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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docx

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

排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排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积极推动各地贯彻落实《浙江省排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22-2022年〕》,如期完成排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和任务,依据卫生部《全国排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22-2022年〕》,结合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落实部门职责。

〔一〕总目标

到2022年,健全麻风病预防操纵体系,建立和完善麻风病可疑病症监测系统。

全省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22年减少20%。

到2022年,全省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22年减少50%,全部县〔市、区〕麻风病患病率延续操纵在1/10万以下,新发病人中可见畸残者操纵在25%以内。

〔二〕工作指标

1、麻风病可疑病症病例转诊到位率到达70%以上,追踪率到达85%以上,汇报及时率到达100%;

2、麻风病患者规则医治率达95%以上;

3、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操纵在10%以内;

4、麻风病患者紧密接触者年检查率到达98%以上;

5、严峻麻风病不良反响医治率到达100%;

6、麻风病患者早期发觉比〔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畸残者〕到达60%以上;

7、新发觉麻风病患者可见畸残比操纵在25%以内;

8、全省各级诊治卫生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的麻风病防治业务培训率到达90%以上;

9、公众和紧密接触者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到达80%和95%以上。

〔三〕各级各类诊治卫生单位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厅领导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排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工作,协调省级相关部门落实防治保证X和经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麻风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排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本地麻风防治所需经费和保证措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排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麻风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当地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2、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作为浙江省麻风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科研培训中心和信息治理中心,负责全省排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的业务指导,承当全省麻风病的预防与操纵、疫情及危害因素监测治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验室检测与评价、防控策略及应用技术研究、人员培训及技术指导,麻风病现症病人确诊及危重病人救治、麻风残疾者畸残康复诊治和关心照料等。

评价本省麻风病防治状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本省在麻风病低流行状态下防治与监测工作的策略与措施;与国家和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沟通和信息交流,协调流动人口中麻风病例的汇报、调查及其它相关事宜。

3、市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

作为市级麻风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和信息治理中心,负责全市排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的业务指导,搜集辖区内县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及有关诊治机构麻风病例疫情汇报,对县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汇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按规定向上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汇报;负责对辖区内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进行指导与督查;监督、指导县级各项监测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县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和有关诊治机构人员培训;监测辖区内病例的发生情况,组织辖区可疑和确诊麻风病例的调查,评价辖区内病例监测现状,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汇报。

4、县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

作为县级麻风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和信息治理中心,负责全县〔市、区〕排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的业务指导,搜集辖区内麻风病例汇报,按规定向上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汇报;开展麻风病例调查和病例随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病例的主动监测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级诊治卫生机构相关人员麻风病监测的培训;对辖区内病例监测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评价监测质量,并向上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监测工作情况。

5、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

负责各级诊治机构转诊可疑病症病例的排查、确诊、汇报;对复发病例的初步诊断和上报;对确诊病例进行标准医治;负责现症病例的资料和上报工作;协助市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做好现症病例的判愈工作。

6、各级各类诊治机构

负责本单位就诊人员中麻风病可疑病症病例的发觉与转诊,依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作制度,将麻风病防治知识纳入单位健康教育方案。

在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相关科室人员的培训。

二、推动可疑病症监测,加大病例早期发觉。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可疑病症监测系统对于麻风病例早期发觉的意义,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麻风病可疑病症汇报系统,增强相关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敏感意识,降低麻风病的误诊和漏诊率,减轻病人辗转诊治的诊治负担。

各级疾病预防操纵中心、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定点诊治机构和各级诊治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可疑病症病例的发觉、转诊、追踪、排查和上报等工作。

〔一〕地区分类

依据近年来各市麻风病患病率、发觉率、人口数、新发病例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以及历年累计麻风病人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将各地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

杭州市、嘉兴市、宁波市、绍兴市、金华市和义乌市。

二类地区:

温州市、湖州市、衢州市、台州市和丽水市。

三类地区:

舟山市。

〔二〕任务分解

一类地区每季度要求汇报的麻风病可疑病症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总人口数的2.0/10万以上;而且,在上报的可疑病症病例任务数中,流动人口须占25%以上。

二类地区每季度要求汇报的麻风病可疑病症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总人口数的1.5/10万以上;而且,在上报的可疑病症病例任务数中,流动人口须占20%以上。

三类地区每季度要求汇报的麻风病可疑病症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总人口数的1.0/10万以上;而且,在上报的可疑病症病例任务数中,流动人口须占15%以上。

上述任务数是指由各级各类诊治机构上报《皮肤病可疑病症病例转诊单》,经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排查和复核,并反响给可疑病症者居住地疾控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的对象。

假设经多种途径追踪后,转诊的可疑病症者仍未到定点诊治机构复诊者,则视为失访,此可疑病症病例不计算在该市要求汇报的麻风病可疑病症病例任务数内。

各市依据辖区内各县〔市、区〕实际情况,自行分解任务数。

〔三〕可疑病症者转诊

诊治卫生机构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防保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皮肤科、神经科或其他相关接诊医生负责麻风病可疑病症病例转诊单的填写和转诊工作,防保科〔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可疑病症病例的登记、治理和汇报工作。

符合《X浙江省麻风病疫情监测等方案的通知》中提到的一条或一条以上麻风病可疑病症,排解其它疾病后,作为可疑病症病例汇报,并向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转诊。

1、填写转诊单:

对需转诊的对象,诊治机构应填写《皮肤病可疑病症病例转诊单》一式四份:

一份由诊治机构存档;一份由诊治机构上报居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如可疑病症者为外省临时出差或旅游者,则上报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其它两份由可疑病症者携带到指定的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复诊。

2、转诊前健康教育及转诊:

诊治机构转诊医生要对可疑病症者讲解转诊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考前须知等内容,并叮嘱其及时到定点诊治机构就诊。

3、防保科〔或其他指定科室〕每天负责搜集本院的“转诊单〞,并及时核对转诊对象的相关信息,尤其是联系信息不详的,要催促转诊医生及时更正,并及时向可疑病症者居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汇报,填写《麻风病可疑病症病例登记表》。

同时填报《麻风病可疑病症病例季报表》,按季度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

〔四〕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排查、汇报

麻风病定点诊治机构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排查与复核转诊的可疑病症病例,并在病人随带的两份“转诊单〞中填写处理结果,由防保科〔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搜集。

防保科〔或其他指定科室〕将其中一份转诊单邮寄〔或〕给可疑病症者居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其它一份留底备案,同时填写《麻风病可疑病症病例登记表》。

麻风病定点麻风病诊治机构在确诊麻风病例后,应按规定填写传染病汇报卡及时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

同时,接诊医生应填写《麻风病新〔复〕发病例个案汇报卡》,及时邮寄〔或〕给可疑病症者居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由当地疾病预防操纵中心或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登录全国麻风病防治治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专报。

三、落实疫情监测制度,标准医治与治理。

加强麻风病现症病人的标准化治理,提高规则医治率和联合化疗覆盖率。

及时发觉、处理麻风反响和神经损害,预防或减少现症病人在医治过程中继发畸残的发生。

〔一〕病例诊断、汇报

各地市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或综合性医院负责麻风病新发病人及氨苯砜〔DDS〕单疗复发病人的诊断,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质控和技术指导。

麻风病新发病人诊断,必须进行细菌学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留取典型皮损或神经损害照片,联合化疗复发病人的诊断需上报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予以确诊。

麻风病新发病人确诊后,按传染病汇报要求,进行网络直报,新发和复发病人还需填写《麻风病新〔复〕发病例个案汇报卡》,并登录全国麻风病防治治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专报。

〔二〕麻风病现症病人联合化疗〔MDT〕

新病人确诊后,要及时给予联合化疗。

多菌型〔MB〕方案:

包含五级分类法中的中间界线类〔BB〕、界线类偏瘤型〔BL〕和瘤型〔LL〕病例以及皮肤涂片阳性的任何其他类型的麻风患者;皮肤涂片查菌阴性的PB,皮损≥6块和〔或〕神经损害≥2条者,以及单皮损病例,皮损面积很大,占半个肢体或1/4躯干者。

少菌型〔PB〕方案:

仅包含五级分类法中皮肤涂片查菌阴性的结核样型〔TT〕、界线类偏结核样型〔BT〕和未定类〔I〕麻风患者。

MB用利福平〔RFP〕、氯苯吩嗪〔B-663〕和DDS联合化疗,疗程12个月。

每月服用药物不得少于20天,否则此月不计入疗程。

一年中至少服药8个月,连续中断医治超过4个月者须重新计算疗程开始医治。

12个月疗程可在18个月内完成。

服药时间少于8个月者为诊疗不规则。

PB用RFP和DDS联合化疗,疗程为6个月。

每月服用药物不得少于20天,否则此月不计入疗程。

6个月疗程可在9个月内完成。

连续中断诊疗3个月及以上者,须重复6个月疗程。

〔三〕联合化疗的观察方法

1、病历和记录

MDT前应认真询问病史,全面检查患者〔包含系统检查和麻风检查〕,绘图记录皮损。

用文字描述皮损的性质、分布和神经受累情况,建立较完整的病历。

曾经医治过的患者应总结以往医治药物、医治经过、疗效和麻风反响等情况,并向患者说明MDT期间可能出现的反响和其他不良反响。

医治开始后认真记录疗程中的病情变化、麻风反响和不良反响。

在临床观察和评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特点:

原有皮损的消褪或其他变化;有无新损害出现;神经粗大、疼痛和麻木区范围的改变;麻风病反响的病症、体征及其演变;毒性不良反响评价;畸残分级评价并与疗前比拟。

2、随访监测

在医治期间通常应每月随访1次,进行监服和发给下1个月的自服药物,询问麻风病反响和毒性不良反响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MB患者每年做1次临床检查〔包含皮损和感觉障碍变化〕,做疗效推断;完成医治后每半年监测检查1次至临床判愈。

PB患者在完成医治时作一次随访检查,以后每半年做一次监测检查,直至临床判愈。

每次随访完成后需填写《麻风病现症病例随访个案汇报卡》存档留底,并及时登录全国麻风病防治治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专报。

无论MB还是PB在到达临床判愈标准后,要叮嘱病人一旦出现复发或反响征象,应马上找医生检查处理。

对有麻风病患者的家庭,最好自初发病例和〔或〕继发病例登记之日起,对家庭的麻风病接触者每年检查一次连续6年。

3、皮肤查菌和组织病理检查

疗前均应做皮肤查菌。

MB麻风于医治1年查菌1次。

完成诊疗后的监测期每年查菌1次,至细菌阴转。

PB于完成医治时检查1次,监测期每年查1次,至临床判愈。

疗前均应自适当皮损取材做病理检查,其后的病理检查应视各地条件和观察需要决定。

4、其他实验室检查

疗前均应做血、尿常规和肝、肾功能检查。

疗程中应视病情需要而定。

〔四〕、规则服药教育和监测

发药人员应向患者讲解规则服药的重要性,并发动家属催促检查。

可采纳门诊发药、送药到家、定时定点集中给药等方法。

每月1次的RFP和B-663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做到看患者服下。

在交通困难的山区、雨季或农忙季节,外出等特别情况,为方便病人诊疗,亦可每次发几个月的药物,嘱病人自己规则服用,或当地村医、病人家属监服。

每月发药前检查患者泡膜包装B-663和DDS的数目,了解患者是否规则服药。

然后将下1个自服的泡膜包装药物交给患者,并作好记录。

观察患者的皮肤着色程度,尤其是皮损部位,以了解用MB麻风医治方案的患者自服B-663的情况。

〔五〕临床治愈标准

完成MDT的病例在监测期间活动性病症完全消逝,且皮肤查菌阳性者待阴性后每3个月查菌1次,连续2次延续为阴性者,以及皮肤查菌阴性者在活动性病症完全消逝后皮肤查菌仍为阴性者则为临床治愈,即不列为现症病例登记和统计。

〔六〕流动人口中现症病例的治理

流动人口中的麻风病人按属地治理的原则加强治理,涉及跨省流动的麻风病人,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应及时与相关省份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进行沟通;有病例迁出时,应及时登录全国麻风病防治治理信息系统进行“迁出病例〞操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七〕加强麻风病防治治理信息系统〔LEPMIS〕治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LEPMIS系统的建设,给予必要经费保证,加强能力建设,相对稳定系统治理人员,按要求标准LEPMIS操作流程,及时上报新病例和随访,确保系统信息精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省级结合LEPMIS工作日志的相关统计数据对各市进行年度考核评分,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质量,总分值为100分,依据总分进行排名,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75~85分〔含〕为良好,60~75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促进畸残康复工作。

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

全省用2年左右的时间摸清麻风治愈存活者生存质量情况和康复需求信息,加强针对麻风病患者的畸残预防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为麻风病患者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

积极开展麻风病治愈者的康复效劳,为有手术适应症者及时实施手术矫治,术后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效劳。

加强新发觉病例及现症麻风病患者神经功能监测,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价,及早发觉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心理及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工作,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制造条件。

四、推行全员培训工作,提升综合防治能力。

建立和健全麻风病防治网络,提升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和诊治机构的麻风病综合防治能力。

及时更新麻风病防治专X人员的麻风病防治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进一步促进麻风病的早发觉、早诊断、早医治、预防畸残和操纵传播。

采纳省、市、县逐级和分类培训的原则。

五年内使全省各综合性诊治机构皮肤科、神经科等专科医师的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城乡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分管领导、防保医生、责任医生和相关医务人员的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85%以上。

省卫生厅组织和协调全省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麻风病防治培训工作,并提供所需的培训经费,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同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负责培训的实施。

〔一〕培训内容、对象

省级培训对象为省、市级诊治机构、各市和重点县〔市、区〕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防治、检验人员及皮肤科、神经科等医务人员。

培训内容:

国内外麻风病防治进展和动态;麻风病的临床病症、诊断、鉴别诊断和医治;麻风病复发、麻风反响的诊断、医治和防治对策;麻风病实验室查菌及病理诊断等。

市级培训培训对象为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市、县〔市、区〕诊治机构皮肤科、神经科、检验科等医务人员,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的分管领导、防治及检验人员。

培训内容:

全省麻风病防治进展和动态;麻风病的临床病症、诊断、鉴别诊断和医治;麻风反响的诊断和防治;麻风细菌检查根本知识;麻风现症病人的监测、随访和治理;麻风病可疑线索的汇报等。

县〔市、区〕级培训对象为县〔市、区〕诊治机构和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的防治、检验人员及皮肤科、神经科等医务人员,城乡社区卫生效劳机构分管领导、防保医生、责任医生和相关医务人员。

培训内容:

麻风病的临床诊断和医治;麻风反响的诊断和防治;麻风现症病例和监测病例的随访和治理;麻风自我护理和畸残防治的根底知识;麻风病紧密接触者检查、疫点调查、可疑病症汇报及麻风病网络专报等相关内容。

〔二〕培训师资

省级培训:

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提供内部师资,包含单位领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在条件同意的情况下邀请中国疾病预防操纵中心麻风病操纵中心有关专家授课。

市级培训:

各市参加省级师资培训的人员承当本级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任务。

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可提供肯定的师资支持。

县〔市、区〕级培训:

各县〔市、区〕参加省级或市级师资培训的人员承当本级的培训任务。

省、市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可提供肯定的师资支持。

〔三〕培训方法

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每年举办1—2期全省的麻风病防治业务骨干及师资培训班;各市每年举办1期全市的麻风病防治业务骨干及师资培训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期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班。

采纳集中教学、现场培训、网络课堂等方法,开展各层次的麻风病防治业务培训。

在条件同意的情况下,对业务骨干可采纳加强培训方法,赴麻风病多发省份或地区进修学习。

〔四〕综合防治能力建设

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配备麻风病预防操纵、诊断医治和实验室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

市级疾病预防操纵中心〔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要有专职人员,县级要有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定点诊治机构要有从事临床诊疗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各级诊治机构应当配备协助开展麻风病防治的工作人员。

人员的配备要保持相对稳定,用3-5年时间完善疫情监测必要设备,加强定点诊治机构的麻风病实验室建设,确保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普及防治核心知识,创新健康教育方法。

各级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契机,加大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政府开发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形式,介绍麻风病相关知识和防治工作成效,普及麻风病可防、可治、不恐怖的理念,促进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关注和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促进公众排除麻风病卑视。

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在麻风病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科学、标准、有序地开展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各地要将麻风病防治知识纳入根本公共卫生效劳工程教育常规工作,要为宣传、教育、广电等部门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支持。

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内有关调查方案,分别于2022年和2022年对本地区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进行调查。

〔一〕原则与策略

1、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责、卫生部门指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有经费和人员保证、有监督考核和效果评价的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运行机制。

2、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与特别时段集中性健康教育活动相结合。

3、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措施,一般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皮肤科和神经科等相关医务人员以结合重点知识培训的健康教育为主,开展形式多样的麻风病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4、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群众媒体的社会发动和信息传播作用。

5、倡导科学防治,排除社会卑视,为麻风病防治制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二〕具体措施与要求

1、加大群众媒体的宣传力度,拓宽健康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加强与各类主要报纸、期刊和健康站等群众媒体的合作,定期刊登麻风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文章或公益广告,保证群众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频度要求。

在每年“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前后,要集中精力,刊播麻风病防治信息及其它相关知识。

2、加大社区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宣传网的作用

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要将麻风病健康教育纳入工作方案,加强社区基层宣传网络的建设和防治知识的宣传。

每个社区应设有一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半年出一期麻风病防治知识专刊;每户家庭有一本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手册。

3、加强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

卫生部门要强加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将预防麻风病的健康教育纳入教学方案,开设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校预防麻风病的健康教育活动。

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要积极配合,为学校提供各类技术支持和效劳,发放有关健康教育手册,指导学校预防麻风病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4、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

针对流动人口较多的大、中型企业,要深刻厂区定期开展麻风病健康教育工作。

要在大中型企业设立宣传栏,不定期组织开展麻风病根底知识专题讲座,重点抓好麻风病高流行省份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的麻风病防治宣传工作。

5、加强麻风病患者及其家人的心理健康教育

各级麻风病预防操纵机构与定点诊治机构对辖区内新复发麻风病例要进行心理辅导,开展必要的畸残预防和自我护理教育工作,排除社会卑视,给予人道主义的关心和援助,对其家人进行相关知识的科学宣传,使其正确合理的防治麻风病。

6、做好各级诊治机构诊疗园地的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各类诊治机构充分利用诊疗园地等对效劳对象开展麻风病防治以及健康行为和生活方法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讲座、咨询,领取和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出版健康教育宣传栏。

六、加强督导与考核。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排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纳入对有关诊治卫生机构和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治理。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省级将依据《浙江省排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22—2022年〕》、《浙江省麻风病疫情监测等方案》等文件制订年度麻风病防治业务指导书,年中开展不定期督导,年末开展年度考核。

各级也应按照规定开展督导和年度考核。

〔三〕2022年和2022年,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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