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委6号 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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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委6号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文明委[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我国的志愿服务作为伴随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生事物,是长期开展的学雷锋活动的发展和延续,有着广泛群众基础和独特优势。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很快,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家庭志愿者、老年志愿者、扶残助残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治安志愿者、科普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比较活跃,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在迎接和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等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中,志愿服务都发挥了突出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文明风尚,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现就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人们自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共同建设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新形势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

志愿服务领域宽、渠道广,能够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志愿服务以自愿、无偿为前提,以弘扬志愿精神为核心,能够把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在做好事、献爱心的过程中陶冶情操、提升境界,有利于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志愿服务形式多种多样、方式灵活便捷,适应了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新特点,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人们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展示特长的愿望,有利于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要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一项战略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2、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着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推动志愿服务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使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3、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坚持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让人们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既尊重人们的服务意愿,鼓励人们自主参与,又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努力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坚持社会化运行模式,把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组织动员起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

  4、创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文化环境。

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反映了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要求,是志愿服务活动的核心,也是推动志愿服务活动长期深入开展的内在动力和有力支撑。

必须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是思想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是传播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的主渠道。

要切实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

精神文化产品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在弘扬志愿精神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要通过生动感人的文艺作品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良好文化环境。

  5、加大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力度。

青年是志愿服务的生力军,学校是开展志愿服务教育的主阵地。

要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

社区是群众生活的基本单元,是经常性志愿服务的主要场所。

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宣传文化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力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全社会作出示范。

  6、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志愿服务意识。

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是弘扬和践行志愿精神的有效载体。

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愿望出发精心设计志愿服务项目,把志愿精神融入活动的全过程,使人们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享受心灵的快乐、加深对志愿精神的理解。

要继续发现和培养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典型,组织志愿者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把志愿精神的种子播撒到人们心中,使志愿服务理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接受和认同,吸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服务的行列。

  三、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

  7、着眼于讲文明树新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讲文明树新风涵盖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要紧紧围绕讲文明树新风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拓展志愿服务的领域,丰富志愿服务的内涵。

组织开展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更好地传播文明理念,倡导团结互助精神,引导人们知礼仪、重礼节、讲道德。

组织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志愿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断丰富广大群众重点是农村、偏远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志愿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治安防范,完善群防群治网络。

组织开展窗口行业志愿服务,动员公共服务行业和涉外窗口行业的干部职工以志愿服务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和便民服务。

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大力推动义务植树、绿化美化、清理脏乱、整治污染等行动,使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逐步形成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8、着眼于扶危济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大力弘扬我国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坚持从办得到、群众又迫切需要的事情做起,把生活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以关爱帮困、便民利民为重点,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让居民在参与中感受友谊和谐,看到社会美好,享受幸福生活。

  9、着眼于大型社会活动顺利进行开展志愿服务。

要认真总结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的成功经验,切实组织好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赛事的志愿服务,着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组织开展公共秩序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到公共场所、道路交通和赛会场馆等重点部位,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劝导不文明言行,努力创造规范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

组织开展赛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参加接待、咨询、联络、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为大型社会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10、着眼于应急救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是专业救援的重要辅助力量,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提高社会和公民的应急处置能力。

要把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专门学会,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专业救援服务队,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志愿者关键时刻能服务、会服务。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11、规范招募和注册。

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册,是把人们切实组织动员起来,完成所确定的志愿服务任务的重要环节。

依法登记或备案的志愿者组织,要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依托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的全国性志愿者组织,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把志愿服务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引导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12、加强培训和管理。

做好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是提高志愿者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要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依托行业协会、专门学会和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要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

要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13、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在志愿者组织内部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

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并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

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

  14、提供政策和法规保障。

认真总结推广志愿服务地方性立法的经验,加快全国志愿服务立法进程。

在制定和实行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时,充分体现志愿服务的要求,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防止因具体政策不当挫伤人们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把志愿服务的要求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体现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职业规范之中,使志愿服务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

  五、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15、健全领导体制、整合社会资源。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推动志愿服务机制化、常态化。

要在中央文明委领导下,成立由中央文明办牵头,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全国老龄办共同参加的全国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各级文明委要加强统筹,把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文明办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各负其责、各展所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

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工会组织要广泛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共青团组织要不断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妇联组织要扎实推进巾帼和家庭志愿服务活动,科协组织要认真抓好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残联组织要继续深化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红十字会要广泛开展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活动,老龄组织要积极动员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

重视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特别是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积极推动志愿服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6、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基本保障。

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募性基金会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

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设在中央文明办。

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和提供物质保障,把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8年10月6日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文明办[2008]29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已经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

中央文明办

2008年11月10日

 

《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的任务分工方案

为把《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2008]6号)提出的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任务作如下分工(列在分工项目责任单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一、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

(一)创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文化环境

1、切实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2、通过生动感人的文艺作品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良好文化环境。

责任单位: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文联、中国作协

(二)加大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力度

1、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

责任单位:

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中组部、中宣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中国红十字总会

2、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宣传文化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力度。

责任单位:

民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3、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全社会作出示范。

责任单位:

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中国关工委

(三)在实践中培养志愿服务意识

继续发现和培养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典型,组织志愿者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把志愿精神的种子播撒到人们心中。

责任单位:

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办

二、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

(一)着眼于讲文明树新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组织开展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

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中国关工委

2、组织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政法委、科技部、司法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

3、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

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

4、组织开展窗口行业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

中央文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民用航空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

5、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二)着眼于扶危济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红十字总会

2、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

民政部、教育部、卫生部、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

(三)着眼于大型社会活动顺利进行开展志愿服务

1、组织开展公共秩序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

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办

2、组织开展赛会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科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办

(四)着眼于应急救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动员志愿者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提高社会和公民的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

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

2、把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专门学会,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专业救援服务队,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

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保监会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一)规范招募和注册

1、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

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办、中国关工委

2、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依托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的全国性志愿者组织,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整合志愿服务资源。

责任单位:

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办

(二)加强培训和管理

1、依托待业协会、专门学会和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

责任单位:

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办。

2、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

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办

(三)建立和完善激励机

1、在志愿者组织内部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

责任单位:

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办

2、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并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

责任单位:

中组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3、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

中央文明办

4、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

责任单位:

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办

(四)提供政策和法规保障

1、认真总结推广志愿服务地方性立法的经验,加快全国志愿服务立法进程。

责任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科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办

2、在制定和实行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时,充分体现志愿服务的要求,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防止因具体政策不当挫伤人们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3、把志愿服务的要求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体现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职业规范之中。

责任单位:

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四、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健全领导体制、整合社会资源

1、成立全国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国志愿服务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责任单位:

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办

2、结合工作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各负其贵、各展所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

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办

3、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

责任单位:

中央文明办、民政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办

4、重视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特别是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积极推动志愿服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责任单位:

民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老龄办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基本保障

1、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责任单位:

中央文明办、民政部、财政部

3、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参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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