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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用户驻地网doc

所谓用户驻地网(CPN)(CustomerPremisesNetwork)一般是指用户终端至用户网络接口所包含的机线设备(通常在一个楼房内),由完成通信和控制功能的用户驻地布线系统组成,以使用户终端可以灵活方便地进入接入网。

  目前属于CPN范围的有4种方式:

①普通铜缆双绞线;②同轴电缆;③5类双绞线(UTP5);④楼内综合布线系统(PDS)(PremisesDistributionSystem)。

另外,光纤到户的问题正在积极探索之中。

驻地网在一定的时期内会发挥它的作用,防止固网运营商对“最后一公里”的垄断。

但是要清楚地认识到现在物业管理以及产权关系的混乱,造成了对用户实际利益的损害。

个人认为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去规范这个市场。

广东省宽带用户驻地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宽带用户驻地网(以下简称驻地网)的建设和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开放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对省内驻地网的建设和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广东省内从事驻地网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电信行业管理的规定,接受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

试点城市(广州、深圳)之外已建或在建的驻地网(经营性计算机互联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除外)一律停止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驻地网是指从用户驻地业务集中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传输及线路等相关设施,用于对外提供公用电信业务。

用户驻地可以是一个居民小区,也可以是一栋或相邻的多栋写字楼,用户驻地的划分以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居住区级及以上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范围作为标准。

  第二章驻地网经营许可

  第六条驻地网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在放开经营试点期间实行经营许可批文制度。

  在广东省内经营驻地网业务,必须取得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驻地网经营许可批文。

  已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的经营性计算机互联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在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后,开展驻地网的建设和经营。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取得驻地网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驻地网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经营驻地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资本构成中不得含有外资和港、澳、台资本成份;

  

(二)具有与驻地网经营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注册资金在二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经营驻地网业务,应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按规定填报《宽带用户驻地网经营许可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工商预登记证明;

  

(二)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三)公司概况。

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情况等;

  (四)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内容包括:

网络建设计划、组网技术方案、网络收费方案、预期的网络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六)网络信息安全保证措施;

  (七)服务承诺书。

  第九条审批程序

  

(一)广东省通信主管部门收到驻地网经营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首先对申报的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对于申请材料及手续完备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者。

申请者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修改或补齐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二)予以批准的,核发宽带用户驻地网经营许可批文;不予批准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驻地网经营许可批文在驻地网放开经营试点期内有效,试点结束后,符合要求的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核发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驻地网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其所经营的网络在接入公用电信网之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取得驻地网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如有下列情况,必须提前60日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一)股东、股权、股份发生变化;

  

(二)公司合并、分立、破产;

  (三)公司业务经营权转移;

  (四)业务覆盖范围变化。

  第十三条在经营许可批文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在经营许可批文有效期内,经营者需终止经营的,应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书面报告,并办理经营许可批文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经营者被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处罚,不能继续从事驻地网建设和经营的,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注销其经营许可批文。

  第三章驻地网的建设

  第十六条取得驻地网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可以在经营许可批文规定的地区从事驻地网的建设。

  第十七条驻地网的建设和验收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从事驻地网建设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设计和施工。

  第十九条为确保驻地网的工程建设质量,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根据《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对驻地网的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为工程中使用的器材进行质量监督。

  第四章对驻地网经营者的管理

  第一节驻地网与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

  第二十条为保证全程全网(端对端)的电信级服务质量和互联互通,驻地网必须符合通信行业标准的规定,测试合格后方可接入公用电信网。

  第二十一条驻地网(含已投入使用)的测试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委托指定机构负责。

测试技术标准和性能指标要求包括设备接口、传输性能、网管和计费、信息和网络安全、业务可用性、同步性能要求等。

测试合格的,驻地网经营者凭驻地网经营许可批文和测试报告办理接入公用电信网手续,否则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由公用电信网经营者建设并接入自己的公用电信网络的驻地网,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组织抽测。

  第二十二条公用电信网经营者必须参照《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以及信息产业部的其他互联管理规定,为驻地网提供互联。

  第二十三条当驻地网和与之相联的公用电信网不属于同一经营者时,双方应参照互联管理规定进行协商,订立互联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互联协议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报备。

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可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

如发生用户争议或申告,应由双方协议中规定的责任方负责处理。

  第二节经营范围

  第二十四条取得驻地网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可以在许可批文规定的地区从事驻地网的建设、网络元素的出售、出租和许可批文规定的其它业务。

  第二十五条驻地网经营者可以在租用公用电信网经营者传输通路的条件下,在城域内将其经营的驻地网互联,但不能从事不同驻地网之间互联线路的建设,也不能与其他驻地网经营者经营的驻地网互联。

  第三节平等接入

  第二十六条同一用户驻地允许不同经营者建设各自的驻地网络,驻地网经营者不得与房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等机构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第二十七条用户有权选择驻地网和电信业务提供者,驻地网经营者必须为要求使用驻地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同一用户驻地内新增驻地网经营者时,原有驻地网空余资源,必须向其他经营者开放。

不同的驻地网经营者所共有或共用的资源,必须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以及资源维护、管理和保养等责任。

  第二十九条同一用户驻地的多个驻地网经营者必须平等竞争,不得妨碍用户自由选择接入的权利,也不得采取不正当措施妨碍其他驻地网经营者的合法经营。

  第四节资费

  第三十条驻地网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经营者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驻地网经营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的形式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经营者确定的资费标准,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后执行。

  第五节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二条为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严禁驻地网经营者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网络所传输的信息内容,驻地网内不同用户之间在链路层及以下必须隔离。

  第三十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电信安全的相关规定,驻地网内所采用的设备、线路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驻地网经营者违反本管理办法,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网融合下驻地网该如何监管?

2011-04-0616:

05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丁道勤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实现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和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促进驻地网建设和接入监管,方便用户自由选择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发展,值得深入思考。

驻地网建设和

接入问题颇多

根据原信息产业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有关用户驻地网的定义:

“用户驻地网是指用户网络接口到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

”“用户驻地网特指从用户驻地业务集中点到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

用户驻地可以是一个居民小区,也可以是一栋或相邻的多栋写字楼,但不包括城域范围内的接入网。

”业内也将用户驻地网形象地称为网络接入“最后一公里”。

用户驻地网络接口只有与用户终端之间的相关网络设施相联方能实现信息的交流。

“用户驻地网业务”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五)网络接入业务,主要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利用与公众网相连的用户驻地网(CPN)相关网络设施提供的网络接入业务。

从网络设施的层次来看,驻地网可以分为基础层、缆线层和设备层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基础层,包括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竖井,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与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等。

第二层次为缆线层,包括各种光缆、光纤以及双绞线、五类缆、同轴缆等。

第三层为设备层,包括业务集中设备、光分配点ODP、光网络单元ONU等设备。

驻地网的建设也相应地分为三部分建设。

根据不同的建设运营模式,驻地网的运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运营商建设并运营,开发商建设、驻地网运营商运营,第三方建设并出租给运营商运营。

当前,驻地网建设和接入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产权归属不清晰,落实不力;开发商凭借驻地网基础层设施管道的进入权向运营商索取高额租金,坐地要价;先进入的电信运营商强势垄断,后进入者则无法进入正常的竞争秩序;基础设施层、缆线层和设备层的建筑标准比较混乱,管道的管孔和容量及线缆光纤等标准不统一,相关的服务标准化、运维标准和安全标准等也缺乏一致性;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者违规进入驻地网的建设、经营等等。

清晰界定

产权归属

解决好驻地网的建设和接入的问题是实现三网融合和破除本地宽带市场垄断的一个关键因素,首要问题就是需要清晰界定并具体落实不同层次的驻地网设施的产权归属。

应该说,第二、三层次缆线层和设备层的产权归属比较清晰,主要属于运营企业(含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和驻地网试点企业)。

第一层次的基础层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驻地网的网络设施,其产权归属需要分阶段来看。

在《物权法》出台之前,其产权归属比较复杂,产权方包括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小区业主集体所有、房地产开发商、驻地网试点企业等。

2007年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开发商把驻地网的小区管道、楼内管道和暗线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中,建成后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给电信运营商。

而管道内的线缆和设备由运营商投资建设并运营。

因此,新建住宅小区驻地网基础层的网络设施所有权是小区业主共有的。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业主共有设施进行了明确,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从该条的规定并结合驻地网结构来看,通道、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管道内的线缆和设备由电信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所有权属于电信企业。

因此,需要及时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符合《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并切实执行现有相关界定驻地网产权归属的法律法规,加大驻地网设施产权归属的落实力度。

开放驻地网

平等进入权

驻地网的建设和接入必须避免用户被运营商垄断,应引入竞争,提高驻地网资源的配置效率,让用户具有自由选择运营商提供的服务的权利和手段。

实际上,通常所称的驻地网平等进入权的开放仅限于驻地网缆线层和设备层的开放。

因为电信运营商只拥有设备层的所有权及缆线层的运营权,而且这两项权能都是在业主拥有基础层的合法物权之下的,也即电信运营商对驻地网缆线层的运营权和设备层的所有权都不得侵害业主对驻地网基础层的合法物权。

因此,驻地网缆线层和设备层的监管应在只建设一套驻地网设施的前提下,由多家运营商共享该网络基础设施,由用户自由选择运营商进行网络接入。

可以考虑的方案是,驻地网线缆和设备等实施共建共享,成本分摊。

驻地网的线缆层和设备层的运营和维护可由各地通信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共同商定,但不得与开发商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进入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影响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出台强制性

国家、地方标准

就光纤入户工程的技术标准、施工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运营和维护标准出台统一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对驻地网物理管道的容量实施强制性标准,开发商在建设时必须把多个运营单位进入的情况考虑在内,需要预留一定的接入空间,比如管道管孔数量、管井和交接间的大小要适当,由通信监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对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为工程中使用的器材进行质量监督。

同时,应当增设事后的验收环节,即在验收环节,可由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参与验收盖章,在地市一级可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采取行政委托方式委托各地通信行业协会盖章验收,即地市及以下的地区,由各地通信行业协会参与盖章验收,但必须是以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的名义进行验收。

另外,还要双管齐下,疏堵结合,一方面彻底清查非法违规从事驻地网建设、运营的经营者,并进行清退,净化驻地网建设和接入市场环境;另一方面,逐步开放驻地网市场,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合理疏导,制定驻地网建设和运营规范,实施有效监管。

三网融合形势下用户驻地网如何建

  2011年7月28日14:

20   人民邮电报   

用户驻地网是指通过标准化的用户网络接口(UNI)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用户网络设施,可以认为是运营商的接入网与用户网络(如家庭网络或企业内部网络等)或用户终端设备之间的网络。

作为直接与用户相连的末端网络,用户驻地网的网络质量直接影响到用户的业务体验。

三网融合后,IPTV等视频类业务的开展更需要良好的网络传输质量,因此用户驻地网的建设需要得到重视。

用户驻地网建设的

三种模式

用户驻地网既包括建筑红线以内的通信管道、竖井、设备间等基础设施,也包括网络布线涉及的光纤、双绞线、五类线、同轴电缆以及配线架等线路资源,还包括楼道交换机、光网络单元(ONU)等有源设备。

根据用户驻地网建设主体和与电信运营商的公用电信网对接方式的不同,用户驻地网可分为以下三种建设模式。

一是电信运营商建设并运营。

在这种模式下,用户驻地网由电信运营自行建设,并为用户提供服务,此时,用户驻地网相当于运营商接入网的延伸,直接将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延伸到最终用户,三网融合后能提供包括话音、宽带、IPTV等在内的各种业务,用户直接向电信运营商缴纳业务费用。

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

二是由第三方宽带运营商建设,再接入某一电信运营商。

在这种模式下,用户驻地网由专门的宽带服务提供商进行建设,再接入电信运营商的接入网或城域网。

宽带服务提供商主要为用户提供宽带接入服务,此外,还可基于自己的平台为用户提供视频等增值服务。

用户向第三方宽带运营商缴纳业务费用,该运营商再向电信运营商支付带宽租用费用。

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运营商包括长城宽带、宽带通、中电华飞以及歌华有线、深圳天威等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三是由专门的用户驻地网公司建设并运营,并向电信运营商租赁获利。

在这种模式下,驻地网运营商负责网络的建设与维护,任何电信运营商均可通过自己的中继线路与驻地网连接并提供业务,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接入。

用户仍然是向电信运营商缴纳业务费用,驻地网公司以网络租赁或业务分成的方式向运营商收取费用。

这种模式主要是成都泰龙公司在2003年开展驻地网运营时所采用,被称为“泰龙模式”,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模式并未发展起来。

三网融合形势下

PON技术成为发展趋势

用户驻地网的网络建设根据所用介质的不同可以采用多种技术,包括xDSL接入、LAN接入、CableModem(同轴电缆调制解调器)或EoC(基于同轴电缆的以太网)接入等,而随着近年来各个运营商大力推进光进铜退,PON(无源光网络)接入成为现在主要的技术选择和发展趋势。

无论是电话线还是五类线又或是同轴电缆,都属于铜线资源的范畴,其上可提供的带宽有限。

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各种新业务出现,用户对带宽的需求不断增加,可提供更大接入带宽的以PON为代表的光纤接入技术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现阶段主要应用的PON技术包括EPON和GPON两种,其主要是实现机制和采用的协议有所不同,但对用户而言,两种技术均可为用户提供大带宽的综合业务接入能力。

随着PON技术和设备的不断成熟,成本不断降低,所有运营商都开始在驻地网建设中进行应用。

PON网络的建设主要有FTTB(光纤到楼)和FTTH(光纤到户)两种。

在FTTB模式下,运营商需要在大楼内布放ONU设备终端光纤,然后再以不同的方式(包括xDSL、LAN和EoC)接入用户家中,即PON+DSL、PON+LAN和PON+EoC,即可以利用已有线路资源和设备。

由此可见,PON适合各类运营商进行网络改造和带宽升级。

而对FTTH模式而言,则是光纤直接进入用户家中,在驻地网部分需要完成入户光纤资源的部署。

相对FTTB模式,FTTH模式可以提供更大的接入带宽。

出于成本考虑,前些年我国的PON网络部署主要采用FTTB模式,而随着设备成本的不断降低和三网融合等国家政策的推动,这两年运营商加大了FTTH部署的力度,因此光纤直接入户也成为驻地网建设的趋势。

PON已成为三网融合后各类运营商为用户提供宽带接入业务的主要技术选择,而其建设中最大的难点在于网络末梢的驻地网光缆敷设,其工程质量也将直接影响三网融合业务的服务质量。

因此应积极推动光纤在城市新建筑中的敷设,选取部分城市楼宇进行试点,在城市新建商务楼宇、别墅区等建筑物内积极推动入户光纤的敷设。

由于PON技术成为各个运营商共同的技术,因此还应探索用户驻地网新的建设模式和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方案,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用户驻地网建设模式和发展趋势

  2011年8月3日11:

20   泰尔网   

  三网融合是当前我国推进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的任务之一。

三网融合要求用户驻地网的建设模式和技术选择上都有所转变,以适应其发展的需求。

  1.用户驻地网的质量直接关系用户的业务体验

  用户驻地网是指通过标准化的用户网络接口(UNI)接入到公用电信网的用户网络设施,可以认为是运营商的接入网与用户网络(如家庭网络或企业内部网络等)或用户终端设备之间的网络。

作为与直接与用户相连的末端网络,用户驻地网的网络质量直接影响到用户的业务体验。

用户驻地网虽然功能相对简单,但由于汇集和分路的原因,网络结构和环境比较复杂,尤其在最后一段穿墙和弯曲对线路传输质量有一定影响。

三网融合后,IPTV等视频类业务的开展更需要良好的网络传输质量,因此用户驻地网的建设需要得到重视。

  2.不同的运营商采用不同的用户驻地网建设模式

  用户驻地网既包括建筑红线以内的通信管道、竖井、设备间等基础设施,也包括网络布线涉及的光纤、双绞线、五类线、同轴电缆以及配线架等线路资源,还包括楼道交换机、光网络单元(ONU)等有源设备。

这里主要考虑包括线路资源和有源设备在内的网络的建设模式,而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用户驻地网建设主体和与电信运营商的公用电信网对接方式的不同,用户驻地网可分为以下几种建设模式。

  

(1)电信运营商建设并运营。

在这种模式下,用户驻地网由电信运营自行建设,并为用户提供服务,此时,用户驻地网相当于运营商接入网的延伸,直接将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延伸到最终用户,三网融合后能提供包括话音、宽带、IPTV等在内的各种业务,用户直接向电信运营商缴纳业务费用。

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

  

(2)由第三方宽带运营商建设,再接入某一电信运营商。

在这种模式下,用户驻地网由专门的宽带服务提供商进行建设,再接入到电信运营商的接入网或城域网。

宽带服务提供商主要为用户提供宽带接入服务,此外,还可基于自己的平台为用户提供视频等增值服务。

用户向第三方宽带运营商缴纳业务费用,该运营商再向电信运营商支付带宽租用费用。

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运营商包括长城宽带、宽带通、中电华飞以及歌华有线、深圳天威等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3)由专门的用户驻地网公司建设并运营,并向电信运营商租赁获利。

在这种模式下,驻地网运营商负责网络的建设与维护,任何电信运营商均可通过自己的中继线线路与驻地网连接并提供业务,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接入。

用户仍然是向电信运营商缴纳业务费用,驻地网公司以网络租赁或业务分成的方式向运营商收取费用。

这种模式主要是成都泰龙公司在2003年开展驻地网运营时所采用,被称为“泰龙模式”,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模式并未发展起来。

  3.用户驻地网建设技术众多,三网融合形势下PON技术成为发展趋势

  用户驻地网的网络建设根据所用介质的不同可以采用多种技术,包括xDSL接入、LAN接入、CableModem(同轴电缆调制解调器)或EoC(基于同轴电缆的以太网)接入等,而随着近年来各个运营商大力推进光进铜退,PON(无源光网络)接入成为现在主要的技术选择和发展趋势。

  xDSL接入基于电话线,是传统的固网运营商主要应用的技术,如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以前的中国铁通等,目前我国使用xDSL技术的宽带用户占全部宽带用户的80%。

xDSL局端设备放在运营商机房中,用户驻地网不再需要部署有源设备。

经过多年的网络改造和升级,设备基本已由原来的ADSL设备升级到ADSL2+,支持提供4Mbps、8Mbps的宽带接入业务。

  LAN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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