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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工业园控规文本1015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布局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四章用地控制

第五章环境保护控制

第六章道路交通控制

第七章绿地系统与景观控制

第八章配套设施控制

第九章综合防灾控制

第十章拆迁村民安置规划

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的措施

第十三章附则

附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县”的战略决策,推动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新型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推动花垣经济的提质扩容,顺利实施《花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花垣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年)》,有效地引导工业园的启动、建设与发展,特编制《花垣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02条本规划的规划范围

工业园位于花垣县城——花垣镇西部,南起319国道,北至花垣河,东起张花高速公路,西至龙洞村寨卡地村寨西侧的蜜糖坡大地坡所依托的连绵山体。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面积约6.90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园建设用地面积约5.67平方公里。

第1.03条本规划适用于花垣县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各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1.04条本文本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规划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1.05条花垣县工业园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文本和分图图则(规划图纸)的规定和要求。

第1.06条本文本和分图图则(规划图纸)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湖南省及湘西洲的有关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第1.07条本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3.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

4.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年1月31日);

5.花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6.《花垣县城总体规划(2002-2020年)》;

7.花垣县工业园地形图及有关资料;

8.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花垣县政府规划设计要求。

第1.08条规划建设目标

把花垣工业园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空间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具有循环产业链的技术高效环保型工业园区,成为花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近期发展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构筑花垣工业园区的基本框架,规模达到2.5km2左右。

实现工业总产值50亿元,利税3.0亿元。

远期发展目标:

经过10—15年左右的时间,工业园规模达到5km2。

成为湖南省工业园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1.09条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义,充分利用花垣在资源、市场、产业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做大做强园区产业基础,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促进工业园区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发展。

第1.10条规划原则

1.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原则。

用高新技术引领产业发展,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更多地选择以消化创新、集成创新为主的创新方式,努力建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带动产业化的有效载体。

2.生态优先的原则。

规划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创造人工建设与自然环境相依相生的绿色生态型园区,充分体现人对自然的尊重。

强化自然景观、山林绿地、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园区生态环境。

3.资源节约的原则。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园区建设标准。

4.弹性原则。

研究工业园区内在的,有机的,动态的生长肌理,从规划结构、路网系统诸方面构思具有良好弹性与适应性的布局形式,确定适宜的启动点与发展轴,适应园区分期发展需求,推动工业园的开发建设。

5.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规划预留不同时序园区开发的用地,使不同阶段所投入的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益,并能为以后的建设做好充分准备,避免资金、资源、环境的破坏与浪费,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循环。

第1.11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8—2025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5年,远期为2016年—2025年第1.12条本规划经花垣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属花垣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用地规划

第2.01条规划结构——“一园两轴六片”

“一园”即花垣工业园,“两轴”即工业发展轴与高速公路绿化景观轴;“六片”即六个功能片区,包括物流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片、一类工业片、农副产品加工片、冶金化工片、生物制药片、矿产品精深加工片。

第2.02条用地布局

在工业园5.67km2建设用地范围内,主要有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6类用地,各类用地布局如下:

1.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主要布局五大片,形成五个不同的功能组团,根据规划区的主导风向及地形地貌特征,规划工业用地403.8公顷,占整个工业园建设用地的71.16%。

工业园工业用地中,一、二、三类工业用地面积分别为44.74公顷、208.72公顷、150.34公顷,一、二、三类工业用地面积分别占工业园工业用地的11.08%、51.44%、一、二类工业用地之和占工业园工业用地的62.77%,体现了工业园以发展一、二类工业为主、有选择性的发展三类工业的产业定位。

2.仓储用地

普通仓储布置在张花高速公路和其联络线之间,形成相对独立的物流、仓储区域,交通便捷,易形成集物流、仓储一体的综合调配储运中心。

规划仓储用地21.96公顷,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4.35%。

3.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园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工业园管委会办公的行政办公用地(C1)、为工业园范围内居民和单身职工服务的商业用地(C2)、文化娱乐用地(C3)。

规划将行政办公(工业园管委会办公用地)用地布置在张花高速公路联络线以南。

规划将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教育科研用地结合在工业园管委会办公用地两侧、张花高速公路以东。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5.96公顷,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6.34%,其中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分别为23.14公顷、7.61公顷、3.62公顷、1.59公顷,分别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4.08%、1.34%、0.64%、0.28%。

4.绿地

工业园内绿地包括公共绿地(G1)以及高压走廊两侧的防护绿地(G2)。

规划工业园绿地54.04公顷(没有包括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9.52%,其中公共绿地38.97公顷,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6.87,防护绿地15.07公顷,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2.65%。

5.道路用地

工业园内道路广场用地包括主、次干路,支路用地。

规划道路用地39.83公顷,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7.89%。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保留现状220kV变电站基础上,在A3路与B4路交汇处西北侧布置110kV变电站。

同时,在园区北部邻花垣河规划一处污水处理厂和一处工业给水厂。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1.84公顷,占工业园建设用地的2.09%。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3.01条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

第3.02条地块编号按其空间分布秩序用英文字母和两位数字表示。

其中英文字母表示所在大街区号,两位数字表示在街区内的地块序号。

第3.03条当地块为整体成形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和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项目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总体控制指标要求。

第3.04条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3.05条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宜在同类别范围内调整;变更解释文件应附在报告规划文件内(包括审批文件、变更说明及相应的图纸)。

第3.06条建设的改造、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如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用地控制

第4.01条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后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应符合下表和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4.02条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控制。

1.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3.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2.商业服务建筑

容积率控制在3.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45米以下。

3.文化娱乐

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40%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1米以下。

4.工业建筑

规划中的工业用地有三类:

一类工业、二类工业和三类工业。

一类工业建筑尽可能结合地形而建,建议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建筑密度在45%以内;二类工业、三类工业建筑建议容积率控制根据不同的工业项目确定不同的容积率控制指标,铝产品加工≥0.6、磷产品加工≥0.6、锰、锌产品深加工≥0.6,生物制药≥0.7,绿色食品加工业≥1.0,建筑密度按不高于45%控制,但最低不得低于30%,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园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由城区和工业园配套服务区统一配置。

第4.03条建筑物后退

原则上地块靠主干道一侧,建筑后退红线5m;地块靠次干道一侧,建筑后退红线3m;地块靠支路和区内小路一侧,建筑后退红线2m;规划在主次道路红线外两侧设置了防护绿地的,相邻主次道路的地块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可以相应减少后退距离。

后退范围内的用地可布置绿地,内部道路、停车场等,但涉及可燃性物质的工业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条例。

考虑到通风、日照和消防要求,工业建筑必须与用地边界有适当的退让,当建筑物面向用地边界时,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的距离为房屋高度的0.55倍,但最低不能小于6m,其中,沿用地边界一侧最少要有2m绿化带。

当建筑物山墙朝向用地边界时,建筑物后退边界的距离应不小于3m。

居住建筑日照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3小时。

住宅侧面间距:

条式住宅,多层之间最小间距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最小间距为13米。

公共建筑主要朝向间距:

低层最小间距为6米,多层最小间距为10米。

建筑间距除应满足以上规定,还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等方面的要求。

为了满足市政管网埋设,人流集散,绿化景观,消防应急等多方面的需要,沿城市道路、河流,建筑应退让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

相邻地块之间无道路分隔时,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应不少于按自身高度计算与相邻地块建筑之间应取间距的一半。

第4.04条绿地率

工业项目用地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地率,每个工业地块内的绿地率按不高于20%控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5%。

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0%,商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文化娱乐设施用地绿地率低于35%,仓储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

第4.05条工业项目非生产性配建设施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园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由城区和工业园配套服务区统一配置。

第4.06条建筑的形式与色彩应符合不同地段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需以规划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为参考。

第4.07条各地块内配套设施项目,数量、位置等要求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如有调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4.08条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五章环境保护控制

第5.01条工业园环境规划目标

工业园的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标准。

园区内地表水执行GB3838-2002Ⅲ类标准。

工业园工业用地范围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三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四类标准。

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处理达标率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燃气化率达95%以上。

第5.02条水污染综合防治

A.设立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对园区污水通过截污管道引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B.入园企业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工业废水应先在各企业预处理,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才能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系统。

C.科学组织企业生产,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有效地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水排放。

D.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采用科学先进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量。

E.入园企业排污口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对所排废水进行自动监测。

第5.03条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建立工业园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排制度。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可在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和安全填埋(工业固体废物)。

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严禁直接倾倒于城市垃圾站,应纳入城市危险废物处置场处理。

第5.04条大气污染防治

①对入园企业实行排污监控,下达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并纳入花垣县整体控制规划。

②推行清洁燃料,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燃煤炉灶,提高用气普及率。

根据花垣县城市天然气工程的规划,本园区将使用天然气。

③有效控制饮食服务业油烟废气污染,强制安装抽油烟和油烟净化装置。

④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在交通干道控制绿化用地,建好防护林带,积极推广天然气燃料,控制农用车辆进入园区,淘汰超期服役车辆。

第5.05条噪音防治

工业噪音应结合工业技术改进减少噪音值,使噪音控制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范围内。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

环境分区

功能区及范围

昼噪声

夜噪声

二类环境控制区

配套服务区

60

50

三类环境控制区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区

65

55

交通噪声控制带

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70

55

第5.06条监督管理措施

①建立环境监测网,坚持全年常规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②突出控制煤烟大气污染,使用天然气燃料。

③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控制和管理,推广使用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和通风装置。

④综合整治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环境噪声整治按花垣县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开展创建噪声达标区工作。

 

第六章道路交通控制

第6.01条对外交通规划

以319国道、张花高速为园区对外交通的主脉,引导园区物流主要走向。

创业路、富园路、花龙路作为交通性主干路,以最便捷的途径使园区内货流迅速向高速公路、319国道以及花垣县城疏散,从而不影响正常的生活性交通流。

第6.02条园区内道路交通规划

1.路网结构

根据园区的地形地貌特征,规划园区道路系统以相对自由式布局为基础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路网结构。

以创业大道、B6路、B8路和富园路构成园区“一纵四横”的主干路网。

局部主干路还包括B11(现319国道)。

园区次干路主要是组团间联系的主要道路,形成以B2路、B3路、B4路、B7路、B10路、B9路为东西向,以A1路、A2路、A5路等为南北向的次干路网。

支路是地块之间和地块内部交通的路线,根据具体需求依山就势建设,构筑有序而自然的道路系统。

2.道路断面形式

园区主干路红线32m,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为21m,四车道。

支路为12m,两车道。

第6.03条竖向规划

1.道路竖向设计

规划道路高程基本顺应地形落差,道路坡度控制在8%以内,绝大多数控制在3-5%,园区穿越高速公路主次干道与高速公路合理衔接,创业大道上跨高速公路,A5、B6(现花龙公路)、B8、B9、B11(现319国道)均下穿高速公路。

下穿高速公路的主次干道中,除B6(现花龙公路)面需适当下挖之外,其余均在不下挖情况下可以满足安全通过净空要求。

2.场地竖向设计

场地的竖向设计本着减少土方量的原则,尽可能地接近场地现状高程,规划根据不同的坡度、高程形成不同高程的台地,尽量保持区内现状西高东低、南高北低的整体格局,使场地不至形成洼地,不受洪水威胁和便于排水。

第6.04条静态交通规划

规划在综合服务区和物流园区安排有集中的机动车社会停车场,起到区域相对集中停车的作用。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停车方式越来越趋向于就边停靠,因此各地块配建停车场就显得至关重要,规划根据地方要求,参考其他城市的配建停车规定,考虑一定的超前意识,对园区的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停车标准作出规定,详见附表。

第6.05条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6.06条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道路交叉口不允许开口。

2.原则上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交叉口,主、次干路沿路缘线转角切点位置向道路延伸70m范围,严禁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第6.07条经批准的园区道路红线宽度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调整或修改。

第七章绿地系统与景观控制

第7.01条绿地系统规划布局

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

点为工业区内街头小块绿地和厂区内部散点绿地。

线为高速公路两侧各80米的防护绿带、高压线防护绿带。

以规划的北部生态公园为绿核,结合工业区周边的生态绿地及花垣河,形成工业园的大面积绿地。

第7.02条水系、水域整治

在维持水系自然原生特性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开发与利用,有利生态景观的组织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维护水系网络的贯通,将水系网络有机纳入工业园区的绿地系统之中。

第7.03条景观组织

1、发展轴

区内分主要发展轴和次要发展轴,主要发展轴为创业大道和花龙公路,次要发展轴为区内的富园路。

规划对街景立面,沿街道建筑风格,街道绿化景观等进行控制。

2、入口

在出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工业园的合适位置设置进入工业园的标志。

在张花高速公路联络线以南结合广场布置工业区管委会大楼,大楼采用现代气息与民族特色相结合的建筑设计手法,成为工业区的标志性建筑。

3、景观节点

标志性节点:

是园区的入口,在视觉上应着重体现城市意向,规划主要设在创业大道和B6(现花龙路)进入园区地段带,同时结合创业大道上跨高速公路的大桥一起体现花垣工业园环境友好型特色。

交通性节点:

主要指主次干道的交叉口,规划要求对富园路与创业大道、B6(现花龙路)、B8路、B11(现319国道)的交叉口作重点景观处理,形成现代化城市交通节点景观。

4、城市绿色开放空间

规划在园区北部结合花垣河布置一处公园,保护现有山体景观,进一步加强对山体宜林地的植被绿化,营造起伏连绵、葱茏苍翠的林冠线,禁止建设破坏山体景观的任何建筑,严格控制山体周围的建设,以保证北部山体为工业区提供开敞空间。

在具体景观设计中宜结合景观环境,有意识的创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高品质的新景点,如在山体公园地势较高、视野开阔处建设亭、台等。

5、城市风貌

园区城市风貌以现代建筑为主、简洁、明快、大气,色彩淡雅。

形成现代化工业园区风貌。

沿工业园主干道布置厂区公建,建筑形象简洁,立面设计追求透明和有层次感,建筑群高低错落,形成富有现代城市特色的天际轮廓线。

各个工厂入口均利用厂前区的建筑围合设小广场,充分满足人的视觉要求,建筑、道路绿化交相辉映,形成富有时代感和生气的道路景观。

其它街道宜结合道路性质和道路两旁的用地性质,以工业区山水体系为背景创造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统一的特色景观。

第八章配套设施控制

第一节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第8.01条商业金融设施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主要布置在创业大道与高速公路联络线交汇处东侧。

第8.02条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在创业大道与张花高速交汇处东南侧布置一处文化娱乐设施服务点,为工业园职工服务。

由于工业园的特殊性质,园区内不安排大型文化设施,由县城文化设施承担此项功能。

第8.03条教育科研设施

园区内不专设教育科研设施,园区应依托职业技术学校,广泛开展科研、职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县城总体规划在凉丰路以西布置了一所小学,该小学离工业园约400米,可为园区内部分居民服务。

第8.04条体育设施

综合考虑工业园距离花垣县城较近及土地合理利用与经济效益因素,工业园不另行规划专属体育用地,体育设施可结合职业技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对外开放进行综合利用。

规划利用街头绿地布置健身器材。

第二节给水工程规划控制

第8.05条给水规模

规划给水规模确定10万m3/d。

其中工业给水量为最大日9万m3/d,生活给水量最大日1万m3/d。

第8.06条给水系统布置

(1)给水水源

规划建议工业园生活用水以县城自来水(兄弟河水库)为水源,工业用水近期以县城自来水为水源。

但在工业园用地范围内预留工业水厂用地,远期当县城自来水不能满足用水要求时,建设工业用水厂。

(2)给水系统布置

工业园设置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两套供水网络。

生活用水由县城自来水管网作为水源,由B11(现319国道)路及烽火路接入。

在B11路(现319国道)接入点直接设置加压泵站,规模202L/S,占地4500平方米。

以满足工业园内350米以下区域供水。

另于A3路和B4路交叉处设置加压泵站,规模85L/S,占地2000平方米。

以满足350米以上区域供水。

工业用水因工业用水厂未建,暂时由县城水厂供水。

工业园工业给水沿B2路、富园路、A2路和B4路、B6路敷设,干管管径分别为DN800、DN800、DN600和DN400、DN300,形成环状管网,以提高供水系统的安全性。

工业园生活给水干管沿创业大道、B2路、B6路、B8路敷设,管径分别为DN400、DN450、DN400、DN400形成环状管网,以提高供水系统的安全性。

其他道路布置次干管。

道路沿线布置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并应尽量靠近路口布置。

城市消防给水为低压消防体制。

第三节排水工程规划控制

第8.07条排水规模

生活污水量按给水量80%计,0.3万m3/d。

工业污水量按给水量80%计,7万m3/d。

雨水排水量按吉首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进行推算。

167*7.46(1+0.572lgP)

q=167i=————————

(t+3.476)0.601

Q=ψ·q·F

Q设计雨水量升/秒

ψ径流系数0.5~0.7;

F集雨面积公顷

P重现期1年;

第8.08条排水体制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排水系统现状,花垣工业园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

(1)污水分区

污一区:

A2路以西的区域。

纳污面积为1.15平方公里。

主干管布置在B9路,B8路。

污水主干管管径为DN300~DN450。

污二区:

B1路、富园路之间、B8路以北区域。

纳污面积2.66平方公里。

污水主干管沿B2路和A3路布置。

管径DN400~DN600。

污三区:

B6路以北A5路以西,富园路以东区域。

纳污面积3.45平方公里。

污水主干管沿B2路和富园路敷设,管径DN400~DN800。

污四区:

A5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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