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采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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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采集表
附件1
企业信息采集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工商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成立时间
隶属关系
企业生产所在地
办公电话号码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邮箱
分管安全
负责人
姓名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邮箱
行业分类
监管分类
经济类型
企业规模
资产总额(万元)
是否有重大危险源
无
生产/经营产品
二、从业人员统计信息
职工人数(从业人数)
正式职工人数
临时用工(含承包单位)
人数
接受本单位安全
培训教育人数
缴交工伤保险人数
安全管理人员人数
三、安全管理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机构人数
办公电话
值班电话
机构负责人
姓名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邮箱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一、隶属关系:
央属、省属、市属、区县属、乡镇街道属。
二、监管分类: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尾矿库、烟花爆竹生产、烟花爆竹批发、烟花爆竹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有色冶金、建筑施工、建材、水利工程(水库)、民爆物品生产、民爆物品销售、爆破作业、采掘施工、交通运输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养护施工、交通运输水上运输、交通运输铁路运输、交通运输航空公司、交通运输机场、交通运输公路(水运)工程、交通运输港口作业、特种设备生产、特种设备使用、电力生产、电力经营、燃气、自来水、排水、供热、环境卫生、机械制造、渔业、造船、商贸、住宿、餐饮、旅游、文化娱乐(场所)、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学校、地质勘探、轻工、纺织、烟草、医药、农机、监狱(劳教、拘留所)、市政工程、林业、房屋拆除、园林绿化、粮食、卫生、其他。
三、经济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其它经济。
四、企业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五、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为20大类:
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杳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幢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
附件2
市县监管部门监管企业统计表
责任部门:
年月日
序号
管理对象名称
监管分类
规模
大小
法定
代表人
分管
负责人
安全机构
负责人
监管
责任领导
职务
监管
责任人
监督电话
1
2
3
4
5
6
7
8
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字: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应当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制应当横向到底、纵向到边。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情况。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情况。
二
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1.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3.企业应当积极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4.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
5.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三
安全培训
1、是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年度及本年度)以及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台帐、考核试卷是否建档。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4、企业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四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1.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情况,对新产生或者发生变化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
五
事故与应急救援管理
1.是否制定、评审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备案。
2、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是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3、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4、是否与具备应急救援资质的企业或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六
其他问题
附件4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方式:
自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一、组织机构保障责任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1.高危企业: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其他企业: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省政府260号令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1)
1.高危企业: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
省政府260号令第九条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2)
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其他企业: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省政府260号令第九条
安全总监设置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一条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2.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3.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二条
二、规章制度保障责任方面
主要负责人职责
(1)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五)定期研
省政府260号令第八条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主要负责人职责
(2)
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考核情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八条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应当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制应当横向到底、纵向到边。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情况。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情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符合企业实际。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七条
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2.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七条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三、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方面
安全生产费用
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资金是否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高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注:
企业可以选择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二者选择一项即可。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八条、《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企〔2007〕46号)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八条、《关于在高危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四、管理保障责任方面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承包租赁管理
1.企业对承包或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审查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情况以及对其监督检查情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要求。
5.在岗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要求。
6.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等相关条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要求。
5.在岗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要求。
6.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等相关条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2.企业是否按规定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3.企业是否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劳动派遣协议安全告知
1.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时,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2.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易发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3.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企业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三条
职业卫生管理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
2.企业应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二条、《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等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2.企业应当积极整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报有关部门备案。
4.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5号)等
重大危险源管理
1.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情况,对新产生或者发生变化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等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
1.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
省政府260号令第三十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
其他安全管理
1.企业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3.企业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企业应按规定实施爆破、悬挂、挖掘、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场所动火、受限空间、有毒有害、危险设备试生产等作业,按规定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由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项目
检查内容
法律依据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方面
事故报告
1.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面的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类事故、事件登记、处理档案,制度内容和事故处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企业发生事故征兆等险情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3.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报告方面知识的培训教育。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国务院493号令等
应急救援预案
1.企业应当制定、评审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备案。
2.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并按时组织演练。
3.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急救援预案培训教育活动。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
应急组织、器材及装备
1.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
规模较小的企业,应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救援队伍。
2.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
附件5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检查企业
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
曝光非法违法企业信息
下达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查处
约谈警示
行政处罚情况
备注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安全培训
重大危险源管理
应急救援管理
其他
作出经济处罚决定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暂扣或吊销资质证照
提请关闭
查封或者扣押
停止供电
家次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条
份
起
次
万元
家
个
家
起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