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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手车式开关柜

招标编号:

 

浙江110千伏变电所工程

35千伏手车式开关柜

招标文件

 

浙江省电力公司

单位:

 

一九九九年六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技术规范书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1招标编号:

2招标设备名称:

3交货期:

4投标书送达地点:

5投标截止时间:

一九九九年月日,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若对本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标单位:

一九九九年月日

附:

招标设备一览表

招标设备一览表

单位: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详见《技术规范书》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设备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2.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

2.3“设备”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投标方的资格

3.1投标厂商必须是已经设计、制造过招标设备的制造厂家,其产品在国内相同规定条件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具有二台/组/套二年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性能指标满足本标书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2投标厂商宜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其产品已通过鉴定,并具有生产许可证。

3.3投标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章条例。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技术规范书

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邀请规定时间提出,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要求澄清。

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C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价格表

(4)投标保证金保函

(5)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6)商务偏差表

(7)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价格表等。

11.2投标方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设备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设备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设备投标,但不得将一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附件格式3)上写明投标设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投标方对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范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范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2.3投标方按上述12.2款要求填写报价供招标方评标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如系进口的关键部件或设备的投标报价则应包括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进口税、费。

14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格式7),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书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15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设备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一份在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保证设备正常连续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格式4);

(4)商务偏差表(附件格式5)

15.3本招标文件所提及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方应保证该投标设备为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2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不少于投标总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4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招标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具。

(1)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6提供,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2)银行本票、汇票或支票。

(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方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

16.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6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

16.7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经银行扣除手续费,予以无息退还。

16.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

a.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

c.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方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18.3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设备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9.2为方便开标,投标方必须将10。

1条第

(1)--(4)款规定的: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投标保证金保函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予以密封。

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报价”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

而且,投标文件副本中不允许出现以上内容。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投标厂商,招标方保留取消投标方投标资格的权利。

19.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开标日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19.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9.1-19.3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19.1及19.2所述全部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设备名称、招标方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方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9.6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并保留取消投标方投标资格的权利。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根据21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20.2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招标方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2.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22.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方将按16.7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评标

2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23.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和制造业绩。

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方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方的公平竞争地位。

23.4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5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在投标截止日后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6招标方将被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澄清其有关投标内容。

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投标方的澄清文件与其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5.1招标方及其组织的评标工作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和技术服务费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a.投标方资质及信用情况:

(1)ISO9000认证

(2)银行信用等级;

(3)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4)企业计量等级;

(5)投标产品是否由国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

(6)投标产品得奖情况;

(7)投标产品的使用业绩;

b.投标方技术水平:

(1)产品的技术特点;

(2)投标方制造及供货能力;

(3)材料的选用;

(4)主要的工艺装备;

(5)试验项目及测试设备;

(6)配套设备的齐全性(如需要);

(7)投标方在为其所供设备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及技术水平;

(8)质保体系及质量管理

c.有关费用及其他:

(1)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有关服务的费用;

(3)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或配件应付的关税、增值税及所有与进口有关的其他税、费;

(4)发货到现场的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

(5)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环保及进口设备包装检疫等)。

26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在评标时将投标分别根据第25条考虑因素,经综合分析、比较后,评出该投标的评标价格及第一、第二预谈判的投标方。

27保密

27.1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方打听、了解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

27.2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F合同预谈判

28预谈判

28.1招标方根据评标结果向有关投标方发出预谈判邀请书;有关投标方应按预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进行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的预谈判。

28.2预谈判的结果将作为确定中标和合同授予的依据。

28.3招标方有权拒绝所有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投标,并亦无解释的义务。

G授予合同

29定标原则

29.1合同将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方:

(1)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

(2)已与招标方就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合同价格进行了予谈判,且

(3)通过招标方综合评价,技术、商务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优的投标方。

29.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和投资方的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

31中标通知

31.1草签合同后30日内或按招标方要求延长的期限内,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1.2招标方在向中标的投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向落标的投标方发出《落标通知书》。

3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正式签订合同的依据。

3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设备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正式签订合同。

33.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予谈判文件、草签合同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4履约保证金

34.1合同签订后30天或招标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中标方须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8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5中标服务费

35.1中标方须向招标方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按有关标准规定,中标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1%。

(3)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在签约前按向招标方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或

b.在签约前向招标方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附件格式9),承诺合同生效后按规定的标准一次向招标方缴清中标服务费。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目录

1综述

2定义

3供货范围及技术规范

4合同价格与支付

5设备交货

6图纸和技术文件交付

7工厂检验

8设备分包

9设备包装、运输及发运

10设备现场开箱检验

11卖方技术服务

12罚款

13质量保证期

14变更指示

15专利权

16违约和终止合同

17索赔与纠纷处理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9法定地址

1综述

1.1卖方应按有关国家标准及买方的要求设计、制造和提供合同设

备(包括附属装置、备品、专用工具及消耗性材料),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技术先进、功能齐全、主要性能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且运行安全可靠。

1.2卖方应按本合同要求提供该合同设备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及图纸,其价格已包括在设备合同总价内。

1.3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工地进行技术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及现场试验等),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4卖方应负责合同设备到工地的包装、运输及保险,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2定义

2.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技术规范书、附件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2.3“设备”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2.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设备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2.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的制造厂商。

2.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设备安装的地点。

2.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范规定接受合同设备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9“工厂”系指合同设备的制造厂家。

3供货范围和技术规范

本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及技术规范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4合同价格与支付方式

4.1按合同第一条款规定的卖方责任和义务,本设备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为合同设备交付至工程工地含税固定价(即合同总价)。

该合同总价将不受物价上涨或国家政策性调整而改变。

合同设备投标报价格式见附件3,其中合同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技术服务、设备包装费、运输及运输保险费均应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内。

4.2支付方式

4.2.1合同签字并生效后30天(公历日,下同)内,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文件后15天内向卖方支付10%设备合同总价的预付款额,计人民币元整(¥元)。

(1)由卖方银行开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履约保证函正本和副本各一份,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

(2)10%合同设备总价的收款凭证一份。

4.2.2根据设备交货进度,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支付每批实际交付设备价80%货款。

(1)由买方设备接收部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接收单一份;

(2)该批交付设备的制造厂商的质量证书一式二份;

(3)该批交付设备的装箱单一式二份;

(4)由卖方开具的该批交付设备价80%货款的收款凭证一份;

(5)最后一批合同设备支付的同时,由卖方开具的100%设备合同总价的含税发票一份。

4.2.3买方在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12个月内支付10%合同总价的质量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__元整(¥元)。

(1)买卖双方授权代表按合同签署的设备最终性能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

(2)由卖方开具的10%设备合同总价的收款凭证。

4.2.4卖方应承担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4.2.5在买方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议付时所发生的所有利息。

4.2.6买方有权从最后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罚金或根据合同规定应由卖方付给买方的赔偿金。

4.3履约保证金

4.3.1卖方应在合同正式签订后15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设备保证期满。

履约保证金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并经买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具。

4.3.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4.3.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4.3.5买方收到履约保函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

5设备交货

5.1本合同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 个月,即于199年月合同设备交货。

5.2合同设备交货地点为:

工程工地

合同设备运抵交货地点的日期为合同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卖方承担在这之前的一切风险。

6图纸及技术文件交付

6.1卖方须按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数量、时间,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并直接寄送给:

单位: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6.2除技术规范书中规定应提供的资料外,卖方应负责提供给买方足够数量的完整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资料),用于供货范围的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

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6.3装箱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设备一起发运。

6.4卖方图纸和技术文件的交付时间以卖方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7工厂检验

7.1卖方在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应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及检验标准和规范,详见合同附件《技术规范书》。

7.2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

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上述质量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作为装箱资料随设备一起发运;一份在发货时寄交电力局供应处。

7.3卖方应在合同设备组装、试验和检验前15天以传真通知买方有关合同设备的组装、试验和检验的计划安排,买方可派遣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组装、试验和检验进行检查。

如合同设备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包装不符合要求,买方技术人员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考虑和接受他们的意见,以保证合同设备的质量。

7.4买方人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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