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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记忆术的应用1

  

 

准备司考——如何复习最有效?

  如何复习最有效?

这是考生最为关心的问题。

根据司考的特点和考生的经验,可以把复习阶段大体上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通读大纲。

目的是从宏观上把握考试目标、科目、试卷结构及考试的范围。

考纲还有两个重要功能:

一是,通过比较新旧大纲的差异,发现考点,判断复习方向与重点;二是,可以用作疏理和记忆知识体系或架构的工具。

  第二步,熟读教材。

教材是“司考之本”,是司考的基础。

考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都以教材为蓝本。

司考所涉及的法条缘自教材,试题及答案都源自教材。

所以,熟读教材,打好基础尤为重要。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第三步,突破法条。

原理、规范和案例是法学的三个基本要素。

在实务中的法律主要表现为法条的适用,故检验考生对法条的掌握程度,是衡量其是否具备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同时,从命题的角度出发,要求答案尽量避免产生歧义。

教材内容多涉及原理,对原理的认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可能产生歧义。

而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不易产生歧义。

所以,考试命题最后总是落实在法条之上。

  第四步,模拟演练,即通常所说的做习题。

习题练习至少应当满足三个目的:

一是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二是查漏堵缺,通过做习题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把握程度,查找不足与漏洞,进而有针对性地予以补课;三是能力训练。

通过习题练习,熟悉司考的命题规律和题型,体验题感题速,丰富临场经验,锻炼应试能力,同时,通过反复的习题训练可达成熟能生巧,以应对司考不只考“懂”而要考“熟”的特性。

  以上四个步骤,可以按部就班、依次前行,也可以交叉互换,齐头并进。

  第一章教材为本——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一、你首先要做的事是什么?

  1.如何选择好教材?

  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司法考试用书大体有四类:

一是教材类用书。

主要根据司法部公布的考试大纲编写而成,这类书是考试的基础,建议考生必备,当然,由于司考已趋于成熟,教材内容每年变化不会太大,加上教材一般都要等当年考试大纲公布之后出版,故考生可用“二手教材”先行复习;二是辅导类用书,主要是围绕教材类用书的内容所作的辅导讲义等,这类书籍良莠不齐,考生应当谨慎,即使是好,也不可过多,切不可让其占用你太多的时间与精力;三是习题类用书。

这类书主要是根据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设计而成的习题集,或者是对历年考试真题解析与点评,这类书可以适量使用,尤其是权威的历年真题解析对训练大为有益;四是司考方法类用书,此类书是司考用书的一大亮点,目前较为系统的只此《快乐司考》。

此类书以“考试”为研究对象,从学习技能和应试方法入手,围绕重点考试科目和司考“题眼”纵横解评,浓缩了作者多年辅导的智慧与精华,可起到为学员“减负、提速、点睛”之功效。

  2.是否去上辅导班?

  很多考生常问,我是否应当参加考前辅导班?

我们的回答是:

如果你势在必得,那就一定要听名师们的讲课。

听名师讲课有以下三个作用:

一是减负;二是提速;三是点睛。

一句话,名师的引领可以帮助你“用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好的成绩”,达成事半功倍之效果。

请注意:

我们强调的是听课,听名师的课!

现在辅导班的形式多种多样,有面授的,有卫星远程的,也有网络或光盘的,等等。

但无论什么形式,“没有名师不成班”!

只要能够听到“名师”的课,也就无所谓上不上“班”或上“哪个班”了。

  3.如何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1)确立目标选准路。

  走不对路永远到不了目的地!

一个好计划=成功的50%.人人都知道计划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制定出一个好计划呢?

根据笔者的感悟,制定计划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规则:

  一是,因人而异。

学习没有定势。

各人都有自己的学习习惯,况且各人的法学基础、时间、精力、兴奋周期等都不尽相同,故学习计划首要的是适合自己。

其中的要义只有一点,那就是在计划中要充分体现自己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是,略微拔高。

所谓拔高,形象地说就是“跳起来摘桃子”。

有高度才有难度,有难度才有压力。

相反,没有压力则没有动力。

所以,学习计划一定要定得略高一些。

  三是,重在激励。

自我激励是人们增强信心不可或缺的手段。

我们所作的学习计划,应当满足三个目的:

一是能作为自己学习过程的指南;二是能作为学习进度的“晴雨表”;三是能成为使自己不断感受成功、不断得到满足、不断激发热情的“助推器”。

  

(2)把握你成功的节奏。

  如果把司考视为走向成功的一首乐曲,那么恰如其分地把握节奏的“轻重缓急”就成了这首曲子成败的关键。

在司考过程中,如何合理分配复习时间是制定学习计划的关键点。

根据许多考生的经验,在复习时间的划分上大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一月速成法。

此法成功者均为实力雄厚的专业人士,他们只需将教材和法条的重要内容有选择性地突击一月,即顺利闯关。

虽然这部分人为数不多,但毕竟确有奇才。

  第二,三月冲关法。

这部分考生一般是:

用一个半月读完教材与法条;用一个月背记重点;再有半个月做题练习。

  第三,六月备战法。

此法通常为:

四个月打基础,即看教材与法条;一个月背记重点;一个月做题练习。

  “人生是可以策划的。

”无论你使用哪种方法,关键要适合你自己,这是计划的法则。

无论你如何分配时间,有几项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一是熟悉大纲;二是通读教材;三是精读法条;四是模拟练习。

每项内容各有功用,你可以循序而进,也可以穿插而行。

  (3)为你的学习计划安装一个“猫眼”。

  没有督促,任何计划都难以变成现实。

人是有惰性的,加上工作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考生必须创造一种机制来督促自己,每天检查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校正运行的偏差,就像街口日夜监视着过往车辆的电子“猫眼”。

  二、如何把教材读薄了?

  华罗庚先生说:

“书要能从薄读到厚,还要能从厚读到薄”。

所谓“读厚”,即从头读到尾,从少读到多,从粗读到细。

而所谓“读薄”,则无非是归纳、总结,取其精华。

对于司考者来说,笔者认为更主要的是练就“读薄”的功夫。

  1.傍“大户”。

“司考是放弃的艺术”!

对于司考考生学会放弃比懂得获取更加重要。

放弃的技巧之一,就是如何抓住得分“大户”。

从历年考试命题的定势观之,刑法、民法、行政法加上三大诉讼法和合同法,就有足以让人心动的分值。

考生抓住了这几门主科,也就傍上了得分的“大户”。

  2.扣“题眼”。

知道了得分“大户”并不等于每个章节都要“均等对待”。

前面介绍了如何判断“题眼”的几个规则,现在考生需要做的就是,依据上述规则,以命题者的眼光与思维从教材中寻找出现实的“题眼”所在。

记住,不要忘了给它们插上一面面“小红旗”。

  3.当“主编”。

这是一个使你所读的书从厚变薄的“主编”,其主要的工具有两样:

一是描红笔。

作用是圈划基本概念,标记重要段落,写下心得注解;二是笔记本。

学习笔记对备考有多重要?

怎么说也不为过。

  首先,路标作用。

当厚厚的教材经过你的加工整理,变成了一本一本学习笔记,你再也不会因为书厚而大伤脑筋,它可以就像地图一样,引导你理清知识结构与脉络,轻松地找到你所要提取的知识内容。

  其次,记忆工具。

制作笔记的过程本身就是消化知识、融会贯通的过程。

亲自总结而成的图表、心得、段子等内容,凝结着自己对所学知识的精巧理解与认识。

当日后再次温习时,只要一见到本子上所浓缩的精华,记忆的闸门便可瞬间打开,学习效率便可大为提高。

  第三,增强信心。

成功的感觉实在是太好了!

当你看到这些教材的缩影,知识的精华,你会感觉这是自己付出的成果,是汗水的结晶,就像农民看到自己地里茁壮的庄稼,一种收获在望、信心百倍的心情会油然而生。

  学习笔记的作用不仅仅如此,事实证明,只要做了都会各得其所、各有所获。

做一份好学习笔记献给自己吧!

  第二章如何消灭这12000多个法条?

  一、“煮海为盐”——该放就放

  根据以往的惯例,司法考试考的法律、法规共有110个,司法解释约50多个,其中包含法条12000多条。

但每年考试真正涉及的法条只3500条左右,占全部法条总数的37%左右,其中重点法条2000个,约占总数的17%,次重点法条约1500个,占总数的13%左右,在这3500个法条中还包括同一内容涉及的不同法条。

真正核心的法条也就2000条左右。

将这2000个法条弄通,也就掌握了考试85%的分数。

在2000年、2002年考题中,可以直接查到的法条不超过700多个,但所占分值却超过300分。

从10000—2000—700,这是一个放弃和浓缩的过程。

因此,有人说“司考是门放弃的艺术”。

  二、人人说放——哪条该放?

  海水当然不会随便一煮就成盐巴,生活一旦上升为了“艺术”,就必定蕴涵着科学的成分,渗透着人们对事物规律和行为规则的认识与把握。

对放弃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司考的实务性特征。

凡是具有实务性、操作性的则可望“煮”其为“盐”,反之则可忽略不计。

具体有以下三个标准可参照取舍:

  1.实用的。

由于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能够被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在法律实务中具体操作并且常用的,多是司考关注的热点。

而在实务中并不常用或者根本就没有可操作性的法条一般可以忽略。

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类此法条常以选择题的方式见诸于卷面。

  2.常考的。

经过十多年的风雨历程,司考已较为成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相对固定的考试风格。

稍微了解司(律)考的人都会发现,历年命题有惊人的相似或相同,有不少甚至是原题照搬。

有规律地重复正是司考的又一大特征。

根据这一特征,我们可以史为鉴,凡几年均考的法条必视之为重中之重。

  3.新出的。

国家每年都会颁布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新”成为司考命题的热点。

如《合同法》新出当年的分数高达64.5分。

《证券法》、《土地法》和《行诉法解释》等均是如此。

之所以新法每每成为司考的新贵,其原因仍是司考注重实务操作的性质所决定的。

因此,抓住了“新”,也就抓住了“心”。

  三、放的放了——余者如何?

  考生经过以上一番筛选,还只解决了量的问题。

“煮”成的“盐”又当如何对付呢?

我们说:

放不为弃,退始为进。

得来的这些“干货”定当将其掰开、揉碎逐一消化掉。

  1.到法条后面去——掌握法条背后的法理

  法律是抽象的生活规则,也是法学理论积淀的结晶。

因此,每一个法律条文的背后都隐藏着生活的哲理和法理的支撑。

面上的法条只可谓其“然”,背后的法理方为“所以然”。

故考生应当熟读教材并把握法条,万不可认为教材只是对法条的简单析义,最终落得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抑或是似懂而非懂、半生不熟。

  2.到法条内部去——把握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是法律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每一个法律规则都有其固定的逻辑结构,都是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

假定是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行为模式是规定人们具体如何行为的方式或范本;法律后果则是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态度,是人们遵守或违反法律规则所产生的后果。

法律规则在法条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可以在一个条文中完整表现,也可以在不同的条文之中表述,甚至可以在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表述。

同时,一个条文也可以表述不同法律规则的不同要素。

因此,应当在法条中归纳出法律规则,以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为线索,来破解法条。

  3.把法条串起来——围绕知识点编纲织网

  我国的部门立法多半表现为:

法律+细则(办法、规定)+司法解释的模式。

一个法律规则或者一个知识点,往往分别规定在几个不同的法律文件或条文之中,再加上法条天然就各自为“条”,故整个法条就像一把散落的珍珠。

然而,散落的珍珠再美也不能为人穿戴,尤其是面对平均1分48秒就要完成一道题的司考。

因此,考生在学习法条时,必须要将相关的法条组织起来,并以知识点为核心形成一个个完整、系统且简洁的知识网络。

其中,相同、相似、相反、相对、叠加、并列、递进、但书或例外等都属于“相关”的范畴。

即将相关的、散落的法条全部集合、统领于一个知识点之下。

  4.让法条活起来——在运用中训练提高

  法学虽属文科,但司考却似解数学应用题。

卷面的每一道题都是一个案例,甚至一个选项就是一个小案例,司考是名副其实的“实考”。

它既要有文科大气、豪放和富有哲理的形象思维,又必须以理科缜密、细致和追求精确的逻辑思维方能应对。

而训练这一能力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法条融入生活、融入案例。

通过法条与案例的结合,以法条破解案例,以案例诠释法条,让生硬的法条鲜活起来,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栩栩如生的生活场景,如此考生也就可以学得快、悟得深、记得牢,在考试中如鱼得水。

  张树义刘卫

 

第三章做习题——如何演练才是真?

  一、真枪实弹出真功

  通常我们说做习题,实际上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基础训练。

对于所有考生来讲,做一定量的基础性习题训练是不可或缺的。

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借此夯实基础,快速建立起法学知识架构,法学专业的考生也可以借此以快速恢复生疏的知识。

所以,基础训练的目的在于掌握基础知识,强化记忆或快速回顾生疏的知识。

这一过程的练习量,对于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少一些,而对于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说则应多一些,具体可根据模拟演练的成绩来调整。

  2.模拟演练。

越逼真的演练,越见效。

训练的经验表明,做题练习时越接近真考,效果越好,故在模拟演练中考生应注意“三真”:

首先是试题真,应尽量利用历年考题,进行练习,因为历年试题经过多道工序加工,经过千锤百炼而成;其次是过程真,即按考试的题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气呵成,完成练习后再看答案,主要是体验实战的感觉和强度;第三是答题方式真,可尽量使用答题卡答题,以熟悉涂卡的技巧和速度。

当然,我们强调逼真的目的只在于,让考生积累一些临场的经验与技巧,既不排斥考生在平日复习的过程中,以各自认为适合的方式进行习题练习,更不要求已有临场经验的考生每次练习必须如此。

  二、记下你“挨打”的地方

  不管是基础训练还是模拟演练,都有一个自我检验和评价的功能。

根据检测的结果,考生必然要对错误之处作出相应的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学习和最终的应试。

然而,在对错误之处作出处理之前,必须要确切地知道错在何处。

为此,推荐给考生一个简单而有效的办法,就是每科准备一本《错误本》,将每次“挨打”的地方记录下来,再集中时间和精力逐一予以处理。

切记,这是习题训练的关键所在。

  三、哪壶不开,提哪壶

  一些考生对测试中出现的错误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习题做完了也就完,或似懂非懂地将其放过,以致留下许多知识盲点或死角,由此而使习题训练的效果大为逊色,甚至达不到练习和模拟的目的。

所以,习题演练的关键在于“查漏堵缺”,决不轻易放过一个盲点或死角,该补课的补课、该记忆的重记,只有当你把《错误本》上记录的“黑名单”逐一摆平了,习题训练方显奇功。

  第四章记忆的原理与方法

  一、记忆概述

  “记忆是智慧之母”。

培根说:

“一切知识,只不过是记忆”。

记忆的重要性如何表述也不为过,记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考的成败。

人类对记忆机理的研究和探索由来已久,考生掌握一些记忆的基本原理,对于指导我们复习和应试将大有裨益。

  1.什么是记忆

  记忆,就是人们将获取的知识与经验保存在头脑中,需要时回忆或提取出来的心理过程。

《辞海》中定义为:

对经历的事物能够记住,并能在以后再现或回忆,或在它重新呈现时能再认的过程。

简言之,记忆就是过去经验在人脑中的反映。

  2.记忆三过程

  记忆包括识记、保持、再现三个过程。

其中再现又分为回忆和再认。

详见下图:

  人们记忆的过程,可用电脑来比喻。

识记好比是电脑的输入,保持好比存储,再现好比是输出。

没有输入则没有电脑的存储和输出。

同样,没有识记也就没有人脑的保持和再现。

  3.记忆的种类、特点及其作用

  记忆中的识记、保持和再现,实际上就是学习的不同阶段或不同过程。

了解不同种类记忆的特点及作用的意义在于:

帮助人们自觉运用各类记忆的规则与方法,从而达到识记快、保持牢、再认或回忆容易并且准确的目的。

  序号分类标准分类含义特点作用

  1依保持时间的长短感觉记忆信息保持时间一般不超过2秒钟的记忆。

通过外界刺激而获得,不加注意,很快消失。

经特别注意可变成短时记忆。

短时记忆信息保持时间在60秒钟以内的记忆。

随时消失。

经复述可变为长时记忆。

长时记忆信息保持时间在60秒以上乃至终生不忘的记忆。

它以感觉记忆和短时记忆为基础。

通过对短时记忆的复述或复习或者一次记忆深刻而形成。

人们通常所指所用的记忆。

  2依记忆的内容语词记忆以事物关系、性质和意义为内容的记忆。

表现为概念、判断、推理等。

理论研究与学习必备。

形象记忆是以感知过的事物形象为内容的记忆。

保持的是视觉、听觉或触觉形象。

与生俱来。

以图像思维,帮助逻辑判断。

情绪记忆是以个体体验过的某种情绪或情感为内容的记忆。

情绪记忆往往终身难忘。

情绪产生动机。

积极情绪可激励行动;消极情绪则降低活动能力。

动作记忆是以过去经历过的运动状态或动作形象为内容的记忆。

以运动所形成的动作表象为前提。

来源于对自己、他人或图画动作的感知,也可新创。

能长期保持,并在学习与生活中发挥作用。

续表

  3依记忆方式理解记忆是指在对识记材料的性质、内容和意义都予理解的基础上获得的记忆。

要求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比机械记忆更牢。

机械记忆是不要求理解意义,而采取简单重复的方式机械地进行记忆。

不要求理解材料的意义,不注重联系过去的知识经验,不采取其他技巧与方法。

将熟读与精思结合起来,能大大提高记忆效果。

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法,背熟了便于理解,理解后记得更牢。

  4依识记材料本身有无意义有意义材料的记忆即识记材料本身具有意义的记忆。

识记材料本身、材料之间具有联系。

无意义材料的记忆即材料本身并无意义的记忆。

材料本身无联系或联系甚少。

根据不同材料采用不同记忆方法。

  二、快乐“偏方”记忆法

  “如果你想记住什么,你要做的就是将它与已知或已记住的东西联系起来”。

托尼·布赞不愧是记忆大师,他的这一至理名言道出了记忆的全部真谛。

只要能把眼前的新知识与已知的老知识粘合起来,记住新知识就不再是难事。

然而,人们每天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接收、容纳新的知识,为什么记忆的效果并不理想。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新知识或老知识,而在于将二者粘合起来的“心灵胶水”及粘合方法。

所谓记忆“偏方”就是与众不同的“心灵胶水”或粘合方法,它可以帮助人们记得快且记得牢。

例如:

我们欲记忆“权力”这个词,就可以联想到“印章”。

那么为什么“印章”与“权力”会有亲和力呢?

因为,权力最终要通过签字和盖章表现出来,同时权力在人们心中还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别名——“印把子”。

这些在人们心智中把权力和印章粘合在一起的事物就是“心灵胶水”,而“印把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记忆“偏方”。

  记忆的基本法则要求,“不同识记材料用不同的记忆方法”。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性,对事物特性的正确认识与把握是成功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在学习“偏方”记忆法之前,我们应当了解司考识记材料的特性。

司考所面对的是法理和法条,我们姑且统称之为法律。

作为记忆对象或识记材料的法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法律具有抽象性。

我们知道,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是日常生活的抽象,它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主要表现为原则、规范、术语、概念、原理等。

它与大象、鸭子、房子、电脑、汽车等知识不同,这些词语一出现,人们眼前很快就会显现出相应的动物或实物的形象。

而当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法律关系、犯罪构成等词语出现时,人们心中显现的只是抽象物,而非具体的现实物。

只有当法律与案例结合之时,抽象的法律才转换成具体的形象。

记忆的原理告诉我们:

形象思维较抽象思维要快千百倍。

  其次,法律中无意义材料较多。

这一特点突出表现在程序法之中,如:

1234,年月日,章条款项,以上,以下,从轻,减轻,生效,终止等等。

这些知识无论在考试还是在实务中都十分重要,但记忆起来却又十分困难。

记忆的原理和经验表明:

越有意义的材料越容易记忆。

  第三,法律知识量大且散。

量大自不用细说。

分散则表现在,一个知识点常分散在多个法律条文、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中,这无形中增加了记忆的困难。

然而记忆的原理和经验又告诉我们:

越是归放齐整、系统有序的知识越记得牢靠久远。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要又快又牢地识记法律知识,必须把握三个基本要领:

一是形象化,即将抽象的法律概念人为地赋予其形象;二是意义化,即将没有意义的法条等人为地赋予其意义,让其生动活现;三是系统化,就是将心中生成的法律影像,用出乎常理的动作串联起来,使之形成给你刺激、给你快乐的故事情节,最后以一种你所喜欢的方式将其归放齐整形成体系,以备利用。

  记忆“偏方”针对司考识记对象的以上特征,较好地将以上要领融会贯通,让你在记忆中有趣、少压、省时、快乐地进行体验和感受司考。

下面分别介绍记忆“偏方”在联想记忆、串连记忆和定桩记忆中的具体运用技巧。

  1.联想,把法律生成图像

  所谓联想,就是用合乎逻辑的方式,通过想象把一个已知事物与另一个欲记的事物联系起来。

联想是许多记忆方法的基础,它简单而有效。

下面我们做个比较实验,体验一下联想在记忆中的作用和乐趣。

请你依照顺序记忆下列20个词:

  树、小鸭、耳朵、船帆、手套、杨柳、拐杖、眼镜、五粮液、恐龙蛋化石、筷子、鸭杆、雨伞、钥匙、鹦鹉、石榴、遗弃罪、腰花、药酒、香烟。

  请在纸上依序写出你的记忆结果,看对了多少并保留下你的记忆成绩。

注意,前后顺序不对的不能算对。

接下来我们要向你推荐凯文·都迪(美国记忆训练专家)的树表,通过学习树表你可在十五分钟之内提高你的联想和记忆能力:

  树表数字联想物词1像大树的树干。

像一支铅笔。

树2似一只小鸭在水上漂。

想像王小丫在池塘边放小鸭。

小鸭3好似大佛坠肩的长寿耳。

3像称钩勾住了大佛的耳朵。

耳朵4海面上乘风破浪的帆船。

想像你们4个人抬着一条帆船放入大海要航行。

船帆5伸出手来见五指。

“的哥”看见“白手套”——交警让停车。

手套6春风杨柳万千条。

昆明湖边柳如烟。

想像你在柳丝中穿行。

柳7登山队员拄着手杖登上了7千米高峰。

拐杖8济公别着葫芦(像8)、摇着扇(8),破鞋一双8方游,露着8脚趾。

葫芦9五粮酿好酒。

《九月九的酒》。

九月回家喝老酒(放暑假)。

五粮液10地里挖出一窝恐龙蛋,考古人员一数整10个。

化石11下雨会湿衣,你想11就别穿雨衣,你要想不11就赶快穿雨衣。

雨衣12放鸭放到12时,王小丫拿起鸭杆,赶着12只小鸭回家。

鸭杆131为树,3为耳。

儿歌有说:

雨过了、天晴了,大树爷爷长耳朵。

木耳144是锁孔,1把钥匙来开锁孔。

想像14把钥匙插在门锁上。

钥匙15谐音鹦鹉。

想像15只鹦鹉齐声学唱《十五的月亮》。

鹦鹉16石榴谐音,16是花季少女,身穿石榴花裙,在石榴树下翩翩起舞。

石榴17谐音遗弃、遗妻(遗弃妻子),秦香莲病重陈世美不管,犯下遗弃罪遗弃罪1818个罗汉聚会,十说“要发”,八要吃腰花。

18岁成人。

腰花19药酒能治腰痛。

想像华佗拿药酒倒在你腰上,你闻到酒香,感到灼热。

药酒20一包香烟20支。

诉讼时效最长20年香烟

  这个数表好像与法律毫不搭架,接着学下去,你就会发现学习数表即能锻炼我们的联想能力,扩大想象的空间,也为下一步学习记忆方法打下了基础。

不过,考生在训练之初应做到:

  

(1)有兴趣、有信心逐一完成联想过程。

记住,愿意接受才能改变。

  

(2)大声念出联想物。

发声可刺激神经肌启动触觉,声音也可以刺激听觉,记忆是通过人体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官获取和强化的,刺激源越多记忆越深。

  (3)重要的是记住联想物而不是词汇。

因为联想物才是心灵胶水。

联想物在你心中越清晰、越具体越好。

如果模糊不清,那就会像画在沙滩上的符号,海水一冲就会消失。

  (4)熟练替换。

首先,闭上眼睛,联想物在你心中可快速、流畅地重现并可倒背如流;其次,左右变换自如,说出数字可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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