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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监理是社会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就要把施工图纸变为现实,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过程复杂,涉及面广要考核的指标繁多,其中最具实质性的问题就是质量和安全。

所谓安全是指建造“实物”的人在建造“实物”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若不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就难以生产出产品,没有产品,建筑业也就不存在。

因此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工作搞好了,施工人员能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作业,自然会生产出优质产品。

因此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

如果说质量是业主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监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河南农业大学新校区图书馆

建设单位:

河南农业大学

建设地点:

河南郑州

总建筑面积:

45747㎡

建筑基底面积:

14986㎡

建筑层数:

主体3层局部4层

建筑高度:

22.90米(至檐口高度),25.250米(至屋面一半高度)

结构形式:

钢筋砼框架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

7度,抗震等级三级。

本工程为教育建筑,图书馆藏书量小于100万册,耐火等级为地止二级,地下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三、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该工程结构复杂,质量起点高,监理部拟定成立《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图书馆工程监理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框图)系统地对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技术方案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责任目标规定如下:

 

(一)安全管理机构

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图书馆工程监理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组长王琳

 

副组长云孝廷

谢帅

孙如礼

罗玉坤

施工单位安全员

(二)组长、副组长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质保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岗位职责。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使用的强制性标准。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7、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求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

8、检查安保体系机构各成员安全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调整、加强,以适应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三)组员(主管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

2、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实施。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5、发现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发现危及员工生命的情况时,应要求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

6、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超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时,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监督检查事故处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8、对巡视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除及时处理、稳定危情外,并立即汇报有关机构和领导,取得上下一致的认识。

四、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现将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监理部应及时、认真的审核,并签署认可意见,否则,按《安全条例》第57条要追究负责。

2若未签署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应书面通知制止,并报告业主。

3若施工单位违背监理部指令,继续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2.监理部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

1监理部按有关法律、法规下书面通知,要求停工整改,否则,将承担《安全条例》第57条法律责任。

2若施工单位违背指令,继续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若监理部没有及时向建设行政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将按《安全条例》第57条承担法律责任。

④监理单位已经履行上述职责,施工单位的行为未有效制止,仍然我行我素,造成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时:

1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

2若监理部未要求整改,或者无法制止上述行为,未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监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将按《安全条例》第57条、第58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3监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履行了安全监理职责,上述行为仍得不到有效制止,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以上整改、停工、报告已进行,因有关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文明监理的依据

1、设计的施工说明书;

2、本工程委托安全监理合同书;

3、经过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单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其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5、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依据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制定各项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7、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8、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六、安全文明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监理的准备工作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具体工作如下: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

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⑺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⑻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⑼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⑽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考评情况;

2、安全监理的要点

1>、安全管理:

⑴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对施工过程中髙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整改;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署、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等;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防水工等;

(9)、根据本工程情况,拟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10)复核施工单位机械,和安全设施必须经所属安全员验收签署意见,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2〉、脚手架

⑴必须要有脚手架施工方案,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搭前要进行交底,搭后要组织验收。

⑵钢管脚手架要用统一管径,扣件连接,严禁钢木混用、铁丝绑扎。

⑶立杆要有垫木或底座基础,并有排水系统。

⑷立杆间距不能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能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能大于1.5m,立杆要有纵横扫地杆。

⑸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要每高4m,水平隔7m,脚手架必须同建筑连接牢固。

⑹剪刀撑: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

⑺外脚手架距电力架空线距离:

电压≤1KV为4m,1~10KV为6m。

⑻脚手架要满铺,板厚在5cm以上,探头板要捆牢。

⑼工作层外侧要有18cm高的挡脚板,要绑1m高的防护栏杆,下设安全网,架体外侧要挂设防护立网。

⑽脚手架要设置登高斜道,斜道上设有防滑装置。

⑾架体出入口和紧临架体的通道,要在其上设置防护棚。

⑿卸料平台不准与脚手架连接,并有限定荷载标牌。

⒀钢管脚手架四角要设置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

⒁所有防护材料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索取材质证明

3〉、模板及支撑体系

⑴摸板工程要有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⑵对大跨度、大高度、大荷载模板及支撑体系施工方案要附有支撑系统验算计算书。

⑶支撑立柱要垂直、稳定、下有垫木,立柱间距、水平支撑、纵横剪刀撑间距要符合方案要求。

⑷支撑材质:

钢管外径不能小于φ48×3.5mm;方木最好用100×100mm,不能有腐朽或疖瘤占断面的1/3以上。

⑸制模施工是在2m以上高处时,作业人员应当有稳定可靠的作业环境。

⑹制模作业面上的孔洞和临边要有完善的防护设施。

⑺当模板及支撑系统施工完毕,要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4〉、施工用电

⑴施工用电现场布置要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用电平面布置规定进行。

⑵施工用电干、支线架设高度要符合:

架空线高度大于4m,电缆高度大于2.5m(或埋底大于0.2m)。

⑶架线电杆、横担、绝缘子,电杆埋深等要符合规定。

⑷严禁使用老化、破皮、漏电的电线和电缆。

⑸施工照明要有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室内灯高大于2.5m,室外灯高大于3m,行灯使用安全电压。

⑹施工用电变配电装置要符合规范要求;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要有警示牌、配备灭火器、绝缘垫、绝缘手套等用品。

⑺配电箱内有标记,下引出线整齐,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⑻动力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⑼用电开关箱要统一编号,安装位置适当,周围无杂物,箱体下边高出地面60cm,箱内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

⑽用电设备,机械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⑾施工用电统一管理,用电必须办理手续,严禁擅自乱接乱拉临时用电。

⑿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和接电、送电、架线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5〉、“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⑴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⑵2m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⑶在建工程外侧要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栏杆自上而下加挂立网;每两层楼面四周挂平网;操作层下≤10m有平网;洞口边长>1.5m四周有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平网;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10m一道平网。

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要有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⑸阳台、洞口、通道、楼梯、楼层、屋面等临边有护栏(上栏杆1~1.5m,下栏杆0.5~0.6m)。

⑹通道及出口上有防护棚。

6〉、龙门架及井架

⑴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准用手续和产品备案。

⑵吊盘有安全门,两侧有挡板。

⑶吊盘停靠装置牢固可靠,并有超高限位装置。

⑷钢丝绳完好,预防断丝、磨损、锈腐、拖地,过路要有保护。

⑸缆风绳竖向每20m设一组,钢丝绳≥Φ9.3mm,45°~60°角地锚。

⑹卷扬机要有地锚,固定可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并搭卷扬机操作棚。

⑺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可靠,外包密目安全网。

⑻架体要有避雷装置。

7〉、塔吊

⑴塔吊安装与拆卸必须使用具有安(拆)资质、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专业安装人员。

⑵塔吊验收须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

⑶塔吊安装与拆卸要有方案,并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⑷力矩、重量限制器,回转、变幅、行走、超高限位器以及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均有效、可靠。

⑸塔吊与塔吊、塔吊与建筑物、塔吊与架空线路之间必须符合安全距离。

⑹塔吊要有接地、接零、漏电保护装置。

⑺塔吊司机,指挥要持上岗证。

⑻塔吊工作是要有上指挥,下指挥和规定旗语。

8〉、室外施工电梯

⑴施工电梯装拆要有专项方案,必须使用专业安装人员装拆

⑵施工电梯要经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验收,并颁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⑶电梯吊箱超高限位器有效,可靠,严禁超重运载。

⑷电梯底层四周设置防护围网,底层出入口上部要搭设防护棚。

⑸电梯司机必须持上岗证。

⑹电梯操作室与隔楼层须设置信号联系装置。

9〉、各类施工机械

⑴打桩机

打桩机出厂证、准用证有效;设备完好,配置完全,不准带病作业;超高限位装置有效可靠;作业区上空无高压线;电源线路无破损,有专用电开关箱;机上控制系统有效可靠;钢丝绳防锈、润滑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机上挂有安全操作规程。

⑵木土机械(平刨机、园盘锯)

安装验收手续;平刨机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防护挡板、锯盘护罩;传动防护罩;每台机械有专用开关电箱,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⑶钢筋机械(剪切机、成型机、冷拉、调直机、对焊机)

安装验收手续;传动部分有防罩;搭设防护棚;冷拉、对焊作业区设有防护;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⑷砼、砂浆搅拌机

安装验收手续;操作手柄保险装置;料斗保险挂钩;传动部分有防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⑸电焊机

设备检验完好;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焊把线接头不超过三处;线路绝缘良好,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焊机配有防雨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外壳有可靠接地、防漏措施。

⑹潜水泵及手持电动工具

设备工具检验完好,绝缘良好,设有专用开关电箱,有接零装置,漏电保护器。

3、安全与文明监理控制措施

1、由驻地总监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由兼职安全员督促整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对日常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每周组织安全文明巡视,对违章情况进行处罚。

每月检查后形成《安全月报》,(列入监理月报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估。

每位工程师均具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2、督促并定期检查承建商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3、督促承建商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职工教育会,做到警钟长鸣。

4、监督承建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安全带等。

5、公司安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通过交流学习和讲评,不断提高项目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6、《现场施工奖罚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现场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达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进行奖或罚的数额;并对参加会议、监理通知单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奖罚,做到监理依据充分,奖罚分明;约束总承建商和独立分包商或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

7、实行工序交接单制度,交接单在那一方成品保护责任即在那一方,作到成品保护责任分明,协调有依据。

8、积极组织项目参加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争创优良业绩。

本工程力争获得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

9、临时用电监理管理:

审核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计方案,配电箱(柜)、线路敷设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并由专职电工24小时维护。

10、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项目: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超重吊装、施工机具等

七、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措施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及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因此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把施工用电安全监理作为自己的一项监理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它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本工程的所有承建商。

⑴施工用电安全监理措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承建商及时编制、申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用电设备清单,列明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额定功率、电压、相数等。

②详细的施工用电负荷计算书。

③配电箱、开关箱、开关(含漏电开关)、电缆电线的选择原则。

④完善的配电系统图、配电设备平面布置图。

⑤线路敷设方式及安全防护措施。

⑥防雷及接地保护设计。

⑦安全用电及技术管理措施。

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对承建商的施工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存在问题的承建商进行整改。

若存在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则提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停工令要求承建商停工整顿,防止发生用电事故。

⑶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接地PE线连接。

专用保护接地PE线(简称保护PE线)应由变压器工作接地线引出。

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与保护PE线连接: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等。

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与保护PE线连接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保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与保护PE线连接。

保护PE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口线和出口线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③保护PE线的电气连接必须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④在做好与保护PE线连接的同时,还应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移动式机械的电源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软电缆(俗称橡皮电缆)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线。

电源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外用电梯轿箱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外用电梯轿箱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连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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