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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干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培养、任用、管理体制,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团结进取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干部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程序、考核、教育、培养及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1.2本制度所指的干部主要为公司中层干部,包括享受公司中层正、副职待遇的党、工、团组织负责人。

 

2干部的任用

 

2.1任用的基本原则

2.1.1党管干部、民主集中的原则;

2.1.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1.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1.4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

2.1.5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1.6依法任用、有利工作的原则。

2.2 任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2.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2.2.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政的各项决定;

2.2.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能够把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无官僚作风,不搞形式主义。

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程度高;

2.2.4讲民主、讲团结、顾大局。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善于协调各方面力量团结合作,不争权,不推诿,出现问题能主动承担责任;

2.2.5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人品端正,作风扎实。

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能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克己奉公;

2.2.6知法懂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谋取私利。

2.2.7首次任用的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任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正职一般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首次任用的中层干部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应为公司优秀青年或后备干部。

2.2.8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相应的任职资历和完成工作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2.2.9身体健康,任期内能坚持满负荷工作。

2.3任用方式与任期

2.3.1实行聘任制。

首次任用或到新岗位任职一般应安排一年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干部聘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包括试用期),期满,经考核、推荐或竞聘,胜任者,可续聘;不胜任者,根据情况调整、降职、劝告辞职或免职。

2.3.2公司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干部任期内调整任用干部。

2.4 任用的程序和要求

2.4.1 中层干部的任用程序

    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岗位需要、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及竞聘领导小组推荐、组织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干部的初步建议,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做出任用决定。

2.4.2 民主推荐

2.4.2.1 民主推荐可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等形式,由公司办公室主持,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a. 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b. 填写推荐票或组织个别谈话;

c. 根据推荐层次、职位情况分别统计,进行综合分析;

d. 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2.4.2.2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4.3 组织考察

2.4.3.1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司办公室组织考察组根据拟任职务的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重点是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

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并熟悉干部工作的党员组成。

2.4.3.2 考察方法为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民意测评,了解单位民意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的评价;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党支部负责人交换意见,听取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评价。

2.4.3.3 考察组应将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报告。

2.4.4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程序

2.4.4.1 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4.4.2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2.4.4.3 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4.5 任前公示

2.4.5.1 新提拔或改任职务的,应进行任前公示。

2.4.5.2 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任职务(岗位)、拟任职务等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以及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反映的部门、电话、公示的时间期限。

2.4.5.3 公示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采用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

2.4.5.4 公示期限原则上为自公示公告张贴之日起七天。

2.4.6 担任享受公司中层干部待遇的党、工、团组织负责人应按规定参加换届或增补选举。

2.4.7 党委做出决定后,党群系列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系列干部由总经理聘任。

2.4.8 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

未被聘用的中层干部,原任中层职务自行解除,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2.4.9 未经党委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中层干部到任职以外部门工作。

工作确实需要者,应由借调部门向党委提出借调申请,经党委同意后,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超过半年者,原任中层职务自行解除,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2.4.10 中层干部因培训、公差、患病等原因离开公司1天以上或离开绍兴地区的须向办公室请假、登记,超过3天的,须事先报请党委同意。

 

3 干部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3.1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也是实现企业与中层干部双向选择的重要途径。

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确定人选:

3.1.1 职位出现人员空缺;

3.1.2 机构调整或现有中层干部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调整或分流的;

3.1.3 进行职位交流,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3.1.4 其他需要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

3.2 除专业性较强、职位特殊需要等原因外,公司中层副职一般应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形式产生。

公司中层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在公司内部实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面向集团内部公开选拔。

3.3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2.2条的规定。

3.4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根据职位不同组建由相关领导、专家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3.4.1 公布职位、报名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3.4.2 报名与资格审查;

3.4.3 面试或公开答辩;

3.4.4 组织考察、提出人选方案;

3.4.5 党委讨论决定。

3.5 任用程序按照2.4条执行。

3.6 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落选的中层干部,能够在其它岗位发挥作用的,可安排其它职务;不适宜继续任职的,不再安排中层职务。

 

4 干部的考核

 

4.1 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组织考核。

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干部个人考核档案,考核原始材料和考核结论归入考核档案。

4.2 中层干部考核工作一般分为日常考核、年度民主评议和任期届满考核。

4.2.1 日常考核

     中层干部在任期中,办公室要通过民主测评、谈话、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调研和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等形式,对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和社交等方面进行动态考核,不但要考核工作时间内的情况,还要考核了解干部工余的情况,形成考核材料,记入考核档案。

4.2.2 年度民主评议

   每年12月份,中层干部应写出本人工作述职报告,负责地向本部门职工(部门人员较多的,在适当范围内)述职。

述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人学习情况、思想情况、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工作经验、主要缺点和不足及整改措施、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等。

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对干部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在工作有联系的不同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并通过考核谈话和座谈等形式对中层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全面地反馈给被考核对象。

对于不称职评价率超过20%的,党委要指派专人进行谈话,限期整改;不称职评价率超过30%的,经考核属实,予以降职或免职。

4.2.3 任期届满考核

     中层干部在任期届满时,要认真总结本人在任期内的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包括个人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廉洁自律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需要说明的问题),报公司党委。

由办公室负责在相关的不同范围内进行任职测评,并结合本人述职和群众评议情况对干部进行全面的任期考核,作为今后任用的重要依据。

4.3 如年度民主评议与任期届满考核间隔不足三个月的,两者可合并进行。

4.4 干部考核工作人员应不少于两人,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公司党委和被考核人本人。

 

5  干部的降职和免职

 

5.1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降职、劝告其辞去现任的职务或免职处理。

对被劝告辞职的,可以在公司内分配适当工作。

5.1.1 工作能力弱,打不开工作局面,业绩平平,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或主要精力没有放在本职工作上的;

5.1.2 不能很好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缺乏民主作风,态度蛮横、方法生硬,群众意见较大的;

5.1.3 长期闹不团结,领导班子形不成合力的主要责任者或搞小圈子的;

5.1.4 缺乏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得过且过及因玩忽职守或缺乏调查研究盲目决策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和出现重大事故的;

5.1.5 长期不遵守劳动纪律,自我要求不严格,工作作风懒散,影响较差的;不遵守请、销假制度,造成影响的;除节日集体娱乐活动和工会活动时间外,在工作场所打麻将、打扑克的以及参与各种形式赌博的;

5.1.6 追求享乐,非公务公款吃喝、出入娱乐场所以及有生活作风等个人品德问题,影响较差的;

5.1.7 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求私利的;

5.1.8 不认真贯彻公司及上级的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不服从组织调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岗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1.9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1.10 干部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评价率超过30%,经考核属实的。

5.2 中层干部因各种原因要求辞去职务或被劝告辞职,应写出书面辞职申请,提交办公室报党委审批,在党委批准前,本人应继续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职。

5.3 中层干部因外借、患病等原因脱离现职工作岗位六个月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辞去现任职务。

5.4 降职、辞职、免职的中层干部不再享受原待遇。

5.5 中层干部降职、辞职、免职后,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按本制度有关规定重新提拔任用。

 

6 干部的教育与培养

 

6.1 制定干部教育和培养计划

     充分发挥公司党校的作用,每年至少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次干部培训班,组织一次较高水平的时事教育、管理知识讲座或学术报告。

也可根据需要,按公司《职工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在职、脱产和半脱产等形式,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的中层干部分期分批参加必要的进修、学习,不断地提高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6.2 建立干部谈话制度

     党委或党委委托分管领导除在具体工作中与中层干部交流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至少与分管部门中层干部进行一次较全面的谈话,帮助中层干部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工作水平,克服缺点和不足;办公室应根据干部培养教育工作需要,定期与中层干部谈话。

新任职干部的谈话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降职、辞职、免职干部的思想工作。

6.3 加强中层干部的交流

6.3.1 交流的对象

6.3.1.1 除专业性较强、岗位特殊需要等原因外,在同一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满4年,一般应换岗交流;

6.3.1.2 具有发展潜力,有必要进行轮岗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

6.3.1.3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发挥干部特长或按照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规定需要调整的中层干部;

6.3.1.4 在培养过程中和拟提拔使用前进行必要的多岗位、多台阶锻炼的公司级后备干部;

6.3.1.5 中层干部自己认为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

6.3.2 交流的形式和原则

6.3.2.1 干部交流包括多岗位锻炼的培养性交流、任职期满的常规性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调整性交流,以及加强干部廉政建设的必要交流。

公司的中层干部交流要实现正副职之间、正职之间、副职之间、职能部门与基层单位之间、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基层单位与基层单位之间、轮岗、挂职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

6.3.2.2 干部交流要与干部考核、聘期届满职位选聘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应超过干部队伍的三分之一,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6.3.2.3 同一部门的正、副职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

6.3.2.4中层干部担任同一职务连续任职时间不满1年的、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经组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有其他不适合交流情况的,原则上不进行交流。

6.3.3 干部交流的程序

6.3.3.1 办公室按规定提出应交流和自己申请交流的中层干部名单,交公司党委会讨论,确定交流人员。

6.3.3.2 办公室对交流人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意见。

6.3.3.3 党委或党委委托分管领导对交流人员进行谈话,听取本人意见。

6.3.3.4 对要交流干部的岗位,组织有关人员推荐候选人。

6.3.3.5 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和本人的意见及推荐的情况,提出交流方案,交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

6.4 进一步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6.4.1 后备干部的条件

     除参照本制度2.2条中规定的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和德能素质外,年龄不应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大发展潜力。

6.4.2 后备干部的推荐

6.4.2.1 公司中层级后备干部的后备目标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公司党工团组织负责人。

6.4.2.2 公司中层级后备干部原则上在公司各党支部委员、中层干部、分工会委员、团支部委员以上的青年干部和青年党员中培养考察。

6.4.2.3 凡具备后备干部条件的职工均可参加推荐,推荐采用个人自荐、部门和群众推荐相结合,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办法。

后备干部由公司党委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办公室建立后备干部考核档案。

6.4.3 后备干部的培养

6.4.3.1 各支部、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为后备干部创造锻炼、成长的机会和条件。

要加强考察工作,各支部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办公室备案。

考核材料内容应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群众基础及综合结论。

6.4.3.2 公司要结合干部教育计划,开办后备干部培训班,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后备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6.4.3.3 对于考察过程中发现不适合继续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应及时调整。

 

7 干部的监督

 

7.1 公司的干部监督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纪律检查部门和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7.2 干部监督的内容

7.2.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立场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公司党政决定的情况;

7.2.2 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

7.2.3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

7.2.4 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情况;

7.2.5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7.2.6 选拔任用干部和重大问题决策情况。

7.3 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7.3.1 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

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不仅要以身作则,而且对班子成员负有重要监督的责任。

班子成员之间要通过谈心活动和民主生活会等有效形式及时发现缺点、错误,找准问题,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向党委和干部监督部门汇报。

7.3.2 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应按上级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事前向党委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党委须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7.3.3 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渠道。

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的来访、来信、来电举报,做好登记并进行相应调查处理。

署真名、当面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性质严重的都要认真调查核实。

其它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并归入干部档案。

属违法违纪的,移交纪律检查部门和执法部门处理。

7.3.4 办公室通过考核谈话、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和走访、调研等形式,对干部的表现进行监督。

7.3.5 纪检、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沟通干部监督情况,协调监督工作,研究下一步监督工作计划。

7.4 干部监督结论的处理

7.4.1 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经查实确属诬陷、打击报复的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7.4.2 反映问题属一般性质的,进行谈话教育;对已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7.4.3 对经过核实确有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群众信任度较低,工作有一定失误,造成较大影响的领导干部,由党委对其予以诫勉,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诫勉期间不能提拔使用;诫勉期满,视表现决定是否解除诫勉或做出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进一步处理。

7.4.4 干部监督的结论归入干部考核档案。

监督结论反馈给被监督者本人。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按上级规定办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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