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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合同

入户门工程施工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由乙方供应并安装入户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各项目)

1.2.项目地点: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按甲方供货计划,组织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位置以各项目部通知为准)。

1.3.项目质量标准:

合格

2.项目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并安装甲方各项目范围内的防火入户门。

安装完毕后门框与结构墙洞口的填充抹灰由甲方负责。

2.2.项目承包方式为包生产、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包安全、包消防验收过关的大包干方式。

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人工、材料、辅料、辅助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2.3.甲方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工具(工期范围内甲方免费提供,如超过工期乙方须承担设备使用费用),乙方自行负责搬运。

安装现场不提供食宿,乙方自行负责。

2.4.货物、设备进场

2.4.1.入户门的主要材料、配件应当符合本合同附件3的要求及相关国家规定的标准。

2.4.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递交门、配件的样品及检验报告。

乙方进场货物、配件必须与投标样品及资料说明一致,乙方的进场货物、配件经相关主管单位复检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的进场货物、配件由甲方提供堆放场地,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调度。

2.4.3.乙方须参照施工图纸,在制作前到甲方项目所在现场对甲方指定门洞口几何尺寸进行实测,对发现的问题应根据施工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与甲方技术负责人进行探讨和交底。

3.工期:

3.1.开始供货的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供货计划后,组织生产并按照甲方计划要求的时间供货。

3.1.1.本项目每批次的供货周期为35天(即乙方收到甲方供货计划后35天内必须把货物运至甲方项目内);每次排产前,乙方需派遣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测量并确定每个门洞的实际大小,确定后方可排产。

3.1.2.本合同“日”或“天”除非特别说明外,均指“日历日”或“日历天”。

3.2.工期调整:

3.2.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甲方现场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需求。

3.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4.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4.1.本合同约定采用单价包干,按实收方的承包方式。

价格详下表:

防火入户门

规格

货物单价

其中

数量(暂估)

小计

合计:

元大写:

4.2.以上价格为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承包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金,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出厂价、上下车费、运输费、辅助材料费(含材料损耗)、设备费、人工及其食宿费用、检测费、机械费、安装费、赶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及承包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本合同包干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含材料、设备及人工)的变化及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

4.3.本合同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总金额以甲方各项目实际供货结算金额为准。

4.4.结算方式:

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按樘数、分类型、规格、尺寸收方。

4.5.工程用水、用电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就近接口,乙方自行搭接,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款支付:

5.1.付款方式: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5.2.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3.付款比例:

第一阶段付款:

乙方按甲方当次采购计划单列明采购数量的门运至甲方指定现场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货款(不含安装费)的50%;

第二阶段付款:

乙方将甲方本次采购计划单列明采购的所有门全部安装施工完毕(含五金配件),经初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次采购总金额的80%;

第三阶段付款:

所有的门工程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消防验收并且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及钥匙后双方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次采购结算,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次分期采购结算总价的95%;

第四阶段付款:

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

5.3.1.余合同结算总价(货款和安装费)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自楼盘交房之日算起。

待质量保修期满后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5.3.2.乙方每次要求甲方付款之前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相应金额的,符合税法及税务局规定的正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其中材料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费为项目所在地开具的符合税法要求的建安税发票。

甲方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在工程结算完毕,款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货款和安装费)的95%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包含5%质保金在内的全部合同金额的发票。

若乙方未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得认定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发票而造成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约定相应款项所造成的任何违约责任。

5.3.3.若遇国家税收法规发生重大调整和改动,乙方必须按付款当时项目所在地税务局要求的该经营业务的种类提供相应的合规发票,因乙方提供不合规发票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5.3.4.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及控制,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又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处理,则甲方有权暂缓审批该阶段的付款申请或酌情减少付款比例。

6.工程结算:

6.1.工程竣工经甲方及消防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报送结算申请书,同时必须提供甲方确认的工程竣工前有关手续——材料进场验收表、阶段验收表、工程质量交工验收书、竣工图、合格证书等完整资料后办理结算。

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引起结算及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

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乙方不报送结算及相关资料,则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办理结算。

6.2.结算时间:

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40日(双方在此过程中消除歧义而延误的时间除外)内办理完结算。

7.包装及运输:

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腐蚀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否则,乙方应承担包装不当给甲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8.质量要求及验收:

8.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的质量等级为合格,应满足以下要求:

8.1.1.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GB17565-2007和GB12955-2008;

8.1.2.环境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8.1.3.设计图纸的要求;

8.1.4.本合同的要求;

8.1.5.均需提供原厂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文件资料,必要时还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8.1.6.乙方销售进场的货物未按甲方要求报验或未满足合同附件对品牌(或厂家)、规格型号的要求,或与甲、乙双方封样样品不一致,或采购的报验合格的进场货物经甲方委托相关国家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批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并将与合同不符货物作没收处理,工期不予顺延。

对已安装使用的与合同要求或封样不符的,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全部拆除清退并重新安装;或要求除按甲方掌握的该材料成本价计入结算外,并由乙方按合同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1.7.所有货物均须有出厂证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若涉及到相关部门检测的,乙方必须保证货物验收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

8.2.材料要求:

本合同所有货物须符合报价表中对品牌、型号的约定,每批次货物进场前乙方须报甲方项目部项目经理、材料员、库管、门卫验收,验收通过方可进场安装。

8.3.检查和返工:

8.3.1.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

8.3.2.如乙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及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乙供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等,甲方均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4.在验收时,如乙方未到场,甲方可不予组织验收,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甲方进行验收的,乙方对甲方验收结果及其它要求不得提出异议。

若涉及到相关部门检测的,乙方必须保证工程验收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

8.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

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到货产品,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8.6.乙方须确保所供货物在甲方组织的消防验收时一次性合格,如不能一次性合格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9.安装完成初步验收合格后,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初步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责,但安装完成至保修期的维修维护均由乙方负责。

10.质量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

详见附件1。

11.安全文明施工:

11.1.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自行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施工需要,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如不符合不得擅自施工。

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因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标准化文明施工,服从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并承担与文明施工相关的所有费用。

11.3.乙方因违反国家、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11.4.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

11.5.乙方安装施工及搬运过程中应注意对甲方及第三方的物料成品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物料成品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相关责任。

12.权利和义务:

12.1.甲方权利和义务

12.1.1.甲方指定人员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12.1.2.施工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放置货物的堆置场所,由乙方自行管理。

12.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及管理。

12.1.4.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有关方案、图纸提出意见,并及时确认。

12.1.5.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定。

12.1.6.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12.1.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2.1.8.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的有效投诉。

12.1.9.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关工程的配合(包括提供垂直运输工具、货物堆放场地)。

12.1.10.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2.2.乙方权利和义务

12.2.1.乙方委派(电话: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12.2.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2.2.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名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上述计划和人员名单,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12.2.4.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2.2.4.1.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12.2.4.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者;

12.2.4.3.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12.2.4.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12.2.4.5.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12.2.4.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2.2.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自行组织施工及管理,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本工程的实施情况。

12.2.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转包。

12.2.7.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报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收集,以及负责有关试验试件的制作及费用。

12.2.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

12.2.9.乙方应在交工前清理现场,将实施本工程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出本项目之外,堆放至合法地点,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由甲方清理,其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2.2.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工程移交书面报告,并在工程竣工后十日内,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含配套文件)提交给甲方。

12.2.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其他合同相关的第三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要求交纳除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示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并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若乙方在施工中受到甲方人员无故刁难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相关情况,并就此情形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甲方受理有效投诉后,将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相关问题。

否则甲方将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不予受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12.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其员工、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的纠纷,不得由此影响甲方的利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12.2.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施工文件(包括图纸、技术方案、计算书、效果图、通知单及技术核定单、电子文档及类似文件等)的版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拥有,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泄露给第三方、用于第三方或转送给第三方,否则将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12.2.14.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就财物和人员损失形成争议,对本合同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乙方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解决争议,消除对本项目的负面影响。

若乙方未能解决,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人进行磋商以解决争议,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12.2.15.乙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3.违约责任:

13.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

13.2.进度违约:

如乙方延误工期(本条所指的工期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时间控制点),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

13.3.施工质量违约:

13.3.1.凡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重作,并承担所有费用,且甲方不予工期延缓,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3.2.凡竣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3.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推论向乙方发出的指令,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实施,否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

13.5.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退场,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3.5.1.延误工期累计达7天的(本条所指的工期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时间控制点);

13.5.2.不能按合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对甲方的改进要求在三日内无正当理由还未实施;

13.5.3.出现三次以上违反甲方按照本合同第条约定发出的指令的情况;

13.5.4.放弃工程或表示不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

13.5.5.将整个工程分包、或转包、或将合同转让他人;

13.5.6.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妨害合同履行的行为的。

13.6.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货物,并有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3.7.凡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能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3.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5.反商业贿赂条款:

乙方在与本合同有关的商务活动中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有下列行为的,有义务即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给予乙方奖励,并加大合作范围。

15.1.向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现金或实物的贿赂;

15.2.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个人费用;

15.3.要求或接受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为自己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等;

15.4.参加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15.5.向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要求为自己或其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16.送达条款:

16.1.乙方的通邮地址为,乙方必须保证该通邮地址为有效通邮地址,能接收一切邮件,且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为准。

16.2.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专递送达。

乙方的通邮地址在四川省内的,甲方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三日的(以邮戳当日为准),视为送达;乙方在四川省外中国境内的,甲方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五日的(以邮戳当日为准),视为送达。

16.3.乙方的联系电话号码为,联系传真号码为,乙方应保证上述话机,传真机有专人值守,不得随意销号,停机;

16.4.甲方以上述电话号码联系乙方的通话当时即产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传真号码联系乙方的,甲方传真发出后30分钟即视为甲方已将相关事宜通知了乙方;

17.其他约定事项:

17.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项下及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分歧和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17.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壹拾贰份,甲方执壹拾份,乙方执贰份,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质量保修书

附件2:

通讯录

附件3:

材质要求

 

甲方:

(盖章)

代表:

乙方:

(盖章)

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1

甲方:

乙方:

丙方:

质量保修书

1保修范围:

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所供货物的保修。

2质量保修期:

2.1本合同所涉及的防盗门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自楼盘交房之日起计算。

3保修责任:

3.1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质量缺陷乙方须无条件、及时、免费修缮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住户造成的全部损失。

3.2保修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本合同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并使住户满意。

3.3保修期内非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维修。

3.4维修联系人:

乙方应在产品移交时确定质量保修联系人,其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甲方仅以电话通知乙方联系人。

如在保修期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有更改,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甲方的通知,乙方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3.5维修时间:

3.5.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24小时内赶到现场;

3.5.2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

4维修费用:

因乙方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维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涉及的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乙方存留于甲方处的质保金如有不足的,甲方有权追偿。

5代维修:

5.1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损害赔偿及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1.1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虽及时赶到现场,但在维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维修不力;

5.1.2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5.1.3超过约定时间2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5.1.4超过约定时间仍未完成维修工作,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5.1.5使用不合格维修材料或偷工减料的行为;

5.1.6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或维修质量未达到保修质量标准;

5.1.7不履行对甲方的承诺;

5.2代维修费用及损失:

5.2.1代维修费用及损失的确定:

5.2.1.1代维修费用:

是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反本合约定,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处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

5.2.1.2损失:

是指乙方未严格履行保修义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第三方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5.2.1.3若乙方参与,则由甲方、乙方、代维修方三方共同确认;若乙方不参加,则由甲方及代维修方共同确认,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5.2.2代维修费用及损失的支付:

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代维修费用及损失,同时,甲方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代维修及损失的20%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7.4.对于因防盗门质量问题造成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可先自行安排维修并及时告知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盖章):

2014年月日

 

附件2:

通讯录

甲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技术人员

现场联系人

库管

技术人员

财务

财务

经营成本

协调人员

结算

其他

 

附件3:

材质要求

入户防火门材质要求

 

入户防火门

执行标准

GB12955-2008

等级

防火等级:

乙级

开启方式

由甲乙双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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