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分表检查时打印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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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分表

一、组织管理(50分)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及分值

检查扣分办法

得分

扣分原因

1、各级爱卫会及爱卫办机构、技术指导机构健全,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

(10分)

检查对象:

市(州)、县(市、区)爱卫办。

两级各5分。

检查事项:

爱卫会、爱卫办和爱卫技术指导机构人员名单(含兼职人员)、有关文件(资料)、爱卫经费收支凭证。

扣分标准:

无爱卫会组织机构扣5分,无爱卫办专职人员扣2分,无爱卫工作专项经费扣1分。

无爱卫技术指导机构扣1分。

 

 

2、爱卫工作检查评比。

(30分)

检查对象:

市(州)、1个县(市、区)、1个乡镇(街道)爱卫办。

三级各10分。

检查事项:

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委会)爱卫工作检查评比情况、检查结果是否排名、通报和公布。

扣分标准:

无检查方案或未组织检查不得分,未排名扣2分,未通报扣3分,未公布排名结果扣5分。

 

 

3、群众投诉爱国卫生问题的处理情况(10分)

检查对象:

市县两级爱卫办设置爱国卫生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爱国卫生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回访投诉电话的处理情况。

检查事项:

查阅电话公布记录,核实投诉电话的处理结果。

扣分标准:

回访5个投诉电话。

1个投诉电话未派人核实扣1分,未处理扣2分。

 

 

本项得分合计:

检查人:

 

二、环卫设施(200分)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及分值

检查扣分办法

得分

扣分原因

城市(120分):

1.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40分)。

2、生活垃圾处理场(焚烧厂)建成、投运并通过省(国家)无害化等级评定(40分)。

检查对象:

市、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厂)各1个(污水、垃圾处理厂2个以上的,各抽查50%)。

检查事项:

建设投运情况,周边环境卫生。

扣分标准:

无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厂)不得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扣20分;垃圾处理厂达不到省(国家)无害化评定等级Ⅱ级以上的扣30分,运行不规范、周边环境卫生差扣5分。

 

 

3.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

(40分)

检查对象:

市区检查主次道路3-4条;县(市)检查主次道路2-3条。

检查事项:

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桶)数量和布局。

扣分标准:

每条道路数量少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扣5分,布局不合理扣5分。

 

 

乡镇(50分):

1.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20分)

检查对象:

抽查主次道路各1条。

检查事项:

建设使用情况。

扣分标准:

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未达到《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的,每项扣5分。

 

 

2.主次干道硬化、绿化,排水排污设施完善。

(20分))

检查对象:

抽查主次道路各1条,排水排污设施1处。

检查事项:

主次干道硬化、绿化,排水排污设施情况。

扣分标准:

主次干道未硬化和绿化各扣5分,无排水排污设施扣5分。

 

 

3.有污水处理厂,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或生活垃圾中转站。

(10分)

检查对象:

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或中转站。

检查事项:

建设使用情况

扣分标准:

没有设施者,差1项扣5分。

 

 

村(30分):

出村道路硬化(10分),村内巷道路面平整(10分);有垃圾收集运输设施(10分)。

检查对象:

1个村,道路1-2条。

检查事项:

村内外道路,垃圾收运设施。

扣分标准:

出村道路未硬化扣10分、村内巷道路面不平整酌情扣分;无垃圾收集运输设施扣10分。

 

 

本项得分合计:

检查人:

三、城乡容貌(200分)(此项暗访占60%,明查占40%,以下为明查时的相关要求)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及分值

检查扣分办法

得分

扣分原因

市容市貌(100分):

1.主次干道和街巷普遍硬化,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下水道加盖封闭,无垃圾堵塞现象;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地面干净,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积存和漫溢。

(20分)

检查对象:

抽查市、县建成区主次干道2-4条;背街小巷3-6条。

检查事项:

路面、摊点、延街单位、墙体、下水道。

扣分标准: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

 

 

2.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垃圾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10分)

检查对象:

抽查市、县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各1个。

检查事项:

有关制度、文件,实地察看清运车辆。

扣分标准:

保洁制度未落实扣3分,一个街道不合格扣2分。

 

 

3.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分区经营,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

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境清洁卫生。

(10分)

检查对象:

抽查市、县建成区抽查街道(社区)农贸市场各1个。

检查事项:

市场秩序、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等。

扣分标准:

无制度、无管理人员每项扣2分,公厕环境卫生差扣2分,垃圾收集与排水每项不合格扣1分。

 

 

4.建筑工地、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10分)

检查对象:

抽查市、县建成区建筑工地各2个。

检查事项:

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储存运输、卫生保洁等。

扣分标准:

1个工地1项不合格扣2分。

 

 

5.城区内及城乡结合部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0分)

检查对象:

抽查市、县建成区河道(湖泊)各1个。

检查事项:

河道、湖泊清洁情况。

扣分标准:

河道、湖泊1处不清洁扣2分。

 

 

6.社区和单位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下水道畅通,无污水乱排积存;无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各种车辆停放整齐;市场、摊点等管理规范,干净整洁,无占道经营现象。

(20分)

检查对象:

随机抽查市、县建成区1个社区和2个有庭院的单位。

检查事项:

环卫设施、卫生保洁、社区秩序等情况。

扣分标准:

1处不合格扣2分。

 

 

7.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主次街道硬化,道路平整、干净整洁,无乱堆杂物,乱摆摊点现象;排水排污畅通;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齐全,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公厕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无散养家禽家畜现象。

(20分)

检查对象:

抽查市、县建成区1个城中村或1处城乡结合部。

检查事项:

道路、排水排污设施、环卫设施、公厕、卫生保洁、摊点等情况。

扣分标准:

1处不合格扣2分。

 

 

乡容镇貌(70分):

1.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

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无堵塞现象。

(10分)

检查对象:

随机抽查县里的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条道路。

检查事项:

道路、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运输、卫生保洁、管理秩序等情况。

扣分标准:

道路破损扣2分,排水设施不完善扣2分,下水道管网覆盖率未达到标准扣2分;保洁队伍人员少于规定人数扣2分,保洁时间达不到扣2分,垃圾储运不密闭扣2分,垃圾做不到日产日清扣2分;

 

 

2.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垃圾收集站(点),垃圾清运车辆,主次干道干净整洁,主要街道不低于8小时保洁。

垃圾密闭储存、运输,日产日清。

(10分)

 

 

3.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

贴乱画、乱摆摊点等现象。

(10分)

扣分标准:

有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发现1处扣1分。

 

 

4.集贸市场环卫基础设施完善,分区经营,干净有序,无占道经营,(10分)

检查对象:

随机抽查县里的2个乡镇集贸市场。

检查事项:

基础设施、市场秩序、卫生保洁等情况。

扣分标准:

环卫设施不完善扣2分,无分区经营扣2分,其它1处不合格扣1分。

 

 

5.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10分)

检查对象:

随机抽查县里的2个乡镇建筑工地。

检查事项:

围挡作业、物料堆放、卫生保洁等情况。

扣分标准:

发现1项不合格扣2分。

 

 

6.河道、坑塘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0分)

检查对象:

随机抽查乡镇的1条河道和1个坑塘。

检查事项:

河道、坑塘环境卫生情况。

扣分标准:

发现1处不合格扣2分。

 

 

7.无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10分)

检查对象:

随机抽查乡镇1个单位和1个居民区。

检查事项:

家禽家畜饲养情况。

扣分标准:

发现1处散养家禽家畜扣5分。

 

 

村容村貌(30分):

村内外道路两旁无垃圾、杂物;村内环境干净、整洁;柴草、杂物、畜粪、建筑物料等分类堆放,整齐规范;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沟渠排水排污畅通,坑塘无垃圾;农户庭院内外干净整洁,家畜家禽圈养,周边无乱堆乱倒垃圾。

(30分)

检查对象:

随机抽查2个村,每个村抽道路1-2条、坑塘1-2个、公厕1个、农户10户。

检查事项:

环境卫生、垃圾储存清运、排水排污、庭院及厕所卫生等情况。

扣分标准:

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

 

 

本项得分合计:

检查人:

 

四、健康促进(100分)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及分值

检查扣分办法

得分

扣分原因

1.创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社区。

(10分)

检查对象:

市和县级爱卫办。

两级各5分。

检查事项:

创建工作方案、示范区数量以县为单位不少于一个,以市州为单位不少于5个,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

扣分标准:

无方案扣1分,数量达不到要求扣2分,示范区未开展工作或工作不达标扣2分。

注:

天、仙、潜、林区、鄂州只查市本级,分值10分,创建数量不得少于1个,无方案扣1分,数量达不到要求扣2分。

2.组建“健康知识讲师团”,开展“健康知识五进”活动,做到覆盖率100%。

(20分)

检查对象:

市本级和一个县(市、区)爱卫办,两级各10分。

检查事项:

组建“健康知识讲师团”;开展健康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巡讲活动,其中市级不少于23场,县级不少于30场。

检查巡讲的痕迹资料,包括文件、签到表、课件和现场照片。

扣分标准:

每少1场扣1分,扣完为止。

3.建设“健康广场”、“健康知识长廊”、“健康俱乐部”、“健康教育栏目”、“健康湖北”行动宣传栏五大健康阵地。

(20分)

检查对象:

抽查市本级和1个县(市、区),市级和县级各查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汽车站、行政服务大厅和电视台。

两级各10分

检查事项:

市级和1个县查看健康知识长廊和健康广场建设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查看健康俱乐部建设情况;汽车站和行政服务大厅查看宣传栏设置情况;电视台查看健康教育栏目情况。

扣分标准:

地级市辖区设立健康长廊(医疗单位的不算)少于2个扣8分。

县级未设立健康长廊扣5分,未设健康广场扣5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设立健康俱乐部的各扣3分;汽车站、行政服务大厅未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各扣3分;电视台健康教育栏目每周播放少于1期扣3分,内容过期扣2分。

扣完为止。

4.组织开展“健康家庭”、“健康之星”和“健康宝宝”评选活动、组织参加“健康学校”、“健康社区”评选活动。

(20分)

检查对象:

市本级和1个县(市、区)爱卫办,两级各10分。

检查事项:

查看文件、评选过程材料与结果,访问五种健康评选活动的得奖对象。

扣分标准:

市、县每少开展一种评选活动扣2分,扣完为止。

5.由各市县统一印制《健康66条》读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将《健康66条》读本和居民合理膳食自我管理包发到每个家庭(30分)

检查对象:

市本级和1个县(市、区)爱卫办,两级各15分。

检查事项:

健康66条和居民合理膳食自我管理包政府采购资料、发票、原始发放记录与统计表。

扣分标准:

发放数量满1万册得10分,少于1万册,按比例扣分,发放率大于30%得5分,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合计:

检查人:

 

五、农村改厕(100分)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及分值

检查扣分办法

得分

扣分原因

1.2012年底农村卫生改厕任务全部按时完成。

(60分)

检查对象:

查全市报表,对照报表抽查1个项目村10个农户。

检查项目:

核实完成情况。

扣分标准:

未完成规定任务量不得分;有1户不符合质量标准扣2分;发现1户不实,不得分。

 

 

2.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20分)

检查对象:

查项目县市财政配套文件、乡镇政府配套文件及村委会配套措施。

检查事项:

是否有地方配套资金。

扣分标准:

县、乡、村任何一级有配套得满分,无配套不得分。

3.乡镇窗口单位公共厕所管理规范,干净整洁,无积便、无蝇蛆、基本无异味,粪便无害化处理。

(20分)

检查对象:

乡镇政府、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中学、小学公共厕所各1所。

检查项目:

查看公共厕所是否干净整洁,有无积便、有无蝇蛆、有无异味,粪便是否实行无害化处理。

扣分标准:

1个单位1项指标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注:

本大项中,第1、2项内容,没有改水改厕任务的地区,上述两项予以标化。

本项得分合计:

检查人:

 

六、饮水安全(50分)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及分值

检查扣分办法

得分

扣分原因

1.完成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任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较上年提高5%。

(10分)

检查对象:

查水利部门2012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市报表,抽查项目乡镇、村水厂各1个

检查事项:

市级查报表核实,乡镇、村实地查看水厂。

扣分标准:

未全部完成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任务扣5分;报表显示完成但发现虚报数据每镇村各扣5分。

自来水普及率每低于指标1%扣1分,最高扣5分,提高的普及率计算方式为用全市当年新解决农村人口数除以全市农村总人口数。

 

 

2.按时完成中央安排的水质卫生监测项目,数据准确可靠,上报及时。

(20分)

检查对象:

市疾控中心。

检查事项:

相关资料。

扣分标准:

未按时完成扣10分;无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总结各扣5分。

3.城市、县城水厂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卫生合格。

(10分)

检查对象:

检查市、县水厂各1个。

检查事项:

市、县水厂应急预案,核实监测资料。

扣分标准:

无应急预案各扣5分,随机抽查一个季度由市县疾控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1份报告1项水质指标不达标扣1分,最高扣5分。

 

 

4.乡镇、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每年提高5%(10分)

检查对象:

以市州为单位。

检查事项:

市州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赋分方式:

由省爱卫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核算直接赋分。

 

 

注:

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任务的地区,第1、2项予以标化。

本项得分合计:

检查人:

 

七、公共场所与医疗卫生机构控烟(50分)(此项暗访占60%,明查占40%,以下为明查的要求)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及分值

检查扣分办法

得分

扣分原因

1.各级爱卫办有控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5.31”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并有活动记录。

(10分)

检查对象:

市、县爱卫办,两级各5分。

检查事项:

查阅工作资料:

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文件,2012年控烟工作计划,2012年控烟动员及培训会,2012年控烟明查、暗访记录及检查结果通报,2012年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记录。

扣分标准:

资料不完整,每少1项扣1分。

2.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情况。

(16分)

检查对象:

抽查市、县公共场所各2个,分别为车站和大型宾馆。

检查事项:

现场察看:

是否有明显禁烟标志,现场吸烟是否有人劝阻,现场烟头数量。

扣分标准:

市、县两级各占8分。

无禁烟标志,扣4分;有禁烟标志但不明显,扣2分;车站室内及宾馆一楼大厅发现1个烟头扣0.5分,摆放烟具扣1分,该项最多扣4分。

3.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24分)

检查对象:

抽查市、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共4个:

市卫生局、县卫生局,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

检查事项:

检查创建资料;现场察看。

扣分标准:

每个单位占6分。

无控烟组织领导及考评制度,扣0.5分;无明显的禁烟标志,扣1分;无控烟宣传材料扣0.5分;发现一个烟头扣0.2分,该项扣完4分为止。

本项得分合计:

检查人:

 

八、病媒生物防制(50分)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及分值

检查扣分办法

得分

扣分原因

1.各级爱卫办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方案、总结和专项经费。

(10分)

检查对象:

市、县爱卫办,两级各5分。

检查事项:

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和财务凭据。

扣分标准:

资料不完整,计划、方案、总结和专项经费每少1项扣3分。

 

 

2.本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底数清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使用的药物、器械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未使用违禁药品。

(10分)

检查对象:

市、县爱卫办,市级抽查2家、县级抽查1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两级各5分。

检查事项:

相关文件、资料、档案。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药房与使用记录。

扣分标准:

未掌握本底情况扣5分,发现一家单位使用违禁药品扣5分,扣完为止。

3.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估。

城市、县城灭鼠、蚊、蝇和蟑螂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防鼠、防蝇防护设施符合要求(20分)

检查对象:

抽查一个县。

检查事项:

四项内容是否达标。

扣分标准:

四项指标都达标得满分,1项不达标扣5分,扣完为止。

 

 

4.病媒生物防制监测设备、人员、经费落实,监测方法科学,数据可靠,资料齐全。

(10分)

检查对象:

市、县疾控中心,两级各5分。

检查事项:

实地查看设备、有关文件、经费拨付使用凭据。

扣分标准:

无经费扣5分,无设备、无人员、无监测资料每项扣2分。

 

 

注:

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构的,第2项内容予以标化。

本项得分合计:

检查人:

 

九、卫生创建(200分)(由省爱卫办直接评分,不另行检查)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及分值

检查扣分办法

得分

扣分原因

 

每个市州创建一个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每个县(市、区)创建一个省级卫生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创建一个省级卫生社区(村),省级卫生示范景区创建。

1、创建省卫生城市(县城)(80分):

以通过省爱卫会评审或省爱卫会命名文件为准,完成一个得80分;未完成不得分。

该市所辖县(市、区)均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区)者不检查此项。

2、创建级卫生镇(70分):

以通过省爱卫会评审或省爱卫会命名文件为准,以市州为单位,按创建任务数完成的比例给分;

3、创建省卫生村、社区(50分):

以省爱卫会审查认定的文件为准,以市州为单位,按创建任务数完成的比例给分。

 

 

本项得分合计:

检查人:

注:

1、检查时,每个市(州)抽查市本级及1个区、1个县(市),每个区、县(市)抽查1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每个街道(乡镇)抽查1个社区居委会(村)。

仙桃、潜江、天门和神农架林区抽查政府所在地1个街道办事处与1个乡镇,每个街道(乡镇)抽查1个社区居委会(村)。

2、检查对象如有其他详细要求的,则按《检查办法》栏目内容操作。

3、每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

奖励项目与加、扣分标准:

当年创建

1、国家卫生城市(或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加200分

2、国家卫生县城(或通过国家卫生县城考核验收):

加100分

3、国家卫生镇(或通过国家卫生镇考核验收):

加80分

4、已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镇)的地区未通过复查者,如为国家卫生城市扣200分,如为国家卫生县城扣100分,如为国家卫生镇扣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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