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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标准化13种

鱼田堡煤矿

“一通三防”

 

目   录

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3

2、局部通风管理制度...............................................4

3、瓦斯检查制度.....................................................6

4、防突管理制度.....................................................8

5、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1

6、瓦斯监测管理制度................................................13

7、防尘管理制度....................................................14

8、防灭火管理制度..................................................16

9、放炮管理制度....................................................17

10、瓦斯管理制度....................................................19

11、通风瓦斯汇报制度................................................20

12、盲巷管理制度....................................................21

1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3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实行分区通风,矿井确需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

2、矿井必须按计划配备风量,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

3、矿井主要通风机调减风量运行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履行报批手续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无措施作业。

4、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要求。

5、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漏风率测定,矿井外部漏风率必须符合规定。

6、矿总工程师对矿井通风系统管理负总责,每月组织科、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协调、处理通风系统隐患,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7、通风设施建筑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2]、风门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体厚度大于或等于0.8m;密闭墙厚大于或等于0.5m,严密不漏风。

[3]、墙体周边掏槽,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4]、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5]、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并装有闭锁装置。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

[6]、木板设施要鱼鳞塔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8、通风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必须按“一通三防”设施齐抓共管责任制进行追查处理,并及时予以恢复。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或独巷都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或压风通风。

二、局部通风机安、拆实行申请(报告)制度。

三、局部通风机安装前,由分管部门按设计说明书或作业规程的要求,填写安装申请(报

告)单,申请(报告)单经通风部门领导审核,报通瓦副总工程师批准,由有关部门按申请(报告)单的要求安装。

四、局部通风机的拆除,必须有经通风部门领导同意签字,通瓦副总工程师批准的局部

通风机拆除申请(报告)单。

五、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部通风机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风流中,且所在巷道的风

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风速符合规定。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并能保证局部通风

机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时,切断该局部通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工作面顶眼或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实行“三专两闭锁”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3、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性能符合要求;功率在5.5kw及其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

设消音装置,全面推广使用对旋式局扇。

4、有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

的要求。

5、局部通风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6、巷道必须有保证敷设风筒的空间和安全距离,并在作业规程中作明确规定。

六、风筒的敷设或拆除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风筒或改变送

风地点。

七、敷设风筒时,应在回风口以外的新风流中安设三通风筒,以便排放瓦斯时控制风量。

八、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

煤巷及半煤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10m;

风筒出口风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40m3/min;巷道中的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九、若意外损坏风筒,必须及时通知瓦斯检查员(通风工)或向通风队汇报。

瓦斯检

查员(通风工)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的结果向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

一十、掘进工作面通风条件恶劣或送风困难,以及无法保证通风质量时,应先整改后作业,

否则,通风部门有权拒绝送风。

一十一、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挂牌管理,不得随便停开;一台局部通风机不能

向两个及其以上正常作业掘进工作面送风。

一十二、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头作业会上联系,调度室平衡好时间,并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停电停风工作票,并严格执行。

一十三、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应主动撤出;施工单位派人警戒、设

置棚栏;瓦斯检查员将局部通风机的开关打到“零位”。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按规定排放瓦斯。

一十四、每个掘进工作面(或送风地点)的局部通风质量应达省级及其以上。

一十五、每旬必须对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的全风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入风量、风筒出口风量、

掘进工作面回风风量、风筒百米漏风率等进行测定。

 

瓦斯检查制度

一、瓦斯检查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瓦斯检查员所带瓦斯检测仪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1.5m以上胶管或检

查杖、温度计、机械手表、笔记本、圆珠笔,粉笔、棉沙等。

三、回采工作面、煤巷及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设专职专人检查瓦斯;岩巷掘进工作面瓦斯

检查人员的设置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的需要;其它地点瓦斯检查人员的设置必须满足矿井实际需要。

四、每月由矿井通风部门编制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次

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人员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次数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点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

1、采煤工作面:

进风、工作面、隅角、回风、回柱机及回风流中的其它电器设备;

2、掘进工作面:

局部通风机进风、工作面、回风、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大于500m的煤

巷及半煤巷每200m处。

3、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

4、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六、通风队当班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在每班进班前清点瓦斯检查员人数,发现缺人时必

须立即安排替补。

瓦斯检查必须有瓦斯检查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日志,并做到“三对口”。

七、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

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八、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发现通风瓦斯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九、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

否则,必须有专门措施。

 

防突管理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的防突责任制:

①矿长对防突工作负实施的组织领导责任。

组织贯彻国家法规、政策、上级指示。

组织领导防突工作的实施、分析、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②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防突规划、设计、方案、计划、措施;了解、掌握、分析防突动态;解决防突技术问题;指导防突疑难技术问题的落实;审批防突工程、工作图表。

③通瓦科对防突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负责系统掌握各种防突技术、设备、仪器的特点、参数、适应条件;安排、指导防突计划、方案、设计、措施、图表的编制,并对其进行审核;了解、掌握、分析防突动态;总结经验,掌握规律;指导疑难现场问题的处理。

④通瓦队长对防突工作的落实负直接组织领导责任。

组织、领导、安排职工按规程、措施等在现场实施;了解、掌握防突动态和现场环境条件,检查、指导防突工作的落实情况;引导、帮助、教育职工敬业爱岗、遵章守纪、掌握技能。

⑤防突工程技术人员对防突工作负具体技术责任。

编制防突计划、方案、设计、措施;了解掌握、分析防突动态;收集、分析、提炼技术资料,掌握突出及防治规律;进行现场施工指导。

⑥班组长对防突工作的实施负直接领导与操作责任。

负责带领本班组职工按防突措施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落实;对防突工程、工作质量和数量负直接责任。

⑦工人对防突工作负操作岗位责任。

保质保量地按防突措施要求在现场进行实施操作和情况汇报;及时、系统地收集、整理瓦斯突出及其防治资料。

2、防突设计

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的开采设计中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设计。

专门设计包括:

所设计范围内的各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分析、判定,开拓方式,开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风系统,回采工艺,保护层的选择,瓦斯抽放方式、方法、系统、指标,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局部防突措施的内容等。

3、采掘作业必须按防突设计和措施规定进行。

4、基础工作

⑴瓦斯基本参数测定:

在主石门、采区石门、突出危险区的石门必须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和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

⑵各煤层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

图中标明采掘进度、煤柱作用范围、煤层厚度、倾角、煤层结构类型、地质构造、瓦斯基本参数、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以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性预测和编采掘计划、防突设计、防突计划、防突措施的依据。

瓦斯地质图每月初送矿总工程师审阅。

⑶每个防突采掘工作面结束1个月内必须写出书面防突总结。

其基本内容为:

防突技术措施,实际防突参数图(表),防突工程竣工图,组织管理措施,防突效果,经验及教训,发现的规律或受到的启示,有待改进的建议等。

⑷对防突问题开展科技攻关;了解和掌握最新防突技术动态;引用防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

⑸建立健全防突技术档案

5、防突措施

⑴突出危险和突出威胁区的每个采掘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防突措施。

严重突出危险区必须直接采取消突措施。

⑵防突措施的基本内容严格按《南桐矿务局防突措施编制提纲》执行。

⑶防突措施报批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⑷经批准的防突措施在开工前由技术人员向防突人员及施工队职工贯彻,贯彻后必须考核,合格才准上岗作业。

⑸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实施情况检查。

⑹修改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补充措施达到3个时必须重新编制。

矿每月要进行一次措施复审。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保护层工作面布置前及开采保护层工作面前必须抽放瓦斯。

二、水平、新采区设计,必须同时设计瓦斯抽放,并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三、矿井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瓦斯抽放年、季、月计划。

计划应

包括:

抽放道及钻场掘进、钻孔进尺、管道安装、抽放瓦斯浓度、抽放量和资金安排等。

四、矿井必须配足打钻工,设备维修钳工,抽放瓦斯监测工和专业技术人员。

确保矿井

抽放瓦斯计划的完成。

五、工作面抽放瓦斯设计由通瓦科技术人员编制,通瓦科长审核签字报总工程师

批准后下达执行,设计需修改,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专用抽放巷要有足够的断面,满足抽放瓦斯工作的需要。

平时要加强抽放道及钻场

维护管理,保证其完好使用。

七、抽放瓦斯钻场:

钻场间距一般为30—40米,钻场规格宽3米、深3米,高不低于2

米、钻场底略高于抽放巷底。

八、抽放瓦斯钻孔:

钻场布孔数,应根据考察抽放孔有效半径来确定。

钻孔孔径:

岩孔

不得小于75毫米。

煤孔孔径可为45毫米,深度应穿透煤层全厚。

九、抽放管道安装必须按设计施工,抽放管道撤除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一十、抽放瓦斯工程无设计不准施工,施工中通瓦科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证按设计要求施工,抽放瓦斯工程施工完后,由通瓦科组织施工队、安监处,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验收。

只有经过验收各格的瓦斯抽放工程才准投入使用。

一十一、保护层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将靠近开切眼的两个钻场的钻孔全部联上接入抽放系统。

工作面开采中,钻孔联接始终保持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场,预抽钻场超前抽放的时间为3个月以上,停抽钻孔的拆除必须经通瓦副总批准。

一十二、钻孔施工完,钻孔挂牌,地面建台帐。

抽放系统各观察点,每周进行一次全面观

测,观测数据准确无误填入台帐。

加强抽放管道,设施检查维修,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检查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

一十三、抽放瓦斯泵房管理:

泵的安装、维修由矿机动部门负责。

运转司机经上岗前培训后

持证上岗,每年年审。

泵有计划停运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发生无计划停运,运转人员立即向调度、矿总工程师、通瓦科汇报。

泵房必须有运转记录。

一十四、通瓦科每月对抽放系统图进行修改,报总工程师审查。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

矿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管理维护、检修调校均由通风队监测班负责。

2:

监测日报每天由通风队打印交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审批,由通风队保存备查。

3:

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写明监测系统的设置和各单位对监测系统的管理和责任范围。

4:

通风队必须按照各采掘头面的监测设计传感器设置、断电范围和断电值对采掘头面进行监测系统安装。

5:

监测设备安装种类、数量和位置必须符合规定,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要求。

6:

通风队每周必须对井下所有传感器进行一次调试校正,并实行挂牌管理和填写。

7:

每周必须对监测系统进行一次断电功能测试并作好记录。

8:

井下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器。

9:

监测必须24小时派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通风队值班人员,监测故障的处理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

10:

监测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专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负责整个监测系统维护、检修培训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责技术管理,

二、防尘工作由通风队防尘班具体执行,矿为其配齐人员。

三、健全矿井的防尘管理系统,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

于200m3。

机电队负责防尘管路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等。

四、所有防尘管路每隔100m必须设一个三通阀门。

五、运煤转载点安设完善的喷雾装置,要求雾化好(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六、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

掘进工作面30m范

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巷道周边,并实行放炮时的风水联动喷雾,封闭巷道全断面。

装煤矸前,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七、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特殊情况可三年刷白一次。

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洗积尘每周由施工队解决。

风筒上积尘由瓦斯员每天清扫一次,大巷刷白、冲、洗、扫积尘都要有记录可查。

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尘堆积。

八、井下接尘工人必须应佩戴防尘口罩。

九、通瓦科组织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

确,符合实际。

一十、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都必须符合规定,并建立隔爆设施

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并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数量、水量、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棚距等参数。

日常检查由通风队瓦斯员负责,维护和安装由防尘班负责。

一十一、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齐专职测尘员,负责粉尘测定工作。

粉尘测点布

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

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粉尘测定结果按月上报矿总工程师和矿业公司的通瓦部门。

一十二、通风队按规定及时送检测尘仪,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

通风队建立测尘仪表的维修

记录和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防尘设施安装完毕后及时验收交移交施工队,确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若有损坏和部件的丢失,施工队必须照价赔偿和承担维修的误工费。

 

防灭火管理制度

1、通风队由技术人员负责防灭火管理工作,日常检查由施工队队长负责,矿配备足够的相应检测仪表。

2、采煤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及《重煤集团采掘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的要求,在机巷皮带运行的转载点配备干粉灭火器和各转载点前后10m用不延燃材料背护。

3、入井人员不得穿戴化纤衣物和带火种入井。

4、加强矿井电器防爆检查,杜绝电气失爆事故的发生。

5、井下焊割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6、所有井下回撤支架时,钢绳与支架接触点必须设置垫木,防摩擦产生火花。

7、井下巷道密闭前,必须及时将风水管和铁道在密闭间切断。

8、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安设皮带综合保护器,保护监测探头设置齐全,使用正常可靠,任何人不得随意甩掉保护。

9、井下按规定在各产尘点安设降尘设施,随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

10、定期对井下产尘的采面和巷道进行冲洗,降低积尘量。

11、矿井检查质量时必须把防灭火列入日常检查,有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和处理。

12、井下一但发生火灾,应采取就进灭火的原则,并及时向矿调汇报,请求矿增源处理。

 

放炮管理制度

一、放炮母线的管理

(1)、放炮母线必须吊挂平直,严禁接触导电物体。

(2)、放炮母线的接头必须错接,其间距不小于0.3米,严禁出现明接头。

(3)、采煤工作面放炮时,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的连接只能使用铜质芯线(处理瞎炮除外)。

(4)、每次放炮结束后母线的两端必须扭结短路,放炮地点必须设置有明显标志的放炮母线箱并实行上锁管理。

(5)、放炮母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二、认真执行好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1)、放炮前必须请示矿调度室,站岗人员同时对话后,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分别向矿调汇报瓦斯,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能拉炮。

(2)、炮响后由放炮员向调度室汇报。

(3)、等炮期间每隔15分钟由当班班长或当班负责人、放炮员、瓦斯员在放炮地点分别向调度室汇报一次(规定等炮时间未超过15分钟的不在此限)。

(4)、炮响等足时间后,进入查炮前必须请示调度室,征得同意后方能查炮。

(5)、查炮完毕由当班班长、放炮员、瓦斯员在同一地点分别向调度室汇报支护、顶板、爆破效果、瞎炮、瓦斯等情况。

三、其它规定

(1)、采掘队实施放炮工作的当班必须到矿灯房领取电雷管测试仪,放炮员每班必须检查爆破网路的电阻是否正常,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否则不准放炮。

(2)、采掘工作面炮棍的长度不得小于当班最深炮眼的长度。

(3)、放炮当班班长或指定的当班负责人不能兼任放炮员和瓦斯员(兼职瓦斯员)。

(4)、放炮地点必须要有放炮警戒牌、警戒绳和放炮说明牌,放炮当班必须在放炮说明牌上写明班长、放炮员、瓦斯员、放炮时间等内容。

(5)、现场配备的发爆器必须妥善保管,未使用时放入专用木箱内并加锁,放炮人员出井后应将发爆器立即交还矿灯房。

(6)、采煤工作面未装药前,炸药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不得提前在采煤工作面分散搁放;雷管必须放入专用雷管箱内并上锁或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四、本规定与《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者,按《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后取得IC卡合格的人员,上岗时必须持证。

2、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必须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凡发生空班漏检者,一经查获,按矿业公司高压线规定进行处理。

3、瓦斯检查次数和地点按矿设点检查月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4、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时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停电、停风区必须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并向矿调汇报。

5、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现场手上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扇处,回采工作面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处,遇放炮时,在工作布施炮地点。

6、出现盲巷时,煤巷、半煤巷在24小时内必须密闭,岩巷盲巷可设置栅栏。

但当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密闭。

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一个月内,必须对两巷进行封堵。

8、当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出现瓦斯超限或积聚时,应采用导流、押风、加大风量的方法进行

处理。

无效时,可采用风动局扇引排瓦斯,排入回风内,也可以考虑使用电动抽出式局扇。

 

通风瓦斯汇报制度

1、井下发生“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或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瓦队汇报。

2、重大问题或事故包括:

瓦斯超限、瓦斯积聚突出、瓦斯煤层爆炸、放炮燃烧、炮烟熏人、瓦斯排放情况、巷道惯通情况、通风系统调整情况、石门揭煤情况、瓦斯抽放管道泄漏、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被盗或损坏、轻伤以上的伤亡事故。

3、发生以下“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

瓦斯超限、突出、瓦斯煤尘爆炸,放炮燃烧,炮烟熏人。

泵房瓦斯浓度低于30%、重伤以上伤亡事故。

4、由通瓦科、队管理人员定期向矿及相关上级部门进行情况汇报。

A、重要问题24小时内必须汇报。

B、发生爆炸、重伤、死亡等重大事故,立即汇报。

C、重大技术问题,变更批复措施,必须立即请示汇报。

各种通风、瓦斯日报表按规定由通风队管理人员每日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批。

 

盲巷管理制度

一、所有巷道尽量做到一掘必穿,尽快形成通风系统,杜绝盲巷的产生。

二、盲巷一经出现,施工队及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盲巷的处理原则:

1、煤巷、半煤岩巷盲巷,必须在出现后24小时内密闭。

2、岩巷盲巷可设置栅栏,但盲巷内瓦斯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密闭。

3、密闭、栅栏位置应在距离巷道口小于2米的地方。

4、密闭的建筑标准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

5、栅栏的设置应按巷道的高度确定,巷高大于1.8米的,栅栏高度大于或等于1.8米;巷高小于1.8m的必须全断面设置。

栅栏孔不得大于200×200mm2,质量牢固可靠

6、盲巷内又有盲巷后,必须同时分别处理。

四、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米内必须切断所有管、线、铁道。

对于抽放管道不能切断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绝缘保护、防止杂散电流引入盲巷。

五、盲巷必须设警止牌、检查牌。

同时建立台帐(注明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问题、整改负责人、完成时间),填入通风系统图。

六、必须定期检查盲巷密闭、栅栏的质量以及瓦斯和其它空气浓度,密闭每周检查一次,栅栏外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所有巷道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结果填在现场牌板和台帐上,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按规定办理。

七、盲巷管理要做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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