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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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
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
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
(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
从价税、从量税
~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
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
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
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
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
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
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表现形态上分两种:
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
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
分三种:
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
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
具有很强调节功能。
分四种:
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
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
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
工业品:
产制、批发、零售。
农产品:
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
形式分三种:
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
—
纳税地点:
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
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
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罚则、附则。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基本要素。
项目二增值税
增值税性质:
(一)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二)税负具有转嫁性
(三)实行比例税率
<
增值税=间接税=价外税
增值税特点:
(一)不重复征税,中性税收
(二)逐环节征税,连续性
(三)税基广阔
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依据:
按纳税人年销售额和会计核算水平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扣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用普通发票,适用简易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货物生产小于等于50万,批发零售小于等于80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小于等于500万。
混合销售:
涉及货物和服务。
货物为主按销售货物纳税,服务为主按销售服务纳税。
;
兼营:
经营范围有货物、服务、资产,不存在密切从属关系。
能分别计税的就分别计税,不能就从高适用税率。
税率:
货物和加工修理租赁服务(16%),农产品、生活必需品、交通(10%),电信、金融、资产(6%)出口跨境(0)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其他(3%)
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当期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销售额=购买方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买家*扣除率(10%)=(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2%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项目三消费税
消费税:
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特点:
(一)单一环节征税
(二)复合计税(三)从价定税率(四)从量定税额
纳税人: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受托人=消费税扣缴义务人
消费税税目: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税率:
卷烟(甲类56%+元/支,乙类36%+元/支,批发11%+元/支,烟丝30%)、酒(白酒20%+1元/千克,黄酒240元/吨,啤酒甲类250元/吨,啤酒乙类220元/吨,其他10%)、高档化妆品(10%)、鞭炮焰火(15%)
计算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注:
卷烟、白酒在生产批发环节都要计税,卷烟批发环节征税应先剔除增值税再计算。
!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16%)*5%
项目四附加税、烟叶税及船舶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税
税率:
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划分为三档:
在市区(7%)、在县城和建制镇(5%)、三者皆不在(1%)
教育费附加:
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
税率:
3%
烟叶税:
按其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行为税)
@
税率:
20%
计算方法: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20%=收购价款*(1+10%)*20%
船舶吨税:
按船舶注册净吨位,对拥有或租有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只的单位和个人计税。
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交税50元以下免交)
项目五关税
关税:
征税主体为国家海关,征税对象为货物和物品,征税范围为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
注:
关境大于国境(欧盟),国境大于关境(自由贸易区),国境=关境(一般情况)
关税=价外税=商品税
关税分类:
按征税对象分(进口关税、出口关税、过境关税),按征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按征税性质分(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
从量税:
原油、啤酒、胶卷滑准税:
棉花
差别关税:
加重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关税、反倾销关税
税率:
分进口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和出口税率
进口货物:
关税完税价格=货价+运费+保险费=货价+采购费用
,
运费=实际运输成本*运费率
保险费=(货价+运费)*3%
运费和保险费推算:
有明确成交价=起卸前,海关估价=起卸后。
出口货物: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税率
计税方法:
关税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计征:
关税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
滑准计税:
关税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先算关税,再算消费税,再算增值税。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项目六资源税
资源税:
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及个人征收的税。
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
[
税目:
原油、天然气、煤炭、盐
注:
液体盐——固体盐,税可抵扣。
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项目七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
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征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一)征收范围单一:
购置的特定车辆
(二)征收环节单一:
一次性课征制
;
(三)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中央税,用于交通建设
(四)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价外税,直接税。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税率:
10%
计算:
购买自用: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进口自用: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计税价格*10%
项目八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企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特点:
(一)征税对象:
净所得额=收益额
(二)税负不易转嫁=直接税
(三)税基广泛
%
(四)税基约束力强:
税法的强制性和统一性。
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居民企业(境内建立或境外建立并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和非居民企业(境外建立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
征税对象:
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居民企业征收境内和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征收境内收入。
税率:
基本税率25%(居民企业或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低税率20%(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居民企业的小微企业)
居民企业的小微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减50%,税率20%。
&
小型微利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工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其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
扣除: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税前抵扣。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和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予以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和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予以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和薪金总额的%的部分予以扣除。
超过部分予以结转之后纳税年度扣除。
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的部分予以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予以扣除。
项目九个人所得税
项目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一)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二)超率累进税率
(
(三)按次征收。
销售房地产要交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计算方法如下:
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
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万分之五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万分之五+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万分之三+借款合同金额×万分之五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万分之五
*
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
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
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征税范围: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非出让)。
出让和转让:
国家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个集体或个人,该集体或个人获得使用权后再转移给别人。
级数
{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40%
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50%
》
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转让房地产时的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五)其他扣除项目。
(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支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准予扣除的加计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土地增值税计算: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出售旧房: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项目十一印花税
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适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税。
纳税人:
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
征税范围:
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
税率: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千分之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和承揽收入*千分之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千分之1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千分之
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千分之
其他账簿:
5元/件
权利许可证照:
5元/件
\
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凭证数量*单位数额
项目十二房产税
房产税=个别财产税:
(一)计税对象:
城镇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二)计税依据:
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城镇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纳税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
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二)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
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三)产权出典:
承典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税率:
(一)房产计税余值:
%
(二)房产租金收入:
12%
(三)个人出租住房:
4%
计税方法: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或(4%)
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项目十三车船税
车船税=地方税=定额税率:
国境内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其所有或管理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购置的新车船: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月份)+1
项目十四契税
契税=财产转移税:
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税。
征税范围:
(一)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六)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建设。
税率:
比例税率(3%~5%),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1%)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项目十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准财产税:
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差别幅度税额,定额税率)。
开征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大城市元至30元,中等城市元至24元,小城市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元至12元。
计算: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项目十六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耕地住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税。
特点:
(一)兼具资源税和特定资源税的特点
(二)地区差别税率
(三)占用耕地环节一次课征。
纳税义务人:
占用耕地住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
纳税人占用耕地面积
税率: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项目十七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行为税:
对在我国领域内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税。
计算:
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额=超过国家标准的分贝数*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