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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细则

地震前兆台网形变观测与运行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细则针对《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震函[2008]20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地震前兆台网中倾斜、应变、重力观测台站、区域前兆台网中心和学科台网中心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形变台站

第3条台站技术系统日常维护

1.每天查看台站仪器和公用设备的运行工作状况,包括仪器状态、相关软件状态、数据上报情况、报警信息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填写运行监控日报(见附件1),并上报到区域地震前兆台网中心。

2.按照区域地震前兆台网中心的统一要求及时进行软件升级维护,保证软件版本一致性和使用规范性。

第4条观测仪器格值校准

根据观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观测仪器格值进行校准(标定),并记录入工作日志。

1.倾斜、应变观测仪器的格值校准具体要求:

(1)数字观测仪器格值校准每年不少于2次,两次校准间隔≤195天;模拟记录水平摆倾斜仪格值周期法校准每年≥6次,间隔时间<62天,胀盒法校准每年≥48次,间隔时间<10天。

(2)仪器检修、更换部件或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格值校准;落实异常等认为必要时可进行校准。

(3)格值校准时间为小潮时段或波峰、波谷时段。

格值计算结果取四位有效数字(水平摆周期法取三位)。

水平摆校准幅度≥0.04″,格值选用<0.007("/mm)。

(4)倾斜仪同分量格值校准重复精度不超过l%(其中水平摆周期法为2%);水管倾斜仪端点灵敏度的一致性≤1%;应变仪器格值校准重复精度小于3%。

格值年稳定性优于95%,两次校准格值差>5%时应重测格值并确认操作无误。

2.重力观测仪器记录系统格值校准具体要求:

(1)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仪器运行的稳定状况调整校准周期,增加或减少校准次数。

落实异常或其他原因认为必要时可进行校准。

每年最后一次记录系统格值校准在年底进行。

(2)格值校准时间为小潮时段的波峰或波谷时段。

格值计算结果取四位有效数字,校准精度优于1‰,与前次校准的差>5‰时需重测格值。

(3)新购置仪器、检修仪器的上台观测,或仪器移位安装前,需在基线场或基准站进行弹性系统格值校准。

基线场校准参照《重力台站观测规范》(国家地震局制定,1986)执行,基准站校准采用比测方式进行。

校准精度优于1‰。

3.每次校准须记录并保留格值计算表(数字观测仪器格值校准计算表格式参见附件2)。

第5条台站仪器检修

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报修,并在观测日志、工作日志中记录故障情况和联系维修的情况。

2.仪器故障及维修情况应及时报告区域前兆台网中心,内容包括:

仪器型号、故障现象、起始时间、维修内容、停测时间等。

3.仪器年度检修、水管倾斜仪换水等工作尽量安排在年底,并应事前报告区域前兆台网中心,地壳形变台网中心或国家重力台网中心。

第6条观测数据采集

1.台站每天上午对前一天的观测数据和日志采集等情况进行检查。

出现下述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1)若发现观测数据和日志自动采集失败,应在上午采用手动采集功能,完成数据和日志的采集工作,并查找失败原因,排除故障。

(2)若出现因网络故障无法收取数据的情况,应及时到现场收取,并采取人工方式导入数据库。

2.尚未并入“十五”系统的倾斜、应变、重力数字观测,每日9时前收集数据采集ORG文件、原始前兆数据(分钟值和整时值)文件。

对未收到ORG文件或原始前兆数据文件转换异常的,须查明原因、检查核对仪器工作参数和格值等参数并进行改正,同时记入台站工作日志。

3.模拟观测水平摆在更换记录相纸的当日读取、记录整时量图值,并按照格值和改正值计算为倾斜观测整时值、生成整时值日文件。

4.没有自动观测记录气象参数仪器的台站,每日晨8时记录气温、气压值,统计记录降雨量。

第7条观测数据预处理

1.台站每天上午完成前一天数字观测资料的预处理工作,填写观测日志,并入库。

2.数字观测资料的预处理工作使用《中国地震前兆台网数据处理系统》的相应功能完成,不允许人工修改观测数据。

尚未并入“十五”系统的数字观测使用《形变前兆台站(网)数据处理软件》进行预处理,在处理前须先对原始前兆数据文件进行备份并另行保存,然后进行预处理工作。

3.观测数据预处理的具体要求:

(1)倾斜、应变观测每年1月1日的数据要进行“年初归零”处理;

(2)仪器校准、调零过程中产生的台阶和非潮汐数据应进行“台阶”和“缺数”处理;

(3)明确原因的人为干扰、仪器故障、停电等引起的突跳、台阶、缺记等要进行相应处理;

(4)仪器及系统故障、检修过程中产出的数据应作“缺数”处理。

(5)地震波形记录不处理,由气象因素、外界干扰引起的渐变台阶不处理。

(6)水管倾斜仪只处理高差数据。

(7)预处理中注意收集并保存强地震时的特异记录图像及典型干扰图像。

第8条台站观测日志与工作日志

1.台站观测日志在数据预处理时填写。

应记载因仪器故障、格值校准、停电、雷害、峒室改造、人为干扰等引起观测数据中断、畸变的时段和原因;仪器采用新格值时必须在日志中记录。

2.对观测资料进行台阶、突跳、缺数等预处理时,观测日志中应准确注明“仪器调零”、“格值校准”、“停电”、“人为进洞干扰”等词,并在观测日志的“处理流程和依据”、“备注”两个字段中填写详细说明。

3.台站每天按时填写工作日志,对仪器和公用设备的运行状况、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报送等进行详细记录。

对观测产生显著影响的所有事件,必须当日按事件逐条记录。

每条记录包括该事件发生的日期、事件起止时间、事件类型(参见《地震前兆数据库结构规范》)、事件名称、事件属性、填写人员、事件发生原因说明、处理结果说明等。

当日无任何情况,日志填写“正常”。

4.尚未并入“十五”系统的数字观测和模拟观测台站,工作日志可以采用word或其他文本方式记录电子文档。

工作日志格式可参见附件3。

第9条台站观测数据产出与报送

1.数据产出

(1)台站在每日预处理后产出各观测分量的整时值并入库;尚未并入“十五”系统的数字观测每日产出预处理数据(分钟值和整时值)文件,每月每分量形成一个预处理整时值数据文件。

(2)模拟观测每日(或记录纸周期)产出实测整时值数据文件;每月每分量数据形成一个整时值数据文件,文件名的命名必须能清晰区分“台站”、“测项分量”和“年、月”。

2.数据备份

(1)台站每天对观测数据(含原始数据和预处理数据等)和日志进行备份。

以数据库形式存储的数据,每周五对当前数据库进行全备份;以文件形式存储的数据,每月5日前对上月产出的全部数据文件进行光盘备份并编号,形成永久保存介质。

(2)建立专门的数据备份介质存放管理设备,并建立便于查询的数据备份档案。

3.数据报送

(1)每天上午将台站观测数据和日志报送到区域地震前兆台网中心。

(2)尚未并入“十五”系统的数字观测和模拟观测资料以FTP方式报送本区域地震前兆台网中心,报送内容包括:

数据采集ORG文件、原始前兆数据(分钟值和整时值)文件、预处理数据(分钟值和整时值)文件、各测项分量预处理记录文件(“*.rcd”文件),模拟观测整时值数据文件,台站工作日志等。

第10条台站数据月报和观测报告

1.数据月报

(1)每月5日前,台站使用《中国地震前兆台网数据处理系统》,按倾斜、应变、重力等仪器各主测项分量分别编制上月观测数据月报表,并导出PDF格式文件、上报地壳形变台网中心或国家重力台网中心。

(2)尚未并入“十五”系统的数字观测使用《形变前兆台站(网)数据处理软件》打印上月数据月报表,模拟观测填写或打印数据月报表,在每月5日前寄送地壳形变台网中心或国家重力台网中心。

(3)数据月报表中除自动填写内容外,还要求填写数据单位、制表人和校核人姓名。

2.台站观测报告

(1)每月8日前,完成上月台站观测月报的编写(观测月报编写提纲见附件4)。

(2)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台站观测年报的编写(观测年报编写提纲见附件5)。

3.台站数据月报、观测月报和观测年报以方式报送地壳形变台网中心或国家重力台网中心。

观测年报需同时打印、盖公章后寄送形变台站观测技术管理部或重力观测技术管理部。

(上述单位FTP服务器地址及通讯地址见附件6)

第三章区域前兆台网中心

第11条区域形变台网观测运行

1.区域前兆台网中心按照上述第二章的要求,负责直管台站和无人值守台站仪器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并完成直管台站或无人值守台站观测数据采集、预处理、产出、报送和观测报表编写等项工作。

2.区域前兆台网中心每月对本区域内各台站形变观测设备的运行状况、故障及维修情况进行统计,并报送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地壳形变台网中心或国家重力台网中心。

3.区域前兆台网中心负责本区域形变台网基础信息的更新维护。

第12条区域形变台网运行质量监控

1.建立质量评价标准,按照本要求第7条的规定,每日对台站观测数据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结合台站工作日志和观测日志的记录,对本区域形变观测运行质量给出评定。

2.在48小时内响应“形变学科台网质量监控日报”,及时落实、处理本区域台网中形变观测存在的问题,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13条区域形变台网观测报告

区域形变台网观测月报和观测年报按照《区域地震前兆台网中心运行管理技术要求》的提纲编写、报送。

第四章形变学科中心

第14条形变学科中心构成与职能

1.形变学科台网中心包括地壳形变台网中心和国家重力台网中心。

地壳形变台网中心负责倾斜、应变观测的相关工作,国家重力台网中心负责重力观测台网的相关工作。

2.形变学科台网中心负责形变台网观测技术、数据处理方法、应用软件等台网运行技术支持、指导与咨询服务,负责观测数据质量的监控与评比,产出专业数据产品,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数据共享服务。

第15条学科中心工作日志

建立电子版(数据库)与纸质记录的工作日志,对中心硬件系统运行状况和调试、数据汇集、数据服务、产品产出与报送等日常工作做详细记录。

与国家前兆台网中心、各区域前兆中心的重要电话联系在日志中记录备查。

日志由值班人员当日填写并签名。

第16条学科中心技术系统运行监控

中心值班人员每天查看系统工作状况,包括网络系统运转情况、相关软件状态、报警信息等,若发生报警信息及时予以处理,并将故障及处理情况和重要的状态信息记录到工作日志中。

第17条台网基础信息动态跟踪管理

每周两次(周一、周四)核对倾斜、应变、重力观测台点的基础信息变更情况及与数据库中基础信息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及时填写“基础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7)并反馈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

第18条学科中心数据汇集

(1)每天8:

30、16:

00查看中心数据库系统数据汇集自动同步状况,若发现有台站数据未同步上来或同步有误时,应及时与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联系并解决,处理情况记录到工作日志中。

(2)每天16:

00时之前,检查前一天观测数据FTP汇集情况。

若发现有台站数据未汇集或有误时,及时与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联系,查找原因并予以解决。

(3)数据汇集状况当日填写入工作日志。

(4)每日9:

00接收和处理电子邮件,及时处理纸介质信函、邮件等;对形变台网基础信息变更、观测仪器维修报告等进行整理登记;对有关形变观测技术、台站工作、软件使用等问题,在一周内回复。

(5)模拟重力测项每半月汇集整时值;收集台站的名称、编码、台址、台基情况、仪器设备、点之记等基础信息。

第19条数据存储及备份

1.学科中心在线存储所有汇集的数据及产出的数据产品。

2.以数据库形式存储的数据于每周五17时前进行当前数据库全备份;以文件形式存储的数据于每月20日前对本月所汇集的数据进行光盘备份并编号,形成永久保存介质。

3.通过“中国地震前兆台网数据管理系统”每天对备份数据库进行检查,确保备份数据库与主数据库内容一致。

每天对主数据库及备份数据库进行操作系统级增量备份。

4.每月10日前通过“中国地震前兆台网数据管理系统”对主数据库及备份数据库进行一次操作系统级全备份。

5.建立专门的数据备份介质存放管理设备,并建立便于查询的数据存储与备份记录档案。

第20条形变台网观测运行质量监控

1.按照形变学科技术协调组和学科技术管理组制订的观测资料质量评比办法和评分细则,开展倾斜、应变和重力观测数据质量及台网运行质量的日常检查、月评比和年度评比工作。

(1)每周二和周五对倾斜、应变、重力观测台网日常运行进行质量检查,内容包括:

台站数据报送情况,仪器运行状态及观测曲线形态,预处理数据与原始数据对比,台站工作日志和观测日志。

根据检查结果,按日对各台站各测项分量给出质量评定,形成“形变台网观测资料质量日报”(日报格式见附件8),并于当日15时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中国地震前兆台网中心。

(2)每月15日前,完成对上个月观测质量的评价工作,分别形成倾斜、应变、重力“台网观测质量月报”(月报格式见附件9)并报送中国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同时在地壳形变台网中心网站、国家重力台网中心网站上公布。

倾斜、应变、重力观测质量月评比试行评分标准参见附件10。

(3)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倾斜、应变、重力台网观测质量的评比工作。

台网观测质量月评比结果作为年度观测质量统评的主要依据。

2.学科中心要对观测资料存在质量问题的观测站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整改意见,协助解决台网观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利用学科台网中心技术平台汇集、整理并向中国地震局监测主管部门提出前兆台网运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21条形变学科中心数据产品

1.地壳形变台网中心数据产品包括基础产品、专业产品和分析研究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11),主要产品产出时间要求如下:

(1)每月更新上一个月倾斜、应变观测网基础数据、测点及测项分布图。

(2)每月10日前产出上一个月倾斜、应变观测日均值差分序列、潮汐因子、观测精度、相位滞后等产品。

每月15日前产出倾斜、应变潮汐因子时间序列、空间分布变化图。

(3)每年4月1日前产出上一年倾斜、应变潮汐精度的年均值及年观测精度(包括内精度和外精度)等质量评价指标。

(4)每季度第一周产出上一季度倾斜、应变典型事件时序变化图,并附加说明标注。

(5)每月20日前产出上一个月的倾斜、应变、重力观测网分析研究报告。

(6)每年4月30日前产出上一年倾斜、应变观测网运行分析研究报告。

2.国家重力台网中心数据产品包括基础产品、专业产品和分析研究产品(产品目录见附录11),主要产品及产出时间要求如下:

(1)每月更新上一个月重力观测网基础数据、测点及测项分布图。

(2)每月10日前产出上一个月重力观测整时值、日均值、潮汐因子、观测精度、相位滞后等产品。

每月15日前产出重力潮汐因子月变图。

(3)每年4月1日前产出上一年重力Nakai检验观测数据统计及年观测精度等质量评价指标。

(4)每季度第一周产出上一季度重力典型事件时序变化图,并附加说明标注。

(5)每月20日前产出上一个月的重力观测网分析研究报告。

(6)每年4月30日前产出上一年重力观测网运行分析研究报告。

第22条数据服务

1.形变学科中心基于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相关规定和协议提供数据共享与服务。

(1)地壳形变台网中心负责倾斜、应变台网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日常工作。

产出共享数据源,提供倾斜、应变观测资料的国内、国际交换和共享服务。

(2)国家重力台网中心负责重力台网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日常工作。

产出共享数据源,提供重力观测资料的国内、国际交换和共享服务。

(3)具有数据共享资格的用户应与相应的台网中心签定数据使用协议。

2.数据服务方式。

(1)通过数据库同步和定期报送方式向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提供学科中心产出的各测项各种数据产品目录和数据产品。

(2)通过地壳形变台网中心网站、国家重力台网中心网站提供中心数据产品和报告的共享服务,产品更新时间与产出时间同步。

第五章附则

第23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24条本细则未作规定之处,按照《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震函[2008]202号)和《区域地震前兆台网中心运行管理技术要求》(2008年12月发布)执行。

附件:

1台站运行监控日报模板

2数字观测仪器格值校准计算表格式

3工作日志参考格式

4观测月报编写提纲

5观测年报编写提纲

6形变学科台网中心FTP服务器及通讯地址

7形变学科台网基础信息变更反馈表格式

8形变学科台网中心监控日报格式

9形变学科台网中心观测质量月报告格式

10观测质量月评比评分标准(试行)

11形变学科产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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