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统运营管理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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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统运营管理应急预案

机电系统运营管理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机电系统运营管理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和损害,规范运营管理和维护管理,同时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在出现紧急或突发事件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公司运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定》、《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技术维护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下述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的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和供配电系统运行保障和恢复工作。

1、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引起的系统瘫痪或功能缺失。

2、系统供电事故或停电导致出现的系统停运或功能缺失。

3、计算机病毒引发分全系统崩溃,导致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

4、系统软件运行或升级故障导致出现的系统停运或功能缺失。

5、关键设备或系统损坏引起的系统全部停运或功能缺失。

第四条工作原则

在省交通厅、厅高管局和公司领导下,公司机电系统的运营应急保障和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省公司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在省公司的领导下,交通机电运营维护中心为主要管理机构,进行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并负责启动各相关业务的应急预案。

各管理公司交通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为管理、执行机构,要充分发挥监控中心的指挥调度功能,具体负责进行紧急突发事件的恢复应急工作,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或单位(各收费站、路政大队、服务区)应根据各自管理需要,启动、执行各项管理紧急预案,配合机电系统恢复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级维护分中心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机电系统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六条预防机制

各管理公司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机电系统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机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预警监测和发布

各管理公司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保障机电系统紧急事件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对机电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公司交通机电运营维护中心机构根据预警监测情况,经授权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相应的机电系统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各管理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应做好应急保障配合及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及处置

第八条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具体要求如下:

1、机电系统应急抢修遵循先总体、后局部,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发生大面积紧急事故情况下,首先要保证整体供配电、收费系统的抢修应急运行,然后保障通信系统和监控设施的抢修应急运行。

2、在组织执行应急任务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单位及人员应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任务执行情况。

3、公司相关各部门、单位和社会维护单位,应顾全大局,积极协作配合,全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机电系统保障和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

1、因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引发,导致收费站供电系统停电或遭到严重破坏,使得供电系统严重瘫痪,无法正常收费。

处置程序如下:

(1)收费站监控室值班人员立即向收费站领导和监控中心值班工程师报告,经运营维护分中心批准后启动紧急预案。

(2)收费站值班电工立即检查供配电系统,如属外部供电故障可启动应急发电机恢复供电,同时收费站做好应急发电燃料供应工作。

(3)收费站机值班电工和监控班长立即检查USP电源,保证其工作正常。

(4)运营维护分中心接到收费站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省中心报告,并通知分中心应急移动发电车及相关操作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在收费站应急发电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移动发电车立即前往进行应急供电保障。

(5)收费站在所有应急供电措施失效的情况下,可启动收费管理紧急预案,经批准后,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收费作业,并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立即上报公司及交通厅、厅高管局等。

2、因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引发收费站微机收费系统全部遭到严重破坏,以及收费系统软件故障,导致无法正常收费。

处置程序如下:

(1)收费站监控室值班人员立即向收费站领导和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报告,经批准后启动紧急预案。

(2)收费站监控值班员和监控班长立即采用适当技术手段进行先期处置,恢复部分车道收费设施的功能,尽量减少对正常收费秩序的影响,避免出现堵车情况。

(3)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接到收费站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省中心报告,分中心领导和收费系统维护工程师应携带必要的备品备件并通知收费软件维护单位在二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抢修。

(4)收费站在所有应急处置措施均失效的情况下,可启动收费管理紧急预案,经批准后,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收费作业,并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立即上报公司及交通厅、厅高管局等。

3、因电脑病毒侵袭引发的,导致全路收费网络瘫痪、全线数据无法上传、收费站服务器系统崩溃等情况,无法正常收费。

(1)收费站监控室监控值班员立即向收费站领导和交通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报告,经批准后启动紧急预案。

(2)收费站监控值班员和监控班长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网络隔离,切断收费站服务器和分中心服务器的网络联系,尽量控制病毒的蔓延,并在授权情况下采取临时杀毒措施进行系统病毒清除,同时要求各收费车道不要进行上下班操作。

(3)收费站立即启动收费管理紧急预案,经批准后,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收费作业,并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立即上报公司及交通厅、厅高管局等。

(4)运营维护分中心接到收费站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省中心和联网办报告,分中心领导和收费系统维护工程师应在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指挥应急抢修,并通知软件维护单位在二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抢修。

4、因自然灾害引发或主干光缆遭破坏,导致主干通信网络中断、分中心核心传输设备或收费服务器损坏,出现收费数据无法正常传输、全程监控系统无信号的情况。

(1)收费站(养护、服务区)监控室(监控值班室)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和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报告,经批准后启动紧急预案,并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分中心立即上报分公司领导及省公司交通机电运营维护中心。

(2)运营维护分中心机电维护工程师应立即采用适当技术手段进行先期处置,初步检查系统故障原因,并做出处理意见建议,如属外场设施损毁应在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处置过程中应注意同社会维护单位的沟通联系。

(3)运营维护分中心接到报告或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在二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抢修,直至故障排除。

(4)相关业务管理单位、部门应做好应急处理配合工作,启动各自应急管理预案,采用管理手段,弥补因机电系统故障对各自管理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全程监控系统信号暂时中断期间,路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恢复并加大人工巡查力度的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所辖区存在的各种问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5、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重大关键设备故障导致重点路段供电照明系统严重瘫痪或大部分功能丧失。

(1)收费站(路政超限、服务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向分中心报告,经批准后启动紧急预案。

(2)归口管理值班电工立即检查供配电系统,如属简单供电设备故障可依据操作规程立即排除,如属外场设施损毁,则应立即赴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排除。

(3)运营维护分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省中心报告,各分公司根据具体供配电管理分工情况,启动应急抢修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抢修,保证照明系统正常运行。

二级

1、因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或病毒引发的,使得收费站单个或多个车道收费系统故障不能正常收费。

(1)收费站监控值班员立即向收费站领导和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报告,经批准后启动紧急预案。

(2)收费站监控值班员和监控班长立即进行故障识别,采用适当技术手段进行先期处置,尽量减少对正常收费秩序的影响,避免出现堵车情况。

(3)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接到收费站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省中心报告,同时分中心收费系统维护工程师应在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2、因突发公共事件及自然灾害导致收费站监控、道路全程监控、通信、供电等设施受到局部损坏,但是不会影响到整体收费系统或对整体收费系统影响不大的突发事件。

(1)收费站、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中心报告,经批准后启动紧急预案。

(2)收费站监控值班员、各监控中心值班员应立即进行故障识别,可采用适当技术手段进行先期处置,尽可能恢复系统功能,并将现场处理情况报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

(3)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接到收费站及监控中心故障处置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省中心报告,分中心领导和收费系统维护工程师应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指挥应急抢修,同时通知社会维护单位做好应急抢修准备。

(4)相关业务管理单位、部门应做好应急处理配合工作。

在全程监控系统出现个别位置故障时,路政管理部门应采取对该区域重点巡查的方式,加强对该区域的管理控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级:

因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收费站车道、收费监控系统附属设备故障,路段单点通信中断或单点监控失效故障,未影响系统整体功能。

(1)收费站监控室值班员发现站级系统部分功能缺失时,立即向收费站领导和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报告。

同时收费站监控班长立即进行故障识别与处理,并将现场处理情况报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

(2)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维护工程师发现路段通信中断或单点监控失效等情况时,应立即根据系统设备管理系统进行故障识别,并报分中心领导。

(3)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接到故障报告后,分中心领导和收费系统维护工程师应进行深入故障分析,准备充足的备品备件,并在四小时内到达现场指挥应急抢修,并在八小时内排除故障。

同时机电运营维护分中心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立即上报省公司。

第十条应急处理通信联络及对外信息发布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监控中心应确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传真等联系方式一天24小时有效,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结构之间以及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通畅。

应急处理过程中,有公司根据需求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一条应急事件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各管理公司应加强对紧急事件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正确全面评估事故后果,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后期处理

第十二条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应急任务结束后,各分公司应做好突发事件中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机电系统保障应急工作。

第十三条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机电系统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机电系统保障和恢复应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六、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物资保障

各分公司应建立必要的机电系统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运管机电系统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第十五条必备资料

各管理公司机电运营维护中心必须备有各种配电图纸、收费图纸、监控设施图纸和通信线路图,制定各种保障应急预案、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备有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与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技术储备与保障

公司和各分公司机电运营维护中心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相关于专家的日常联系好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运管机电系统保障和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运管机电系统管理要求,对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运管机电系统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第十七条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司各级机电运营维护管理机构加强对机电系统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运管机电系统应急的能力。

第十八条运营机电系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运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运管机电系统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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