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著作权练习题精选司考真题附参考答案及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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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著作权练习题精选司考真题附参考答案及分析
著作权练习题精选(司考真题-附参考答案及分析)
一、著作权法练习题
1、16.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分析:
涉及法定许可问题。
网络上发表的作品是否适用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
正确答案:
C
【考点】著作权
【详解】在A选项中,著作权人有署名权,其可以自由署名,所以该选项错误。
在B选项中,在著作
权人通过网络发表之际,“天堂向左”已被正式发表,所以该选项错误。
在C选项中,《著作权法》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所以,C选项正确。
在D选项中,丁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诗人同意而转载,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
但是,仅诗人是著作权人,甲网站不享有相应权利,丁网站转载并不需要甲网站的同意,所以D选项错误。
2、61.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
A.法院判决书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分析:
如何理解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官方文件”?
《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答案】ABD
【考点】著作权的客体
【解析】选项A、B正确。
《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适用本法。
选项C错误。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影视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另外,《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该国与我国共同参加了《伯尔尼公约》,因此,该国国民创作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且不论是否发表,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选项D正确。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其中构成要件之一是“可复制性”,即作品必须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从而被他人所感知。
“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还属于意识上的东西,并不能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不属于《著作权法》中说的作品。
3、62.甲电视台模仿某境外电视节目创作并录制了一档新娱乐节目,尚未播放。
乙闭路电视台贿赂甲电视台工作人员贺某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播放权
B.乙电视台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C.贺某应当与乙电视台承担连带责任
D.贺某应承担补充责任
分析:
甲电视台对该节目享有的是著作权?
还是邻接权?
著作权包括有:
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著作权法第十条);而广播者享有播放权。
【答案】BC
【考点】著作权的保护
【解析】选项A错误。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
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
其中使用权又包括: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权利。
据此可知,著作权的内容中不包括播放权,因此,乙电视台没有侵犯甲电视台的播放权。
选项B正确。
《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乙电视台未经甲电视台许可而私自复制了该节目,并将获得的复制品抢先播放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乙电视台与贺某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2010三)16.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
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分析:
促进传播,无正当理由不能反对作品的利用。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正确答案:
C
[考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可知,选项A正确。
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l0条的规定: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可知,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j汇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
只有著作权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
选项B正确。
最后,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可知,除了转让权以外,一般情况下,合作作者一方可以单独行使其他著作权,除非他方有正当理由不同意。
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利用效率最大化。
而“正当理由”一般仅限于可能危害其本人或他人权益。
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
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该许可合同有效,同时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5、(2009三)21.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
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
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
A.乙
B.丙
C.丁
D.丙和丁
分析:
作品原件是财物。
正确答案:
B
本题考核著作权的行使与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签订了赠与合同,该合同有效,但是标的物并没有实际交付给乙,因此,乙不享有该书稿原件的所有权。
后甲又与丁签订了赠与合同并交付了书稿,因此,丁取得了该书稿原件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据此可知,甲书稿原件的发表权应该由其继承人丙行使,而非由原件的所有人丁行使,只有在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才由原件所有人行使。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6、(2009三)63.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分析:
赈灾义演不属免费表演;广播者有法定许可使用权,适用于著作权人和录音制作者。
正确答案:
AB
本题考核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22条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本题中,郝某是赈灾义演,虽然收取观众的费用没有自己占有而捐给灾区,但是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未向公众收取费用”的条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郝某演唱叶某创作的《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因此,A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37条第(四项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本题中,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郝某的歌曲,应征得郝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因此,B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据此可知,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不需要征得著作权即郝某和南极熊唱片公司的同意,但是应当向他们支付报酬。
因此,CD项错误。
7、(2009三)64.下列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A.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
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
C.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
D.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
分析:
唱片出租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出租权,但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出租权(第四十二条)。
正确答案:
BC
【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
【详解】《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购买正版作品并不能代表其有权出租该作品,因此选项BC中乙丙的行为均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根据前述规定,图书不属于出租权的标的,故选项A不构成侵权。
选项D中丁购买的专利产品属于其私人财产,可以由其处分,故丁有权将其专利产品出租。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
8、(2008三)21.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
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权将《鸟巢》进行营利性展览
B.丙的行为构成剽窃
C.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发表权
D.丁应停止销售,但因无过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物主享有展览权;作品已经发表;构成侵权原则上应承担相应责任,没有免赔的规定。
(1)政策优势
“碧芝自制饰品店”拥有丰富的不可替代的异国风采和吸引人的魅力,理由是如此的简单:
世界是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饰品文化,将其汇集进行再组合可以无穷繁衍。
正确答案:
B
解析B项:
剽窃,是指抄袭窃取他人的作品。
丙将他人作品以自己名义发表,已构成剽窃,选项B正确。
A项:
《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甲购买乙的摄影作品后取得该作品的所有权,其获得了该美术作品的展览权。
因此,选项A错误。
C项: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
“所谓发表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指使作品处于任何不特定第三人可得而知的状态,但不要求第三人事实上已经知晓。
根据发表权“一次用尽”的原则,作品一旦公之于众,则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即告丧失。
由于乙的摄影作品已经发表,丙的行为不会侵犯乙的发表权。
因此,选项C不正确。
D项: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只要有侵权行为,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不是其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
丁制作挂历虽然经过丙的同意,但是丙并不是《鸟巢》这一作品原件的著作权人,无权处分原件的著作权,因此丁没有得到合法授权,而未经著作权人乙的许可将《鸟巢》制作成挂历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无过错不能免责,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D不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项。
2、你大部分的零用钱用于何处?
300-400元1632%
9、(2007三)60.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
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新材料手工艺品。
目前,国际上传统的金银、仿金银制成饰品的销售在逐步下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数年以前兴起的崇尚然风格、追求个性的自制饰品--即根据自己的创意将各种材质的饰珠,用皮、布、金属等线材串出的品,正在各国的女性中大行其道。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十字绣□编制类□银饰制品类□串珠首饰类□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上述所示的上海经济发展的数据说明:
人们收入水平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给上海的饰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为造就了一个消费额巨大的饰品时尚市场提供了经济基础。
使大学生对DIY手工艺品的时尚性消费,新潮性消费,体验性消费成为可能。
分析:
著作权归丙、丁;甲享有作品使用权;乙不是著作权人,不享有著作权和使用权。
开了连锁店,最大的好处是让别人记住你。
“漂亮女生”一律采用湖蓝底色的装修风格,简洁、时尚、醒目。
“品牌效应”是商家梦寐以求的制胜法宝。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著作权法》第13每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甲只是提供资金,乙组织创作并提供咨询意见,戊只是提供生活素材,均未参加创作,不能成为作者。
故A、B、C错误,当选。
丙丁二人合作创作该小说,著作权由两人共同享有。
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丁有权不经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但所得收益应与丙分享。
D项正确,不选。
参考文献与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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