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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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样本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住房城镇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措施》(建质〔〕111号)等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落实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一直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连续改善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含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包含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管相结合标准进行。

市城镇建委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总站负责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城镇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建筑施工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给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市安全总站及各区县(自治县)城镇建委或其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为“考评主体”。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标准。

第二章建筑施工项目考评

第七条考评主体应该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主体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应该同时指导、检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以项目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应该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自评机构应每个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关键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对工程项目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评,检验、评定中应同时填写《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验评分表》(《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附录B)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附件1,此表由施工单位存档备查),形成工程项目本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并在自评结束后5日内将自评结果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当自评机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标准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月检验,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需限期整改达成合格,整改情况应该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建筑施工项目完工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应依据每个月按JGJ59标准检验形成《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表》(附件1),计算每个月自评分数算术平均值(项目月评价累计得分/项目检验次数),并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汇总表》(附件2中表2-3)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表》(附件2中表2-4),形成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等级。

项目自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至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建设、监理单位应该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对建筑施工企业报送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建筑施工企业自评结果有异议,应该说明理由,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不符合项目标准化评定要求相关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实施施工总承包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在建筑施工项目完工后办理完工验收前,应该向考评主体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关键包含:

1.《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附件2),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建筑施工项目工程概况表》(表2-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奖惩情况表》(表2-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汇总表》(表2-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表》(表2-4);

2.其它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应整理汇总成册。

第十三条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上述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对本项目标日常监督情况,和项目施工期间受到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奖惩情况(包含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彰、表彰奖励等)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于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附件3)。

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项目,应该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附件3)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具体责任单位。

考评结果为合格或优良项目,全部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均为同一考评结果。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级为合格时,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评主体确定,且公告无异议,其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

(一)该项目在施工期间受到市政府、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市城镇建委和区县(自治县)城镇建委通报表彰;

(二)该项目作为市、区(县)现场会观摩项目标;

(三)该项目评为部级、市级文明工地。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项目含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一)项目未按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项目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三)项目因存在安全隐患在十二个月内受到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或罚款;

(四)项目施工安全诚信评价累计有2个周期评价结果低于70分;

(五)发生野蛮施工破坏城市管线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发生施工扬尘污染、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六)项目未按要求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工作,出勤率分别达不到施工日80%和90%,或抽查其它从业人员刷卡进出工地未达成年度工作要求;

(七)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整改通知,无正当理由,有一次及以上不予落实整改。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项目数量,标准上不超出所属区域内本年度完工项目数量10%。

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考评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十二个月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评工作,并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要求填写《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JGJ/T77标准中附录A,包含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并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JGJ/T77标准中附录B),形成每十二个月自评结果。

第十九条考评主体应该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使用期内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同时,使用期为3年。

考评主体应该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进行检验指导。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满前3个月,向考评主体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

考评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4);

(二)近3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即JGJ/T77标准中附录B);

(三)近3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即JGJ/T77标准中附录A);

(四)近3年承建建筑施工项目台账及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表4-1);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表》(表4-2);

(六)近3年因施工安全受到市、区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彰、表彰奖励等);

(七)近3年承建项目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情况;

(八)近3年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包含体系、职责、制度建立及落实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企业责任人带班检验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九)其它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应整理汇总成册。

第二十一条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考评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查验,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考评结果,向申请企业出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附件5)。

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应该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中说明理由。

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无完工项目或无施工项目标,考评结果最高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企业评价在合格基础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经考评主体确定,且公告无异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优良:

(一)近3年已完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率达成20%及以上,且项目考评结果无不合格;

(二)近3年所承建建筑施工项目未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三)近3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标准上不超出当地域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总数10%。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评主体确定,且公告无异议,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

(一)未按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和申报工作;

(二)企业近3年所承建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企业近3年已完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出5%。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四章异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结果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至公告结束后次日生效。

第二十六条公告期内有异议,应向考评主体提出书面申请,考评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未在要求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请,视同无异议。

第五章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评、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安全生产许可、投融资风险评定、保险费率浮动等关键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考评主体应立即将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报送至市安全总站。

市安全总站每十二个月将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在渝施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其每十二个月在渝承建施工项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由市安全总站汇总后报送市城镇建委。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满,在渝承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出5%,根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措施》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价结果生效后,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中加5分,使用期为1年。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建筑施工企业,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结果生效后,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中扣5分,使用期为1年。

同时,考评主体应该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标准上不少于1个月,不超出3个月。

整改期限届满,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含有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准予延期。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经市安全总站审核同意后,撤销其不良行为统计。

对不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应该暂扣或吊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自评定结果生效后一月内根据“属地管理”标准,由考评主体将考评不合格企业关键责任人名单和考评不合格项目责任人名单报送市安全总站,市安全总站对其重新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评。

对重新考评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对重新考评不合格,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一)提交自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二)漏报、谎报、瞒报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起,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满进行延期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细则进行考评。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城镇建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表》

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

附件1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自评时间:

年月日

类别

单位

名称

房屋建筑面积(㎡)或市政工程造价(万元)

形象进度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管理(满分10分)

文明施工(满分15分)

手脚架(满分10分)

基坑工程(满分10分)

模板支架(满分10分)

高处作业(满分10分)

施工用电(满分10分)

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满分10分)

塔式起重机和起重吊装(满分10分)

施工机具(满分5分)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分包)

单位

自评机构评语:

□项目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客观、真实;

□其它。

项目自评

机构责任人

(签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项目考评主体日常监督检验时应抽查此表,核实填写内容是否和现场一致并做好相关统计。

2.评分项目遇有缺项,其评分实得分应为可评分项目标实得分之和和可评分项目标应得分之和比值百分数。

3.此表由施工单位存档备查。

附件2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属地域:

联系人:

联络电话:

申报日期:

 

重庆市城镇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

二、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受理单位填写。

四、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纸。

五、本表填写一份,按建筑施工项目概况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奖惩情况表、建筑施工项目月评级汇总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表次序装订成册。

六、本表由申报单位报至负责工程安全监督监督机构,全部内容须如实填写,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

 

表2-1

建筑施工项目工程概况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工程造价(万元)

完工日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责任人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

总包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协议造价

    万元

专业承包

单位1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协议造价

    万元

专业承包

单位2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协议造价

    万元

专业承包

单位3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协议造价

    万元

备注:

如项目专业承包单位较多,可另页续

表2-2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奖惩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

自评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要素

等次

数量(条、次、起)

1

表彰

奖励

表彰奖励或通报表彰

国家级

2

市级

3

区县级

4

观摩工地

市级

5

区县级

6

批评

处罚

限期整改

7

停工整改

8

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

9

暂扣或吊销证书

10

停止执业

11

通报批评

国家级

12

市级

13

区县级

14

事故情况

通常事故

15

较大事故

16

重特大事故

项目自评

机构意见

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奖惩资料齐全、真实,计分正确。

现申报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自评机构责任人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意见

□项目安全管理奖惩资料齐全、真实,同意申报。

□项目安全管理奖惩不真实或资料不齐全,不一样意申报。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

意见

□项目安全管理奖惩资料齐全、真实,同意申报。

□项目安全管理奖惩不真实或资料不齐全,不一样意申报。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

(公章)

年月日

注:

奖惩情况需提供相关证实材料,复印件附表后,原件退回。

表2-3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名称:

自评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时间

评分

序号

时间

评分

1

 

13

 

 

2

 

 

14

 

 

3

 

 

15

 

 

4

 

 

16

 

 

5

 

 

17

 

 

6

 

 

18

 

 

7

 

 

19

 

 

8

 

 

20

 

 

9

 

 

21

 

 

10

 

 

22

 

 

11

 

 

23

 

 

12

 

 

24

 

 

自评平均得分 

注:

行不够时可增加

项目自评

机构意见

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过程符合规范,自评结果客观真实,现申报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自评机构责任人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意见

□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同意自评结果。

□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一样意自评结果。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

意见

□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同意自评结果。

□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一样意自评结果。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

(公章)

年月日

表2-4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自评时间:

年月日

建设单位

 

项目责任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专业承包单位1

项目责任人

专业承包单位2

项目责任人

专业承包单位3

项目责任人

序号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自评情况

1

依据JGJ59

开展检验

每个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等开展建筑施工项目自评工作

平均得分

2

一票否决项目

项目未按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有□无

项目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有□无

项目因存在安全隐患在十二个月内受到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或罚款;

□有□无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行为诚信评价累计有2个周期评价结果低于70分;

□有□无

发生野蛮施工破坏城市管线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发生施工扬尘污染、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有□无

项目未按要求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在监项目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工作,出勤率分别达不到施工日80%和90%,或抽查其它从业人员刷卡进出工地未达成年度工作要求;

□有□无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发出整改通知,无正当理由,有一次及以上不予落实整改。

□有□无

3

评定为优良项目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受到市政府、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有□无

该项目作为市、区(县)现场会观摩项目标;

□有□无

该项目评为部级、市级文明工地

□有□无

施工单位考评申请

自评机构

人员签字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本企业所施工工程项目已经完工,现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自评结果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提交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

如有不实,愿意接收主管部门处罚,并负担由此引发一切后果。

自评结果以下:

□优良□合格□不合格

现申报对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法定代表人(署名):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意见

□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同意申报。

□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一样意申报。

□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一样意申报。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

意见

□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且资料齐全,同意申报。

□自评价过程符合规范,资料不齐全,不一样意申报。

□自评价过程不符合规范,不一样意申报。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考评主体

受理意见

□项目自评价资料齐全,同意受理。

□项目自评价资料不齐全,不一样意受理。

□项目自评价过程不规范,不一样意受理。

 

接件人: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

编号:

依据《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对你单位施工项目(施工许可证号:

)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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