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考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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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
宪法:
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比照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
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
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标准依据。
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无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
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
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
下面是详细的表达:
宪法标准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标准的总和。
有两种意义的宪法标准:
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标准,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标准;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标准,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标准。
作为法律标准的一种,宪法标准也同样具有法律标准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标准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标准又具有一般法律标准不具备的特性:
〔1〕根本性和最高性。
宪法标准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
〔2〕广泛性。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二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党、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等。
〔3〕概括性。
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4〕适应性和稳定性。
宪法标准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标准有更大的适应性。
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除上述主要特性以外,有的学者对宪法是否具有制裁性,争议颇大。
笔者认为,宪法标准不仅具有完整的构成要素,而且其制裁要素也明确、具体。
宪法作为根本法,与其他法律标准的作用方式、作用领域、作用对象是不同的,制裁方式也不同,应当改变那种认为只有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才算制裁的看法。
所以,笔者认为宪法标准也包含有制裁性特征。
什么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与态度是什么?
个体经济,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
基本上无剥削。
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工劳动为基础,并以盈利为目的和按资分配为主的一种经济类型。
私营经济是个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本质上与个体经济一样,是一种私有制的经济形式。
国家应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
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我国应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是
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
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名词解释:
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它使每个选民都有时机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能更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简称特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构成了我国单一制的一大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具体情况下的创造性运用。
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简答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普遍选举原则;
2、平等选举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
5、差额选举原则;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特别行政区域有哪些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中央代表国家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包含哪些内容?
主要是国防和外交。
国旗、国徽、国歌。
另外行政长官归中央最后任命
论述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与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区别?
按照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不同情况及所遵循的不同原则,国家结构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即单一制和联邦制。
1.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是由假设干个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统一整体。
它的显著特点是:
第一,全国只有一部宪法,一套中央机关体系;第二,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利;第三,不管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到达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法律加以规定或改变。
当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国家。
联邦制国家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州、邦、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
因此,联邦制国家亦称联盟国家。
它的显著特点是:
第一,联邦和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宪法、法律体系和中央机关体系;第二,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国公民;第三,联邦权力普及全国,并行使外交、军事、财政等项主要权力,成员单位享有较高的自治权,但联邦和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由宪法规定,联邦无权任意改变。
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实行联邦制。
名词解释
公民?
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FreedomofSpeech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受庇护权?
受庇护权:
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庇护下,不被引渡或者驱逐。
简答题
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包含哪些含义?
宪法第3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阻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简述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预,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阻碍的人格权。
名词解释
代表的言论免责权?
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也不受法律追究。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也不受法律追究。
简答题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中的表现有哪些?
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是指国家机构在组织和活动中必须要依法办事。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中的具体表达:
1、所有国家机关的设立和活动都必须要有法可依。
也就是说,任何国家机关的存在都必须要于法有据,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有法律依据,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依法组织和建立国家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并且各种国家机构都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程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结果也要符合法律标准,这对于依法行政来说显得尤其重要。
3、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对任何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简述国家主席的职权?
1.法律、命令公布权
2.任免权:
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
3.外交权
4.荣典权
论述
试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决定的。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
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依法治国原则。
首长负责制:
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宪法惯例:
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