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创文明县城灯箱灯杆公益广告牌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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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创文明县城灯箱灯杆公益广告牌制

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创文明县城”灯箱、灯杆公益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

HNXJZB2016632

招标人:

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创文明县城”灯箱、灯杆公益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创文明县城”灯箱、灯杆公益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创文明县城”灯箱、灯杆公益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HNXJZB2016632

三、采购内容:

灯杆、灯箱、公益广告牌制作及安装

详见询价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相关参数。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所示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具体见询价文件

五、询价文件发放信息:

1、询价文件发放时间:

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16日(上午8:

00—11:

30;下午14:

30—17:

00)节假日除外;

2、询价文件发放地点:

淇县东风路八巷4号(联系电话:

);

3、获取费用:

1000元/本(售后不退);

4、其它有关事项:

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1、投标截至时间:

2016年12月20日下午15:

30整,以投标文件递交并签到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至:

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淇县朝歌信用社四楼开标室)。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20日下午15:

30整;

2、开标地点:

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淇县朝歌信用社四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金成东方国际10#楼1401室

联系人:

王先生李先生

电话:

5转601

传真:

7

九、公告发布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第一章询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创文明县城”灯箱、灯杆公益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HNXJZB2016632

2

采购方式

询价

3

采购人

采购人:

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

地址:

同济大道与西街路交叉口西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4

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金成东方国际10#楼1401室

联系人:

王先生李先生

电话:

5转601

5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6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价:

36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采购内容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8

工期

15个日历天

9

质量

合格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所示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16日下午15:

30整

递交地点:

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淇县朝歌信用社四楼开标室)。

12

报价文件数量及装订要求

正本1份,副本3份;

报价文件应胶装成册,不得采用线装或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报价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

报价文件应编制目录。

13

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

14

服务费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行为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15

询价保证金

关于询价保证金的说明:

1、交纳方式:

转账。

2、金额:

人民币:

5000元。

3、交纳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18日下午17:

00整以前

4、询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淇县分公司

开户行:

淇县农村信用联合社红旗路信用社

账号:

000000220012

询价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无故放弃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保证金将被没收。

注意:

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及"分包名称"。

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退还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2.中标供应商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待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16

1、请供应商务必详细阅读本询价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2、供应商如认为本询价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购买询价文件1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对本询价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询价后提出任何异议。

3、询价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无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文件将不予退回。

第二章询价须知

(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

1、供应商参加本询价活动应当符合前附表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2、关于报价

2.1供应商的报价是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措施、材料检验试验、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费用。

采购项目成交价即为双方签订合同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对此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予以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视同无效报价文件。

2.2报价应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3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3、报价人应保证投标货物为原厂生产、原厂包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并保证所提供货物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提前拆毁产品的原包装。

4、质量:

合格

5、完工时间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报(但至少应满足询价文件最迟时间要求)。

6、报价文件数量及密封要求:

数量见询价须知前附表,装订后密封在非透明袋中,未按要求提供的将拒绝接收。

7、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见前附表规定,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将对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公开唱价。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见前附表。

报价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参加询价活动。

否则,询价小组将对其报价予以拒绝。

8、报价文件编制

8.1报价文件应按本询价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要求胶装成册,否则询价小组将不予推荐。

8.2报价文件中应详细列明所投报货物的具体技术参数及规格,如与本项目货物需求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存在负偏差的应明确注明并详细描述偏差情况。

如发现供应商隐瞒负偏差或被询价小组共同认定该负偏差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无效。

8.3重大偏差(负偏差)系指投报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或无效的。

对某一项技术指标重大偏差的认定,由询价小组一致认定,如询价小组在某一项技术指标的重大偏差的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询价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的原则确定,并作书面详细记录并由询价小组签字确认。

9、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办法

9.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现场公开唱价,内容为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中的相关内容。

9.2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

询价小组由相关专家库抽取的技术、经济、法律类专家及业主代表共三人组成。

9.3询价小组将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出现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再次报价必须低于前次报价。

具体评审办法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9.4本项目最低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将宣布废标:

10.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0.2询价小组一致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无法接受;

10.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1.1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询价,同时对构成违约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和赔偿责任。

11.2询价结束后,采购人保留必要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所有报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的权利。

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淇县朝歌街道办事处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做出列入不良记录、停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12.成交通知

1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12.2成交供应商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日内及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按有关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13.3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3.签订合同

13.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成交通知书、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3.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转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4采购人不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3.5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成交通知书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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