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582416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5.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提标、扩面、增效”为导向,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对职工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加强组织保障和激励引导,全区三年内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末,技能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超过33%,为推动上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1.做强做大职工技能培训。

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涉补职工培训渠道和人群。

三年行动期间,对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参加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确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后,获得高级工及以下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下同)证的,按照每人不超过3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试行项目制(职业资格外)培训新模式,以培训合格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相同相近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的50%内按实结算。

(责任单位:

人力社保局、经信局、教体局、民政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团区委、红十字会、商务局、供销总社、残联)

2.大力推进安全技能培训。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大力开展安全技能普及性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试行安全技能项目制(职业资格外)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为依据,按不超过相同相近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

对于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以主管部门核发证书为依据,给予新证培训最高每人500元、复审培训最高每人100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

应急管理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

3.全面助推“双证制”培训。

针对我区产业特色,大力助推化工企业“双证制”培训,全面提升化工企业员工岗位技能水平,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使化工企业员工在提高文化水平和学历层次的同时,掌握一技之长。

化工企业开展“双证制”培训,经鉴定合格,获得高级工及以下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

应急管理局、教体局、人社局)

4.启动上市企业职业技能提升“领航计划”。

为进一步解决上市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采用校企合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启动我区上市企业职业技能提升“领航计划”,2021年前,对我区上市企业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人社局、教体局)

5.广泛开展农民职业培训。

大力推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培养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

重点实施“新农村领军人才培训计划”、“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分类型、分产业、分等级开展农村新兴产业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体局、供销总社)

6.拓展丰富就业创业培训。

按不超过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指导培训。

每年对我区高校返乡及在虞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培训,重点围绕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上虞产业状况和大学生人才政策等促进就业创业内容进行指导。

(责任单位:

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团区委、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供销总社)

7.精准实施重点群体培训。

推广“一地一人一策技能扶贫”。

对东西扶贫、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地区,每年以项目化或补贴式为当地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培训;针对有需求的退役军人,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技能培训,给予每人最高5000元的培训补助;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和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等群体,推出免费单项就业实用技能培训。

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发改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残联、教体局)

8.积极组织精英提升培训。

启动“娥江英才三年提升规划”,开设面向生产教学一线初中级技术骨干,以培养具有较高个人技术造诣的高级技工为目标的“技工班”;面向各企事业单位优秀高级技工,以培养能带动本单位(行业)技能人才成长的技师、高级技师为目标的“巧匠班”;面向各行业领域成绩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以培养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目标的“大师班”,分梯次开展技能人才研修,三年累计研修200人左右。

技工班、巧匠班主要省内研修,大师班主要省外研修,标准按省内每人最高1万元,省外每人最高2万元执行。

(责任单位:

人社局、教体局)

三、积极鼓励企业和劳动者自主培训

9.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培养。

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企业采用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形式培养适合企业需求、贴近岗位实际的技能人才。

实行新型学徒制,职工学徒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00元的标准按实补助,补助不超过2年;学生学徒补贴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补助不超过1年。

对招聘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

人社局、教体局)

10.发挥企业人才评价主体地位。

深化“企业自主评价支持政策”,切实发挥企业评价、使用技能人才主体地位。

加快推动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在新和成被评为全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基础上,逐年新增3-4家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企业职工经培训后,对企业自主或由第三方评价机构产生的技能人才,按照初、中、高级每人500元、600元、8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对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业,鼓励其自行选拔评价产生本企业首席技师,对经过备案的企业首席技师,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技能岗位津贴,最多补助3年。

(责任单位:

人社局)

11.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内训。

发起“困难企业技能扶持行动”,扶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

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后不足部分经审核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021年底前,组织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责任单位:

人社局、经信局)

12.鼓励企业岗位练兵以赛代训。

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通过企业岗位练兵方式提升员工职业技能水平。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补贴,对经企业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产生的高级工,可按个人获证方式领取补贴。

出台《绍兴市上虞区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区级职业竞赛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参加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给予相应补贴。

(责任单位:

人社局、团区委、总工会)

13.加大个人获证补贴力度。

推行“技术技能人才学习奖励制度”,对经备案的行业技能鉴定证书持有人员分别给予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失业保险提升技能补贴。

发放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三年行动期间大幅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标准,技师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4500元,高级技师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6000元。

对参加培训考评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10000元、20000元技能晋升补助。

(责任单位:

人社局)

14.推动终身培训体系建设。

探索标准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建设标准化、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强职业培训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依托现有职业培训信息化平台,运用“绍兴个人职业培训记录数据库”,实行终身学习管理,逐步形成“工作一生、培训一生、记录一生”的终生职业培训信息体系。

对超过退休年龄,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但确有培训需求的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可纳入培训政策范围。

(责任单位:

人社局、财政局)

四、构建全覆盖培训平台体系

15.大力鼓励兴办各类培训主体。

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大力开展面向企业内部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社会组织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激发公立职技院校培训积极性,对完成培训任务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允许职技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具体奖励办法由培训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责任单位:

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

16.创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以省、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标杆,整合上虞区公共职业能力建设基地、各企业专业性基地资源,统盘建立“高起点、一体化、产业型、有特色”的上虞区域公共实训平台体系,根据绩效对实训基地进行常态化建设投入。

三年内,力争将技工学校实训教师轮训一次。

鼓励职技院校和培训机构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

17.充分挖掘现有平台力量。

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开展工种标准及培训课程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训交流以及资源信息共享,积极促进培训项目互补、培养模式创新,开设网上“培训超市”、“培训拼多多”,直接在网上发起拼单培训,解决个人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我区技能培训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

人社局)

18.深化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

切实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已建技能项目的传承、攻关、推广、交流作用,深挖潜力,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

创新开展企业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试点,结合省、市、区三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统筹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业、首席技师、新型学徒制、大学生见习实习工作,构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全方位、立体式、阶梯级培养体系,进一步推动企业技能人才不断壮大。

(责任单位:

人才办、人社局)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激励引导

19.夯实职业培训工作基础。

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职能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

健全工作月报和年报制度,相关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月提升行动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相关政策制订、标准开发、资源整合、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区经信局负责数字经济产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发放,协调组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协调组织“两后生”和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区民政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商务局、区供销总社以及区残联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

区府办)

20.强化行动专账和资金监管。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培训,专账资金在原有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下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单独开设专户,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直接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求和“谁主管、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按标准或项目给予补贴,并对其职业培训的真实有效以及资金使用合规负责,培训补贴资金按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拨付;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初制订培训计划,明确补贴标准和培训经费数额,报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

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属于专账资金范围的在专账资金中列支,其余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鼓励通过市民卡等便捷方式统一支付各类培训补贴,并作为预防资金支付风险的重要保障。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上级绩效评价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分系统绩效评价。

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

人社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团区委、红十字会、商务局、供销总社、残联)

21.营造活动开展良好氛围。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探索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继续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做到“放管服”改革与“精细化”监管并重,在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申领补贴的同时,利用第三方评估、大数据科技等方式加强培训质量监管。

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出台对高技能人才的优惠政策。

推行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疗休养制度。

试行技术工人薪酬单独集体协商。

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

人社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团区委、总工会、商务局、供销总社、残联)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期间原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上级有新政策精神的,按新政策执行。

印发之前符合专账资金列支范围但尚未结报支付的,按原补贴标准在专账资金中列支。

附件:

1、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训任务

2、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指导目录

3、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推进机制

 

附件:

1

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培训任务

序号

部门

培训重点任务

1

区经信局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重点协调组织数字经济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

区教体局

组织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协调组织“两后生”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3

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协调组织建筑领域技能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4

区农业农村局

协调组织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协调组织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6

区应急管理局

协调组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用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工作。

7

区民政局

协调组织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8

区卫生健康局

协调组织卫生健康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9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协调组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0

区市场监督局

协调组织小微企业职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1

区残联

协调组织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2

团区委

协调组织农民(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

13

红十字会

协调组织应急救护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4

区供销总社

协调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

区商务局

协调组织外贸企业、电商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附件:

2

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指导目录

类别

工种(职业、项目)

补贴标准

级别

课时

金额(元)

职业证书培训

就业

技能

A

车工、铣工、焊工、电工、铸造工、锻造工、钳工、磨工、汽车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

初级

70

2100

中级

80

2400

高级

100

3500

技师

4500

高级技师

6000

B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冲压工、电切削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锅炉操作工、金属热处理工、制冷工、防水工、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手工木工、架子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

初级

70

1750

中级

80

2000

高级

100

3000

技师

4000

高级技师

5500

C

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茶艺师、评茶员、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制员、安检员、安全评价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初级

70

1400

中级

80

1600

高级

100

2500

技师

3500

高级技师

5000

D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中除上述A、B、C三类外的工种

技师

2500

高级技师

3500

岗位技能提升

企业有需求的培训工种

初级

40

1000

中级

50

1250

高级

60

1500

职业技能等级

分别按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对应1000、1500、2000、3500、5000的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

灰土回填、墙面刷涂、室内瓷砖铺贴、卫生器具安装与配管、手工编织、手工钩织、丝网花制作、单片机快速开发、单片机应用、电动自行车维修、花卉栽培、汽车音响改装、食品雕刻、针织大圆机调试、纺织面料成分检测、机织小样织样、家具配件包装、家具喷涂、家具砂磨、空调器安装、精密铜管制造、灯具安装、竹家具制作、竹器编织、藤器编织、家具组装、家具切割、家具钻孔、大圆机挡车、古建砖瓦烧制、网络综合布线、印花分色处理、领带制作、小笼包制作、母婴护理、老年照护与管理、装配式建筑灌浆(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吊装(混凝土结构)、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软文编辑、企业云平台管理、绍兴花雕制作、婚姻家庭辅导、拼布设计、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维修、工业机器人操作、主题宴会设计、绍兴花雕制作、安昌腊肠制作、珍珠饰品制作、家用电机绕线、新昌年糕炒制、汽车门板修复、汽车漆面喷涂前处理、汽车空调制冷剂加注、面料纹样设计、生产线平衡、手机维修、纺织品印染打样、电子产品装调、贵金属珠宝玉石首饰检验、细纱作业、全电脑提花袜机操作、戏曲服装制作、轴承套圈车削、快件收派、面料花型印制、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材料试验、商品摄影、化工生产作业、汽车板件拼接、汽车车身抛光、汽车轮胎修复、越塑漆艺(沥粉彩绘)、产品包装设计、智慧家庭装维、苗木扦插、农村生活污水运维、装配式混泥土构件质检、垃圾分类分拣、茶艺培训、茶园植保、网店操作、轴承套圈车削、药膳制作、餐饮安全管理、电商数据分析、家庭教育指导、快递客服、网页美工、油品储运调合、中药调制、餐厅服务管理、创业辅导、物流配送、机械手操作、石斛加工、陶瓷雕刻、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园艺布景、民宿管家服务、货运代理、农村电商销售、网店客服、网店美工、跨境(进口)电商运营、服装平面制版、服装样衣制版、裱花蛋糕制作等。

初级

40

800

高级

50

1000

项目制培训

开展经核准的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就业技能栏内相同或相近工种补贴标准的50%确定。

创业

培训

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训

16-48课时,每课时25元

就业创业培训

4

80

创业意识培训、农村电商

24

450

SYB创业培训、IYB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

56

1000

其他培训

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新证

500

复审

100

退伍军人专业技能培训

3个月,最高5000

现代学徒制

最高5000

新型学徒制

职工学徒

最高6000

学生学徒

最高3000

1.组织受贸易影响企业的在岗职工,参加本指导目录内工种培训并鉴定合格的,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操进入公共实训基地的,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仅限于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项目)。

两者不重复享受。

2.经人社部门发文颁布的新工种(职业、项目),补贴标准按相同或相近类别确定。

3.本指导目录仅适用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范畴,有效期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上级文件如有新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

附件:

2

附件:

3

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推进机制

为全面实施上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建立以下工作推进机制:

一、联络协调机制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主要是商定提升行动的计划安排、目标任务、政策举措等重要事项;举行季度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是交流日常工作,解决具体问题,重大事项提交协调会议商定。

二、学习调研机制

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建设方向,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结合提升行动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提炼工作经验提出对策建议,对各部门工作推进加强政策解读和面上业务指导。

三、信息报送机制

落实报表报送,指定专门人员,建立月报制度,加强统计分析,纳入提升行动培训范畴的15个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向区人力社保局报送上月提升行动情况报表。

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动态、经验小结、存在问题和完善意见等。

发掘典型事例,积极做好技能提升的宣传报道。

四、资金对账机制

纳入提升行动培训范畴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制订当年培训计划,明确补贴标准和培训经费数额,报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备案;同时,还要负责建立、审核培训台账,并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合规,根据实名制的人数、金额汇总后申请核拨资金。

人社、财政部门建立以月为周期的对账制度.

五、考核通报机制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绩效评价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各主管部门分系统绩效评价。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做好资源整合、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汇总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整体进度和分地区分部门落实情况,及时向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抄送各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上述工作推进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政史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