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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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名称:

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采购文件编号:

2016CG232FW

采购人:

赤峰市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8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资格预审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赤峰市医院的委托,采用招标方式采购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

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016CG232FW

批准文件编号:

/

项目联系人:

李雅红

项目实施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

赤峰市医院

联系人:

李雅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政编码:

10010

项目负责人:

阮雅娟

联系电话: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采购内容:

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赤峰市医院西侧,原赤峰市医院家属院及盐业公司地块上,计划建设期2年,总建筑面积7136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5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897.6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3944平方米。

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预算金额:

5664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2016年08月22日09:

00至2016年09月20日17:

00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

申请人可以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二、供应商资格说明

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2015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产以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3、供应商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供应商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融资能力需提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

4、供应商资质及能力要求

4.1供应商在施工方面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供应商在设计方面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4.3能够独立承担本次采购项目供应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4.4拟派项目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5、供应商业绩要求

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供应商投资建设或施工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该合同范围下的项目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其中至少一个项目是PPP项目;

6、供应商应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需提供2015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2015年度的社保缴纳证明);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单位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在递交申请前三年(201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

9、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拟派的项目建造师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拟派的项目建造师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

联合体的要求

10.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0.2对上述第1、7、8、9条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对第2、3、4、5、6条要求,联合体中一方满足即可,其中第6条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10.3联合体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10.5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本公告附件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财务投资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

三、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四、审查标准及方法

合格制。

5、资格审查日期:

2016年9月21日9时30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9月21日9时30分。

请申请人于2016年9月21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开标六室。

六、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七、其他补充事项

赤峰市医院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

赤峰市医院

地址:

赤峰市医院

联系人:

李雅红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系人:

张晨光、阮雅娟(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1.1.5

建设地点

赤峰市医院西侧,原赤峰市医院家属院及盐业公司地块上

1.2.1

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用的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具体说来,就是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承担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责任,合同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随附的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根据对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测算,建议合作期限为20年,包括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管理,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对项目实施监管、评估和采购。

1.2.2

建设工期

2年

1.3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1.3.1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2.2.2

供应商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的确认时间

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1日内确认。

2.3.1

供应商提出异议或者需要进行澄清的截止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2.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异议或者需要澄清的答复截止时间

收到异议或者澄清申请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答复。

2.3.3

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文件后的确认时间

收到答复文件后1日内确认。

3.3.2

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6份

3.3.2

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提供A4页幅纸质文件,左侧胶装方式装订

4.1.2

申请文件密封袋(箱)上写明

实施机构名称:

赤峰市医院

项目名称:

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印章)

注明: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资格审查前不得开启。

4.2.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4.2.2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4.2.4

申请文件是否退还

✍否□是,退还安排:

6.1

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

资格审查委员会构成:

7人。

6.2.2

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要求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是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均通过项目的资格预审

7.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

7.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在收到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后24小时内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采购范围、建设工期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供应商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异议答复。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异议答复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供应商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2.3.1供应商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或者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异议或澄清申请文件后,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答复的异议或澄清文件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书(资审文件中装订原件,见后附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审文件中装订原件,资格预审时对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核,见后附格式);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原件或对以上证件的公证材料现场审核);

(4)资格预审供应商组织机构表,后附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的相关文字说明;

(5)银行联系信息表,附供应商融资能力的证明文件(供应商能提供可靠融资的有效证明文件,需提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等,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原件现场审核);

(6)财务数据表,供应商提供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原件现场审核);

(7)业绩汇总表,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供应商投资建设或施工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该合同范围下的项目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其中至少一个项目是PPP项目;(后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原件现场审核);

(8)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原件或对以上证件的公证材料现场审核);

(9)供应商在设计方面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原件或对以上证件的公证材料现场审核);

(10)项目建造师造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拟派的项目建造师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证书在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证书原件现场审核;承诺函格式自拟,在资审文件中装订原件);

(1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证书在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证书原件现场审核);

(12)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15年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2015年度的社保缴纳证明,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原件现场审核);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格式自拟,前3年指201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资审文件中装订原件);

(1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单位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原件现场审核);

(15)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未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声明(格式自拟,资审文件中装订原件)。

(16)联合体协议(如适用,则资审文件中装订复印件,资格预审时对原件现场审核);

(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和说明。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章

“正本”或“副本”字样,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袋(或密封箱、牛皮纸包裹)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袋上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申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供应商递交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证密封情况,填写“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

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5.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申请文件后,补充、修改或撤回其申请文件,但其补充、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5.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申请文件递交的规定编制、装订、密封和递交,并在其信封上清晰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6.1资格审查委员会

申请文件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符合以下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资格审查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

6.2资格审查

7.通知和确认

7.1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供应商,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2解释

应供应商书面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资格预审结果做出解释,但不保证供应商对解释内容满意。

7.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收到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供应商向采购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3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和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1.总则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凡同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供应商将通过本次资格预审。

2.基本程序:

(1)审查准备;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如果有);

(5)推荐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

(6)编制及提交评审报告。

3审查各阶段内容

3.1审查准备

(1)专家签到并签署声明书;

(2)推举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

(3)熟悉资格预审文件;

(4)清点审查表格。

3.2初步审查

按初步审查记录表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查。

任何一项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3.3详细审查

3.3.2详细审查按详细审查记录表的规定进行审查。

任何一项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1.不同供应商的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资格预审事宜的;

3.不同供应商的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供应商的申请文件相互混装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3.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就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不按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3.5推荐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并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名单。

3.6编制及提交评审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采购人提交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章的评审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对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注明。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审查报告上签章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审查结论。

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委签到表;

(2)评委承诺书;

(3)初步审查记录表;

(4)详细审查记录表;

(5)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6)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汇总表;

(7)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情况说明;(如果有)

4.未满足规定数量时

供应商数量少于3个或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的数量不足3个的,将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附件一:

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委签到表

项目名称:

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审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1

2

3

4

5

6

7

附件二:

评委承诺书

评审委员会承诺书

本人接受采购人邀请,担任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评审专家。

本人声明:

在资格审查前未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发生可能影响审查结果的接触;在审查结果确认前,不向外透露申请文件审查、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等任何相关情况;不收受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审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纪律;服从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不能履行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资格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三:

初步审查记录表

初步审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资格预审申请

书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4

联合体申请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

审查结论

注明:

通过审查标注为“√”,未通过审查标注为“×”,审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资格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章/日期:

附件四:

详细审查记录表

详细审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赤峰市医院急诊急救业务用房及地下停车场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有效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审查结论

1

企业性质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

财务状况

供应商2015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产以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2015年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融资能力

供应商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供应商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融资能力需提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

4

资质

供应商在施工方面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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