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搭建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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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搭建安全责任书

施工搭建安全责任书

展览会名称:

展台号(必填):

参展商名称(必填):

搭建商名称(必填):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填):

现场联系电话(必填):

施工现场安全员(必填):

现场联系电话(必填):

我单位于年月日--日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对其展台平米特装展台进行搭建施工及后期维护工作。

为了加强展会期间的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我司郑重承诺:

1、遵守国家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照天津梅江会展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展台搭建施工活动(附件一至附件五)。

2、按照“谁搭建、谁负责”的原则,我司对特装展台搭建的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3、在布展和展会期间,我司承诺:

由我司独立并自行承担特装展台的全部风险及责任,并对展会、会议等其他活动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工作人员、演职人员、展商、现场观众等)的安全负责。

如果因我司搭建的展台发生任何纠纷,我司负责解决,因此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均有我司承担,与主办单位、主场服务商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因此导致主办单位、主场服务商被任何主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者索赔,我司向主办单位、主场服务商赔偿全部损失。

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加强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第一条:

主场管理方:

天津东万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下称主场)与搭建方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

主场管理方的权限

1、主场有权要求搭建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条例要求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2、主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搭建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3、主场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搭建方人员责令退场。

4、主场应要求搭建方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在开始施工前报主场备案。

5、主场有权检查督促搭建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搭建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及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6、主场负责签发工作票,并有权要求搭建方完善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7、主场有权对搭建方现场作业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搭建方按期、按质完成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主场有权委托其他公司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在搭建方合同款中扣除,并按照本公司相关处罚规定对搭建方进行100元~10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条:

搭建方承担的安全责任

1、搭建方所提供的承担工作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搭建方负责人是合同服务范围、服务期间内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应确保合同范围内的区域的人员、设备、设施及环境的安全,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并接受上级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监督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

3、搭建方需保证施工、作业场所的干净、整齐及完好无损,负责清理自带进场馆的原材料、废料及其他废物,否则扣除搭建方缴纳的保证金用作为赔偿。

4、搭建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天津市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消防条例》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和体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并存档。

5、搭建方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

6、搭建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主场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及消防规定、制度。

7、开始工作前,搭建方应组织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取得天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消防局、天津市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安全、消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其资质证书和培训教育记录,交会展中心“安全保障部”存档。

8、搭建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服务期间如有人员变更,应事先通知主场,并向主场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

9、搭建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保险,应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向本物业人员提供与岗位操作相对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和穿戴。

10、搭建方一切施工及作业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开始工作前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11、搭建方应接受主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水平。

12、开始工作前,搭建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主场提供的设施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开始工作后,则表示搭建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3、搭建方在施工及作业期间不得损坏主场的设施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如因搭建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检验检测的归属问题按主体合同中的要求执行)。

14、搭建方用于本项目的自有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及作业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搭建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5、搭建方应在施工及作业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主场同意,搭建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及作业无关的主场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主场防护设施及标示。

16、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检测合格的安全帽。

超过2米以上的施工视为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升降车需设有防护栏,梯子需安排专人看护。

施工搭建方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安全的升降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使用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为保护人身安全,周围应设置安全区,由专人看护,安全区须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17、搭建方在合同期间,水、电、气(压缩空气)及其他公用工程配套设施由专业人员负责与主场指定的机构对接,配电线路和水气管路按照规范要求连接,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

18、搭建方在施工及作业现场使用明火、焊接、切割需向主场提交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19、施工单位不得破坏展馆内的一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

不得在展馆内、外地面、墙面等上钉钉、打孔、刷胶、涂色、张贴宣传品。

20、搭建方进入限定空间施工及作业前需向主场提交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21、搭建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经主场许可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不得在展馆内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

22、施工搭建方在搭建舞台、展台时不得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等。

23、舞台、展台搭建必须按照每20平米不少于1个标准,设置年检合格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24、舞台、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的特点合理选材,材料要符合国家环保及消防求。

25、结构不得使用管壁<0.8mm的薄壁受力构件,也不得使用严重锈蚀的受力构件。

26、搭建方的施工、作业涉及到治安、防火、环保、市容、交通等事项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接洽,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7、搭建方施工及作业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主场,并积极配合调查。

28、搭建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搭建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29、搭建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搭建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主场备案。

第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搭建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各项费用、行政处罚、债款、损失及行为;

7.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向政府申报各种资料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约定期间,由于搭建方造成安全事故的,搭建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搭建方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2、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搭建方或搭建方工作人员过错给主场造成损失,由搭建方负责向主场赔偿,主场有权直接从搭建方合同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3、本协议约定期间如搭建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主场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搭建方清场,搭建方对该行为给主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4、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发现搭建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主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搭建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发现搭建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主场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主场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赔偿;

6、本协议约定期间搭建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主场有权要求搭建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搭建方承担;

7、本协议约定期间搭建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搭建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搭建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8、本协议约定期间搭建方对主场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搭建方按5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本协议约定期间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0元至5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特装搭建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一:

天津梅江会展中心

特装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根据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主(承)办单位在展馆举办展览会须按照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并在布展30日前完成消防报批。

同时,还应同场馆签订《大型活动场馆安全保卫协议书》《大型活动场馆消防安全协议书》《大型活动场馆用火用电协议书》,以界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主(承)办单位还应与主场承建商、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二、各参展商要切实执行本场馆消防规定,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

三、根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在展馆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靠近黄线的墙壁附近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

(二)遮挡、埋压、圈占及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设施。

此类设施设备包括:

灭火器、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及其管道、防火门、各种隔离门、安全紧急出口门等。

(三)在展厅内禁止进行明火、切割、打磨、电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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