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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评标报告111

 

辽宁省

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评标报告及授标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

二OO七年四月

目录

 

一、项目概述

二、招标工作简介

三、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四、项目法人定标及授标

五、评标及授标附表

附件:

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一、项目概述

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管段内部分路段水毁。

根据局2007年度东港管理处通行费收支计划,设立此项目。

(一)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

K60+060-K60+145土质边坡滑塌修复、马家店收费站广场及匝道两侧土质边坡滑塌恢复、K127+900桥台护坡滑塌恢复、K128+700土质边坡滑塌恢复。

(二)基本数据

1、项目名称: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

2、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07年4月10日

3、投标截止日期:

2007年4月17日13:

30时

4、开标日期:

2007年4月17日13:

30时

5、投标数目:

5家投标人共提交了5份投标文件(详见附表1)

6、投标有效期:

90天

二、招标工作简介

(一)招标过程

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进行省内邀请招标。

邀请了多年来一直在辽宁土建施工中资信、业绩、能力好的公司,有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5家施工单位,并进行了资格后审。

2007年4月10日开始发布招标文件,有5家资格合格的申请人领取了招标文件。

2007年4月10日,在投标人自行组织考察了现场后在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召开了标前会议,并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业主标底的编制是由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负责,按照局计划处的计划拨款为标底。

(二)开标记录

截止2007年4月17日13:

30时,共收到5家投标单位递交的5份投标文件。

同一时间,在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会议室举行了开标会议。

评标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宣布了评标、定标原则,公开唱标,当场宣布业主标底,并全部进行开标现场记录。

2007年4月18日13:

30,评标工作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办法》,分别在投标文件符合性、施工组织计划、人员和设备、工程量清单算术性校核及财务能力等方面,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同时针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了澄清。

开标记录详见附表2。

三、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一)评标概况

根据《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管理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招标人由局工程养护处人员、管理处班子成员、管理处相关科室人员共同组成评标领导小组,对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评标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表6)

(二)评审程序

1、组成了评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工作组;

2、审查了项目法人制定的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评标办法;

3、评标领导小组听取评标工作组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及澄清情况的汇报;

4、全面审查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对在投标文件审查过程中有关问题进一步确认;

6、综合分析评审向招标人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原则和办法的审议

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所制定的评标原则、程序、办法进行了审议:

1、对符合性审查的条款内容评审原则的审议;

2、对最终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评审原则的审议;

3、对商务报价清单的构成分析严重不平衡,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和投标人资格、授权书、信誉和履约能力等内容评审原则的审议。

对技术评审,包括施工工期合理性、投入的施工人员是否是主体施工队伍、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的配备、施工组织计划是否科学、是否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原则的审议。

4、对评标采用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了审议。

经评标领导小组对上述各项内容的审议,认为该评标办法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国家七部委和交通部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详细评审

1、投标报价审核

经对5家投标人的5份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有效。

2、复合标底计算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85%复合标底值确认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根据业主标底和投标人最终报价进行复合标底计算,确定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低于85%的复合标底值的百分比,并计算出各投标单位所应提交增加部分的履约保证金(现金)额度。

(详见附表3)

3、符合性审查

经审查,有5家投标单位的5份投标文件与通过资格审查规定的合同工程相符,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与规定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工程质量标准或工程实施等方面均进行了实质性响应,进入下一阶段的商务和技术审查。

(详见附表4、5)

(五)最终评审

按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应自行计算最终报价,确定是否需要作出低于85%复合标底值应提供的书面降价说明,并提供现金履约担保。

投标人的降价书面说明和现金履约担保应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经审查,全部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报价156,476.50元;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报价157,952.86元;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报价161,865.46元;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64,933.50元;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价179,987.80元。

详细排名情况建项目投标价格审核排序表。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投标价格审核排序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审核后最终报价

算术修正后的最终报价

是否按规定提交降价说明

已提交降价说明是否合格

是否提交现金履约保证金

评审排序

1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9987.80

179987.80

2

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56476.50

156476.50

3

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4933.50

164933.50

4

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

157952.86

157952.86

5

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

161865.46

161865.46

注:

1、以提交合格降价说明和履约保证金(现金)“√”,为提交降价说明和履约保证金(现金)按自动弃权“×”,不需要提交降价说明和履约保证金(现金)“—”。

2、经审查,降价说明合格和已递交足额履约保证金(现金)的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序。

(六)推荐意见

根据评标办法规定,投标人能够提供履约保证金,并能提供说明低于招标人计算的85%的复合标底的理由和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最低标为中标候选人。

根据以上评标结果,评标领导小组提出以下推荐意见: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序号

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单位名称

中标报价(元)

1

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56476.50

2

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

157952.86

 

评标委员会签字:

 

四、项目法人定标及授标

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规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4月18日,招标人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了由有关部门部门人参加的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定标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决定将该项目授予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定标委员会名单详见附表7。

 

五、评标及授标附表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投标人一览表

                            附表1

序号

施工单位

1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3

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

5

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开标记录表

                        附表2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备注

1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9987.80

2

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56476.50

3

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4933.50

4

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

157952.86

5

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

161865.46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复合标底计算表

                         附表3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Fi

标底

A

复合标底

C

P值

增加履约保证金额度

E

1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9987.80

158000

(B=184958.45)

C=(A+2B)/3

175972.3

-20%

0

2

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56476.50

-5%

0

3

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4933.50

-10%

0

4

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

157952.86

-6%

0

5

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

161865.46

-8%

0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4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清晰

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充足

有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公证

有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是否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清晰

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充足

有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公证

投标保证金(函)是否合格

是否提交了分包协议

投标人提交的降价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同一份标书是否有两个以上的报价

结论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

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技术审查表

                                     附表5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施工工期

机械设备

主体施工队伍

施工组织计划

质量保证体系

财务状况

业绩和信誉

评价结果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

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

注:

满意为“√”,不满意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评标工作组名单

                               附表6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签名

何启奎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

处 长

高级工程师

李铭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

副处长

工程师

侯震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

工程科长

工程师

李 新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

财务科长

助理会计师

罗 健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

综合科科长

助理工程师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

定标委员会名单

                            附表7 

姓名

单位

职务

签名

何启奎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

处 长

李铭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

副处长

侯震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

工程科长

李 新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

财务科长

罗 健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

综合科科长

 

附件评标办法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

水毁修复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附加履约保证金)。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对公正评标有影响的任何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期间,由交通主管部门派出评标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评标的全过程活动,依法纠正、查处评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第二章评标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评标小组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工作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初步的算术性修正,汇总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步评审;

(二)详细评审;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四)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确定中标人,编写《评标工作报告及授标》。

第三章初步评审

第七条开标后,投标人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自行计算并向招标人预先按时提交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现金):

(一)为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高低,采用复合标底作为工程造价、成本的评价依据。

招标人在开标前将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封闭编制工程单价和招标人标底的初始值。

(二)在开标现场,按照合同号顺序,依次组织开标,具体程序是:

首先宣布该合同段招标人标底,然后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公开唱标。

(三)复合标底计算及工程预期成本价的确定

C=(A+2B)/3

A----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B----取在A值的100%(含100%)至75%(含75%)范围内的所有Fi的平均值除以0.85。

C----复合标底(如B=0,则C=A)

D----工程预期成本价,取C值的0.85

E---履约保证金额度(现金)

Fi---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四)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顺利地履行合同,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对于投标价低于工程预期成本价的投标人,不但要提供低于工程预期成本价充分合理理由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且还应在原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再提供不计利息的履约保证金(现金)。

履约保证金必须在开标3日内交给招标人,迟交的保证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现金)额度E值按下述规定确定:

P=(D-Fi)/D×100%

(P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预期成本价的百分比)

当0%

当3%

当6%

当P>10%时,E=2Fi

当P>10%时,即使投标人提交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现金),评标委员会还将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的单价分析;投标人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投标报价能够满足招标人规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对于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严重不平衡的单价或与招标人的计算单价有严重偏离的,业主有权要求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基础上,投标人做合理调整,否则不授与合同。

第八条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修正。

第九条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人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交了合格的履约保证金(现金);

(二)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三)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四)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六)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七)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

(八)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九)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小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小组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一十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并要求投标人对修正结果进行确认。

算术性修正的原则如下:

(一)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二)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单价×数量)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置位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三)当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修正合价;

(四)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各章的“金额”或“合价”栏的累加值)时,应以各细目的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仅作为评标及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在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计算履约保证金金额时,直接采用开标时公布的各投标人的投标价。

第一十一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第四章详细评审

第一十二条详细评审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合同条件、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投标报价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第一十三条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二)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三)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四)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五)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六)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小组有权按废标处理。

第十五条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的内容:

(一)对投标人提供的财力资源情况(财务报表及相关资金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财务能力的评价;

(二)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的评价;

(三)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识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质量标准、进度与质量、安全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管理水平的评价;

(四)对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高速公路绿化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履约表现进行业绩与信誉的评价。

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一)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三)施工业绩与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第十六条细微偏差审查

(一)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修正率在1%及其以下者);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3、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4、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5、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

6、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二)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2、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3、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评标价中给予扣除;

4、对于修改了工程数量的工程细目,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评标价作相应调整;

5、要求投标人对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和人员作出书面澄清;

6、要求投标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作出书面说明或澄清。

只有投标人根据本款提交的澄清文件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

第五章澄清

第十七条评标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

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补正。

第十九条在澄清过程中,评标小组不应向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

投标人的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条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入综合评价阶段,未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第六章综合评价

第二十一条综合评价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评标价合理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经细微偏差澄清和补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最终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第二十二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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