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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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
一、工程合同
广义工程合同、狭义工程合同
二、作用
确定目标、明确权利义务、法律准则、协调关系、解决争端依据
三、合同体系
四、管理原则
业主在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合同关系。
答:
与监理(咨询)单位的监理(咨询)合同、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与勘测设计单位的勘测设计合同、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与承包商的工程承包合同、与分包商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
承包商在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合同关系。
答:
与加工承揽单位的加工合同、与劳务供应商的劳务合同、与运输单位的运输合同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与业主的工程承包合同、与分包商的分包合同、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与设备租赁单位的租赁合同
实行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未及时通知承包人的,发包人承担由监理单位监理行为产生的后果。
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号、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相互交叉。
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
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涵件具有同等效力。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理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
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所报人员一致。
项目经理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项目经理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2、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大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设计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二章合同总体策划
一、策划的概念
二、工程项目结构分解
总体策划就是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带有根本性和方向性的问题进行确定的活动。
一、重大问题
承发包模式(平行发包、全包、其他)、
合同种类(单价、总价、成本加酬金)
合同条件(我国合同示范文本、FIDIC条款)
重要合同条款
各合同的协调
二、承发包模式
1、平行发包:
设计、设备、土建、电气、安装、装饰
大量管理工作、招标、协调
合同争执、索赔、时间
2、全包:
设计-采购-建造
业主方便、管理统一
资信风险
3、设计、施工平行;设计-施工;设计-采购不含施工;设计-管理不含供应和施工;项目管理承包-
三、合同种类
1、单价:
常用;FIDIC;单价优先,工程量不负责;当然也需总价
可调:
物价指数,调整方法;固定。
2、总价:
一次包死,除非重大变化不调整合同总价,风险大。
不给工程量清单。
3、成本加酬金:
4、目标合同:
是成本加酬金的改进按节约奖罚
五、合同条件:
即责任权利的具体体现条文
六、重要条款:
付款、价格、风险分担、激励措施、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七、协调:
工作内容、技术、价格、时间、管理。
第三章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一、风险的概念
二、工程合同风险的种类
三、工程合同风险的诱发因素
四、工程合同风险的特性
五、工程合同风险的分配
六、工程合同风险的对策
合同风险首先与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有关。
如果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则承包商承担全部物价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而对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对常见的单价合同,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
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复杂且恶劣的气候天气条件和现场条件,可能存在其他方面对项目的干扰等。
工程合同风险的对策可分为经济措施、合同措施、技术、组织、保险等
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承包商为什么不承担物价和工程量变化引起的风险?
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承包商酬金以成本为计算基础,物价和工程量变化会引起成本变化,其酬金相应变化,因此其不会承担风险
为什么固定总价合同会由承包商承担全部物价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总价应保持不变,当物价上涨或工程量增加时,承包商成本增加,而工程款保持不变,因此带来风险。
自然环境的变化会引起合同风险。
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等。
政治环境的变化会带来工程风险。
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
风险的诱发因素
(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的技术和实施方法等方面的风险;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管理过程风险)
1.外界环境的风险
由于环境的变化使实际成本的风险和工期风险加大。
(1)在国际工程中,工程所在国政治环境的变化,如发生战争、禁运、罢工、社会动乱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终止。
(2)经济环境的变化,如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
物价和货币风险在工程中经常出现,而且影响非常大。
(3)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的变化,如新的法律颁布,国家调整税率或增加新税种,新的外汇管理政策等。
在国际工程中,以工程所在国的法律作为合同的法律基础,这本身对承包商就有很大的风险。
(4)自然环境的变化,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台风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复杂且恶劣的气候天气条件和现场条件,可能存在其他方面对项目的干扰等。
第四章订立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标制度简介
二、工程招标(学院招标)
三、工程投标
四、合同审查
五、合同谈判
六、合同的订立
邀请招标,指业主根据工程的特点,有目标、有条件地选择几个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他们投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开媒体(如网络、报纸、电视等)公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对投标人的数量不作十分具体的限定。
在这个过程中对业主来说就是招标工作,业主作为买方,被称为招标人,占据着主导地位。
他组织和领导整个招标工作:
起草招标文件;组织和安排各种会议,如标前会议、澄清会议、标后谈判;分析、评价投标文件;最终签订合同。
投标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标有价格的工程量表和报价综合说明,投标保函,承包商提出的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
.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6.技术条款;8.评标标准和方法;
三.(合同文件)2.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工程量清单(清单招标时)7.设计图纸;
四.(业主提供的其他文件)
9.投标辅助材料等
内部材料:
标底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开媒体(如网络、报纸、电视等)公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对投标人的数量不作十分具体的限定。
邀请招标?
指业主根据工程的特点,有目标、有条件地选择几个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他们投标。
投标文件包括如哪些内容?
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标有价格的工程量表和报价综合说明、投标保函、承包商提出的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
业主在组织招标时需要做哪些工作?
起草招标文件;组织和安排各种会议,如标前会议、澄清会议、标后谈判;分析、评价投标文件;最终签订合同。
第五章工程合同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工程合同分析
三.工程合同实施控制
四.工程合同损害赔偿与缺陷责任
五.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六.工程合同价格调整
七.工程合同支付管理
根据合同实施情况偏差分析的结果,承包商应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具体工作时应考虑:
是否采取措施,采取什么措施)调整措施(宏观)可分为:
1、组织措施
如增加人员投入,重新进行计划或调整计划,派遣得力的管理人员(甚至打乱原有组织)。
2、技术措施
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更高效率的施工方案。
3、经济措施
如增加投入,对工作人员进行激励等。
4、合同措施
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新的附加协议、备忘录,通过索赔解决费用超支问题等(对内对外均可)。
合同措施是承包商的首选措施,该措施主要由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机构来实施。
承包商采取合同措施时通常应考虑以下问题:
(1)如何保护和充分行使自己的合同权利,例如通过索赔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2)如何利用合同使对方的要求降到最低,即如何充分限制对方的合同权利,找出业主的责任。
如何通过合同诊断,承包商已经发现业主有恶意、不支付工程款或自己已经陷入到合同陷阱中,或已经发现合同亏损,而且估计亏损会越来越大,则要及早确定合同执行战略。
如及早解除合同,降低损失;争取道义索赔,取得部分补偿;采用以守为攻的办法拖延工程进度,消极怠工。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投入的资金越多,工程完成得越多,承包商就越被动,损失会越大。
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经济利益,满足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当事人一定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来代替合同的标的。
2.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方式、地点、期限等完成合同义务(发包方:
图纸,标准,道路,水,电,施工许可证;承包方:
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环境。
)。
全面履行原则对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他是判断合同各方是否违约以及违约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的依据和尺度。
3.协作履行原则
即合同当事人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互谅、互助,尽可能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贯彻协作履行原则对工程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1,因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是一个经历时间长、涉及面广、质量、技术要求高的复杂过程,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往往就是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条件,只有贯彻协作履行原则,才能达到双方预期的合同目的。
因此,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每一项义务;本着共同的目的,(方法)2相互之间应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平等协商解决,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当一方违约给工程实施带来不良影响时,另一方应及时指出,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顾全大局,尽可能不采取极端化行为等。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实事求是,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得回避法律和合同,以使双方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得以实现。
对施工合同来说,业主在合同实施阶段应当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时支付工程款,聘请工程师进行公正的现场协调和监理;承包方应当认真计划,组织好施工,努力按质、按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遇到合同文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或规定矛盾或含糊时,双方应当善意地对待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总体目标下公正行事。
5.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情况,改变了订立合同时的基础,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失衡,应当允许受不利情况影响的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情事变更原则实质上是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延伸,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理论上一般认为,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发生。
即作为合同环境及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
(2)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之前。
(3)该异常变动无法预料且无法克服。
如果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已预见该变动将要发生,或当事人能予以克服的,则不能适用该原则。
(4)该异常变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造成或是当事人应当预见的,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责任。
(5)该异常变动应属于非市场风险。
如果该异常变动是市场中的正常风险,则当事人不能主张情事变更。
(6)情事变更将使维持原合同显失公平。
在施工合同中,建筑材料涨价常常是承包方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的理由之一。
如果合同对材料没有包死,则补偿差价是合理的。
如果合同已就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一次包死,若发生建筑材料涨价是否补偿差价,应当判断建筑材料涨价是属于市场风险还是情事变更。
可以认为,通货膨胀导致物价(CPI)大幅上涨及因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或国家定价物资调价造成的物价大幅度上涨,属于情事变更,涨价部分应当由发包方合理负责一部分或全部承担,处于不利地位的承包方可以主张增加合同价款。
如果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则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合同控制是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标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和纠正的管理活动。
合同实施出现偏差分析,承包商应采取哪些相应的调整措施。
(具体举例说明)
答:
1、组织措施
如增加人员投入,重新进行计划或调整计划,派遣得力的管理人员(甚至打乱原有组织)。
2、技术措施
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更高效率的施工方案。
3、经济措施
如增加投入,对工作人员进行激励等。
4、合同措施
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新的附加协议、备忘录,通过索赔解决费用超支问题等(对内对外均可)。
合同措施是承包商的首选措施,该措施主要由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机构来实施。
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追踪,请你帮助他列出具体的跟踪内容。
答:
对照合同事件表的具体内容,分析该事件的实际完成情况。
(1)施工质量。
如标高、位置、安装精度、材料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施工过程中有无损坏?
(2)工程数量。
如是否全部施工完毕?
有无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有无其他的附加工程?
(3)工期。
是否在预定期限内施工?
工期有无延长?
延长的原因是什么?
(4)成本的增加和减少。
实际分部分项的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较
将上述内容在合同事件表上加以注明,这样可以检查每个合同事件的执行情况。
从这里可以发现索赔机会,因为经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到偏差的原因和责任。
协作履行原则的意义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一原则?
即合同当事人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互谅、互助,尽可能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贯彻协作履行原则对工程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是一个经历时间长、涉及面广、质量、技术要求高的复杂过程,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往往就是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条件,只有贯彻协作履行原则,才能达到双方预期的合同目的。
因此,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每一项义务;本着共同的目的,相互之间应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平等协商解决,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当一方违约给工程实施带来不良影响时,另一方应及时指出,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顾全大局,尽可能不采取极端化行为等。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对于业主和承包商而言应做好哪些工作来实现这一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实事求是,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得回避法律和合同,以使双方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得以实现。
对施工合同来说,业主在合同实施阶段应当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时支付工程款,聘请工程师进行公正的现场协调和监理;承包方应当认真计划,组织好施工,努力按质、按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遇到合同文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或规定矛盾或含糊时,双方应当善意地对待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总体目标下公正行事。
第六章工程合同争议及解决
原因:
合同订立不合法、条款不全、内容不明确、主体不合法、主体不诚信、不可抗力
解决:
专家裁定、(监理公司专家)、调停(第三方秘密)、调解(民间、行政、仲裁、法院,必须有资格)争议裁决委员会
仲裁、诉讼
工程合同控制的日常工作
工程合同控制应贯彻到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之中,其日常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参与落实计划。
合同管理人员与项目的其他职能人员一起落实合同实施计划,为各工程小组、分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如施工现场的安排,人工、材料、机械等计划的落实,工序间的搭接关系和安排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准备工作。
2.协调各方关系。
在合同范围内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解决相互之间出现的问题,如合同责任界面之间的争执、工程活动之间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不协调。
合同责任界面争执是工程实施中很常见的。
承包商与业主、与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与分包商,以及承包商的各分包商之间、工程小组与分包商之间常常互相推卸一些合同中或合同事件表中未明确划定的工程活动的责任,这就会引起内部和外部的争执。
3.指导合同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作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各工程小组都有全局的观念,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
合同管理人员在工程实施中起“漏洞工程师”的作用,但他不是寻求与业主、工程师、各工程小组、分包商的对立,他的目标不仅仅是索赔和反索赔,而且还要将各方面在合同关系上联系起来,防止漏洞和弥补损失,更完善地完成工程。
4.参与其它项目控制工作。
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职能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对照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对策措施。
对已完工程作最后的检查核对,对未完成的或有缺陷的工程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影响整个工期。
按合同要求,会同业主及工程师等对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开箱检查或作验收,看是否符合质量、图纸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和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验收文件的起草和验收的组织工作,参与工程结算,会同造价工程师对业主提出的工程款帐单和分包商提交的收款单进行审查和确认。
5.合同实施情况的追踪、偏差分析及参与处理。
6.负责工程变更管理。
7.负责工程索赔管理。
8.负责工程文档管理。
对分包商发出的任何指令,向业主发出的任何文字答复、请示,业主方发出的任何指令,都必须经合同管理人员审查,记录在案。
9.争议处理。
承包商与业主、与总(分)包的任何争议的协商和解决都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的参与,对解决方法进行合同和法律方面的审查、分析及评价,这样不仅保证工程施工一直处于严格的合同控制中,而且使承包商的各项工作更有预见性,更能及早地预测合同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工程索赔
索赔要求通常有两个:
(1)合同工期的延长。
承包合同中都有工期(开始期和持续时间)和工程拖延的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工程拖期是由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的,则他必须承担责任,接受合同规定的处罚。
而对外界干扰引起的工期拖延,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取得业主对合同工期延长的认可,则在这个范围内可免去他的合同处罚。
业主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索赔工程缺陷通知期(保修期)。
(2)费用补偿。
由于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蒙受经济损失,他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费用或利润索赔要求。
如果该要求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应向他追加支付这笔费用以补偿损失。
这样,实质上承包商通过索赔提高了合同价格,常常不仅可以弥补损失,而且能增加工程利润。
索赔的作用
索赔与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存在。
它的主要作用有:
(1)保证合同的实施。
索赔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并且由合同的性质决定。
索赔能对违约者起警戒作用,使他考虑到违约的后果,以尽力避免违约事件发生。
所以索赔有助于工程中双方更紧密地合作,有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
(2)它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
有权力,有利益,同时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谁未履行责任,构成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侵害对方权利,则应承担相应的合同处罚,予以赔偿。
离开索赔,合同责任和权利就不能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就不平衡。
(3)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
对承包商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
在现代承包工程中,特别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如果承包商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往往会使损失得不到合理的及时的补偿,从而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会破产。
(4)索赔实质上是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责权利关系和工程风险承担比例的合理再分配。
综合分析一下索赔的种类以及责任承担。
(1)合同工期的延长。
承包合同中都有工期(开始期和持续时间)和工程拖延的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工程拖期是由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的,则他必须承担责任,接受合同规定的处罚。
而对外界干扰引起的工期拖延,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取得业主对合同工期延长的认可,则在这个范围内可免去他的合同处罚。
业主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索赔工程缺陷通知期(保修期)。
(2)费用补偿。
由于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蒙受经济损失,他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费用或利润索赔要求。
如果该要求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应向他追加支付这笔费用以补偿损失。
这样,实质上承包商通过索赔提高了合同价格,常常不仅可以弥补损失,而且能增加工程利润。
索赔实质上是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和业主之间责权利关系和工程风险承担比例的合理再分配。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下列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事实,属于行为的是(D)。
A.地震灾害导致施工暂停
B.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
C.社会动乱影响施工进度
D.图纸设计错误导致的工程返工
【解析】根据行为的定义:
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选项A、B、C均不因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而“转移”,所以都不属行为
【参考答案】D
2.监理公司指派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监理,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A)。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职务代理
【解析】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为的,为委托代理,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代理一般为委托代理,本题就是这样的情况。
【参考答案】A
3.施工项目的工程担保中,保证期限因保证内容和风险不同而各异。
下列保证方式中,保证期限相对较短的是(A)。
A.施工投标保证
B.施工履约保证
C.施工预付款保证
D.质量保证金保证
【解析】B、D两项的保证期限涵盖了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C选项一般亦涵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大半部分,而A选项只涵盖招标投标阶段,故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