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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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

煤矿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二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三

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

1、列车前后挂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性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

3、行驶速度不超过2m/s;

4、在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车厢与装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5、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6、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二、在斜坡道上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品标志。

三、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器材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4、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四、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在井下或夜间,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2、不应1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里,不应放在衣兜里;

3、领取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集中地方停留。

煤矿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二

1.炸药

炸药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快速化学反应,释放大量热量,产生大量气体,因而对周围介质产生强烈的机械作用,呈现所谓爆炸效应的化合物或混合物。

炸药一般有酸铵类炸药、水胶炸药、硝化甘油炸药和乳胶炸药。

其中硝酸铵类炸药是我国矿山最广泛使用的工业炸药。

硝酸铵类炸药曾称硝安炸药或硝铵炸药,是经硝酸铵为主加有可燃剂或再加敏化剂(硝化甘油除外),可用雷管起爆的混合炸药。

该炸药的特点是氧平衡接近于零,有毒气体产生量受到严格限制。

硝酸铵炸药均为粉状,用纸包装加工成圆柱形药卷,外涂一层石蜡防水。

硝酸铵炸药的贮存期为4~6个月。

水胶炸药是20世纪70年代研制成功的新型炸药,是硝酸甲胺的微小液滴分散在以硝酸盐为主的氧化剂水溶液中,经稠化、交联而制成的凝胶状含水炸药。

水胶炸药具有抗水性能强、密度高、威力大、安全性好、生产工艺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无硝酸铵类炸药的主要缺点。

硝化甘油炸药是硝化甘油被可燃剂和(或)氧化剂等吸收后组成的混合炸药。

其优点是威力高、耐水(可在水下爆破)、密度大、具有可塑性、爆炸稳定性高。

缺点是会老化、渗油,机械敏度高,生产和使用安全度较差,价格昂贵,已经很少使用。

乳化炸药是通过乳化剂的作用,使以硝酸盐为主的氧化剂水溶液微滴均匀地分散在含有气泡或多孔性物质的油相连续介质中而形成的油包水型膏状含水炸药。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工作面或工作地点应使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许用炸药。

2.起爆器材

起爆器材可分为起爆材料和传爆材料两大类。

雷管是爆破工程的主要起爆材料,导火线、导爆管属于传爆材料,继爆管、导爆线既可起起爆作用,又可起传爆作用,是两者的综合。

(1)雷管。

雷管由外界能激发,能可靠地引起其后的起爆材料或各种工业炸药爆轰的起爆材料。

雷管有火雷管与电雷管两种。

使用导火索引爆的雷管称火雷管,用通电点火引爆的雷管称为电雷管。

由于煤矿井下存在瓦斯和煤尘。

因此,煤矿井下禁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电能激发的电雷管。

电雷管可以分成如下几种:

激发后瞬时爆炸的称瞬发电雷管,隔一定时间爆炸的称延期电雷管。

按延期间隔时间不同,延期电雷管又可以分为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是为了提高爆破效果,加大自由面,使工作面各种炮眼的爆炸有一定的先后顺序。

此外,还有抗静电性能的雷管,称抗静电电雷管。

(2)导火索。

导火索又叫导火线,用于引爆火雷管。

由于导火索点燃后,自身是一发火体,因此不能在有瓦斯或矿尘爆炸的场所使用。

(3)导爆索。

导爆索又叫传爆线,是以副爆药为索芯,以棉、麻、纤维等为被覆材料,能够传递爆轰波的索状起爆材料。

导爆索可用来传递爆轰波并直接引爆炸药或与之相连的另一根导爆索。

(4)继爆管。

继爆管是专门与导爆索配合使用的延期起爆器材,借助于继爆管的微差延期继爆作用与导爆索一起实现微差爆破。

(5)导爆管。

导爆管是一种非电起爆器材,不能直接起爆炸药,只能传递爆轰波起爆雷管,由雷管引爆炸药。

导爆管也不能用于有瓦斯或矿尘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

3.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

(1)爆破材料的储存。

为防止爆破材料变质、自燃、爆炸、被盗以及有利于收发和管理,《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爆破器材库里。

爆破器材库由专门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构筑物和爆破器材的发放、管理、防护和办公等辅助设施组成。

爆破器材库按其作用及性质分总库、分库和发放站;按其服务年限分为永久性库和临时性库两大类;按其所处位置分为地面库、永久性硐室库和井下爆破器材库等。

(2)爆破材料的运输。

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冻和防殉爆。

爆破材料的运输包括地面运输到用户单位或爆破材料库,以及把爆破材料运输到爆破现场(包括井下运输)。

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在井下运输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说明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三

l、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设备、安全装置、信号系统、安全标志和人员管理等。

2、机电副矿长(副总)对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各矿生产办要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全矿轨道运输的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档案和图牌板。

督促实行包机制,要责任到人,在现场挂牌留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

3、矿井轨道运输每半月由矿组织一坎安全检查,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4、巷道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技规定设置躲避峒室和壁龛.合理选用绞车,针对各斜巷的自然特征,通过验算,规定拉车数,制成牌板挂在上下部车场把钩峒室内,并严格执行。

倾斜巷道行人坡度超过18度时必须有台阶,超过22度时要加装扶手。

1、运输轨道的铺设质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舰程》,359条规

定执行。

轨道的轨型、轨枕、道岔和上下部车场等都必须符合技术规定。

2、提升斜巷与行驶机车平巷中的危险区段必须设明显报警装置。

3、轨道运输的安全距离要达到以下要求;矿车一侧距巷道与

(管道)的距离不小于30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800毫米,其它安全距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有水的、坡度单一方向的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畅通,不冲泡道床,起伏不平的巷道要在合适的位置打沉井,保证道床的干燥整洁,

4、倾斜井巷托绳轮的安装要符合以下规定:

上变坡点处应装设直径不小于250毫米,轴径不小于40毫米,宽300~250毫米的托绳轮;斜巷闽道上适当位置加装直径不小于150毫米。

轴径不小于22毫米,宽不小于200毫米的托绳轮;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设能转动的立导绳轮。

严禁钢丝蝇与道板、轨道、巷道壁和顶梁及支架磨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托绳轮或导绳轮。

l0、主要运输线路的轨道要达到优良品,枕木必须是木枕木或水泥枕木;其它线路轨道要达到合格品,取消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

枕木应为木枕木或水泥枕木,底板为岩石的巷道可以使用铁枕木,但要保证上、下平面的宽度不小于9o毫米,与钢轨接触处要有胶垫减震。

11、倾斜井巷中使用串车提升时,巷道倾角大于6度且斜长大于50米的轨道。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370条规定使用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其它轨道在上变坡点上方要设一组常闭式阻车器,其下部可以不设挡车器;绞车滚筒直径为1.2米(及以上的,斜巷上部挡车器要与绞车实现联动闭锁;兼做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防跑车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井可靠地锁住.

12、井下绞车的安装,服务期限超过2个月的.必须按底板岩性设计基础,浇灌水泥基础,固定要牢固可靠。

服务期阻少于3个月的绞车必须有基础座,用四根合适的柱子打压顶柱(底板岩性好可用锚杆固定),压顶柱的下部要牢固地压在绞车基础座上,上部要顶在巷道顶板的基岩上,绞车的提升中心线应尽量与轨道中心线重合.

13、井下绞车最突出部位与矿车最突出部位的横向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00毫米,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道壁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0毫米,绞车司机侧应有l平方米活动范围,绞车峒空高度不得小于1.8米,峒室地面不得有杂物。

14、绞车牵引用钢丝绳头要用专用的绳卡子固定在滚筒规定的部位,钢丝绳在滚筒上的缠绕应排列整齐,牵引钢丝绳的钩头要采用合格的鸡心环,严禁用绳扣代替鸡心环或钢丝绳打结。

使用中的绞车必须零部件完整齐全,制动系统灵括可靠,电气部分符合防爆要求,钢丝绳要指定专人检查并做好记录。

15、牵引钢丝绳钩头与矿车的联接及矿车间的联接装置,其状态和安全系数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管理细则的要求。

凡提运超长设备和材料时,其相互间的联接装置必须符合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的要求,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牵引钢丝绳的使用和日常维护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钢丝绳受到猛烈冲击力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6、斜巷轨道运输,必须按规定安设防爆型或本安型信号装置、红绿灯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显示牌。

每条巷道的红绿灯信号应指定某一固定岗位集中控制,虹绿灯信号与绞车电源实现闭锁。

井下巷道应设路标、巷标、警标、岔位指示器,关健部位的道岔全部实现司控。

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及双线人车站必须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17、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47条规定,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撇砂装置必须完好,蓄电池机车的防爆部件必须完好,机车必须有门,行驶中司机不准将头和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18、机车通过风门区域时,必须发出声光信号,过弯道、巷道交叉口、峒室门口、道岔等部位时,必须减速并鸣笛;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控制手把,抱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机车在运行中如发现井下停风或局扇停风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随便起动机车,必须等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机车。

严禁蓄电池机车随意进入架线机车轨道运行,如确需要,必须提前与井下运输调度联系好,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架线机车轨道运行。

19、井下使用的蓄电池机车都要使用瓦斯断电仪、容量指示仪及漏电保护,确保动作灵敏可靠。

20、井下蓄电池机车充电室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确保通风良好,并严禁带入瓦斯检定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测电压时必须在揭开盖10分钟后进行.蓄电池机车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在机车库进行,严禁电气失爆。

21、斜巷运输时严禁人员扒、蹬、跳,每次开车前把勾工必须认真检查奉引车数、物料装载及捆绑状况、联接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把勾工在每次发出开车信号前要先看清斜巷中是否有行人,在确认无人后方准转换红绿灯,相隔几分钟再发开车信号,绞车要慢速起动:

若上提物料时,待矿车全部运行剩下变坡点以上,呈悬挂状态时再打开下变坡点上部的档车器,矿车全部通过后立即关闭挡车器,再发出快点信号;若下放物料时,当矿车下放到上变坡点以下,呈悬挂状态时再打开变坡点下面的挡车器,矿车全部通过后,立即关闭挡车器,再发出快点信号绞车正常运行。

22、在斜巷内维修巷道或轨道时,要制订安全措施,拉底后轨道必须垫实达到标准才能拉车;需使用矿车装、卸车时,必须临时将矿车用绳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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