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联锁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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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联锁管理规定
工艺联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装置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工艺联锁的定义、管理职责、程序与要求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生产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依据《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编制。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联锁:
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如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地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二)工艺联锁:
是指为保证生产装置(单元)安全稳定运行而设置的保护措施,当某项指标(如压力、流量、液位、温度等)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时,能够保护装置设备不超温、不超压,使得生产装置与操作人员处于安全状态,避免事故扩大化。
(三)设备联锁:
是指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而设置的保护措施,当设备的某一项参数(如振动、位移、转速、胀差、电流、轴瓦温度及润滑油、干气密封的压力、流量和密封油的油气压差等)指标超出设备安全运行的范围时,能够使设备停车或报警,以保护设备自身安全的联锁。
(四)消防、气防等消防安全设施所涉及的仪表自控系统不纳入本制度管理,由消气防中心进行专业管理。
第二章联锁分级
第五条根据对安全生产的重要程度将工艺联锁分为A、B两级,实行分级管理。
工艺联锁分主要工艺联锁回路(即A级)和一般工艺联锁回路(即B级):
(一)A级工艺联锁为直接引发某一个工艺系统或某一台关键设备联锁动作、并造成该生产单元紧急停车的联锁;直接引发一个生产单元联锁紧急停车,并造成该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的联锁。
1.涉及全装置或大范围停车的工艺联锁;
2.重要工艺系统的工艺联锁;
3.关系到人身和产品质量的工艺联锁;
4.涉及装置仪表气源、电源主干线的工艺联锁回路。
(二)B级工艺联锁为除A级以外的工艺联锁均为B级。
仅引起一个系统或一台设备联锁动作,不会造成单元或装置停车,能够迅速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三)各装置《联锁分级汇总表》见附件一。
《联锁分级汇总表》每年五月由质量技术部组织集中进行会审、更新并发布。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质量技术部是工艺联锁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工艺联锁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联锁管理台帐。
(二)负责A级工艺联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及逻辑程序、原理图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的审核。
(三)负责B级工艺联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及逻辑程序、原理图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的审批。
(四)工艺运行逻辑程序管理参照本工艺联锁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机械动力部是转动设备和电气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联锁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联锁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联锁管理台帐。
(二)负责A级设备保护联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及逻辑程序、原理图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的审核。
(三)负责B级设备保护联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及逻辑程序、原理图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的审批。
(四)负责对联锁设备的维护、检验管理。
(五)转动设备和电气设备本体安全保护联锁管理参照本工艺联锁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各生产中心负责分管装置工艺联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负责按规定格式提出工艺联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及逻辑程序、原理图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申请,并由当班工艺班长组织办理申请单。
(二)负责对联锁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及信息反馈。
(三)负责对本生产装置联锁建立工艺联锁台账,对工艺联锁的设置、设定、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及逻辑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和维护工作按分类进行档案管理。
第九条电仪中心负责执行工艺联锁的维护工作和工艺联锁的设置、设定、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及逻辑程序、原理图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的实施工作。
第四章联锁调试
第十条新建设备(装置)投料试车前,应对所有的工艺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工艺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动校验。
(一)新建设备(装置)的工艺联锁检查试验由项目管理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在中交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工艺联锁试验单。
(二)工艺联锁试验单由参加工艺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中交资料交给机械动力部保存,生产管理部、质量技术部备案。
第十一条设备(装置)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涉及的工艺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校验。
(一)工艺联锁试验由装置所在生产中心工艺专职工程师向机械动力部提出,由机械动力部组织机、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
(二)参加工艺联锁试验的人员应在工艺联锁试验单上签字。
工艺联锁试验单一式四份,质量技术部、机械动力部、电仪中心、生产中心各保存一份。
第五章联锁设置
第十二条联锁的设置
(一)《联锁分级汇总表》每年五月由各生产装置提出、质量技术部组织会审、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明确各生产装置工艺联锁的项目、设定值、分级等情况。
(二)A级工艺联锁的设置和设定值的确定由生产中心工艺专职工程师提出,生产中心经理签字确认,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环境保护部、质量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三)B级工艺联锁的设置和设定值的确定由生产单位工艺专职工程师提出,生产中心经理签字确认,生产管理部审核,质量技术部审批。
第六章联锁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
第十三条工艺联锁的变更程序如下:
(一)A级工艺联锁的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及逻辑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由所在生产单位当班工艺班长填写申请单、工艺专职工程师和生产中心经理签字确认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环境保护部、质量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电仪中心实施。
(二)B级工艺联锁的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及逻辑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由所在生产中心当班工艺班长填写申请单、工艺专职工程师和生产中心经理签字确认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审核,质量技术部审批,由电仪中心实施。
第十四条对开车前或过程中由于影响正常开车需紧急临时解除的联锁;且确认2天内可以恢复的联锁,经生产调度同意可先执行解除操作,同时补办联锁解除、恢复申请单,但操作前必须办理保护联锁投入/退出票。
第十五条在特殊情况下,为保证生产连续稳定运行,联锁解除可由中心在班管理人员、管理部室值班人员、公司带班领导讨论同意并在保护联锁退出票上注明、签字后执行,但必须要在有安全监控措施预案的情况下进行解除,生产中心、电仪中心要做好记录,随后补办联锁解除申请单和保护联锁投入/退出票。
第十六条电仪中心在执行获审批的工艺联锁审批单后,对工艺联锁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前必须办理保护联锁投入/退出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内容、作业执行人、作业监护人、作业批准人和作业时间等。
操作人、监护人为控制系统班人员,操作批准人为电仪中心副经理及以上人员。
此单由机械动力部制定,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进行工艺联锁作业必须采用双人执行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
操作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工艺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有工艺操作人员参与。
作业完成后,操作人、监护人和工艺人员必须在保护联锁投入/退出票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A级工艺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三天(72小时),B级工艺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七天(168小时)。
超过最长解除期限仍不能投用的工艺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
具备投用条件的工艺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逾期未办理恢复投用手续或延期手续的,由电仪中心每月汇总至质量技术部通报和考核。
第十九条对三个月不能投用或不能满足工艺运行(或较大影响工艺稳定运行)的联锁通过专题会议讨论是否对该联锁进行永久取消。
在未进行专题会议论证前可办理长期解除联锁手续,长期解除审批单由所在界区填写,由负责工艺技术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本单位主管确认,生产管理部、质量技术部主管领导审核,最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电仪中心实施,长期解除审批单由电仪中心存档,申请单位做好登记。
若专题会议认为该联锁不宜进行永久取消,可以再次办理长期解除手续,此次解除手续中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但必须在审批单的原因一栏中注明不能恢复的具体原因、上次办理长期解除审批的时间、预计恢复时间。
第七章工艺联锁日常管理维护
第二十条A级工艺联锁必须有明显标识。
第二十一条新增工艺联锁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第二十二条工艺联锁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二十三条工艺联锁的盘前开关、按钮由生产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
仪表人员在处理工艺联锁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工艺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第二十四条工艺联锁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
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第二十五条生产运行中工艺操作人员发现某一参数报警时,应及时检查,经确认原因后,方可复位。
第二十六条工艺操作人员怀疑工艺联锁误报警时,应提出依据,并书面提请仪表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确属报警系统失灵,仪表人员应及时抢修,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工艺参数报警的声、光讯号不得长鸣、常亮,更不允许随意切断音响报警系统。
工艺参数报警值的确定由各生产中心工艺技术管理人员书面提出,生产管理部确认,电仪中心设定。
第二十八条审批同意停用、暂时旁路的工艺联锁要贴(挂)特殊标记,指定人员监护,并及时通知岗位有关人员注意,以避免操作上的失误。
第二十九条凡工艺联锁动作,工艺岗位操作人员要在操作记录上写明动作先后顺序与动作原因,仪表人员应主动协助检查确认,并在专项记录本上认真做好记录。
主要工艺联锁动作,均应在两天内提出书面报告报质量技术部、生产管理部。
第三十条工艺联锁有关手续、资料由执行部门保存,管理部门备案,保存期为一年,有技术价值的存档,其余的可在到期后销毁。
第三十一条工艺联锁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并做好维护和检修记录。
第三十二条工艺联锁系统应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电仪中心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第八章工艺联锁管理记录
第三十三条生产中心要建立工艺联锁管理台账,台帐内容包括工艺联锁一览表;校验记录;工艺联锁的变更、解除、恢复记录及申请单;解除联锁操作作业票一式三份,生产中心、电仪中心及机械动力部各保管一份存档。
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四条工艺联锁申请单编号及规则
(一)编号由部门代码、年份、月份、票单级别字母加三位数的顺序号组成,中间用横线“-”隔开。
A级联锁的类别字母为“A”,B级联锁的类别字母为“B”,长期解除审批单的类别字母为“CQ”。
示例:
“JC-2014-08-A001”表示甲醇中心2014年8月使用的第1张A级联锁审批单;“JC-2014-08-CQ001”表示甲醇中心2014年8月使用的第1张联锁长期解除审批单。
(二)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0、1、2、3、4、5、6、7、8、9)表示;时间以24h(制)计,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
2012年02月03日09时02分。
第九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执行与检查
(一)质量技术部对各生产中心工艺联锁管理的执行及记录台帐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月底按《工艺纪律检查及例会管理规定》评比和考核。
(二)各生产中心要有相关考核细则和自检记录,每月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技术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工艺联锁解除/恢复审批单
2.工艺联锁变更审批单
3.工艺联锁长期解除审批单
4.工艺联锁A/B级解除/恢复登记表
5.工艺联锁变更登记表
6.保护联锁投入/退出票
附件1:
工艺联锁解除、恢复审批单
编码:
JL-JS-008
联锁名称
装置名称
级别
解除(恢复)原因
计划解除时间____月____日____时至____月____日____时
风险评估
应急措施
单位
意见
签字
日期
申请单位
生产管理部
质量技术部
安全生产管理部
环境保护部
公司主管领导
说明:
表格中填写不完的内容,请用附页填写,一并报批。
此表一式三份:
生产中心、电仪中心、质量技术部。
附件2:
工艺联锁变更审批单
编码:
JL-JS-009
联锁名称
装置名称
级别
变更原因
计划变更时间____月____日
变更方案
变更前
变更后
风险评估
应急措施
单位
意见
签字
日期
申请单位
生产管理部
质量技术部
安全生产管理部
环境保护部
公司主管领导
说明:
表格中填写不完的内容,请用附页填写,一并报批。
此表一式三份:
生产中心、仪控中心、质量技术部。
附件3:
保护联锁长期退出审批单
编号:
JL-JS-010
装置名称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联锁名称
原因
目前状态
(该联锁是否已退出)
联锁解除票
编号
生产中心申请人
生产中心负责人
生产管理部
质量技术部
机械动力部
公司主管领导
附件4:
A级联锁解除/恢复登记表
JL-JS-011
退出
投入
备注
编号
操作内容
操作时间
操作时间
B级联锁解除/恢复登记表
JL-JS-012
解除
恢复
备注
编号
操作内容
操作时间
操作时间
附件5:
工艺联锁/逻辑变更登记表
JL-JS-013
编号
变更内容
操作时间
申请人
操作人
附件6:
保护联锁投入/退出票
编号:
装置名称
申请日期:
年月日
序号
位号
退出描述
仪控操作方式
确认
批准人:
操作人:
监护人:
操作时间:
年月日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