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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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广东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6月在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举行。

五、参加单位

广东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六、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一)竞赛分组

男、女子甲组、乙A组、乙B组、丙组。

(二)竞赛项目

1.男子甲组(共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2.女子甲组(共15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3.男子、女子乙A组(各14项)

①短跑类:

100米、200米、400米;

②中长跑类:

800米、1500米;

③跨栏类:

110米栏(男子)、100米栏(女子)、400米栏

④跳跃类:

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⑤投掷类:

铅球、标枪

⑥接力类: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4.男子乙B组(共2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

5.女子乙B组(共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6.男子丙组(共16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7.女子丙组(共15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基本条件

1.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经运动员所在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参赛运动员必须于2014年11月28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注册时务必上传加盖学校钢印的学生证,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参赛。

注册卡有效期到期的运动员在注册时间截止前办理年度确认,遗失注册卡的运动员按要求在报名截止前递交补制注册卡申请。

办理注册请登陆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首页“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查询”栏目。

3.年龄为18—28周岁(即1986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间出生者),且入大学(专科或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2014年(含)以后入学的高水平运动员入读本科时年龄不超过20周岁。

4.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以及由此类院校转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电大、夜大、职工大学、自修大学和进修班、干训班、专修班的学生以及在职研究生均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运动员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中有2014年测试数据(研究生除外)。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

1.甲组

(1)必须符合以上“

(一)”的条件。

(2)本科院校中非体育类专业的本科学生。

(3)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在高考中获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后总分达到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正式录取的学生。

(4)非体育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按国家高考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2013年(含2013)以前在我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二B线,但不包括录取期间的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若此类考生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甲组的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但各校在报名时必须主动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资料):

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

2.乙组

(1)乙A组

①必须符合以上“

(一)”的条件。

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等体育类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乙B组

①必须符合以上“

(一)”的条件。

②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布点项目参赛。

③按办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录取进入本科院校的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本科以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身份入学,并经推荐免试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④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丙组

(1)必须符合以上“

(一)”的条件。

(2)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4.运动员不得跨组别、跨项目报名参赛:

(1)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运动员报名必须按上述“

(二)分组及各组别条件”的要求报名,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2)不得跨项目报名参赛,如报田径则不得再报篮球等。

八、报名规定

(一)甲组:

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其中:

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2人)。

(二)乙A组:

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12人,男、女比例不限。

每名运动员可在①至⑤中任意报2个不同类别的单项,并可兼报接力。

(三)乙B组:

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14人,男、女比例不限。

(四)丙组:

各单位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其中:

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2人)。

(五)每单位各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运动员总数5∶1配备。

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除外),各组别各项目每单位报名人数不得超过2人。

开设接力项目的各组别每单位限报1队;报名参加全能比赛运动员不得兼报其它单项(接力除外)。

(六)各组别比赛项目报名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组别该项目的比赛,通知报名单位,可改报其他项目。

(七)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调整、增加和补充。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比赛器材由承办单位提供,除撑竿跳高外不得使用自备器材。

(三)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经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并经组委会竞赛部同意者除外),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各单项竞赛规程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四)径赛项目:

400米及400米以下项目两个赛次,按预赛成绩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其它项目一个赛次,进行分组决赛。

(五)长距离比赛项目关门时间、三级跳远的起跳板距离、高度项目起跳高度及升高计划:

长距离比赛项目关门时间

组别

项目

男子

女子

甲组

乙B组

丙组

甲组

乙B组

丙组

5000米

19分钟

18分钟

19分钟

20分钟

20分钟

20分钟

10000米

39分钟

38分钟

39分钟

40分钟

5000米竞走

32分钟

35分钟

10000米竞走

63分钟

65分钟

跳高项目起跳高度及升高计划

升高计划(厘米)项目组别

5

4

3

跳高

男子甲组

1.65米

1.80米

2.00米

男子乙A组

1.70米

1.80米

2.00米

男子乙B组

1.75米

1.80米

2.00米

男子丙组

1.60米

1.80米

2.00米

女子甲组

1.25米

1.50米

女子乙A组

1.35米

1.60米

女子乙B组

1.40米

1.60米

女子丙组

1.25米

1.50米

撑竿跳高项目起跳高度及升高计划

升高计划(厘米)

项目组别

20

10

男子乙组

2.80米

3.20米

2.00米

女子乙组

2.40米

3.00米

2.00米

三级跳远的起跳板距离

组别

男子甲组

男子

乙组

男子

丙组

女子

甲组

女子

乙组

女子

丙组

距离

11米

13米

11米

9米

11米

9米

十、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1.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

2.各组别各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办法

1.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全能项目加倍计分)计分。

打破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只计一个最高加分;在同一项目(含各轮次、赛次)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计算。

(三)奖励

1.分别设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奖及各组别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奖。

各单位各组别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累计。

2.各单位各组别单项名次得分及破纪录得分总和为该单位该组别团体总分。

3.团体总分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打破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该组别纪录(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对获得甲组、乙A组、乙B组和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以及各组别男子、女子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5.对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发给成绩证书。

6.奖杯、奖牌、成绩证书由赛区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一、竞赛委员会

(一)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届运动会竞赛工作;

(二)各代表队对竞赛的申诉,应按各单项规则、规程所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项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批的申诉报告,并交纳申诉费2000元方予受理。

申诉费作为该项目仲裁委员会及大会组委会竞赛委员会调查取证工作的费用。

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不再退还申诉费。

十二、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单位须对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

(二)运动会组委会设立“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

“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对违纪、违规运动员(运动队、代表团)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决定。

(三)比赛时,运动员凭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加盖钢印的学生证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不认可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和派出所证明等)进行检录。

(四)对违反纪律、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在报名后或比赛前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和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并追究运动员所属代表团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以扣除该代表团该组团体总分的处罚(以违纪违规人员计,每人扣除9分),并向全省通报。

(六)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申诉报告需由代表团团长核批后提交“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并缴纳申诉费2000元,申诉费作为调查取证工作经费。

经“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受理,如果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不再归还申诉费。

十三、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2014年12月10日16:

00前将第一次报名表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名表须同时发电子版和盖章的传真件),逾期视为放弃报名参赛。

(二)第二次报名(代表队、团部人员具体名单)

1.本届运动会的各代表团第二次报名(含团部),全部使用“运动会报名系统”(即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9日至15日20:

00(共7天),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赛。

2.3月15日正式报名结束后,请各代表团将所有报名表(含团部)导出、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3月18日前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到体卫艺处(以当地邮戳为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编:

510080,属于越秀区)。

十四、报到时间

裁判长、编排记录组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运动队、裁判员于比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具体日期待定。

十五、经费

(一)按《广东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另行下发)。

(二)各项目代表队在比赛期间,按竞赛规程总则及各相应单项竞赛规程要求,需在各赛区食宿的参赛人员,由大会统一安排,也可由各代表团自行解决。

参赛人员食宿费用由各代表团负责;由大会安排食宿的参赛人员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各赛区不安排赛区所在地参赛院校运动员食宿。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各有关人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工作费、食宿费等有关费用由各赛区负责。

十六、公示和申诉

(一)运动员在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通过审核后,其资料将自动予以公示,请各队伍查看并相互监督,具体公示密码请查看“广东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内部公告”。

(二)2015年3月23日至4月1日(共10天)为运动会第二次报名公示时间,请各代表团进入“运动会报名系统”的“公示入口”进行相互查看、监督。

(三)公示期间,主办单位受理各参赛单位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并在各项目比赛前将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比赛期间及赛后继续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对申诉实行赛后处理;申诉时须提交有代表团秘书长以上官员签字的书面材料,同时交2000元申诉费。

如属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名次,并按照实际情况对有关个人及参赛单位进行处理,其他运动员(队)所获名次不变。

十七、其他规定

(一)保险

参加本届省大学生运动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在单位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将保险凭证复印件带到赛区以备查验。

(二)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运动队报到时上交由领队和所有运动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没有签名的运动员将不允许参赛。

《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在体卫艺处网站下载。

(三)有关运动员兴奋剂检查及处理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队)、教练员(领队)和裁判员进行奖励。

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九、仲裁、裁判长以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十、执行《广东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二十一、未尽事宜,请查看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广东省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专栏”的有关公告,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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