是那些普遍存在的、单靠个别部门的力量无法解决的困难或问题,要客观地分析原因,提出可操作性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建议的落实。

二是组织提案单位相关专业部门的职工代表参与测评。

在"值得肯定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建议"栏目中填写具体内容,以便承办部门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办理工作,增强办理实效。

三是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收集各项提案处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对提案处理工作的回复率、落实率分别进行考评。

第二阶段:

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对两个测评结果和专委会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各提案处理工作质量的综合评价意见。

其中,提案人评价意见占40%,职工代表评价意见占30%,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考评意见占30%。

  (三)企业职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工作激励机制的建立

  

(1)提案征集处理工作激励机制建立的目的、意义。

所谓激励,是指能够调动企业员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性,通过激发和鼓励以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

激励机制是为了激励员工而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文化理念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激励措施的总和。

建立职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工作激励机制,并将提案工作处理考评情况与生产经营工作一样纳入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奖励之中,其目的在于激励各提案处理部门,使其萌发实现提案处理工作目标的积极行为;并通过绩效评价,得到自豪感和相应的奖酬,提高提案处理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提案处理工作质量。

  

(2)提案征集处理工作评选组织机构、评选原则、评选范围、评选程序。

组织机构: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提案征集处理工作评价,成立提案征集处理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其余领导班子成员和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成员即为提案征集处理工作评选工作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任由专委会主任兼任。

评选原则:

从提案质量评级情况和提案处理工作情况两方面进行评选。

评选范围:

一是根据提案质量评级情况对相关提案进行评选。

二是根据提案处理工作质量对各部门进行评选。

评选程序:

由提案征集处理工作评选办公室根据提案评级情况、各部门提案处理情况及提案处理工作质量民主评议情况对提案质量、各相关部门的提案处理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对提案和提案处理部门分别进行初步评定,提交提案征集处理工作评选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相关奖项。

  (3)提案征集处理工作各奖项设置评选的条件。

根据职工代表提案的质量和产生的成效、各部门办理提案情况以及提案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设立提案奖、办理奖、组织奖和优秀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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