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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外免推

四川外语学院

关于开展201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安排,我校201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已展开。

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录取名额

今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推免生名额为7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4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30人。

校内录取推免生43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5人,专业学位研究生18人,分专业方向录取名额见附件一)。

推荐参加校内录取推免生考试名额71人,我办根据各院(系)2012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各院(系)推荐名额(见附件二)。

向校外推荐推免生27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15人,专业学位研究生12人,各院系推荐名额见附件三)。

向校外推荐的推免生不参加我办组织的校内考试。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1.各院(系)根据《四川外语学院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四)的相关要求在推荐名额内进行推荐。

2.考生在填写《推免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五)时须注明“留校”或“外推”。

在填写“报考专业及方向”时,“留校”考生仅限填写一个专业(申请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填写至方向),“外推”学生按接收单位要求填写。

3.参加校内推免考试的考生外国语(第二外语)语种限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非上述外国语(或第二外语)语种考生,如能提供该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提交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时所在专业对外国语(或第二外语)水平的要求,也可将该语种列为本人选修的外国语(或第二外语),申请参加推荐免试考试。

“外推”学生的外国语(或第二外语)语种应符合接收单位相关要求。

4.各院(系)须在2011年9月27日下午16:

00前将下列材料送交我办,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1)本院(系)分专业推荐表(加盖推荐院(系)公章)(见附件六,同时提交电子版)

2)《推免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考生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红章)

4)获奖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限考生登记表所填4项)

注:

第2)至4)项请分考生按序装订成册。

三、校内考生报名和考试

1.留校推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获奖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限考生登记表所填4项)于10月9日、10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到我办(博文楼4楼)报名并缴纳考试费100元。

2.考试由我办统一组织进行,所有考试均以基本能力测试为主。

3.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笔试(专业基础课):

时间:

2011年10月15日(星期六)上午8:

30——11:

30

地点:

待定

●综合能力面试:

时间:

2011年10月16日(星期天)全天

地点:

待定

四、校内录取

1.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即公费)。

2.鼓励考生跨专业申请推免,但必须参加所申请专业的考试。

3.各专业(方向)均实行差额录取,参加推免考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拟录取名额时,将相应扣减拟录取名额,扣减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方向)。

4.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今年继续执行推免加分政策。

加分条件和要求见附件七。

5.拟录取的推免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办签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并缴纳入学保证金5,000元(在2012年9月入学注册后全额退还)。

6.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公务员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等类型的就业或升学考试。

各院(系)不得再给被拟录取的推免生发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7.未参加我办组织的推免考试的学生不能取得校内录取资格。

五、向校外推荐

1.向校外推荐的学生由各院系根据《四川外语学院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四)推荐,各院系将自愿参加向校外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在9月27日前报我办备案,我办按排名顺序依次向外推荐。

2.向校外推荐的学生不能调剂为校内录取推免生,接收单位由学生自行联系,并在10月14日前向我办提交接收单位同意录取的公函。

如届时没有提交接收单位的录取公函,则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顺序递补。

3.向校外推荐未使用完的名额,纳入校内推免生录取使用。

六、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外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

四川外语学院招收201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各专业(方向)拟录取名额一览表

专业(方向)名称

录取名额(人)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5

英语语言理论与应用

2

英语文学

3

翻译理论与实践

2

主要英语国家社会文化

2

英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2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

俄语语言文学

1

法语语言文学

1

德语语言文学

1

日语语言文学

1

亚非语言文学(朝鲜语)

1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1

外国哲学

1

课程与教学论

1

文艺学

1

文艺学(文化与传媒方向)

1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

汉语言文字学

1

中国现当代文学

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8

英语笔译

6

英语口译

6

俄语笔译

1

俄语口译

1

德语笔译

1

德语口译

1

朝鲜语笔译

1

朝鲜语口译

1

附件二

四川外语学院招收201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各院系推荐校内考试名额分配表

院(系)名称

推荐名额(人)

学术型

研究生

专业学位

研究生

英语学院

6

6

翻译学院

2

2

国际关系学院

4

4

国际商学院

4

2

新闻传播学院

4

俄语系

2

3

法语系(法语专业)

2

德语系

2

3

东方语学院(日语专业)

2

东方语学院(朝鲜语专业)

2

3

中文系

4

应用外语学院(英语专业)

4

4

应用外语学院(日语专业)

1

应用外语学院(法语专业)

1

应用外语学院(德语专业)

1

1

团委

2

合计

附件三

四川外语学院2012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向校外推荐名额分配表

院(系)名称

推荐名额(人)

学术型

研究生

专业学位

研究生

英语学院

2

1

翻译学院

1

1

国际关系学院

2

1

国际商学院

2

1

新闻传播学院

1

1

俄语系

1

1

法语系

1

1

德语系

1

1

东方语学院

1

1

西班牙语系

1

1

中文系

1

1

应用外语学院

1

1

合计

 

附件四

四川外语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五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荐和接收免试研究生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我校推荐和接收工作。

第二章推荐

第七条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成绩优秀,公共课成绩合格以上,在院(系)内名列前茅,具有培养前途,所修外国语(或第二外语)应是接收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外国语考试语种;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执行推免加分政策,对学生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

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八条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各院(系)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分配。

第九条校内推荐考试程序:

(一)各院(系)按推荐条件遴选优秀毕业生参加推免考试,并在院(系)内张榜公布或宣布;将被推荐学生名单、历年学习成绩、政审材料等按规定时间报研招办。

(二)获推免考试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研招办报名,交纳报名考试费。

(三)获推免考试资格的学生均须参加由研招办组织的专业水平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口试两种方式;考试时间及地点由研招办指定。

(四)推免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不能获得推荐或录取资格。

(五)校研招办于考试结束后公布推荐名单,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由研招办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如无异议,由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向校外推荐学生的推荐程序可由各院(系)参照执行。

第十条通过学校初选的学生,要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市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审查并加盖公章。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三章接收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二条接收校内推免生工作与推荐遴选工作合并进行。

第十三条接收外校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我校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三)校研招办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校研招办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校研招办通知该考生。

(五)接收校外推免生复试工作参照第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获推免资格并被录取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第十六条推免生若在本科第四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一)学习成绩有不合格科目;

(二)受到纪律处分至毕业时未能撤消;

(三)毕业设计(论文)未能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四)未能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所规定的录取条件。

第十七条获免试入学资格的学生须和我校签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交纳入学保证金,并不得再参加公务员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等类型的就业或升学考试。

保证金在开学报到注册后全额退还。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外语学院

二○○六年九月十日

附件五:

四川外语学院推免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本校学生用)

(□留校□外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近期

照片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报考类别

□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

报考专业及方向

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外国语

(第二外语)

外语等级考试名称及成绩

(填写最高级别考试一项)

本人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大学期间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和所发表科研成果

(限填4项)

 

 

 

 

本人特长

 

**以下由学生所在院(系)填写**

该专业同年级

现有学生人数

共人

该生综合测评

年级排名

第名

院、系推荐意见:

 

院、系领导(公章)年月日

校研招办意见:

 

(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

1.本表格可由各院(系)自行复制;2、考生需附由学院教务处出具的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红章)以及表中奖励和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六:

四川外语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表

姓名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被推荐学生所在院系及专业

留校

外推

所在院系

专业名称

同年级

人数

综合测

评名次

推荐院系(盖章)推荐名额: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七:

四川外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考生加分办法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我办继续推行研究生推免考生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

1.获得全国性各类比赛奖励(包括集体项目);

2.获得全国或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获得国家奖学金;

所获奖项均须在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推免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填表日期。

二、加分方式

在推免考生考试成绩累计总分的基础上进行额外加分。

考生若有多项加分,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多项加分情况可作为该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分时优先的依据。

三、加分分值

1.全国性各类比赛第一等级奖项(体育比赛第一名)加3分;

2.全国性各类比赛第二等级奖项(体育比赛第二、三名)加2.5分;

3.全国性各类比赛第三等级奖项(体育比赛第四、五、六名)加2分;

4.全国性各类比赛优胜奖(或同性质奖项)加1分;

5.国家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

6.获得国家奖学金加3分。

四、本办法由校研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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