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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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解读
深圳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解读
关于《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
2005年9月始,受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委托,承担《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的起草工作,先后九易其稿,于2006年底完成报批稿。
已经成稿的《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深圳标准”),从结构到内容不可避免地要与全国《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有相同之处。
作为深圳市的地方标准,在医院建设方面规范指导的内容应更加宽泛,具体,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深圳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应对什么样的医院项目可以建,建在什么位置予以规范.不该建的位置,无论何种资金来源都不能批准。
2、项目建设的规模
应在合理,需要的位置,建设适宜床位规模的医院,规模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要有利于发挥两个效益。
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
深圳市的医院建设,要有新的起点,在用地面积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否则就不能为患者就医提供良好的环境,医务人员长期在狭小的空间中工作,会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确定符合深圳实际需要的建筑面积
“国家标准”在本次修订中,已适当增加了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医,教,研,防功能完善的医院,各类面积相加,床均在100-110㎡。
“深圳标准”面积指标多少为宜?
5、人员配置标准
6、医疗设备配置
应按照适宜,先进,合理的原则,在“深圳标准”中,对医院建设项目的医疗设备配置提出具体要求。
7、分类指导
“深圳标准”可以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医院建设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如中医,儿童等专项要求。
“深圳标准”的主要特点:
1、医院建设规模分类确定:
综合医院:
分为200床,400床,600床,800床,1000床5种;
中医、妇产、儿童、传染、精神、肿瘤等专科医
两个“标准”七项设施建筑面积指标对比
建设规模
深圳标准(㎡/床)
国家标准(㎡/床)
1000床
129
90
800床
123.5
88
600床
118
86
400床
107.5
83
200床
92
80
6、机动车停车位
按建设规模确定的床位数等额(1:
1)设置,每张病床一个车位,面积指标:
地下45㎡/车;如建地上停车设施,按25㎡/车另行增加建设用地;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使用
一、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的“孕育”过程
法规要求:
建设单位:
编制项目建议书
市发改委(局):
评审,批准立项
建设单位: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发改委(局):
评审,批准
建设单位:
初步设计
市发改委(局):
评审,批准
建设单位:
施工图设计
市建设委(局):
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与此同时:
市发改委(局):
审批“建议书”的同时
市规划委(局):
“征求意见函”、规划要点、规划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市环保局:
环境影响评估
市消防局:
消防设计审批
市交管局:
道路,交通,停车
市政管委:
供水,排水,天燃气,供111(局)热,节水,节能
市园林局:
绿化面积
市供电公司:
供配电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流程
1、施工图审图
2、招投标:
⑴凡政府投资额>50%的项目一律实行代建制:
立项后,发改委先招代建公司—“交钥
匙”工程;
3、设计招标
4、监理招标
5、质量监督部门报备
6、银行存款证明
⑴投资到帐
⑵工人工资准备金
7、水,电,气,热等各项市镇管理设施批准方案。
综合医院机构表:
院长副院长
营养室
供应室
预防保健科
病理科
药械科
检验科—血库
放射科
理疗科
同位素科
内科
外科—手术室
妇产科
小儿科
麻醉科
中医科
传染科
结核科
皮肤科
眼科
耳鼻喉科
口腔科
门诊部
护理部
医务科
人事科
总务科
急诊室
注射室
换药室
治疗室
挂号室
收款室
计划生育指导室
门诊临床医技各科
图书室
病案室
统计室
院长办公室
党委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人员编制:
A、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
1.60~1:
1.70计算:
卫生技术人员:
70~72%;
医师:
25%;
护理:
50%(护士,助产士);
药剂:
8%;
检验:
4.6%;
放射:
4.4%;
其他:
8%(理疗,病理,营养,麻醉;心电,脑电,超声,各种窥镜,同位素,激光等—3~5%)
行政管理人员:
8~10%;
工勤人员:
20~22%;
B、在1.60~1.70人/床的编制中包括:
a.科研人员:
5~7%;
b.出国医疗,支援基层,外出会诊,体检,抢救等临时任务抽调脱岗人员:
10%
C、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应另增12~15%;
D、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诊床比)按1:
3计算,不符合1:
3时,每增减100人次门诊量,增减5~7人
①急诊部:
“深圳标准”
400床——2.5㎡/床,600床——3㎡/床
500床×2.75㎡/床=1375㎡
②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单位、行政管理、院内生活等六项设施:
“深圳标准”
400床——105㎡/床,600床——115㎡/床
2,以500床规模新建医院为例,计算建筑面积
(“国家标准”+“深圳标准”)
500床×110㎡/床=55000㎡
暂按高中毕业入学三年制护理大专班的教学医院计算,每两年招生一个班,每班30人.在学校基础课学习一年,在医院临床学习和实习2年.医院需保持60人的教学用房,
“国家标准”:
③教学用房:
60人×4㎡/床=240㎡
注:
如果没有教学和实习任务,应不考虑教学用房
④科研用房
按《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计算,500床医院的人员编制为:
1.7人/床×500床=850人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为:
850人×72%=612人
其中,副高以上卫生技术员为:
612人×20%=122人
“国家标准”科研用房面积:
32㎡/人×122人=3904㎡
⑤保健用房:
“国家标准”
20㎡/人×20人=400㎡
注:
从事保健工作的具体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⑥地下停车场
如建设地上停车设施,需按25m2/车位的标准,另行增加建设用地.这在深圳是不可能的,必须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深圳标准”
500床×1车位/床×45㎡/车位=22500㎡
⑦因“深圳标准”的面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幅度较大,故不再单列大型医疗设备的面积指标
以上各项合计,500床新建医院的总建筑面积为:
①+②+③+④+⑤+⑥
1375㎡+55000㎡+240㎡+3904㎡+400㎡+22500㎡
=83419㎡
3、总面积确定以后,还要确定各类设施的分项面积.总结多年的经验并考虑今后的发展趋势
①病区(护理单元)规模以36床为宜,按每间病房1床,2床,4床分别配置.面积以1200—1400㎡为宜;
②诊床比(日均门诊量与病床总量之比)是确定急诊,门诊,医技和保障用房面积的重要参数,“国家标准”为3:
1,“深圳标准”为4:
1,可选择使用,也可按建设单位前3—5年的平均数来确定;
③医院是人群高度聚集场所.各类设施尤其是安全保证设施,一定要考虑高峰日和瞬间高峰的人流状况来考虑.同时,还要考虑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需要;
4,如果是改扩建项目,床位规模从300床增加到500床:
①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500床规模的总建筑面积.
②确定300床时原有设施哪些能用,哪些属危旧房需要拆除;还会有一些虽不属危旧房但按总体规划也必须拆除,否则规划无法实现.计算出最终的保留面积.
③500床规模所需面积-原设施的最终保留面积=本次改扩建工程的新建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