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同不写调价可以吗电子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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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合同不写调价可以吗电子教案

招标合同不写调价可以吗

  篇一:

招标采购合同范本

  招标采购合同范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定乙方为甲方所需的供货单位,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述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和有关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规格及技术参数

  5)、招标文件

  6)、经甲方同意的投标文件和投标补充文件

  (注:

合同文本均以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为基础,双方谈判后形成最终文本)。

  2..供货品种、数量及单价

  第1页共8页

  本合同附件。

  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相应规格的货物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的价格,并作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当月供货结算单价,合同签订后第2个月及以后每月供货的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第3条款进行调整。

  量计算。

  3、合同单价调整

  钢材:

合同签订的当月内不调价。

自第2个月起,每批供应单价以合同供货单价(A)为基准,与交货前最近一次中国价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的相应价格(B)相比,对上涨部分进行调整。

若价格涨跌幅度∣(B-A)/A∣<%,则单价不作调整;若涨跌幅度∣(B-A)水泥:

合同签订的当月内不调价。

自第2个月起,每批供应单价以合同供货单价(A)为基准,与交货前最近一次中国价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的相应价格(B)相比,对上涨部分进行调整。

若价格涨跌幅度∣B-A∣<元/吨,则单价不作调整;若涨跌幅度∣B-A∣≥元燃油: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燃油调价文件确定的价格,调整燃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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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

  4.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

  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的总价款为元。

  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织发货。

货物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达至本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合格后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

余款%货款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前提下,甲方于质量保证期满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可按实际供货情况确定是否留取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验收货物发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过磅单、结算汇总表等单据后结算该月的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下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的%,剩余%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款与下月应结算支付的货款一同向乙方支付。

对每月合同价差调整部分,双方每半年进行核对、统计,此半年内总体上涨部分甲方在核对当月向乙方一次性办理结算,总体下跌部分甲方在核对当月乙方应结货款中一次性扣除。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验收货物发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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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过磅单、结算汇总表等单据后结算该月的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下月日前向乙方结算当月货款的%,当月货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款与下月应结算货款的%一同向乙方支付。

  约定付款期限适当延期~天付款,乙方表示接受。

  乙方在办理结算前必须向甲方提交货物的税务发票,提交的票据必须是全额的、严格符合国家税票管理的要求。

  5.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

  乙方提供供货计划后的日内)送达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6.合同货物交货地点

  本合同范围内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乙方负责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之前的装车、加固、运输,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7.货物验收

  货物由乙方指定委托人和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共同在交货现场检验,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货物数量验收钢材、水泥、粉煤灰、砂石料、外加剂等:

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并与乙方送货单上数量进行比较,偏差<%的按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结算,偏差≥%的按甲方过磅单数量进行结算,双方人员在需结算的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第4页共8页

  燃油:

若甲方在乙方指定加油站加注燃油,以加油机上显示数量为准,双方在加油卡上签字确认;若由乙方油罐车将燃油送达甲方指定油库,则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并与乙方送货单上数量进行比较,偏差<%的按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结算,偏差≥%的按甲方过磅单数量进行结算,双方人员在需结算的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其它材料:

视情况按计数、丈量、检尺等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双方人员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材料理论量计算的,则按材料的理论值进行验收(如钢筋、钢模板的理论重量等)。

  货物质量验收钢筋、水泥、砂石料、外加剂等材料的内在质量检验,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托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抽检,并出示检验报告。

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材料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于抽检交付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属货物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法律责任。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随货资料验收随货资料包括货物发票、送货清单、过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等一套(如有),随货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如无相关(应有)随货资料甲方将不予验收。

  第5页共8页

  篇二:

2014工程计价新版教材内容:

合同价款调整

  2014工程计价新版教材内容:

合同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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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第一节合同价款调整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不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可能会出现变动。

为合理分配双方的合同价款变动风险,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

  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

①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②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③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④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⑤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

  为了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一个基准日,对于基准日之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如果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可以理解为是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

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

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1.工程变更的范围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3)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按照公式或公式得出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项目特征描述

  项目的特征描述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其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1.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和完整,其责任应当由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不应承担因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或者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

  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至于具体的调整方法,则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至于具体的调整方法,则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计日工

  1.计日工费用的产生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

  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2.计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

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与进度款同期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三、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物价波动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发承包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另一种是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按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

  价格调整公式。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权重的调整。

按变更范围和内容所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主要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具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

  人工单价的调整。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调整。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根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问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承包人应当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当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篇三: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为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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